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之行政指导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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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指导及其程序

论行政指导及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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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剑 生 : 行政 指 导及 其 程 序 论

政 府 必 须 转 变 职 能 。 一 的 行 政管 理模 式 显 然不 单 能适 应 市 场 经 济 多 元 主 体 发 展 的需 要 。 保 留部 在 分 必要 的指 令 性 计 划 外 , 量 的指 导 性 计 划 应 运 大 而 生 , 过 指 导性 计 划 产 生 的行 政 指 导 行 为 在 经 通 济 、 会 发 展 中产 生 了 巨 大 的 作 用 。 以说 , 我 社 可 在 国行政 指 导行 为 既 有法 律 、政 策 依 据 ,也 有 大量 实 践 ④, 存 在 的 问题 还 是 比较 多 的 : 1在 行 政 但 () 法 学 上 进 行 理论 提 炼 和 探 讨 方 面 是 比较 欠 缺 的 。 目前 虽 然 已 有 几 部 关 于 行 政 指 导 的 专 题 著 作 ⑨,
时 的 一 些 法 律 、 策 中也 有 “ 导 ” 字 样 , 它 政 指 等 但
种经济模式 。 战前 的大陆法 系传统与 战后英美法 系的影响 , 日 的行政法 律制度 在司法审查 上 使 本
在行政管理 中往往质变成不可违抗 的行政命令。 我 国市 场经济体制确 立与发展 客观上 0 2 期






20 0 2年 1 1月
NO , 0 2 V. 2 0
ZHEJ ANG I SOCI AL SCI ENCES
论 行 政 指 导 及 其 程 序
口 章剑 生
内容提 要 行 政指 导行 为 是现 代 市 场经 济 体 制 下行 政 机 关 管理 社 会 的 一种 非职 权 行政 活
动 , 有行 政 职 权 行 为 所 无 法体 现 的功 能。 文从 行 政 指 导行 为 的概 念 和 形 成 的 背景 为切 入 具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行政相对人第三节行政程序的其他参加人第三章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第一节电子政务第二节行政公开第三节个人信息保护第四节行政调查与证据第五节说明理由与听取陈述、申辩第六节听证第七节时限、期间、送达与费用第四章重大行政决策与行政规范制定程序第一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第二节行政立法程序第三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第五章行政处理程序第一节行政处理一般程序第二节行政处理简易程序第三节行政处理的效力第六章行政机关特别行为程序第一节行政合同第二节行政指导第三节内部行政规范第四节行政规划第五节行政应急行为第七章监督、责任与救济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正、高效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法。

其他法律根据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对特定行政行为的程序作出特别规定的,同时适用其他法律。

本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视为行政机关,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本法所称“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

行政机关实施对内部机构、人员的管理行为,不适用本法。

但本法专门对内部行政行为作出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适用。

第三条(社会组织的适用)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法或依组织章程实施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和作出影响其组织内部成员权利、义务的行为应适用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应根据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程序规则,具体规范其实施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和作出影响其组织内部成员权利、义务的行为。

第四条(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行为应依法定权限、法定条件、法定规则和法定程序实施。

行政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程序

行政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程序

行政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程序行政法规是指由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程序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法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行政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进行制定。

行政机关需要遵循立法程序,例如法案的提出、审议、公开征求意见及修订等环节。

在制定行政法规的过程中,行政机关需遵循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定的行政法规能够反映社会的需求和意愿。

行政法规的制定需要具备合法的授权。

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即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的范围和程序。

行政机关无权超越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并且法律授权的范围应当明确,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行政法规的制定还需要考虑行政机关的合法性以及行政机关的责任。

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能滥用职权,不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机关应当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确保行政法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当需要对已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修改时,也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

行政法规的修改通常需要经过公开征求意见、重新审议和公告等环节。

公开征求意见可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重新审议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修改后的行政法规应当进行公告,通知社会公众,确保公众对修改后的内容有充分的了解。

总之,行政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

合法的程序与合法的授权是制定与修改行政法规的基础,公开透明、民主参与是制定与修改行政法规的重要原则。

行政机关在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时,应当秉持法治精神,确保行政法规能够合法、公正、有效地维护社会公众的权益。

这样才能促进良好的行政法规制定体系的建立,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

第18节 行政指导

第18节 行政指导

01 第十八节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
2、特征 [单]: 1)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 [单] 2)适用的范围广泛,方法多种多样 3)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 [单] 4)是符合现在法治原则的一种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 5)是一种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 6)是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单]
02 第十八节 行政指导
行政法学
第八章 行政行为(四)
第十八节 行政指导
讲授人:韦老师




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的作用
01 第十八节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及其种类 1、含义 [名]: 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 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的采取非强制手段 (不具有强制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一、行政指导
(二)行政指导的种类、作用与原则 1、种类:
1)有无法律根据: 具体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具体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
2)指导层次或指导对象: 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
3)作用的性质: 促进性指导和限制性指导。
4)功能: 管制性(抑制性)、调整性(调停性)、促进性或者授益性(辅助性)行政指导。 [单]
02 第十八节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
(二)行政指导的种类、作用与原则 2、作用 [简]:
1)对强制性法律手段的补充作用 2)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3)对社会生活的协调和疏导作用 4)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预防和抑制作用
02 第十八节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
(二)行政指导的种类、作用与原则 3、原则: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名词解释【1】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知晓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

知晓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

知晓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在行政法中,行政裁决程序是一种行政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案件做出裁决的程序。

它是行政法规范的一部分,旨在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裁决权,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了解行政裁决程序对于建设法治国家、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裁决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受理、调查、听证、裁决和复议等。

现在,让我们具体来看看每个阶段的内容和要求。

一、受理阶段行政裁决程序的第一步是受理阶段。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应当包括行政机关的名称、受理日期、案由、裁决请求、要求提交的材料清单等。

二、调查阶段调查阶段是行政裁决程序的核心环节。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调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听取申请人、行政相对人以及相关证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行政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可以进行现场勘验、查封或扣押相关物品等。

三、听证阶段在行政裁决中,听证是一种常见的程序。

根据具体情况,行政机关可以决定是否组织听证。

如果决定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提前通知申请人、行政相对人参加听证,并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名单等信息。

听证过程中,参与人员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质询、申辩和陈述意见。

四、裁决阶段裁决阶段是行政裁决程序的核心。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决定。

裁决决定应当包括裁决的事实、理由、裁决结果等内容,并向申请人、行政相对人送达裁决文书。

五、复议阶段行政裁决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是复议阶段。

申请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复议,并做出复议决定。

如果复议决定仍然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行政诉讼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知晓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的基本内容。

通过了解行政裁决程序,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优化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工作,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解析及相关案例分析

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解析及相关案例分析

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解析及相关案例分析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政行为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适用于特定案件的决定。

它在行政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本文将对行政裁决程序进行详细解析,并通过相关案例分析来进一步说明。

一、行政裁决程序的概述行政裁决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对特定行政案件做出裁决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程序环节和程序要求。

它包括立案、调查、听证、裁决的过程。

行政裁决程序具有如下几个特点:公开、公正、公平、合法。

在立案环节,行政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查和认定。

其中,事实审查包括事实调查、事实确认和事实认定;法律审查包括法律适用和法律认定。

调查环节是为了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以确保裁决的事实真实可信。

听证环节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

最后,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和听证的结果,依法裁决案件。

二、行政裁决程序的重要性行政裁决程序的重要性在于它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首先,行政裁决程序的公开性确保了公民对裁决过程的监督和参与,避免了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

其次,行政裁决程序的公正和公平性保证了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了不正当因素对裁决结果的影响。

最后,行政裁决程序的合法性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法律保证,必须依法进行和裁决,确保裁决具备法律效力。

三、行政裁决程序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市政府对一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裁决。

在立案环节,市政府对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采集了相关证据。

经过听证环节,市政府发现企业存在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最后,市政府依法做出了罚款的裁决。

这个案例说明了行政裁决程序的全面性,保障了环境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某县政府对一起土地纠纷进行了裁决。

在立案环节,县政府收集了相关土地权属证明和当事人的陈述。

经过调查和听证环节,县政府发现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最后依法做出了土地归还的裁决。

这个案例体现了行政裁决程序的公正性,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学之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之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之名词解释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该行为的内容与结果将直接影响该特定对象的权益。

2.行政监视行政监视又称行政监视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

对象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展检查,了解,监视的行政行为。

3.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指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4.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行政复议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所做出确实认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或XX的判决。

6.行政合法性原那么行政合法性原那么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7.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8.行政给付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展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0.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和全能。

1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以强制的方式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12.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管辖的事项X围内,为适应负责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的需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在相对人的同意和协助下,适时灵活的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的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

首先,行政指导是否属于权力行为。

权力行为的实施对于受体来说是具有强制力的,任何人不能阻止权力主体按应有的方式实施某行为;而不是说权力行为的行为方式是强制受体必须怎么办,其行为方式可以是多样的,包括强制方式和非强制方式、权力行为是指公权力主体运用其所拥有的权力所实施的行为。

行政指导是事实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和个人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做的法律行为。

②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无偿性和强制性。

行政行为以相对人是否确定为标准,还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法律行为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能引起法律效果,即引起、变更、消灭法律关系。

行政指导显然是单方行为,它作出后,并不是必然引起法律效果。

如果相对人不做任何表示,该行政指导就不产生效果,而一旦行政相对人基于信赖对违法、失职、滥用的行政指导做出反应并因此而受损的话,那我们不能不说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建立了法律关系:因为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损与行政机关的指导行为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行政机关作为特殊主体不能将责任推脱到相对人身上。

因此,我们不能绝对的认为行政指导不产生法律效果。

然而,行政指导的“自愿合作”性显然是与一般行政行为的“强制性”相违背的,因此又不能把行政指导定义为传统意义上的行政行为。

日本:日本《行政程序法》上所说的行政指导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其任务或者所掌管事务的范围内,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人要求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等,不属于处分的指导、劝告、建议及其他行为(《行政程序法》第2条第6项)。

在日本行政法学科及法律体系下,行政指导行为的分类大致包括助成指导,即以协助相对方,助成其行为的行政指导行为;调整指导,即调整相关关系人对立等情形的行政指导行为;规制指导,即以规劝相对人不进行或改正某种行为的行政指导行为等等。

这也是当今被普遍承认的行政指导行为的分类。

在指导原则上,日本《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关于行政指导行为的一般原则:(1)从事行政指导行为的人,不得超越该行政机关的任务以及所管辖事务的范围;(2)服从或者不服从行政指导行为,是任意的;(3)不得因为不服从行政指导行为而进行不利的对待(《行政程序法》第32条)。

浅析行政指导

浅析行政指导
C N SN A GA G
注漕
战析行政指导
邬 竖 峰 摘 要 本 文首 先 对 行 政 指 导 的定 义 加 以 系统 论 证 , 后 采 用 比 较 研 究 的 方 法 , 域 外 代 表 性 市 场 经 济 国家 的 行 政 然 对 指导比较其特点 , 最后联 系上述分析同时结合我 国行政指导的法规和实 际运用, 揭示 出其特点。 关 键 词 行 政指 导 行 政 行 非公权力之任意手段 ,于特定个人或公私法人 团体 同意或协 好 和某 些特殊利益 的巨大诱惑 以及其他 一些体制上 的原 因 , 日 助之下 , 要求其为一 定作 为或不作为之行 政作用 。 本 的行 政机关( 特别是通产省等经济管 理机关) 对于行政指导有 定义六 : 行政机关 , 本于既定之行政 改革于计划之 实现 , 很 强 的 内在 动 力 ;由 于 公 益 理 念 长 期 处 于 主 导 地 位 和 实 行严 格 以 非统治 『措施 , 生 通常为指示希望劝告 呼请合作等方式 , 使人 民接 行 政 责 任 制 ,德 国 的 行 政 机 关 对 于 实 施 行 政 指 导 也 有 一 定 的积 受其意见或协力 , 而达成预定之 改革 目的 , 进 此即一般所谓行政 极 性 ; 由于 有 严 格 的 行 政 程 序 制 度 和 司 法 审 查 制 度 , 对 而 言 , 相 指 导 之 概 念[ 6 1 。 美 国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弱一些 。其 从以上定义 中可以看出 , 对于行政指导 , 现在人们一方面 已 次 , 从行政相对人做 出行为选择的 自由度来看 。 由于受到事实上 形成较多的共识 , 另一方面 尚存在一些认识上 的差异 。 其共识主 的强 制 性 的 一 定 影 响 , 于行 政 机 关 实 施 的行 政 指 导 行 为 , 际 对 实 要表现在 :一是认为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 在其职责任务范围 内 上 日本的行政相对人 能 自由做出选择 的余 地较 小 , 比之下 , 相 德 之行 为; 二是认 为行政指导是为实现一定的行政 目的之行为 ; 三 国的行政相对 人做 出选择 的余地 较大一些 ,美 国的行政相对人 是认为行政指导是一种不具有 国家强制力 的 比较柔和 的行为 ; 做出选择的余 地更 大一些 。 次 , 再 从指导 主体 和指导对象的关 系 四是认为相对于行政处分 ,行政 强制执行 等程 序要求非 常严格 来看。在 日本 , 由于传统的特殊官 民关系等原因 , 行政指导两边 的行为而言 ,行政指导是在程序上具 有一定灵 活性 即一 定任意 之间过去长期 具有 一种 胶着 般的密切关 系 ,故产生一些被人诟 性的行为 ;五是认 为行政指 导是 指向行政 相对 人并谋求其 同意 病的弊端 , 受到各方面的批评 ; 而这种过分 亲密的官 民关 系在德 和 自愿 协 力 之 行 为 。 其认 识 上 的差 异 性 主要 表现 在 : 一是 有 的学 国特别是 在美 国是难 以被接受的 , 而且也难 以长期存在 。 ( ) 指 导行 为 的 多样 性 和 作 用 范 围来 看 二 从 者认 为行政指导仅指那些在 没有行政作用 法具体依据 的情况下 在 日本 和美 国, 采用的较多的是狭义上 的行政 指导 , 即主要 实施 的指导劝告和建议等行 为 , 所包括的行为类型较少 , 其原 因 可能在 于其 下定 义时 日本 法律 中尚无 关 于行政 指导 的具体 规 是针对特定相对人而做 出的具体 指导行 为 ; 而在德 国, 抽象 的和

试论我国行政指导程序的设计和完善

试论我国行政指导程序的设计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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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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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政法学名词解释⾏政法学名词解释1 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由和权能。

2 ⾏政法的渊源:⾏政法的渊源就是指⾏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

3 内部⾏政⾏为:内部⾏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内部⾏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做的只对⾏政组织内部产⽣法律效⼒的⾏政⾏为。

4 声誉罚:声誉罚是指⾏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损害以⽰警戒的⾏政处罚,故⼜称申诫罚和精神罚。

5 抽象⾏政程序:抽象⾏政程序具有普遍性和后继性的特点,是针对某类⼈或者事项普遍适⽤的,且在时限上⼀般只⾯向未来发⽣效⼒。

6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国家机关的违法⾏为侵害的相对⼈的财产或全⼒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式。

7 ⾏政法:⾏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是调整⾏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的监督⾏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政主体⾏使其职权⽽发⽣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8 ⾏政法律关系:⾏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和义务内容的⾏政管理关系。

9 ⾏政合法性原则:⾏政合法性原则是指⾏政权的存在,⾏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0 ⾏政应急性原则:⾏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的原则。

11 ⾏政主体:⾏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政权,能以⾃⼰的名义⾏使⾏政权,并能独⽴的承担因此⽽产⽣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2 ⾏政优益权:⾏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政主体有效地⾏使职权,确切的履⾏职责,圆满的实现公共利益的⽬标,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异条件的资格。

13 ⾏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政主体有效地⾏使⾏政职权⽽赋予⾏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的权利在同⼀领域或同⼀范围内相遇时,⾏政权具有优先⾏使和实现的效⼒。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法律专业)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法律专业)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雨蝶独飞整理Skype ID:phanllina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2.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又称行政相对方,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另一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3.声誉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又称申诫罚和和精神罚。

4.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后里的行政行为。

5.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6.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内部组织机构之间及行政主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7.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应予以合理保护,以免其受不可预计的法律后果。

8.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受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9.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10.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1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根据行政相对主的申请,以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的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权利的行政行为。

12.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给与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2)名词解释1、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具有行政性。

行政指导行为的实施者是行政主体、承受者是行政相对人。

2、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和时限的总和。

3、内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事务的运作程序。

4、外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外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所运用或应当遵循的程序。

5、自由行政程序:或称任意行政程序,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由行政主体自由裁量决定或选择采取的行政程序。

6、法定行政程序: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行政主体必须遵循的行政程序,故又称强制性行政程序。

7、强制性程序: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增加或者减少行政行为的步骤、方法、时限,也不得颠倒顺序。

8、行政程序法:是规定和规范行政程序的法。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9、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在程序上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0、听证制度: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随之向行政主体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主体听取其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11、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12、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13、行政不当:是指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不适当的行为。

14、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15、行政侵权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行为违法(包括部分行为不当)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6、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决策基本程序

行政决策基本程序

行政决策基本程序
行政决策基本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规定。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决策基本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一、调查研究。

行政机关在制定决策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了解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制定决策方案。

二、听取意见。

行政机关在制定决策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是直接涉及利益关系的当事人的意见,并在必要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制定决策方案。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结果,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决策方案,明确决策的目的、内容、范围、对象、执行程序等相关事项。

四、公开公示。

行政机关在制定决策方案后,应当及时公开公示决策的内容和依据,为社会公众了解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听证。

行政机关在制定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时,应当进行听证,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做出合理的决策。

六、决策执行。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制定的决策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期限执行决策,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以上是行政决策基本程序的主要环节,行政机关要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行政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公正、公开,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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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节行政相对人第三章行政行为第一节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第二节行政处理第三节内部行政行为第四章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第一节申请与受理制度第二节告知制度第三节证据制度第四节听证制度第五节信息制度第六节电子政务制度第七节时限、期间、送达与费用制度第五章特别行政行为程序第一节行政规划第二节行政给付第三节行政征用第四节行政合同第五节行政指导第六章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救济第二节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保证行政公开、公正、公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法,但其他法律对特定行政行为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

第三条(有关重要概念的定义)本法下述概念的涵义分别是:1.行政程序:指行政行为的过程、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

2.行政机关: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独立行使国家行政权,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3.其他行政主体: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根据本组织章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团体。

4.行政相对人:指作为行政行为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权益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

5.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其他行政主体依授权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或依本组织章程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

6.行政规范: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

7.行政规定:指行政机关发布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决议、规定、规则、命令、公告、通告等。

行政法学之行政指导行政程序

行政法学之行政指导行政程序

行政法学之行政指导行政程序行政指导是行政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指导、告知、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并影响其行为规范和尊重法律的一种行政手段。

行政指导在行政程序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探讨行政指导在行政程序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一节:行政指导的定义和特点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指导、告知、宣传等方式,引导并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规范。

其主要特点包括:1. 自愿性:行政指导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行政机关的指导。

2. 非强制性:相对于行政处罚等强制手段,行政指导是以教育和引导为目的的,没有直接的法律强制效力。

3. 协商性:行政指导不仅仅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更强调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沟通与协商,力求达成双方的共识。

4. 可逆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接受行政指导后,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遵循指导意见,从而具有相应的可逆性。

第二节:行政指导在行政程序中的作用行政指导在行政程序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行政效率:行政指导可以改善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管理方式,加速决策与执行的过程,提高行政效率,进而促进社会进步。

2. 保护公民权益:行政指导通过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相关权益保护的信息,引导其合法权益的行使,有效防止权益被侵害,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3. 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法律无法面面俱到,无法完全覆盖各种情况和问题,而行政指导可以通过对特殊情况和问题的引导和解决,弥补法律不足之处。

4. 维护社会稳定:行政指导的存在使得行政机关对社会问题有更好的把握和解决能力,能够及时预防和应对一些潜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第三节:行政指导的限制和改进尽管行政指导在行政程序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问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第六章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一、单项选择题:1、签订行政合同的最主要方式是( )。

A。

拍卖 B。

邀请发价C.招标D.直接磋商2。

行政合同是一种( )行为。

A.内部行政 B。

抽象行政C。

单方行政 D.双方行政3.行政合同纠纷应通过()解决.A.民法救济途径 B。

经济法救济途径C。

行政裁决 D.行政诉讼4。

行政指导的主体是()。

A.权力机关B.司法机关C.行政机关D.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5. 行政指导制度最典型且影响最大的国家是( )。

A.美国 B。

日本C。

德国 D.法国6。

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方而言()。

A.具有强制力 B。

不具有强制力C. 具有部分强制力D.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二、多项选择题:1.行政机关缔结行政合同必须遵循的规则有()A。

出于行政需要 B.不超越行政权限C.内容和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 D。

必须有利可图2。

缔结行政合同的方式有( ).A。

拍卖 B。

招标C.邀请发价 D。

直接磋商3。

在行政合同中,相对方享有的权力有( )。

A。

取得报酬权 B.损害赔偿请求权C。

单方面变更合同的权利 D.特权行为损害的补偿权4.下列合同( )属于行政合同。

A。

科研合同 B。

粮棉征购合同C.计划生育合同D.购买行政办公用品合同5.行政指导以其功能为标准,分为()A.管制性行政指导 B。

调整性行政指导C。

促进性行政指导 D。

宏观行政指导6。

行政指导的依据有( ).A.法律B.法律原则C.国家政策 D。

行政组织法上的职能规定7.下列属于限制性行政指导的有( )。

A。

抑制物价暴涨 B。

禁止化工厂生产的范围C.规定外商投资方向范围 D。

农业经营指导8. 行政指导以其指导层次为标准,分为()。

A。

宏观行政指导 B。

促进性行政指导C。

限制性行政指导 D.个别行政指导三、简答题:1.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行政指导的概念及特征。

四、论述题:1.试论行政合同的作用。

2.试析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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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角度:损害的发生与指导行为的关联性; 信息发布行为的性质;信赖保护原则
• 案例二
某县政府为了调整本县农产品结构,发布 指导,建议农民不再种植水稻,而改种经 济作物;并规定降低对水稻的收购价格。
问题: 1)县政府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指导? 2)如果农民听从县政府指导,但蒙受损失。
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 第47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 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 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 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 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 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 证的费用。
• 第48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
行政法学
行政指导、行政程序
第七章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
•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能、职责 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 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 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 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 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 定行政目的之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 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 靠的信息。
• 第40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 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听证
•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 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 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 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 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 者盖章。
• 三、种类、意义与作用
• 四、行政指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一条第4款亦明文规定了“不具有 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 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 个案分析
案例一:商务部根据国际市场丝绸行情的有 关统计数据,发布相关信息,建议丝绸生产 行业调整其产品结构。假如:某些企业根据 商务部的信息和建议调整了其产品结构,但 因此蒙受了损失,问:这些企业是否有权要 求商务部承担补偿或者赔偿责任?
(2)保护相对人合法 权益的作用
(3)监督行政机关行政 –1、省略法定步骤; –2、无根据地增加行政步骤; –3、违反法定形式和方式; –4、不遵守时限; –5、颠倒法定顺序。
• 在一次关于行政许可的听证会中,行政机关
认为该许可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只
回避
• 《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3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 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 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 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 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 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 依法举行听证。
• 《行政许可法》第46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 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 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行政机关通过指导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害的 可能情况
•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本身无 任何瑕疵,但是接受指导者因其它的原因 遭受了损失。譬如棉农接受了有关部门的 指导种了大量棉花,但在收获季节恰遇连 绵雨水,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 (二)、行政机关因自身的信息或情报有误而 作出了不当的行政指导,给被指导者造成 损失的。譬如某地菜农接受了当地农业部 门的指导,种植了大面积的大白菜,但结果 由于大量新品蔬菜的上市,再加上外地价 廉物美大白菜大量涌入本地市场,致使该 地菜农的大片大白菜烂于田中,损失惨重。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0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 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 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 并且签名。
告知 说明
• 《行政处罚法》第31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行政机关依 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3款:对违法行为给予行 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许可法》第30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 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 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行政机关活动(行为)类型
行政机关的活动
非行政活动
民事活动(作为纯民事主体的行为)
刑事违法活动(机关法人犯罪行为)
行政立法 权力行政方式 行政执法 (狭义行政行为) 行政司法
行政活动
(广义行政行为)
非权力行政方式
(非强制性行为)
行政指导 行政计划 行政合同
第八章 行政程序法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
• 二、行 政 指 导 的 特 征、影响因素及真实 性质
• 特征
• 影响因素
1、诱导利益 诱导利益,顾名思义就是一种利用利益诱导对方 服从自己的指导的方式。行政指导是以设置利益 诱导为存在前提的,如果行政主体只是单纯的表 达其行政意愿,并无利益诱导,一则此非现实意 义上的行政指导;二则因无利可图,行政相对方 也不会主动、自愿接受行政指导。就此而言,诱 导利益既应该是行政指导概念的必要构成要件, 也是行政指导具有事实上的诱导性与强制力的主 要动因之一。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 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行政程序法的地位作用
行政 程序 法的 地位
(1)行政程序 法在整个程序法 律体系中的地位;
(2)行政程序法 在行政法体系中的 地位
行政 程序 法的 作用
(1)提高行政效率 的作用
• ——威廉·韦德:《行政法》第94页。
• “恶的程序法比恶的实体法更叫人难以容 忍。”
四、行政程序的原则、基本制度
• 1、公正原则 • (1)回避程序;(2)合议程序;(3)辩
论程序(4)专家咨询程序。 • 2、相对人参与原则(表明身份、说明理由、
听证、告知) • 3、效率原则(时限时效 步骤程序)
• 2、信赖利益 信赖利益从字面上讲就是基于对某事的信 赖而获得的利益或好处。在行政指导中, 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在心理上存在一种难以 抗拒的信赖,这种信赖是出于对政府力量 的尊重以及对行政机关拥有的强大的经济 力、科技力、资源力的信赖。
• 真实性质
从理论上讲,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在自
由平等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双方的共赢而采取积 极柔和的手段进行多次博弈的结果。行政主体作 出行政指导,相对方自由选择,充分体现了民主 精神。但在现实中,由于诱导利益与信赖利益的 影响,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实际处于一种事实上的 不平等状态,由此,也使得行政指导具有了一种 事实上的强制力。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 11.1910 :50:121 0:50No v-2019 -Nov-2 0

重于泰山,轻于鸿毛。10:50:1210:50:1 210:50 Thursday, November 19, 2020

不可麻痹大意,要防微杜渐。20.11.19 20.11.1 910:50: 1210:5 0:12No vember 19, 2020
• 法律工作者是注重程序的人,行政官员往往 把法律工作者发明的程序限制看成效率的障 碍,这是自然而然的,……(因为它)限制 了行政活动的自由,遵循这些规则须花费一 定的时间与金钱,(但)它可减少苦怨,进 而促进效率,质量更高。……程序不是次要 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 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能 容忍。
听证过程有哪些程序违法之处。

请问,本案中的行政机关在进行听证时,在
程序上有哪些错误?

踏实,奋斗,坚持,专业,努力成就 未来。2 0.11.19 20.11.1 9Thurs day, November 19, 2020

弄虚作假要不得,踏实肯干第一名。1 0:50:12 10:50:1 210:50 11/19/ 2020 10:50:12 AM
在举行听证的前一天通知申请人参加,并且在听 证的当天婉言拒绝了一名想旁听听证的群众参加
听证。为了使听证顺利进行下去,行政机关指定
受理该项许可的张科长主持听证。在听证后,张 科长认为听证进行的很顺利,口头对听证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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