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流程
怎么正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怎么正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怎么正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实例一】北京市民叶某在自家楼下摆桌子散发广告,在上楼取广告传单的时候,某区城管执法局正好进行路面占道经营的检查,遂将叶某的桌子作为无主物带走。
叶某不服,想到法院起诉城管执法局,但又觉得证据不足,遂向城管执法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搜走楼下桌子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法官提示:咨询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应当是以一定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
进一步说,可以从两点进行理解:一是政府信息要有一定的载体,比如文件、电子数据等;二是政府信息应是事先存在的,不是需要加工、制作的。
本案中,城管执法局将叶某的桌子扣押,但是这种扣押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并不需要制作、保存关于其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政府信息。
叶某要求公开“搜走楼下桌子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实质上是以咨询的方式对城管执法局执法行为提出质疑。
对于这种情形,建议叶某直接到法院针对城管执法局的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城管监察局所在的区政府或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提起行政复议。
【实例二】陈某和李某因为口角发生争执,李某将陈某打伤,经法医学鉴定结果为轻伤。
某公安局将李某殴打陈某一案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并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但由于证据调取困难,暂时还没有作出立案的决定。
陈某认为公安局包庇李某,强烈要求尽快立案。
于是,他向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安局公开立案决定书。
法官提示:刑侦信息政府信息同样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应当是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信息。
公安机关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也具有刑事侦查职能,在其履行刑事侦查职能的时候,公安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不属于行政机关。
本案中,陈某申请公开的信息,其实属于刑侦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建议陈某向公安局的督察部门、人民检察院提请立案监督,符合自诉条件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实例三】小丁认为某镇政府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渎职行为,他遂向某区监察局举报,要求行政问责,很快得到了回复。
(管理制度)环保局保密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环保局保密管理制度环保局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壹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实行局长、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局保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检查局系统的保密工作,督促对窃密、泄密、失密案件的查处。
第三条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工作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保密措施。
第四条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涉密工作人员的保密观念,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坚决同壹切泄密、窃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局属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的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落实保密措施,尤其对档案室、打字室、机房和重点业务科室等保密要害部位,要经常检查督促。
第二章保密范围及密级确定第六条泄露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信息、泄露会对军事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信息为机密级;泄露会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信息、泄露会给我外交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为秘密级。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引起的公害病调查的原始数据,于经国家环保部批准公开前,属机密级;核安全审评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方案审评中涉及军事设施的部分属机密级;预防核和辐射恐怖事件、化学和生化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属机密级。
各地区全面、系统的水、气、声、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的原始监测数据,于经国家环保部批准公开前,属秘密级;尚未对外公布的我参加双边、多边环境事务和国际环境公约谈判的对策,于未公开前属秘密级。
第七条凡由上级机关下发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从其规定;环境保护工作中涉及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局系统于日常工作中所产生的不便于公开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涉及国家安全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均属保密范围。
第八条对不能确定密级,又认为应予以保密的事项,由局保密委员会会同承办单位将该事项提请上级保密机关或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TRS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配置说明
如果重新创建系统,修改了组织机构分类,则需要同步修改文件 wcm/WCMV6/gkml/sqgk/DepartmentConfigs.jsp,修改页面中的 arrDepts 数组的内 容,格式为: {以冒号隔开的部门组织树,部门信息} 如: {"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部门信息目录: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
TRS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 3 配置说明
第2章 工程初始化创建
由于系统中自带了演示数据,如果确认需要清除演示数据,重建政府信息公开服 务系统,请先参照第 4 章执行。
2.1 进入工程初始化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安装完成后,首先需要进行工程初始化创建。启动政府信 息公开服务系统,用系统管理员账号登录进入后台管理首页,点击“工程初始化创建”, 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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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手册
本手册旨在指导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用户在完成系统安装后,进行相关配置修 改。
读者对象
本手册读者对象为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的实施和维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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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CKM抽取的配置 .................................................................................................. 21 第 5 章 重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 23
东莞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指南
东莞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指南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类验收);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核准)。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事中心或项目所在镇(街)环保分局。
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事中心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咨询电话:23391061、23391212。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市环保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环保部门对新建、改建、整改等治污设施的竣工申报进行验收。
申请条件:1、对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治污建设;2、经调试具有试运行以及排放物稳定达标能力。
3、重污染企业要完成在线监测监控验收。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类验收),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房地产、污水管网、公路等生态类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包括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处理、废气及噪声处理、生态影响与恢复措施等内容。
申请条件:1、各种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不同于环保审批的环评单位)对建成后的项目作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3、配套完善市政管网建设,产生的生活污水能排入当地已建成或两年内将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没有实行雨污分流的项目,生活污水须经合流制管网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4、植被恢复良好。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核准),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环保部门对已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一般轻污染项目进行验收核准。
浅谈依申请信息公开诉讼案件的法律救济
浅谈依申请信息公开诉讼案件的法律救济一、依申请信息公开诉讼案“诉因”分析(一)依申请信息公开案件立案受理环节的行政程序缺失是涉诉信息公开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根据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性质不同,可以将申请答复分为程序性答复和实体性答复两大类。
所谓程序性答复,是指依申请公开案的行政主体在对申请立案审查的行政程序环节,就申请的形式、主管、管辖、收费等程序性问题作出的答复。
尽管间接上,程序性答复同样会导致申请者知情权的实质性损害,但其直接法律效力是引发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与否。
实体性答复则是指,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后,行政主体就是否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的程度以及依据、理由等事项的答复。
其实,在模糊意义上,实体性答复可视为“公开”或“披露”同意词,也可以将实体性答复作为信息公开或披露的载体、方式和形式看待。
从严格程序层面上讲,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主体必须对申请者予以答复,那怕因申请者自身认识问题导致申请的公开主体错误,先期受理者也有责任告知其法定公开主体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因为,答复首先是公开申请受理主体的程序性法律义务。
遗憾的是,我国现行《条例》却没有对答复作出程序性和实体性的明确立法区分——这从《条例》第21条第3、4项关于管辖、申请形式瑕疵补正的规定与该条第1、2项有关实体性答复内容的规定同条列举的立法模式中,就能得到有力佐证。
如是,不管是积极答复(如当场表示拒绝公开)还是消极答复(如对于申请不做任何意思表示),也无论答复的内容是什么,只要受理主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了关于申请行为的意思表示,就仿佛满足了依申请信息公开程序受理后的第一道程序义务。
,可是,通常情况下人们对信息公开不作为又不是从上述程序性答复的意义上理解的,而是从实体性答复即从知情权的满足与否的角度观察问题的。
这就必然会在认识上造成错觉,也会导致行政公开实践操作和司法审查模式选择上的混乱,同时,亦增加了信息公开案件调查、统计和评估的工作难度。
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增强社会环境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信息,是指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直属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环保局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成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环境信息负总责。
负责审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研究重大事项,部署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内容审核、绩效考核等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二)组织协调业务部门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三)组织考核业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四)组织编制环境信息公开指南、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五)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六)指导下级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七)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是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信息。
监控中心负责信息发布、网站运维,组织维护和更新局门户网站公开的环境信息。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八条市环保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环境信息:(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环境质量状况;(三)环境保护目标及落实情况;(四)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及落实情况;(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及落实情况;(六)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程序、依据、条件以及受理情况和结果;(七)环境统计信息;(八)环评机构备案及考核情况;(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和处置情况;(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十一)环境保护创建的程序、依据、条件以及受理情况和审批结果;(十二)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程序和征收情况;(十三)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十四)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十五)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十七)重大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十八)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十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二十)环保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设备招标采购等信息;(二十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二十二)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工作人员招考及人事表彰、职称评定等情况;(二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环评报告办理流程
环评报告办理流程环评报告办理流程是指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来进行办理的过程。
下面是一种常见的环评报告办理流程:一、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立项:项目的申请单位首先要进行项目立项,包括确定项目范围、目标和投资规模等。
在立项时,申请单位应提出项目环评需求。
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初审: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环境影响评价申请资料,并将其送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初审。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初审意见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要求修改相关内容。
二、环评报告编制阶段:4.环评报告编制:在初审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申请单位对环评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并编制详细的环评报告。
5.环评报告审查:申请单位将环评报告提交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等。
6.环评报告审查意见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要求对环评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审批阶段:7.环评报告公示:申请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环评报告的修改和完善,并向社会公示。
8.环评报告审批:环评报告公示期满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进行最终审批。
9.环评报告审批结果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会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单位,并在必要时对评价报告进行一定的补充和澄清。
四、报批阶段:10.环评报告报国家环保部门备案:审批通过后,环评报告需要报国家环保部门备案。
备案需要提交一定的手续和报告。
11.环评报告备案结果反馈:国家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进行备案后,将备案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
在整个环评报告办理流程中,申请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料的准备和修改。
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会根据环评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反馈,要求申请单位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最终,通过环评报告公示和审批,项目得到正式的环评报告,完成整个办理流程。
以上是一种常见的环评报告办理流程,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项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的通知-东环〔2018〕97号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的通知东环〔2018〕97号各环保分局,各有关企业:《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试行)》(东环〔2014〕242号)已到期失效,我局组织对其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5月16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管理,推动企业诚信自律,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关于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东府〔2014〕5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退出制度等四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客观公正、依法监管、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第四条经营异常是指企业存在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但可以通过整改予以纠正的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二)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三)未依法建立载明防治污染设施运行、维护、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管理台账的;(四)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的;(五)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未履行日常环境监测或者未按规定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的;(六)应当进行信息公开的重点排污企业未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令限期改正或需要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废气处理设施报告申请流程
废气处理设施报告申请流程废气处理设施报告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申请和备案的过程。
废气处理设施报告的申请流程非常重要,它有助于确保所有废气排放都得到合法管理和控制。
下面将详细介绍废气处理设施报告的申请流程。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废气处理设施报告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废气处理设施的监管标准、审批要求和报告内容等。
通过仔细研读相关文件,可以确保申请的报告符合法规要求。
二、准备必要的材料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准备好必要的材料是申请废气处理设施报告的前提。
通常,以下材料是需要准备的:1. 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废气处理设施的详细信息:包括设备类型、规模、排放口位置等。
3. 废气排放情况的监测数据:包括废气组分、浓度、排放量等。
4. 设施的环保控制措施:包括废气处理设备、废气治理方案等。
5. 其他要求的附加材料: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方案等。
三、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要求的格式,填写废气处理设施报告的申请表格。
通常,申请表格要求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废气处理设施的情况、监测数据等。
填写时要注意清晰、准确地描述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提交申请及缴费填写完申请表格后,根据要求将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同时,按要求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申请表格和材料的提交方式可以是在线提交、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相关部门。
五、等待审批和备案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和备案。
在此期间,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进一步补充材料或信息。
申请人需要及时配合并提供所需的补充材料。
六、接受现场检查在审批和备案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安排现场检查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申请人需要接受现场检查,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七、获得批准和备案经过审批和现场检查的过程后,如果申请人的废气处理设施报告符合法规要求,相关部门将会批准并备案。
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模版(2篇)
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模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日益增加,环境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公开环境监管信息是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增强社会信任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参与度,促进环境治理能力的提升,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制度,推动环境监管工作更加透明、公正、高效,提高社会对环境监管工作的信任,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内容1. 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制度(1)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明确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程序;(2)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3)建立统一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查询和下载服务;(4)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
2. 加强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1)对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监管工作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包括监测数据、评估结果、监管措施等;(2)公开环境污染源的排污情况,建立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制度;(3)公开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和整改情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4)公开环境监管机构的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和绩效评估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3. 提升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1)加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管理,严禁虚假、失实的信息公开;(2)加强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管理,确保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更新;(3)加强信息的可理解性和便利性管理,提供简明扼要、易于理解的信息公开内容;(4)加强信息的互动性和反馈性管理,提供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渠道。
4. 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1)鼓励公众通过环境监督热线、网络平台等形式对环境问题提供线索和监督;(2)开展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的意识和能力;(3)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审核和申诉机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批评;(4)建立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奖惩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表彰和推广。
方俊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二审行政判决书
方俊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3【案件字号】(2020)粤行终7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窦家应杨雪清李婉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方俊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当事人】方俊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当事人-个人】方俊源【当事人-公司】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代理律师/律所】尹应良广东权晔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尹应良广东权晔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尹应良王晓东【代理律所】广东权晔律师事务所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方俊源【被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本院观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七类“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第78项“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一栏规定:“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铅蓄电池制造”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仅组装的除外)”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项目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5 15:11:28方俊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二审行政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粤行终73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方俊源。
委托代理人:尹应良,广东权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住所地: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900MB2C90178X。
法定代表人:蒋亚军,局长。
委托代理人:郑博立。
委托代理人:王晓东,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方俊源因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19行初3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精)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昆山”()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昆山”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主要为市环保局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内容。
(三)公开时限本单位最迟在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环保局信息中心,办公地址为拱辰路18号,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2:00、1:00~5:0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57554405,传真号码57554405,通信地址:拱辰路18号,邮政编码:215300,电子邮箱地址:12369@。
(二)提出申请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昆山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可以到中国昆山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页上下载)。
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环境保护局行政行政执法流程图
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行政许可流程图
二、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行政检查程序流程图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
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图
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排污费征收工作流程图
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流程图
八、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行政检查流程图
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工作流程图
十、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十一、排污许可证管理流程图
11。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0•【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施行日期】2015.01.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袁宝成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0日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实施。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上级业务主管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五)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行政机关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合并或者调整职权的,其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有继续履行相关职权的行政机关的,由该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没有继续履行相关职权的行政机关的,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多个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各参与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发布任务分解表
各部门自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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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行政许可、社会服务事项的办事内容,包括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公布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事所需材料说明及工作流程,办理人员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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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为群众提供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在网上办理的业务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人员、表格下载、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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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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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我区在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招商项目、投资程序、收费标准、环境优势、服务机构、产业优势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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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发布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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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简介和招商推介。
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
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要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核,能直接向公众发布的就一定会告知,若涉及第三人隐私,还需要征求第三人的书面意见。
一个简单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但是在行政机关的答复之中需要经过层层关卡,因为其中公开的信息会涉及国家机密或者是第三人侵权,所以不是所有申请的政府公开的信息都可以得到公开。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公民有权利知道政府的行为,对于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机关答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进行的。
小编为您解答。
▲一、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排污许可证审批流程
排污许可证审批流程对于排污许可证审批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排污许可证审批条件(⼀)不属于国家或地⽅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不位于饮⽤⽔⽔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建设区域内;(三)有符合国家或地⽅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四)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五)申请表填写的⾃⾏监测⽅案、执⾏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六)对新改扩建项⽬的排污单位,还应满⾜环境影响评价⽂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七)排污⼝设置符合国家或地⽅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排污许可证审批流程(⼀)申请⼈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进⾏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5个⼯作⽇),公⽰结束后持相关材料向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国家排污许可合法平台上进⾏⽹上申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经环保局相关科室会签、主管局长签批、主要领导签批后依法作出许可证核发;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
三、排污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2.排污许可申请表;3.承诺书;4.建设项⽬环评⽂件及批复或地⽅政府对违规项⽬的认定或备案⽂件;5.建设项⽬竣⼯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批复⽂件;6.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排污⼝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说明中需列出企业所有排⼝及其相应编号,并附对应现场照⽚);7.地⽅政府或环保部门确定企业总量控制指标的⽂件、企业现有排污许可证及企业通过排污权有偿使⽤和交易确定总量控制指标的相关⽂书;8.对于采⽤不属于可⾏技术范围的污染治理技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已有监测数据;对于国内外⾸次采⽤的污染治理技术,还应当提供中试数据等说明材料);9.地⽅政府部门对企业实际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与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产能不相符的认定⽂件等相关证明⽂件;10.企业⾃备电⼚监测数据等能够证明其⾃备发电机组前三年平均利⽤⼩时数或供热主体设施运⾏⼩时数的材料;11.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申报与办理流程详解
国家排污许可业务申报与办理流程详解一、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图2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图3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
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
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三条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便民和高效。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按照有关规定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10份,电子版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纸质版10份,电子版1份(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除外)。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需要技术评估的,应当在受理时将技术评估所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第六条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其网站(网址:/)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审查第七条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可委托技术机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东莞市2018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东莞市2018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公布东莞市2018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环保分局,各有关企业:为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公布东莞市2018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名单分两部分,其中,属于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须按标准流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属于鼓励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可按简易流程或标准流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编制审核报告格式请参考附件4、附件5。
二、列入名单的企业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今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否则视为无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并提请纳入全市信用约束管理名单。
三、各镇街(园区)经信和环保部门应明确分工,共同督促名单内企业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在“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和公布相关信息、填报计划进度以及上传有关材料。
四、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属镇街的第三方验收机构(详见附件2)或牵头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评估验收免费,各评估验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验收专家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由市经信局按有关规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