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财务监管局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2017)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国资评价[2015]52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22
【实施日期】2015.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评价〔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年来,各地国资委积极加强财务快报管理工作,不断理顺工作关系,完善财务快报工作组织体系,积极推进财务快报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财务快报信息分析与应用,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我们结合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会计准则》变化,修订了地方企业财务快报,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快报是企业月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手段。
各地国资委要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做
好监管企业财务快报的工作组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本地区省。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制度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08•【字号】•【施行日期】200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为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便于各级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运营情况,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经研究确定建立全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务快报的上报范围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直各部门管理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均需填报财务快报。
上报范围原则上为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直各部门管理的一级企业及一级企业权属重要二级企业。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快报工作仍然按照《关于建立市属监管企业财务快报编制制度的通知》(济国资考评〔2005〕207号)文件执行。
二、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实施(一)企业财务快报工作依据企业隶属关系由各监管机构、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快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市直各部门于9月10日前将快报负责部门、部门负责人、快报负责人名单与联系电话(附件三)及2008年6月企业财务快报基础情况信息汇总表(附件四)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国资委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
三、财务快报的上报时间全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制度自2008年9月份起执行,各机构、各部门于每月终了后次月10日前将快报数据传出(包括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按时报送至指定邮箱。
四、财务快报软件的下载、报送内容和方式(一)财务快报软件的下载软件统一使用国务院国资委财务快报软件。
(国资委)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附件 1企业财务快报附件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表为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2008年度财务快报格式,填报范围为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主要指标表”编制说明(一)编制方法。
1.本表各项指标口径以新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
2.表内“本月数”根据企业本月发生额填列。
3.表内“本年累计”根据企业至本期末当年累计发生额或账面余额填列。
4.表内“上年同期”根据企业至上年同期末累计发生额或账面余额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
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
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3.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
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石油石化企业的勘探费用也在此项目中反映。
4.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发生额填列。
5.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6.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专设的销售机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费用。
7.管理费用: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8.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净额”项目需单独列示。
“利息支出净额”是企业利息支出与利息收入的差额,指已扣减利息收入后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净额。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编报月度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编报月度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6.24•【文号】国资厅评价[2003]23号•【施行日期】2003.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编报月度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23号)各中央企业: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为便于出资人对出资企业运营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动态监测,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将国资委监管企业月度“企业财务快报”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财务快报”是国有经济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动态反映出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基本工具,也是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日常财务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
各国资委监管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本企业按时保质完成财务快报的编报工作。
二、“企业财务快报”的填报范围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财务决算报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企业财务快报”的填报级次为: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子公司,即:所属第二级以上企业,第二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三、凡目前已建立统一财务月报制度的企业,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按统一要求在企业现有的财务月报数据基础上,自动生成“企业财务快报”(包括汇总数据和分户数据);尚未建立统一财务月报制度的企业,应尽快建立月度“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制度,2003年12月前可以企业汇总数据填报“企业财务快报”。
四、各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企业财务快报”报送工作从2003年6月开始,当月“企业财务快报”(含报表和数据软盘)应于次月9日前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同时企业应对资产及财务的运行状况进行简要分析,并对重大变动事项进行说明,相应的文字材料应于次月11日前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关于全级次填报久其系统快报的通知
关于全级次填报久其系统国资、财政快报的通知各单位:近来,国家宏观经济决策与中央企业运行的相关性日益紧密,对中央企业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充分性的需求日渐提高,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财务快报时效性和充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资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11〕444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要求各中央企业加强和改进财务快报工作,提高时效性,实行全级次报送。
2011年7月11日,中化集团财务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务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7月份起实行全级次填报久其系统财务快报。
为此,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严把数据质量关,充分利用中化集团财务快报网报系统,确保财务快报及时报送、数据准确完整、分析全面深入,不断完善本单位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
根据中化集团财务信息系统规划,2011年下半年为合并报表网报系统实施期,至2011年决算时,各单位要达到熟练、高效运用网报系统。
据此,中化集团计划7月和8月为各单位推进网报系统全级次试运行期间,9月之后为各单位网报系统成熟期。
在实施期内,在网报快报主表方面,逢季度末月份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补充资料表,其他月份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全级次范围暂按2010年决算备案表为基础,发生的新设、关闭子公司等事项在向中化蓝天集团财务部备案后可以据实增删。
全级次报送实行逐级负责制,各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负责。
据此,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合并报表网报全级次试报工作,主动布置、认真做好关联交易填报工作,尽快摸索、固化本单位常规合并调整类型,有的放矢地做好合并难点的攻坚工作,努力探索使用网报提供的自动化功能,争取尽早实现集团一盘棋下的各层级的高效、快捷的报表合并。
合并报表网报系统上线工作是中化集团会计工作2011年重点考核事项,中化蓝天财务部将对合并报表网报快报工作进行考核,对于组织有力、实现较早、质量较高的进行表扬;对于组织不力、报送不及时、质量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且不得参加年度财务决算先进单位评选工作。
关于201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7年已过去,众多国有企业已经完成了财务会计决算工作。
在这一年度的财务会计决算工作中,国有企业取得了哪些成绩?又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为此,我们对201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一、201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取得的成绩1. 资产负债表实现了稳步增长,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均有所提高。
这表明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逐步提升,财务状况持续向好。
2. 利润表实现了增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有所增加。
这表明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优势,经营收入稳步增长,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3. 资金运作较为稳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呈现正增长态势。
这说明国有企业在资金运作方面有着一定的把控能力,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成本控制和资金安全保障能力。
二、201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 非经营性亏损问题突出。
在2017年度,部分国有企业在非经营性领域存在亏损较大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预警管理。
2. 经营成本上升。
受供给和成本压力影响,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本出现上升趋势,这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了一定压力。
3. 资金周转速度较慢。
受行业内外部环境因素影响,部分国有企业的资金回笼速度较慢,需要加强资金运作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三、201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改进措施1. 优化资产组合,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国有企业应当在资产运营中注重资产负债结构调整,优化资产组合,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以实现更高质量的利润增长。
2. 加强成本管理,控制非经营性支出。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成本管理,控制非经营性支出,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整体盈利能力。
3. 优化经营流程,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国有企业应当优化经营流程,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加强资金监管和运作管理,以提升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2017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和资金运作管理,优化资产组合,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以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持续增长的经营业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8•【文号】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近期,个别地方国有企业发生债券违约,引发金融市场波动和媒体关注。
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处置和防范应对工作。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地方政府和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并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
为此,国务院国资委结合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国有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国资委2021年2月28日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各地方国资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紧迫性,督促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依法合规开展债务融资和风险处置,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按期做好债务资金兑付,不得恶意逃废债,努力维护国有企业良好市场信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4•【文号】国资发评价[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4号)各中央企业:从2008年开始,中央企业将全部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企业月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做好财务动态监测工作,我们在认真总结以前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新准则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修订了企业财务快报,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财务快报为企业向国资委报送月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统一报告格式,由主要指标表、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表和月度财务分析报告组成。
报送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二级企业编报;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报送分户数据。
二、企业财务快报是国资委了解掌握企业运营情况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当切实加强对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完善财务快报工作体系,并通过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采集、汇总和传输效率,确保财务快报按时保质上报。
三、各中央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规定的口径填报财务快报,并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规范集团合并范围,原则上与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衔接一致,将所属境内外子企业、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尚未并账基建项目全部纳入合并范围,并在认真做好企业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抵销工作的基础上,规范编制集团财务快报合并报表。
四、在编制财务快报过程中,企业应当加强分工协作,保证各项指标口径相互衔接,对于涉及的职工及薪酬、固定资产投资、产值产量等指标,财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应当相互沟通、协调一致,避免因管理口径差异影响财务快报质量。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属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加强市属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资产损失核销制度1、各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的管理规定,制定完善本企业资产损失核销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切实可行的资产损失责任认定追究制度和资产损失的防范机制。
2、市属企业资产损失的申报核销,除实物性资产损失外,原则上只能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来完成。
3、为保证年度财务决算等工作,市国资委接受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核销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至11月,企业一年内申报资产损失的次数不超过两次。
4、企业申报核销的实物性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移交至郑州国有闲置资产调剂中心,统一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进行变现处理。
具体程序如下:(1)企业以正式文件并附相关资料进行申报;(2)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为资产损失后,向郑州国有闲置资产调剂中心签发《资产核销通知书》;(3)企业与郑州国有闲置资产调剂中心签订《核销资产移交协议》,企业对移交的资产,应继续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服务。
(4)郑州国有闲置资产调剂中心应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委托中介机构对移交资产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采取拍卖、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变现。
市国资委批复计入损益的,变现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额返还企业,企业做为残值入帐;市国资委批复核减权益的,变现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国有部分上缴市财政局,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济国资考评[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通知(济国资考评〔2009〕12号)市投资控股公司、各监管企业: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通知》(鲁国资财审[2009]5号)要求,为规范我市市属监管企业财务快报编制工作,健全和完善财务快报报送机制,确保财务快报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财务快报是国有经济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国有企业运营动态情况的重要手段。
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编报工作,充分认识到财务快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快报工作体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层层把关、狠抓落实,切实加强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国有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当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企业于6月3日前将有关负责财务快报工作的人员情况报送市国资委(见附件4)。
二、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编报质量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做好上报数据的审核工作,把好财务快报的质量关、时间关,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可靠。
审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审核报表编报范围及内容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报表编制要求;二是审核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分户数据之与汇总数据之间、当月数据与上月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表中数据之间核对关系是否正确;三是审核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四是审核报表数据重大变动是否合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14•【文号】国资厅发财管[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8号各中央企业:近年来,各中央企业高度重视财务快报管理工作,在推动改革发展、促进提质增效、管控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财务快报工作,我们对企业财务快报进行了修订与整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财务快报修订情况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国资委对企业财务快报的相关指标和填报口径进行了修订;并结合国企国资改革工作需要,对石油石化、电网、发电、通信、建筑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进行了完善。
将“两金”占用清理工作情况统计快报、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债务风险监测补充指标季报表、债券发行情况统计季报表、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等一并整合纳入企业财务快报体系。
二、关于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要求(一)各中央企业应当将本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纳入财务快报编制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本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实现财务快报全级次报送。
(二)各中央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预报快报效益完成情况,每月9日前将上月企业财务快报、分行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快报、“两金”占用清理工作情况统计快报等月度报表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有关中央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次月15日前将纯境外子企业财务季报、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债务风险监测补充指标季报表、债券发行情况统计季报表、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三)各中央企业要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运行质量、经营风险、预算执行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对效益、成本费用、负债、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异常波动,预算执行差异过大,合并范围重大变化,政策重大调整形成的影响等情况要予以重点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16•【文号】国资发监督一〔2017〕190号•【施行日期】2017.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监督一〔2017〕190号各中央企业: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2〕120号)的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
为做好2017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编报责任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涵盖范围广、涉及内容多、时间要求紧、质量要求高。
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总结以往年度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编报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
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成果运用,形成工作闭环。
要早准备、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分工,抓深抓细抓实。
要选优配强各级编报人员,将编报责任具体落实到人,综合运用考核评价等奖惩手段调动广大编报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优质完成编报任务。
二、梳理全年工作,充分揭示问题风险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是集中梳理排查全年工作,自我预警预判问题风险,助力监管、提升管理的重要载体。
各中央企业要以年度报告编报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深度推进企业党建各项具体工作完成情况。
要逐项对照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国资监管重点任务要求,系统总结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好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攻坚战等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23•【字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市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直属企业:为进一步加强财务快报工作,规范编报要求,提高报表工作质量,在认真总结以往年度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对有关事项强调并规定如下:一、关于集团财务快报的合并方法按规定集团型企业应当在各子公司编制财务快报的基础上,根据统一的会计政策,逐级编制合并财务快报。
根据以往的编制情况,企业虽然对内部事项进行了抵销,但抵销不充分,大多数企业仅仅对资产、负债等权益性资本进行抵销,而对收入、费用、利润等形成损益类的指标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层层抵销,因此对快报数据的准确性造成较大影响。
现强调:(一)合并范围必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以控制为基础来确定。
(二)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快报时,应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要求,自下而上层层合并,将企业内部交易、内部往来、权益性资本等进行抵销,对涉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指标均应按照抵销后的合并口径进行填列。
二、关于上年同期数的填列根据以往的编制情况,部分企业经常漏填或错填“上年同期”数,对数据的分析比较影响较大。
为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可比,表内“上年同期”数应根据企业至上年同期末累计发生额或账面余额填列。
但当会计政策、合并范围变化,重大差错更正时,比较报表填报口径也应做相应调整,并在附报文档中加以说明。
企业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内,“上年同期”数原则上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调整。
三、关于财务快报的审核根据以往的编制情况,部分企业的报表数据经常出现填报差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28•【文号】国资发评价[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12号)各中央企业: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系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
2007年部分中央企业也将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为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确保财务快报信息可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财务快报基本表式保持不变,所有企业都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准则填报《企业财务快报》基本表式。
其中: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及其子企业,仍按《关于印发中央企业2004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26号)的有关规定填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母公司尚未执行但子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级上市公司,下同),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快报相关指标解释口径填报,同时应填报《执行新准则企业财务快报分析指标表》(见附件1),分析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由集团收汇后报送。
二、为保持执行新会计准则前后两个年度数据的可比性,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首次以新准则口径填报《企业财务快报》的当月,应当根据本企业会计系统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填报《首次填报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差异表》(见附件2),由集团汇集后随当月“企业财务快报”报送。
三、为便于年度间财务数据的对比分析,在填报《企业财务快报》表式中的“上年同期数”时,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口径分析填列上年同期数据。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资[2016]76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11.29
【实施日期】2016.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财资〔2016〕7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做好201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以下简称月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等法规制度,财政部制定了2017年国有企业月报格式及填报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范围
2017年国有企业月报包括报表封面、企业经济效益主要指标表、企业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企业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财务快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财务快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财务快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财政宏观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企业财务快报制度进行改革,并选择部分省市先行试点。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财务快报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变更快报名称将现《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更名为《企业财务会计主要指标月报》。
(二)扩大编报范围1、保留现已纳入编报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凡目前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快报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关于做好2004年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3]397号)的要求,继续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快报。
2、将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纳入编报范围。
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的有关规定,确定纳入企业财务快报试点编报范围的企业标准为:工业企业:职工人数2000人及以上,或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及以上,或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建筑业企业:职工人数3000人及以上,或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及以上,或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属企业:为进一步做好市属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对政府决策工作的参考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财务快报的上报时间调整为每月8日前,从2009年6月起执行,即2009年5月企业财务快报的上报时间为2009年6月8日前,其他月份的企业财务快报上报时间依此类推。
二、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情况的分析,随同财务快报一并上报。
每月对财务快报中变化较大指标的形成原因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说明;每季撰写运营分析报告。
运营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重大财务变动事项、经营管理上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重点分析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人工成本支出、应收账款、银行借款等。
半年及全年运营分析的内容要增加生产经营环境及重大影响因素分析,对全年或下一年主要经济指标变化情况作出预测。
三、每月的企业财务快报及分析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其中3月、6月、9月和12月的财务快报及分析材料需附加书面报告。
四、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快报的编制工作,指定公司分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专项负责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企业财务快报的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质量及报送情况将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指标。
各企业在财务快报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考核统计科)联系,联系人:肖延忠,联系电话:2261216、2513390(传真),电子邮箱地址为:xyz@。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7年度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
2017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6]36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1.14
【实施日期】2016.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7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
知
(沪国资委评价﹝2016﹞364号)
各委管企业:
为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7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现就《2017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预算报表》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各级子企业开展2017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并上报年度预算报告。
(一)编制口径
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集团总部及所属子企业,原则上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范围口径相一致。
各企业应当遵循实质控制原则,将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含境外子企业、金融子公司、实行法人责任制基建项目等)纳入预算编制范围。
(二)报送范围
企业预算报送范围应包括集团总部、所属二级子企业及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
(三)报告内容
本年度预算报告由年度预算报表、年度预算编制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组成。
各企业应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填报责任,对于涉及经营业务、投资、人员薪酬、契约考核等管理预算报表,各企业应明确经营、投资、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具体填制责任,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以确保相关业务指标口径与财务指标口径的一致,实现企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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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财务监管局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2017)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08
【实施日期】2017.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资委财务监管局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年来,各地国资委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夯实管理基础,深化成果应用,在推动改革发展、促进提质增效、管控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财务快报工作,我们对企业财务快报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财务快报修订情况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财务快报的相关指标和填报口径进行了修订;并结合国企国资改革工作需要,增加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指标。
二、关于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国资委应当将本地区监管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纳入财务快报编制范围,鼓励将非监管企业一并纳入汇总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本地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保持月度间户数稳定,努力实现财务快报全级次报送。
(二)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数据审核,切实提高财务快报的时效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各地国资委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监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运行质量、经营风险、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企业运行中的问题,充分提示企业经营风险,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做好决策支持。
各地国资委应于每月12日前将本地区上月企业财务快报和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从2017年3月快报开始,请各地国资委按照新的企业财务快报格式进行编制和报送。
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及参数请在国资委网站“财务监管局”栏目下载。
快报填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联系。
附件:
1.企业财务快报
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3.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及参数(略)
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2017年3月8日附件2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为中央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月度财务快报格式,填报范围为中央企业及所属各级全资及控股企业,以及独立核算的重要区域性分公司、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报表封面
(一)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二)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快报的工作人员。
(三)企业代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