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可以驳回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四条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
第五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方式是怎样的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方式是怎样的一、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
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
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5.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法院执行法律知识点
法院执行法律知识点在日常生活中,法律知识对每个人都至关重要。
尤其对于那些涉及到法院执行的问题,更是需要有一定的了解。
因此,在本文中,我将介绍一些与法院执行相关的法律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方面的问题。
一、什么是法院执行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法院执行。
简单来说,法院执行是指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为了实现对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通过采取强制措施的手段来推进。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没有履行判决或裁定所要求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借助法院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二、执行申请的条件在申请法院执行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重要的条件包括:1. 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只有经过终审判决或裁定的案件才能申请执行。
如果案件没有经过上诉或对判决进行抗诉的程序,那么判决或裁定就会生效。
2. 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执行申请的前提是对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判决或裁定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已经按照判决或裁定履行了义务,那么执行申请就没有必要了。
三、执行申请的程序一旦满足了执行申请的条件,接下来就是具体的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编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是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重要文件,需要详细列明请求执行的内容和事实依据,并附带相关的证据材料。
2. 提交执行申请书:将编制好的执行申请书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缴纳必要的费用。
3. 法院受理和审核:法院将受理执行申请,并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核。
如果符合法定要求,法院会发出执行通知书。
4. 执行程序的实施:执行通知书生效后,法院将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比如查封扣押、冻结账户等,以促使对方当事人履行判决或裁定所要求的义务。
5. 执行结果的处理:在案件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争议和问题。
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或申请执行中止或更改。
四、执行中的常见问题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以下是其中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1. 执行期限问题:一般来说,执行期限为两年。
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六稿)
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六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1年3月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一章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1)第二章执行机构 (1)第三章执行管辖 (2)第四章执行依据 (3)第五章执行当事人 (5)第六章协助执行 (6)第七章执行的申请和受理 (7)第八章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10)第一节通则 (10)第二节执行债务人财产的查明 (10)第三节执行和解和执行担保 (12)第四节执行程序的暂缓与中止 (13)第五节执行终结 (14)第六节执行回转 (15)第九章执行救济 (16)第一节对消极行为的救济 (16)第二节执行异议与复议 (16)第三节异议之诉 (17)第四节许可执行之诉 (17)第十章强制措施 (18)第二编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 (21)第十一章一般规定 (21)第十二章对不动产的执行 (22)第一节查封 (22)第二节变价 (26)第三节强制管理 (32)第十三章对动产的执行 (35)第一节查封 (35)第二节变价 (35)第十四章对债权的执行 (36)第十五章对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40)第十六章清偿与分配 (42)第三编实现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47)第十七章实现物之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47)第十八章实现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49)第四编附则 (53)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及时、公正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平保护执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行为,维护社会信用和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法性原则】执行程序的启动,应当有法律规定的执行依据。
强制执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采取执行措施应当符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独立执行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强制执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执行主体分工制约原则】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实施权由执行员行使,执行裁判权由执行法官行使。
第五条【高效透明原则】强制执行应当及时、迅速、连续进行,非依法定事由不得停止。
河南高院关于执行审查案件中若干程序问题的解答(一)
河南高院关于执行审查案件中若干程序问题的解答(一)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2.20•【分类】问答正文河南高院关于执行审查案件中若干程序问题的解答(一)来源:《公民与法》(审判版)2023年第6期为统一裁判尺度,努力提高执行审查案件办理质量,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精神,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就执行审查案件中若干程序问题提出如下参考意见。
1.关于执行异议案件的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原则上应当由负责执行的执行法院管辖,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如果上级法院将执行案件指定下级法院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前作出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上级法院立案审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指定管辖后下级法院作出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下级法院立案审查。
2.关于异议人提出异议的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现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现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法院强制执行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法院强制执行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从来都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虽然相关法律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的时候还是困难重重,不少被执行人甚至以身试法,公然对抗法院的执行人员。
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关于法院强制执行最新规定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法院强制执行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各地高院执行异议之诉指导意见
Journal of Mathematical Research&ExpositionAug.,2008,Vol.28,No.3,pp.645–650DOI:10.3770/j.issn:1000-341X.2008.03.026Empirical Likelihood of Density Function for DependentSeriesJIN Shu Hua(Department of Mathematics,Changchun Taxation College,Jilin130117,China)(E-mail:yzx8170561@)Abstract With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pecial properties of strongly stationary m−dependent series,this paper is concerned with the empirical likelihood confidence intervals of density func-tion under m−dependent series.The limit distribution of empirical likelihood ratio statistics is given out,and the empirical likelihood confidence intervals of parameters can be constructed.A simulation study is conducted to show thefinite sample performance of the empirical likelihood based method.Keywords m−dependent series;density function;empirical likelihood.Document code AMR(2000)Subject Classification62G07;62E20Chinese Library Classification O211.6Empirical likelihood(EL)method is a nonparametric method of inference introduced by Owen[1−2].It has been studied extensively because of its generality and effectiveness.The EL method has been successfully applied in many areas such as linear regression models[3−5], generalized linear models[6],quantile[7],general estimation equation[8],semiparametric model[9], dependent process[10],survival analysis[11],amongst others,mixture models[12]and so on.More references on the EL can be found in the recent monograph of Owen[13].It should be noted that the above work seems to focus on independent data,but the actual data are usually dependent. Chen[14]discussed the empirical likelihood confidence intervals of density function under i.i.d. samples.As far as the dependent samples are concerned,the situations are more complex.Jiang and Qin[15]discussed the empirical likelihood confidence intervals of density function underϕ-mixing random variables.In this paper,we will use the special properties of strongly stationary m-dependent series to construct the empirical likelihood confidences intervals of density function under m-dependent series.1.Introduction and main resultLet X1,X2,...be strongly stationary m−dependent random samples from an unknown den-sity function f(x).For afixed x∈R,let f(x)=θ1.We refer to[16]for the definitions of646JIN S Hstrongly stationary random series and m−dependent.To state the main results of this paper,we make the following assumptions:(i)For i=1,2,...,m−1,g i(x,y)is the joint density function of(X1,X i+1),and g i(x,y) and f(x)admit continuous r th(r≥2)derivatives in neighbourhoods of the points(x,y)and x, respectively.(ii)K(·)is a kernel,K=K(−u),and K(·)is a kernel of order r,that is:K(y)d y=1, y i K(y)d y=0,i=1,2,...,r−1, y r K(y)d y=k,k=0.For instance,the Gaussian kernel,K(x)=12πe−x25),nh−→∞.Letωi=1h)−θ1,i=1,2,...,n.The empirical log-likelihood ratio ofθ1isl(θ1)=2ni=1log(1+λωi),(1)whereλis the solution of11+λωi=0.(2) Theorem Suppose that Assumptions(i)–(iii)hold,thenl(θ1)−→χ2(1),as n−→∞.2.LemmasLemma1Let X1,X2,...,X n be strongly stationary m-dependent series with E|X1|r<∞. For some r≥2,then E| n i=1X i|r≤Cn r/2E|X i|r.The proof can be found in[17].Lemma2Let X1,X2,...,X n be univariate m-dependent r.v.s.,EX i=0,E|X i|3<∞(i= 1,2,...,n).Thensup x |P(n i=1X iB3n,where B n=Empirical likelihood of density function for dependent series647 In our simulation studies,we generate e′i s i.i.d.from the standard normal distribution N(0,1), and X i=e i+0.5e i−1−0.3e i−2,so X′i s are2−dependent random series.The density functionof X i isf(x)=12π×√2×1.34}.The kernel function K(t)is the Gaussian kernelK(t)=12πe−t2/2.Also,three different bandwidths of h are selected to be(n log n)−1/2,(n log n)−1/3and (n log n)−1/5,respectively.It is easy to check all the conditions(i)–(iii)in the paper are satisfied. The sample size has been chosen to be10,20and50,respectively.The coverage probabilities are calculated for the empirical likelihood method based on500simulated data.The nominal levels are taken to beα=0.10and0.05,respectively.The results are presented in Tables1and 2.From Tables1and2,we see that the empirical likelihood method performs well and the cov-erage accuracies increase as the size n increases.We choose three bandwidths h=(n log n)−1/2, (n log n)−1/3and(n log n)−1/5.Clearly,the bandwidt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here.However, we shall not address the problem of how tofind the optimal bandwidth.100.62200.75000.8400200.65600.82200.8680500.74000.84000.9040n h=(n log n)−1/2h=(n log n)−1/3h=(n log n)−1/5Table2Coverage probabilities forθ1,α=0.054.Proof of main resultProof of Theorem Put¯ω=1nni=1ω2i,Z n=max1≤i≤n|ωi|.Noting that|ωi|=|1h)−θ1|≤K(x−X i h+θ1≤C648JIN S Hit is clear to see thatZ n =max 1≤i ≤n|ωi |=O(h −1) a.s.(3)Let ρ2(K )=K 2(t )d t .Since S −ES =hn 2n max1≤i ≤nE (ω2i−Eω2i )2=Ch 2h K (x −X 1h4K 4(x −X 1h3E (1h))+C ≤Cnh+Ch 23(ωi −Eωi ).Then EX ni =0,and Eωi =O(h r ).So we getE |X ni |3=h 3n(O(h −3)+O(h −2)O(h r )+O(h −1)O(h 2r )+O(h 3r ))=O(n −1)+O(n −1h r +1)+O(n −1h 2r +2)+O(n −1h 3r +3)=O(n −1)<+∞.Let B 2n =Var( n i =1X ni )= n i =1EX 2ni +2 m −1i =1EX n 1X ni +1.Noting thatEX 2ni=h 23E (ωi −Eωi )2=h 23[Eω21−(Eω1)2]=h 23Eω21−h23O(h 2r )=h23(1n2n23h 2)+O(n −23h 2r +2)=h3θ1K 2(v )d v +O(n −2n 2n2hK (x −X 1hK (x −X 1hK (x −X i +1hK (x −X i +1hK (x −X 1hK (x −X i +1hK (x −uhK (x −vEmpirical likelihood of density function for dependent series649 Letx−uh=v′.ThenI= +∞−∞ +∞−∞K(u′)K(v′)g i(x−hu′,x−hv′)d u′d v′.From Assumption(i),we knowI=g i(x,x)+O(h r).It follows thatE(ω1−Eω1)(ωi+1−Eωi+1)=g i(x,x)−θ21+O(h r).Thereforeni=1EX n1X ni+1=O(n−23hθ1 K2(v)d v+O(n13h2), where n1B nD−→N(0,1),(5) where“D−→”denotes convergence in distribution.Obviously,ni=1X ni=h3ni=1(ωi−Eωi)=n23h r+1),which implies that√2)D−→N(0,1).From Assumption(iii),we see that(nh2r+1)12).(6)By(2)we have|λ|≤¯ωh−Z n¯ω=h¯ω2h1θ1 K2(v)d v+o p(1)=O p(n−12).(7)Letγi=λωi.Then we getmax1≤i≤n|γi|=|λ|Z n=O p(n−12)O p(h−1)=O p((nh)−1nni=1ωiγ2i/(1+γi).650JIN S H Therefore,we may writeλ=hs−1¯ω+τ,where|τ|≤h2+ηi,whereni=1|ηi|≤B|λ|3ni=1|ωi|3=B O p(n−32)O p(h−2)n O p(1)=o p(1).So we havel(θ1)=nhS−1¯ω2−nτ2Sh=n O p(n−2)O p(1)h−1=O p((nh)−1)=o p(1),we get l(θ1)=nhS−1¯ω2+o p(1).This completes the proof.2 References[1]OWEN A B.Empirical likelihood ratio confidence intervals for a single functional[J].Biometrika,1988,75(2):237–249.[2]OWEN A.Empirical likelihood ratio confidence regions[J].Ann.Statist.,1990,18(1):90–120.[3]OWEN A.Empirical likelihood for linear models[J].Ann.Statist.,1991,19(4):1725–1747.[4]CHEN Songxi.On the accuracy of empirical likelihood confidence regions for linear regression model[J].Ann.Inst.Statist.Math.,1993,45(4):621–637.[5]CHEN Songxi.Empirical likelihood confidence intervals for linear regression coefficients[J].J.MultivariateAnal.,1994,49(1):24–40.[6]KOLACZYK E D.Empirical likelihood for generalized linear models[J].Statist.Sinica,1994,4(1):199–218.[7]CHEN Songxi,HALL P.Smoothed empirical likelihood confidence intervals for quantiles[J].Ann.Statist.,1993,21(3):1166–1181.[8]QIN Jing,LAWLESS J.Empirical likelihood and general estimating equations[J].Ann.Statist.,1994,22(1):300–325.[9]SHI Jian,LAU T S.Empirical likelihood for partially linear models[J].J.Multivariate Anal.,2000,72(1):132–148.[10]KITAMURA Y.Empirical likelihood methods with weakly dependent processes[J].Ann.Statist.,1997,25(5):2084–2102.[11]W ANG Qihua,LI Gang.Empirical likelihood semiparametric regression analysis under random censorship[J].J.Multivariate Anal.,2002,83(2):469–486.[12]ZOU F,FINE J P,YANDELL B S.On empirical likelihood for a semiparametric mixture model[J].Biometrika,2002,89(1):61–75.[13]OWEN A B.Empirical Likelihood[M].Chapman&Hall,New York.[14]CHEN Songxi.Empirical likelihood confidence intervals for nonparametric density estimation[J].Biometrika,1996,83(2):329–341.[15]JIANG Bo,QIN Yongsong.Empirical likelihood confidence intervals of density function under dependentsamples[J].J.Anhu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2006,23(3):352–355.[16]SUN Zhibin,ZHANG Junjian.Empirical likelihood ratio confidence regions for mean under strongly station-ary m dependent samples[J].Math.Practice Theory,2005,35(7):207–214.[17]SHI Xiquan.Bootstrap estimation for mean under m dependent samples[J].Chinese Sci.Bull.,1986,31(6):404–407.[18]SHERGIN V V.The rate of convergence in the central limit theorem for m-dependent random variables[J].Teor.Veroyatnost.i Primenen.,1979,24(4):781–794.(in Russian)。
法院执行法律知识点汇总
法院执行法律知识点汇总法院执行是指在民事、商事诉讼中,当一方未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迫使对方履行义务或强制执行法律文书。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点需要我们了解和掌握。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法院执行法律知识点进行汇总和分析。
一、执行标的的确定和执行权限在进行法院执行时,首先需要确定执行的标的物。
执行标的可以是财产或行为。
对于财产标的,包括一定金额的货币、股权、房产等;而行为标的则是指对某一行为的强制执行,比如要求被执行人赔礼道歉、公开撤销虚假广告等。
确定执行标的后,还需注意执行权限的问题。
根据执行权限的不同,将执行权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而二级执行权属于区域法院。
二、执行程序的开展和流程执行程序是指在法院执行中,按照特定的法律规定,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和步骤。
执行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执行、受理和立案、执行裁定的作出、执行期间的补充证据、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环节。
1. 申请执行阶段:在申请执行阶段,执行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被执行人的拖欠行为或未履行义务。
法院将在收到执行申请后,及时进行受理和审查。
2. 受理和立案阶段:经法院受理后,将对执行申请进行立案,并签发执行裁定。
执行裁定是指法院裁定立案并决定是否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迫使其履行义务。
3. 执行期间的补充证据: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申请人可以递交补充证据,以弥补原有证据不足的情况。
法院将根据补充证据的审查,对其是否采纳作出决定。
4. 财产保全:为了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比如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封其房产等,以确保被执行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不会转移或损害其财产。
5. 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裁定所要求的内容。
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方式,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时是以一审判决为执行依据,还是应以二审判决为执行依据?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时是以一审判决为执行依据,还是应以二审判决为执行依据?本律师前几日去香河县法院做执行立案,案件经过了二审并维持原判,所以本律师提交了二审判决的送达回证,以证明二审判决已送达,判决已生效,但是该法院的立案庭却要求出具一审判决的生效证明,于是本律师与其进行了一番理论探讨,但最终他们以一句“我们这就是这么规定的”给我驳回了,那么问题来了,二审维持原判的案件,执行是依据一审还是二审呢?对此实务中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执行依据应该是一审判决书,因为当事人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二审判决既然维持了原判,说明原判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判应该发生法律效力,且执行依据应当有给付内容,但二审判决并没有执行内容。
第二种观点认为,执行依据应该是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但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同时提交原审的判决书,以便在执行中确定“原判”的内容)。
一审判决书因为当事人的上诉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即使二审维持原判,但在事实认定等问题上可能与一审不尽相同,而结果仍是维持原判,如执行一审判决会出现与执行二审判决不同的处理结果,并且将导致二审维持原判中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确定和负担无法执行。
第三种观点认为,一、二审判决共同构成执行依据,是执行依据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理由是:二审维持原判判决是一审判决生效的合法性依据,而生效的一审判决,其主文给付内容的确定性是可依执行的具体根据。
本律师同意第二种观点(也是实务中的主流观点),相关理由如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据此可知:一审判决,除法律规定的一审终审的特别规定外,均在超过上诉期间未上诉时生效;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未生效。
法律没有规定二审维持原判可使一审判决转为生效。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准上诉,二审判决宣判、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应如何处理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应如何处理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3.12.23
•【文号】
•【施行日期】2013.12.23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执行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判
决应如何处理的答复
(2013年12月23日)
(2013)行他字第11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决定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法律规定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法律已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二、法律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可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并应明确强制执行的内容。
关于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注意收藏)
山东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2020.12)为规范全省法院执行实施行为,统一执行审查尺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连续编发了两期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对全省执行工作进行指导。
三季度以来,执行局执行三庭对全省法院集中报送的执行疑难问题进一步汇总并解答,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后,编印了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三),供全省法院参考。
如法律、司法解释与本解答不一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释为准。
一、执行程序问题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为分期履行,在对到期债务申请执行后,执行期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是否仍应对新到期的债务申请执行?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申请执行人只能对已经到期的债权分期或一并申请执行,对未到期的债权不能申请执行,对新到期的债权应另案申请执行。
2、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务人承担债务,申请执行人只申请执行部分债务人,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又申请执行其他债务人的,法院应当按照新收执行案件还是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多个债务人各自单独承担明确的债务的,应按照新收执行案件予以立案,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多个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的,应按照恢复案件予以立案。
3、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双方当事人互负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执行的,应如何处理?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的,先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义务而对后履行义务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以申请执行的条件不成就为由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执行申请。
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如履行义务性质相同,应视为同时履行;如履行义务性质不同,一般情况下,可根据义务的性质确定履行顺序,即行为义务先于特定物交付义务和金钱给付义务,特定物交付义务先于金钱给付义务。
4、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立案执行前,对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执行依据?人民法院应如何审查?达成或履行和解协议是否引起执行时效中断?答: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立案执行前,双方当事人就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因债务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者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有权在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对执行裁定有异议要怎么办
对执行裁定有异议要怎么办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的,权利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强制执行。
当事人是可能对强制执行有异议的,那么,对执行裁定有异议要怎么办呢?下面,我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对执行裁定有异议要怎么办对法院强制执行有异议,可以向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的适用范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针对的客体是法院执行机构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执行异议的提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出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除当事人以外,还包括因强制执行而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依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法院可以对执行案件立案时确定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强制执行。
如《民诉意见》、《执行规定》规定的对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执行规定》规定的变更或追加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等等,法院执行机构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对与被执行人存在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采取执行措施,从而对其财产等其他权利的处分造成影响,若第三人认为此行为存在违法之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驳回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XX法院:我XXX(申请人),因XXX案件,现向贵院提出驳回强制执行申请。
现将有关情况陈述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本部分简要介绍案件来源、诉讼过程和判决结果)二、强制执行申请情况(本部分简要介绍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情况及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三、驳回强制执行的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本次案件中,被执行人并未完全未履行判决,而是存在部分履行情况。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无权申请强制执行。
2. 申请人在本次案件中,未能按照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在本案中,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年内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超过法定期限,故申请人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应予驳回。
3. 申请人在本次案件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未履行判决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
”在本案中,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故申请人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应予驳回。
4. 申请人在本次案件中,存在恶意拖延执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不得恶意拖延执行,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生活。
”在本案中,申请人在明知被执行人已部分履行判决的情况下,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明显存在恶意拖延执行的行为,故申请人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应予驳回。
四、结论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并未完全未履行判决,申请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且存在恶意拖延执行的行为。
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范本
文章标题:如何写好一份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司法保护的渠道也在不断拓宽,对于被执行人而言,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如何写好一份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并共享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一、认识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是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申请,其目的是要求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进行复议,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一部分,我们要认识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和形式,理解其重要性,以便能够更好地进行撰写。
二、撰写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的要点1. 准确理解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对相关规定和判例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
2. 规范书面语言,避免使用情绪化的词语,突出客观事实和合理理由。
3. 详细陈述驳回强制执行的理由,采取逻辑清晰的论证结构,表达被执行人的诉求和合理期待。
4. 表达对法律权利的尊重和信任,展现被执行人的合作态度和法治精神。
三、示范范本展示下面将给出一份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的示范范本,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具体的撰写要求和形式。
范本中将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说明,帮助读者更加直观和全面地认识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的写作要点。
四、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文的探讨和范本的示范,相信读者已经对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在以后的写作过程中,要时刻牢记规范书面语言、逻辑清晰论证和表达合理诉求的原则,力求提高申请书的质量,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看来,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的撰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通过合理、充分、清楚地陈述理由和诉求,能够更好地保护被执行人的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每一份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都应该经过深思熟虑和精心撰写,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在知识的文章格式中,对于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的撰写要点和示范范本可以使用序号标注来进行详细的解释和阐述。
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范本
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范本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范本1. 引言在司法领域,强制执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程序,用于强制执行法院对于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不公正的情况,导致申请执行一方的权益受损。
当有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不公正时,申请人可以通过提出复议申请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申请书的基本结构(1)申请书的标题: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
(2)申请书的内容: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申请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等。
3. 申请书的内容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书应以申请人的尊称、性别、唯一识别信息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开头,并注明申请人为直接当事人或代理人。
还应包括通信方式,以便法院与申请人联系。
案件基本情况:接下来的内容应概括描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审理法院、判决或裁定内容、执行申请的具体内容等。
对于案件的争议点和存在的不公正情况也应进行简要描述。
申请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此部分是申请书的核心内容,应对申请执行的不公正情况进行详细陈述,具体反映出执行申请的违法性、不合理性等问题。
在陈述中,应提供足够的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据,以证明申请人的主张成立。
也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例,来支持申请人的立场。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强制执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是必要的,但是也容易受到滥用和不公正的影响。
在使用强制执行程序时,应当加强对申请执行的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对于申请人来说,提出复议申请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合法途径,应当依法保障其申请的权利。
5. 总结和回顾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申请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不公正的强制执行申请,申请人有权利提出复议申请,并应当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确保每个公民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在此,我已根据您提供的主题,按深度和广度的要求对申请书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您更深入地理解并准备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申请书。
驳回强制执行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法院:我方在此就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提出反驳,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
一、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执行依据合法有效;2.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3.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其执行依据并不合法有效。
因为申请人在申请执行的判决书中,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情形,法院未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且未依法送达法律文书。
此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使得判决书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均不成立。
因此,申请人的执行依据并不合法有效,不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
二、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根据申请人的陈述,被执行人应当具有履行能力。
然而,根据我方所掌握的证据,被执行人目前并无履行能力。
首先,被执行人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无固定收入来源。
其次,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查封,无法用于履行债务。
因此,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条件。
三、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而申请人在该案判决生效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其申请已过法定期限,不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
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先,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申请人所述的债务系因其个人消费行为产生,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
其次,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
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再次,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强制执行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及时、强制原则。
强制执行驳回申请的哪几种情形
强制执⾏驳回申请的哪⼏种情形现实⽣活中很多时候法院执⾏结果的时候,对⽅不履⾏结果的情况下是可以强制执⾏的,很多⼈不了解的是,强制执⾏驳回申请的有哪⼏种情形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强制执⾏驳回申请的哪⼏种情形1、执⾏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
不具有给付内容如确权判决,判决内容只在于消除当事⼈之间对权益归属的争议。
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因此造成执⾏的不确定性。
2、执⾏申请内容与执⾏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执⾏依据确定的是⾏为履⾏,当事⼈却要求对⽅进⾏⾦钱给付,申请内容于法⽆据。
3、法律⽂书未⽣效的情形。
未⽣效法律⽂书因其效⼒呈现不确定性,⽽不具有可执⾏性,但这种不确定性上的障碍,可在其效⼒被确认后消除,法律⽂书⽣效后当事⼈亦可重新申请法院执⾏。
故当执⾏阶段发现执⾏依据未⽣效时,采⽤驳回执⾏申请为宜。
4、本法院重复⽴案的情形。
《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程序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民法院已经⽴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案的执⾏法院处理。
对于本法院重复⽴案的情形相关法律却未作出规定。
笔者认为,根据⼀事不再理的原则,参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百零⼋条,对已经执⾏完毕,或者正在执⾏中的案件,当事⼈再次申请执⾏,本法院予以⽴案的,在执⾏时如果发现应该驳回当事⼈的执⾏申请。
⼆、执⾏申请被驳回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的执⾏申请被法院驳回的,当事⼈可以根据双⽅达成的书⾯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七条对依法设⽴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当事⼈不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执⾏。
受申请的⼈民法院应当执⾏。
被申请⼈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的,经⼈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当事⼈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当事⼈向仲裁机构隐瞒了⾜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为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法院强制执行可以驳回吗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案外人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损害他的利益了,他有二种救济方法:一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二是当执行异议不被支持或没有全部获得支持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如何提起执行异议
首先需要掌握的是执行异议必须是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依法做出裁定之后,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案外人、当事人才能提出异议之诉。
如果案外人没有对执行提出异议,或虽然提出异议但法院没有对异议做出裁定,那么,案外人或当事人是无权提起异议之诉的。
上面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
执行异议之诉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案外人和当事人必须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行使这项诉讼权利。
三、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
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此致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生效判决书(裁定、调解书)_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