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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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2250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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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Safety production inspection system of rolling mill

轧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识别和控制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轧钢高线,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第三条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四条安全检查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每年还应定期进行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五条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

实施计划,必要时制订《安全检查表》。

第六条建立由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定时、定人”整改安全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防止职业危害,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第七条凡因安全检查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生产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二章综合安全检查

第九条综合检查本厂、车间、班组三级,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要明确重点检查内容。

第十条五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得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职责的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五同时”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纪律、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发现和查明安全隐患及整改和复查、安全组

织、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厂级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班一次。

第十二条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查阅各种安全生产台帐和资料。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安全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对故意对抗检查者,有权向生产厂长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厂级、车间级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在第二天汇总检查结果,并发出检查通报。

第十四条班组应每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上,车间每周进行一次查看,并签名确认。发现需要进行考核的问题时,车间有提出考核的权力。

第三章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专项安全检查由各车间的主管领导、专业人员参加的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轧钢厂专项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专项安

全检查、加热炉系统专项安全检查、消防系统专项安全检查、轧钢机系统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专项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在第二天汇总检查结果,并把编辑好的书面和电子版本上交生产厂长,车间主任应当日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在征求生产厂长提出考核要求,并发出检查通报。

第四章其它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轧钢厂根据气候特点及季节的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雷电、防台风等工作,进行预防性的季节检查。

第十九条在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发动员工不定期地对本厂或本岗位进行群众性的安全、卫生检查,将发现的隐患汇报生产厂长。

第五章检查通报

第二十条综合安全检查(厂级、车间级)、专项安全检查在检查活动结束后均需发出检查通报。

第二十一条其它安全检查必要时也可发出检查通报。

第二十二条检查通报由安全管理员负责根据检查结果编写,并征求生产厂长,提出考核要求。

第二十三条检查通报由安全管理员统一集中保存,并建立专门台帐。

第六章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隐患整改必须遵守“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四不推: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第二十六条由于条件限制而不能立即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制订出防范措施和限期整改计划,使整改工作做到项项有交待,条条有着落。

第二十七条轧钢厂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报告上级部门。在问题未解决前,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实行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二十九条轧钢厂《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安全管理员签发,并接收和保存“反馈联”。

第三十条车间或班组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时,车间主任、班组长、整改责任人应立即着手整改,不可拖延,如对隐患整改不重视或不积极整改,或因此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车间主任、班组长、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严格考核。

第三十一条《隐患整改通知书》由生产安环部制订,一式两联。安全隐患整改后,责任人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返回“反馈联”给安全管理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考核由各车间主任执行,并征求生产厂长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考核金额由车间主任报送综合管理员。

第三十四条考核资金直接从责任人工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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