(完整word版)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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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1. 涉密载体管理总则
1)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载体是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和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U盘、移动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2) 我所国家秘密载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制发的国家秘密载体,一类是我所内部在研发、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
3) 本制度适用于负责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各部门。
4) 各涉密部门和担负涉密工程任务的项目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归档、保存、移交和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
5) 涉密载体的接触范围及知悉程度:单位各部门收到秘密载体后,根据秘密载体密级、制发单位要求及工作需要,确定知悉该国家秘密的人员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2. 载体密级、期限和标志
1) 国家秘密载体密级确定
a) 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应为其所承载的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
b)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c) 我所确定、变更国家秘密载体密级的依据是,国家保密局会同相关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即保密范围)的规定及其说明。
d) 我所内部在工作中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内的事项,以及承载这一事项相关信息的各类秘密载体,应按照本规定确定相应的密级。
e) 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密级的确定方法:
(1)依据新产生载体参照的背景确定。新产生载体参照的背景为国家秘密,并包含全部或部分背景信息的,该载体应确定为国家秘密载体,其密级根据参照的背景信息的密级确定。一般情况下,背景信息的密级即为新产生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
(2)依据产生载体业务领域的保密范围确定。新产生的载体对照主管相应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属于该保密范围内的载体应确定为国家秘密载体,其密级属于哪一级的范围就应确定为哪一级的国家秘密载体。
f) 公司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密级,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1)承办人或制作人依据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密级的确定方法,提出初步确定意见,并根据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所属的业务范围及载体形式,填写相应的呈批表格,报部门领导审核;
(2)确定为秘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由各部门主管审批后生效;
(3)确定为机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各部门审核,经保密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生效;
(4)确定为绝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在履行以上审批手续后,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生效。
2)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期限的确定
a) 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期限,原则上应为其所承载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最高期限。
b) 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在确定密级时,应同时确定保密期限。
c) 确定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期限的程序,参照本制度办理。
d) 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的最长保密期限,依照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e) 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的最短保密期限,依据主管相应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确定。
f) 未标明或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载体,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三十年、机密级二十年、秘密级十年认定。
g) 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载体,自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批准生效日起算。
h) 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各级党政机关、军队系统和其他相关单位制发的国家秘密载体,经制发机关或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
i) 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保密期限未满,需提前解密或变更其密级、保密期限,参照本规定办理。
3) 国家秘密载体标志的确定
a) 我所各类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立即按照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作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志。
b) 国家秘密载体标志由国家秘密的三部分组成。国家秘密载体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绝密★长期”等。
c) 国家秘密载体标志方法:
(1)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其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采用以下方式:在封面的左上角标明密级标识和保密期限;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标识和保密期限;文件、资料汇编中包含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应对其中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分别标明密级标识和保密期限,并在封面或首页以所包含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明密级标识和保密期限。
(2)非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计算机、软盘、U盘、移动硬盘、磁带等依照本制度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中存储的涉密电子文档、图表及其文件夹等比照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标明密级标识和保密期限。
d) 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或解密后,应当在原标密位置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e) 非国家秘密载体,严禁以任何形式标识国家秘密标志。
f) 单位涉密载体的标识方法如下:
(1)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采用如下方式标志:“机密★5年”;表示此件为机密级国家秘密,自载体产生之日起满五年后解密。
(2)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采用如下方式标志:“秘密★6个月”;表示此件为秘密级国家秘密,自产生载体之日起满六个月后解密。
(3)保密期限为长期的,采用如下方式标志:“绝密★长期”;表示此件为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为长期,只有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才能决定解密。
(4)在纸质载体每一页的左上方按此方法标识。在电子载体上粘贴专用标签纸(防水)标识。
3. 载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