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原因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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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进入到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加强,成为了继工业和农业后的第三大产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拖欠工程款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建筑行业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严重阻碍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拖欠工程款归因于建设工程结算难,尤其确定工程最终造价更难。“付款没有依据”已成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众口一词的理由。所谓没有依据,是指工程造价结算未能审定。一项工程从竣工交付使用起,一年、二年甚至更长时间未能结清工程款的比比皆是,原因是多方面的。
2.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形成的原因
2.1合同签订的问题与管理不规造成的竣工决算滞后
合同是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容。合同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它是承包工程基础上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2.1.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风险合同现象严重。由于迅速成长的建筑市场存在的激烈竞争和不规的行为,业主常常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2、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少数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的文本进行签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缺陷和漏洞多、双方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随意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容,修改合同或违背约定,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还私下与施工单位签订一份与原合同相悖的“地下合同”或增补条款,形成一份违规的契约。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
4、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经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的承包商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例如一家建筑公司承揽了一开发公司的高层住宅项目,投标过程中在投标书中承诺施工中若建设方遇有资金紧时将垫资施工,并保证工程的按时竣工,施工中,在开发公司资金拨付不及时时,由此提出停工报告和索赔要求并多次停工,工程超过约定竣工时间一年多仍未竣工。后在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时,以工程欠款为由将开发商诉至法院,开发商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提出工期延误及质量问题抗辩而未提出反诉。案件审理中发现,公司在施工中提出的工程量标量、停工报告和索赔要求等书面材料几乎全部缺乏开发商的有效签收,开发商据此不予认可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投标书容优先于合同专用、通用条款的约定容主施工企业应履行投标书中全额垫资至工程竣工的承诺,至此,公司在感到巨大压力情况下作出了重大让步,与开发商进行了和解结案。但在和解后不久,开发商另案以工期延误等问题进行索赔400余万元将公司诉至法院,该标的超过了和解案中开发商应付给公司的工程款额,目前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公司不仅工程欠款债权难于实现,且有可能承担巨额工期延误违约金责任。
2.1.2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
1、合同的履约情况差,索赔难度大。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的效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索赔难以进行。
2、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很多项目的管理中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重要意义。大多数建筑项目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仅仅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为施工技术、计划经营、财务等几大部门分别进行管理,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和监控。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在工程中相关的合同有几十份、几百份,甚至几千份,它们之间有复杂的关系;合同的文件多,包括合同条件、协议书,投标书,图纸、规、工程量表等;合同条款越来越复杂;然而一些建没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和网络资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2.2工程造价资料提供的不完整、不及时、不真实造成的竣工决算滞后。
工程造价资料是指已建成竣工和在建的有使用价值和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单位工程施工成本以及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新施工工艺等建筑安装工程分部分项的单价分析等资料。
2.2.1工程造价资料的不齐全、不完整、不真实
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可现实情况是,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时间滞后,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更是滞后,有的甚至在将要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时才提供完整。并且结算资料存在着不合理或者争议的地方,特别是签证资料。这些情况都影响着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容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这里要求工程要经过验收,但是很多情况下,工程还没有报请发包方验收,或者发包方不予以验收,承包方就向发包方提供了结算资料,并且发包方的职能部门没有审查结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