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分级护理标准(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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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分级护理标准

等级服务标准是根据老人的年龄、生活自理程度、身体状况以及特殊要求而制定的。它分为三级、二级、一级护理和专门护理。

1、三级护理人员标准

生活行为基本能自理者,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二级护理人员标准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和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或年龄在80岁以上者。

3、一级护理人员标准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者;

或思维功能轻度障碍者;

或年龄在90岁以上者。

4、专护人员标准

生活行为完全依赖他人护理且需要24小时专门护理者,或思维功能中度以上障碍者,或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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