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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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C号

深圳市智伟龙义乌小商品市场

商铺长期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为甲方):史蒂文服装(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华旺路与华盛路交汇处

承租方(简称为乙方):

地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商铺长期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与位置:

甲方合法取得位于深圳宝安区大浪街道华旺路与华盛路交汇处的深圳市智伟龙义乌小商品市场(以下简称:市场)1至6楼物业。

租赁标的为:市场第层区号商铺,建筑面积 m2 。(以下简称租赁标的为该商铺,其物业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合同额及经营范围:

1、该商铺有偿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再无偿使用10年该商铺,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该商铺按建筑面积收取20年有偿使用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

3、该商铺经营范围:。该经营商品种类不得与甲方明确规定的商品种类规划相冲突。

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经营商品种类及范围,乙方无异议。

三、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给甲方该商铺20年有偿使用权款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

四、委托经营管理:

1、乙方在租赁该商铺后,为了培育市场、统一管理、繁荣市场,在本市场开业后的前三年须将该商铺委托甲方租赁经营,双方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该委托为不可撤销之委托。委托期间,乙方按双方约定收取委托经营回报。

2、在本合同签署后的前三年,如乙方需要该商铺自已经营,在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后,需与甲方另行签定《商铺短期租赁合同》,并按签定条款执行;否则,乙方不能享受《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中三年委托经营的收益。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有合法性及商铺没有债务纠纷,如有发生,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市场的整体经营运作:有权按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采取相应的经营举措,调整相应的收费标准。有权对市场的经营品类与功能分区进行规划、调整等。

3、2012年8月18日前甲方须将具备达到深圳市智伟龙义乌小商品市场装修标准要求(见附件二)的商铺交付乙方。

4、甲方自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按照国家商业物业管理的有

关规定和深圳市智伟龙义乌小商品市场装修标准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5、甲方公证、公平对《市场管理公约》、《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的事项落实及执行。

6、其他因本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因承租该商铺而取得约定期内的收益权和使用权;承租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合理利用标的商铺和守法经营,不得影响其他商户正当权利。

2、乙方在享有该商铺的经营使用权时,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3、乙方在使用商铺过程中,须承担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电费及空调费等,收费标准按当年物价情况确定;乙方转租给承租方,由承租方承担该商铺以上费用。

4、承租有效期内,乙方如将所承租的商铺转让,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保证商铺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否则,构成违约。

5、甲方颁行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应视为本租赁合同必要的补充条款及市场经营需要甲方做市场经营规划、品类调整,乙方对此无异议。

6、乙方接收商铺后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商铺内的设施、设备,如因个人原因损坏,自己承担修理更换责任。对乙方过错导致其他的商铺和市场公共设施、设备的毁损,同样承担修缮和赔偿责任。

7、乙方应做好铺面内防火、防毒、防漏电、防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脱落等安全措施,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8、在承租期内,乙方自行对商铺内的财物承担保管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装修好的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甲方须按该商铺总租金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15天内退还乙方所交纳的租金总款,同时甲方之前所支付的违约金归乙方所有。

2、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甲方未履约,导致乙方对该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在本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终止,甲方应作相应赔偿。

3、乙方将商铺为自己或他人作担保,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含地震、战争、骚乱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构成违约

八、适用法律:

对本商铺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如有国家政策,允许该物业办理有关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的《房地产证》时,甲方须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的同意,但应在转让租赁物所有权合同书生效后书面通知乙方,告知第三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后,第三方即承继本租赁合同书,并承担本租赁合同书中甲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3、甲方已对乙方完全解释了本物业的法律性质,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

4、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甲、乙双方均应书面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可直接交对方签收,也可通过快递公司按本商铺租赁合同签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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