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财务监管局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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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财务监管局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2017)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08
【实施日期】2017.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资委财务监管局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年来,各地国资委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夯实管理基础,深化成果应用,在推动改革发展、促进提质增效、管控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财务快报工作,我们对企业财务快报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财务快报修订情况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财务快报的相关指标和填报口径进行了修订;并结合国企国资改革工作需要,增加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指标。
二、关于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国资委应当将本地区监管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纳入财务快报编制范围,鼓励将非监管企业一并纳入汇总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本地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保持月度间户数稳定,努力实现财务快报全级次报送。
(二)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数据审核,切实提高财务快报的时效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各地国资委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监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运行质量、经营风险、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企业运行中的问题,充分提示企业经营风险,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做好决策支持。
各地国资委应于每月12日前将本地区上月企业财务快报和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局。从2017年3月快报开始,请各地国资委按照新的企业财务快报格式进行编制和报送。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及参数请在国资委网站“财务监管局”栏目下载。快报填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联系。
附件:
1.企业财务快报
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3.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及参数(略)
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2017年3月8日附件2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为中央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月度财务快报格式,填报范围为中央企业及所属各级全资及控股企业,以及独立核算的重要区域性分公司、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报表封面
(一)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二)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快报的工作人员。
(三)企业代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