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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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依法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政策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宗旨:积极发挥股份制企业的优势,立足成都,面向国内、国际,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商品渠道、品牌输出等产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走科、工、贸一体化发展道路,用一流发展思路,用一流的管理,致力于公司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佳追求。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具体范围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第十九条公司经营方式:研发、生产、批发、零售、服务、进出口贸易.

第二十条经营原则: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股东结构与投资资金

第二十二条公司是由XX、XXX、XXX、XX、XXXX等自然人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XX.

第二十三四本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 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六条股东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质询;

4、按其所持有股份获取红利并优先购买新股;

5、公司终止后取得剩余财产。

第二十七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依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4、在公司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后,不得退股;

5、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九条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聘请的会计事务所;

3、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4、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债券发行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主席提议召开时.

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讨论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三条修该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四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保存期五年。

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否则,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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