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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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考生注意事项
根据《云南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参加面试的应考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面试当日上午7:40到市委党校教学楼前报到,上午8:00面试抽签开始,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面试。
二、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报到时,必须主动将携带的手机、电脑、电子阅读器等所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若未按规定上交通讯电子设备的,一律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前,考生应将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须盖有资格审核单位印章)、网上确认表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候考室候考。
四、封闭期间考生不得对外联络,不得与面试考官和已经面试完的考生接触,不得与工作人员交谈,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上卫生间必须有工作人员陪同,不能高声喧哗,有问题可以举手提问。
五、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及控辩方。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的引导分考场进行抽签,抽签结果只在候考室公布。考生应保管好自己的抽签号以便备查,经引导人员按顺序引导进入考场面试。
六、面试时,考生不得穿、佩戴具有识别性的制服、标志等,面试过程中不能提及任何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说明:“考生不能提及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是指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生父母及亲朋好友的姓名,考生毕业院校的具体名称,考生现在或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具体
名称,考生报考单位的具体名称、岗位代码等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面试时考生如说出上述信息,面试成绩扣减5分。
七、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按照公务员回避试行规定,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进行公务回避。
八、考生不得将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网上确认表外的其他资料带入备考室及面试考场,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及面试考场的,一律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
九、参加司法岗位面试的考生本人在备考室根据面试题本准备的“面试提纲”可带入考场,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不得在面试题本上随意涂写。
十、考生在候考室、备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十一、面试结束后,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到休息室休息,在宣布成绩前,休息室仍然实行封闭管理,未经允许不得离开。
十二、考生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现场宣布,宣布完成绩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岗位排名,面试结束后在丽江党建先锋网公布。
十三、面试结束后,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进入体能测试的考生请于8月16日上午9:00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到,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进行体能测试。
十四、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请于8月17日上午7:50持身份证、准考证、确认表、照片(一寸2张,白色底板)等材料到丽江市人民医院祥和分院体检中心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自费。体检结束后,向招录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和照片6张。
十五、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和管理。违反考场纪律或扰乱考场秩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违反法律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