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及集装箱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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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及集装箱管理程序
1.物料进出:
(1)工厂规定所有进厂车辆均须保安审查,其中包括运料车辆。进/离厂车辆若司机室使用深
色玻璃必须将车门或玻璃窗打开。
(2)运料车辆必须在门口登记资料而驾驶者及随车人员必须申领来访证方可离开车辆及在厂
内活动。
(3)进厂物料必须卸落于待验区内,待工厂质检部查验。运料车辆必须泊于特定之卸货区。
(4)凡载料入厂而全数卸落后之货车,离厂时必须打开尾门接受保安审查。
(5)若有其他物料剩余在车内,此等物料必须在入厂时向保安员登记在离厂时接受保安检查
与核对数量。
(6)工厂指示保安员须对运料车辆作以下审查:〈1〉司机执照
〈2〉供应商之送货单,必须列明本厂厂名及订单号
〈3〉载运车辆若有其它物料必须提供其它送货单数量作登记。
(7)所有装货期间,安全组必须派人监察过程及所有货物均由保安负责记录及监察移动过
程。
(8)所有货物必须附上标记,不论是成品或原料均需加上受检标记。
2.成品进出:
(1)入厂载货之车辆均须经保安审查,其中
包括货柜车辆。
(2)车辆须在门口登记资料而驾驶车辆者
及随车人员必须申领来访证方可离开
车辆在厂内活动。
(3)所有吉车进厂前必须打开尾门及泊于
载运车辆待检区内。
(4)待载车辆必须在厂内保持尾门开启。
(5)装货时必须移往成品装运区处,而装
运进行时只准授权人士进入。装货前须
经保安队长检查货柜或车厢内一切正
常。
(6)装运出厂之成品数量必须由保安及相
关部门审核装车数是否与出口单相同
才签发货车托运单。若有任何不同均不
准离厂。凡未锁或封条破损时之车辆不
准离厂及必须进行检验。
(7)已完成装货之货柜或车辆均由保安锁
上厂封条才准离厂。凡未锁封或封条破
损时之车辆均不准离厂及必须进行检
验。
(8)工厂对载货区24小时保安录影。
相关部门在装货完成后将填写落货单记录此柜号及船公司封条号并转交船务出口部,而出口部负责追查一切有关此封号货柜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