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义渡公园建设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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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
一、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二、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管渠等应填写起止地点。
三、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四、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五、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风向和距厂界距离等。
六、环境质量现状──指环境质量现状达到的类别和级别;环境质量标准──指地方规划和功能区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排放标准──指与环境质量标准相对应的排放标准;表中填标准号及达到类别或级别。
七、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八、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九、本报告表应附送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及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总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总图和监测布点图等有关资料,并装订整齐。
十、本表填报4份,报环境保护局审查,填写时字迹应工整清楚。
十一、此表经审批后,若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建设地址或周围环境等有重大改变的,应修改此表容,重新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十二、编制单位应对本表中的数据、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结论负责。
十三、经批准后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十四、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表最后页摘录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总则
一.项目由来
根据大渡口区“十一五”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发展方面将取得重大突破,城市建成区面积达27km2,城区市政设施达到主城核心区先进水平,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m2。大渡口区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大渡口区绿色空间建设规划》,推进以“两带、六廊、十四园、三十四个小游园”为重点的园林绿化建设,完成双山公园二期、中华美德公园二期工程和建桥生态公园建设,加快推进中梁山森林公园、义渡公园、揽月公园、马桑溪公园建设。义渡公园是在大渡口区创建市级山水园林城区的背景下提出的,是实现“五个”建设工程的重要举措。
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渡发改发[2007]125号对义渡公园项目建议书予以批复,项目建设业主为飞腾城市建设发展,项目用地为大渡口区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中的绿化公园建设用地,最终确定的建设容有园游览、体憩、服务公用建筑13577m2、水电务网、路网和绿化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98亩计13.2hm2,资金来源于区财政、争取市园林局补助资金及部分社会资金,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建设工期2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建设需开展影响影响评价,根据渝(渡)环评通[2009]5号文精神,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飞腾城市建设发展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环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设计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深入调查和收集项目区自然、社会和生态环境的有关基础资料,在认真分析工程建设特征和区生态环境特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市大渡口区义渡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现按规定程序呈报,敬请审查。
本报告表的编制过程中,自始至终得到了市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局、市大渡口区环境监测站、飞腾城市建设发展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深表意!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
(4)《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1997年6月
(5)《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
(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7)《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8)《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
(10)《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第2号令
《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11)
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号(1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4)《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环发[2008]16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2.地方有关法规及规划
(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8]135号
(2)《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
(3)《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
(4)《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
(5)《关于印发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1998]89号(6)《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市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的通知》,渝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