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DB21 T2116-2013建筑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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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 T2116-2013 1 DB2 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2013-04-28发表于 2013-05-28实施 DB21/ T2116-2013 ICS 13.220

p 16

备案号:

目次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灭火设施 (2)

6 火灾报警和消防配电 (2)

7 外墙及屋顶保温 (4)

8 其他要求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国斌关大巍张兴权李华楠李苗郭海涛郑军梁慧君苗迦熙刘国栋张宇冯涛郭志辉许佳华王亚杰张巍。

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规程

1 范圈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设施、灭火设施,火灾报警和消防配电、外墙及屋顶保温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及消防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维修单)适用于本文件。引用文件与本文件相抵触时以本文件为准。

GB 60016-2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61-200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干式消防给水系统

由水泵接合器、逆止阀,供水立管、消火栓箱、排气阀组成的干式消防给水管网。专供消防车向建筑物快速供水,由消防员使用的系统。

3.2

超高层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住宅和商住接的住宅部分。

4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

4.1超高层住宅的窗槛墙小于1.2m时,建筑外窗应采用C类防火窗,且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小时。

4.2建筑外墙设置的广告脾,电子显示屏、条幅等附加物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成;上述设施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进行防火分隔,且不得影响灭火救援。

4.3建筑顶部的屋顶水箱间应采取防冻措施。

4.4 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近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

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l0m;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车库出入口、箱式变电站、煤气调压站等障碍;

——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

4.5 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上,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 8m×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该窗口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窗口的围护结构应易于破拆,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救援窗口的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4.6 楼梯间及其前室隔墙严禁采用防火卷帘。

4.7 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时,排烟面积按外窗可开启的实际面积计算,并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

4.8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l0m;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4.9 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应以防火墙力主,严格控制防火卷帘的使用范围,不应使用侧卷帘、水平卷帘和异型卷帘。

5 灭火设施

5.1 高层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2 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应急干式消防供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同步安装干式消防供水系统,并与在建最高楼层差距不应大于3层;

——应设置消防水栓、消防水带和消火栓接口;

——应与建筑原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在建筑底部墙面上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口并应有醒目的永久性标志。

5.3 公共建筑内的厨房灶台应设自动灭火装置。

5.4 在市政消防给水管网的地区建设高层民用建筑,其消防给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内消防水池容积应为室外和室内消防水量之和;

——室内消防水池供消防车的取水口应做永久性明显标识;

——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

5.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不应采用隐蔽型喷头。

5.6 建筑的中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

6 火灾报警和消防配电

6.1 高层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2 养老院、托老所、老年人公寓以及一类高层住宅户内的客厅、居室等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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