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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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和依据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的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的专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科研工作量为本院教职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依据。

凡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范围的人员,每年均必须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参加学院、分院(部)组织的集体调研活动,或承担学院安排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科研任务。

科研工作量考核以科研积分为依据。

各类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和研究工作量的年度考核定额标准见下表:表1:专任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表(单位:学时)表2:按照工作性质的类别系数二、考核程序1、科研成果统计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和奖励的各类科研成果。

年末科研处将《科研工作量考核评估表》下发到各部门。

2、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的人员,年终需填报《科研工作量考核评估表》并附成果(包括相关证明材料)。

各部门对考核对象所填考核评估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综合汇总后将考核评估表连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科研处复核后用复印件存档。

3、科研成果发表于当年12月份期刊上且确实无法按规定时限提交成果原件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文章清样或用稿证明,经科研处确认后可以定为当年科研工作量。

4、科研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包括①论文、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科研项目立项、结题或鉴定证书(证明)及复印件。

③著作、教材原件,版权页复印件。

④校内教材原件及审核证明。

⑤分院、部学术活动计划原始记录考勤及评分材料。

⑥其它能证明成果的材料。

三、考核结果及评价1、科研工作量作为学院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考核和发放科研(工作研究)津贴的重要依据,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未达到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额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2、个人科研工作量化成绩,均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的各项科研成绩相加得出工作总量。

分院、部门科研工作量化成绩=该分院、部门在编人员实际取得的成绩之和/该分院、部门在编人员定额之和。

2024年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2024年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2024年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中专教师的教科研工作,提高中专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一节教学工作量指标1.每位中专教师每学年要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

2.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授课总学时、学科竞赛指导、课程研究和出版教材等构成。

第二节科研工作量指标1.科研工作量分为自主科研和科研指导两部分,每学年总工作量不少于30课时。

2.完成自主科研的教师需要提交科研项目申请书,并经学校教科研部门审批。

3.完成科研指导的教师需要选择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并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评估。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一节教学工作量考核方法1.授课总学时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进行统计。

2.学科竞赛指导按照学科竞赛的组织、指导和成绩进行考核。

3.课程研究和出版教材的情况由学校教科研部门进行评估。

第二节科研工作量考核方法1.自主科研的考核根据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果进行评估。

2.科研指导的考核根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科研成果和论文发表进行评估。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一节奖励措施1.完成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指标的教师,给予奖励,并通过表彰、加薪等方式予以表彰。

2.对于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予以特殊奖励。

第二节惩罚措施1.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指标的教师,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降低绩效考评分数、停发奖金等。

2.故意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绩效工资、停职等。

第五章审核与监督第一节考核审核1.学校教科研部门负责对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进行审核,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教师可以对审核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第二节监督机制1.学校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教师的教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教师之间可以互相监督,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结语《2024年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旨在规范中专教师的教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是指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评估和考核的规定和措施。

1.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科研项目和成果、科研论文、科研经费、科研奖励等方面的工作量。

2. 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估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科研成果的数量和影响力。

3. 科研论文:评估教师发表的科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

4. 科研经费:评估教师申请和获得的科研经费的金额和使用情况。

5. 科研奖励:评估教师获得的科研奖励的数量和级别。

6. 考核方式:考核可以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

7.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等级,用于评定教师的科研工作量。

8.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可以为一学年或一学期。

9. 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可以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薪酬激励、职务任免等方面的依据。

10.监督与评估:学校可以建立科研工作量考核的监督与评估机制,提升教师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应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实施,并且需要考虑到教师的工作实际情况、学科特点和科研水平等因素。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为相对准确考核在职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机制,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使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效益,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年科研工作量标准1.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职工均属于科研工作考核对象。

2.当年上半年调入者按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调入者当年不考核。

年底职称发生变化者,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考核。

3.按职称、学历高低由高到低建立量化标准(标准见表1)。

4.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外语、数理化及公共体育等特殊学科教学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未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补助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女教师休产假的当年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考核。

二、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一)课题(项目)计分标准(见表2)1.纳入计分范围的科研课题(项目)是指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帐户,由学校科研处进行管理的纵向和横向课题(项目)。

2.科研项目在项目开题年度先计总分的50%;结题年度再计其余的50%。

3.质量工程项目按对应项目级别的重点项目计分。

4、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按同类型项目主持人课题计分标准计分。

(二)著作计分标准(见表3)(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见表4)学术论文按发表及被全文转载、节录、论点摘录、索目分别给予计分。

但多次转载、摘录的,只就高给予一次计分。

(四)专利和成果转化计分标准(见表5)(五)教研作品计分标准(见表6)(六)获奖成果计分标准(见表7、表8、表9、表10)表10 校内获奖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三、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方法1、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均应署名“长沙师范学校”,否则不予计算。

2、若为合作项目,只对排名前五位的学校教职工记分,计分比例分配标准详见表11。

表11 合作项目作者成果记分比例分配标准3、跨年度重复获奖的成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差。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ABCDE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4.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5.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6.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7.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8.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一)著作类计分标准(二)论文类计分标准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

(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

(四)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布。

2.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E学院作为署名单位。

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0.7,排名第二系数为0.3,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0.7,第二作者系数为0.2,第三作者系数为0.1,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附件1: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量化积分办法为了建立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便于每年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量化考核,现对教学(科研)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和科技工作量考核实行量化积分,其量化积分标准如下:一、教学工作量量化积分教学质量的考核由各院(系)、教研室负责进行,教务处统一扎口,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标准另定。

二、教师工作量量化积分上述计分以项目为单位。

教务处按项目将分值发放到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参与人员中进行分配,分配的分值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分值。

三、科技工作量量化积分(一)科研立项项目计分以项目为单位,经费指当年到学校财务经费。

负责人的分值原则上不低于总分值的50%,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承担工作量决定。

特殊情况由项目组与科技产业处另行商定。

(二)专利个人计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按50%计分,以下排名按第二名计分再递减10%,递减完为止。

(三)科研成果获奖个人计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按50%计分,以下排名按第二名计分再递减10%,递减完为止。

艺术类获奖等级二等奖按一等的60%计分,三等奖按一等的40%计分。

(四)科研项目鉴定或验收个人计分:排名第一为满分,排名第二按50%计分,以下排名按第二名计分再递减10%,递减完为止。

鉴定为省部级鉴定,其它级别适当相应递增或递减20%。

(五)发表论文计分为第一作者或责任者。

上述所称“国家一级权威期刊”以各文科院(系)推荐的、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的《国家一级权威期刊》为准,“统计源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以江南大学科技产业处2002年1月印发的《中国科技期刊投向指南》为准。

任何刊物的增刊及不在正常期号以内的特刊、专号一律视为一般刊物。

(六)出版专著计分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外的其他作者按实际字数计分。

出版发行面很大时,酌情加分。

说明:年度考核时,由教学工作量化积分、教师工作量化积分与科技工作量化积分合计得出的分值即为每位教学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总积分G。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资助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科研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教研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教学科研型教师队伍,促使学院的科研上水平、出效益,以质量兴校、科研强校,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同时为科研工作考核提供规范的考核评价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计分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在编在职人员;当年退休及新进人员不参加考核。

第四条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聘任职务进行考核。

第五条当年专业技术职称发生变化者,年度考核仍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称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考核。

第六条各院系实验实训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70%,其具体人员由学院认定。

第七条兼课教师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其具体人员由学院认定。

第八条未兼课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20%。

第九条对本办法没有包含的特殊情况,学院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另行核算相应科研工作量。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为三年,每年度进行科研工作量计分,作为绩效考核中科研目标考核等级的评判依据,考核的等级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评奖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教研成果,计分并资助;为第二及其以后完成单位的科研、教研成果,只计分,不资助;没有以“***********学院”为完成单位的,不计分。

其成果形式如下:1.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刊登在中央和省级党报上的理论版文章;3.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4.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收录论文;5.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6.专利、软件著作权;7.科研、教学成果奖励;8.各级文学、艺术类奖励;9.教育教学改革成果;10.学院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

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2)科研成果(3)科研奖项(4)学术活动(5)教师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奖。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表1。

表1说明:①项目级别划分: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科技部等以外的国家各部委项目、省科技厅、教育厅及其它各省级部门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市级项目是指大连市科技局及由大连市其它各委办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按周期三年平均分配到每个年度。

②经过学校科技处审核,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计科研工作量10分,如上会项目计30分。

③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立项但未获经费资助的项目按0.5万元计算。

④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或部分转入大连工业大学(需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按项目合同规定在研究期内,项目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⑤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我校为参加单位的项目(一般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备案,并有项目(合同)编号和批复文件,并有科研经费进入我校财务),其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⑥学校教师创办的学科性公司(学校占有一定股份)按如下方式计入工作量:注册企业时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以股权证为准);企业产值*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以财务报表为准)。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为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保证我校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也为了定量考核教师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技术与经济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教师科研工作量按照教师职称、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进行定量考核,各类教师年完成科研工作量标准,参照表1。

表1 教师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记分标准(分/人)职别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研究所教师专业课教师基础课教师哲学社会科学教师3001501008015010060508040302530对于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内容包括九项指标:(1)科研经费;(2)发表论文;(3)出版专著;(4)学术交流;(5)科研获奖项目;(6)科研完成项目;(7)获取专利;(8)科技成果转让、产业化;(9)纵向项目申报。

科研工作量的总积分按下式得出:T=(A+B+C+D+E+F+G+H+I)式中 A——科研经费总积分数B——发表论文总积分数C——出版专著总积分数D——学术交流总积分数E——科研获奖总积分数F——完成项目总积分数G——获取专利总积分数H——科技成果转让、产业化总积分数I——纵向项目申报总积分数一、科研经费总积分数(A)的计算方法科研经费指本年度新进的科研经费,共分为四类,分别是:1)国家级项目经费;2)省(部)级项目经费;3)市(厅)级项目及各类横向项目经费;4)校基金项目经费。

科研经费总积分数(A)为以上各类经费总积分数之和,记分标准参照表2。

表2 科研经费记分标准(分/万元)注:纵向项目可按内部合同或组内协商分配的办法核计每个成员的经费计分,并立项时上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横向项目可按内部合同分配经费,有经费到校时,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二、发表论文总积分数(B)为发表论文的积分之和,记分标准参照表3表3 发表论文记分标准(分/篇)注:1、对于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按上表记分值分别乘以1.5、1.0、0.5的系数追加分;2、论文记分只记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学生,第二作者为该生的导师,导师可视为第一作者记分。

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修订稿)为了加强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和《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考核内容1.纵向项目(课题):是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相关团体学会、行业协会的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横向项目:是以经学校批准、并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科研经费账户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不包括经营性、生产性等服务项目)。

3.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列入学校教务处、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

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主要指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基地、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等建设与改革的项目。

4.科研成果:是指有“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科研成果。

具体包括:列入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成果奖励计划的科技、教科研、教学成果奖,授权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计划奖励的论文(不包括各类不具有政府或行政职能的部门、社团组织或协会等所评奖的文章),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教材等。

5.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参展获奖:是指由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列入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行业或专业协会)组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比赛、参赛计划,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比赛。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工作量基础分值2.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3.科研成果(2)科研成果奖(3)专利成果4.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及参展获奖(二)相关权重系数5.技能、教学大赛,参展获奖等级系数6.科技成果奖等级系数7.大赛获奖参赛范围系数8.大赛获奖角色系数(三)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1.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纵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折算系数经费额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2(⨯⨯⨯+⨯∑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横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额基础分值/)(⨯⨯∑2.论文、著作、专利成果积分计算公式: =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基础分值/)(⨯∑ 3.科技、教学成果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 4.大赛获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角色系数排名系数范围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三、有关说明1.凡在我校立项或以我校名义(含我校列为主持或合作单位)获准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一律以立项书(或正式立项通知,如有资助经费须汇入学校科研账户)和设立专项经费卡后才认定。

工作量通南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工作量通南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工作量通南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工作量通南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根据教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和难度,以及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教科研工作量。

二、考核内容1. 教学工作量考核根据教师的教学任务,包括教学课程数量、授课学时、教研活动参与等因素,进行教学工作量考核。

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评价等也是考核的重要因素。

2. 科研成果考核根据教师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与科研项目等因素进行科研成果考核。

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对学校和行业的影响力等也是考核的重要因素。

3. 科研项目考核根据教师参与的科研项目数量、研究经费获取情况、项目成果等因素进行科研项目考核。

项目的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果的实际运用情况也是考核的重要因素。

三、考核标准根据教师的教学经验和能力、科研实力和职称等级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标准。

教师根据标准分别进行评估,得出综合评价结果。

四、考核结果利用根据考核结果,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

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帮助教师提升工作能力。

五、考核周期和频次考核周期一般设置为一学年,每学年根据考核的需要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价。

同时,根据需要也可进行临时性考核,例如教师参与的重大科研项目的中期评估等。

以上是对工作量通南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的一个简要说明,具体实施方案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进一步规定和完善。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评价体系,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推进科研成果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并为本校教师及各类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提供科研工作量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教师、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非教研人员不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

计分范围包括: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各级各类获奖科研成果;学术性期刊、报刊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摘要、综述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被采用的研究报告;各类授权职务专利和其他类别成果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科研考核、津贴发放、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等。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K)= 科研项目工作量(A)+ 科研成果工作量(B)第三章科研项目工作量第六条科研项目工作量(A)=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1)+ 横项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2)+ 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量(A3)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1)A1=J1×XS1,其中J1和XS1的取值见表1。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A2)A2=J2×XS2,其中:J2为实际到位款额(以万元为单位分值),XS2为横向科研项目加权系数(见表2)。

第九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量(A3)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量(A3)= 按时通过项目结题工作量(见表3)第十条纵向项目年度工作量按项目立项规定执行期平均计算(不包括延期执行期),横向项目工作量以第一笔实际到帐经费起开始核算,如合同执行期超过一年期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执行期内按年度分配工作量。

第十一条纵向项目组成员个人立项工作量和结题工作量,由项目主持人划分,每个项目总工作量不超过表1和表3规定值,横向项目只统计项目主持人个人工作量。

第十二条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应及时到科研处办理有关项目认定手续,未经认可的项目不予计算其工作量。

基本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基本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建筑工程学院2020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1. 教授每年在国内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1名),或在CN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第1名),或主编出版学术专著、论著、统编教材1部,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有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2. 副教授每年在公开发行的CN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第1名),或主编(副主编)出版专著、译著或统编教材1部,或主持并完成厅局级以上项目1项,或获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1项(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其基本工作量可参照本款规定执行)。

3. 讲师每年在公开发行的CN级学术刊物上(或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第1名),或参加完成厅局级以上项目的研究1项,或参加编写有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1部,或有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的奖励1项(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其基本工作量可参照本款规定执行)。

4. 助教每年在公开发行的CN级学术刊物上(或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参加校级以上项目的研究1项,或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教学总结1篇(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中、初级职称人员,其基本工作量可参照本款规定执行)。

5. 横向项目有经费到账的横向项目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年度科研工作量的认定条件之一。

项目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到账经费1 万元视为完成本年度科研工作量;项目负责人为副高级职称的到账经费2 万元视为完成本年度科研工作量;项目负责人为正高级职称的,到账经费 3 万元视为完成本年度科研工作量。

6. 说明(1)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且附教育部认可的检索中心出具的检索证明;(2)论著、教材个人编写不少于30000字,译著个人完成不少于80000字,且附cip检索证明;(3)项目经我校科研处申报,且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公示;(4)所获奖项均为政府部门所颁发且排名在前5名以内;(5)除横向课题外的所有成果均需登录到云平台,并通过校院两级审核;(6)计算为基本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不再作为科研奖励重复计算,或已获得科研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基本科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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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讨论稿)2014年3月28日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职工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确立科学研究在学院发展中的先导地位,推动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对教职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教育教学理论方法研究等方面工作的计量,是教职工评职晋级考核及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与教学工作量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按教学和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学院在籍按教学和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3年,下同)必须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量,具体定额标准如下:1.按教学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教师,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1。

2.按科研岗位聘任(含按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2。

3.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实验室维护与管理,且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3。

4. 除专职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实验室维护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4。

5.从事体育、艺术、外语教学的教师,减免20%的科研工作量;主要从事行政工作而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人员,应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的一半。

6. 职工正常连续休产假、病假等,每满一月(按30天计),减免其相应科研工作量的1/10。

7. 凡为本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需要减免科研工作量的,由各部门向学院科研处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全面反映教职工的科研工作,科研工作量由科研课题、学术论文、教材专著、专利、成果转让、成果奖、学术活动、实践性成果等方面构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1.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科研工作量={科研课题工作量}+{学术论文工作量}+{著作工作量}+{专利工作量}+{成果转让工作量}+{成果奖工作量}+{学术活动工作量}+{实践性成果工作量}2.计算公式中的每项工作量均为按相应标准计算出的工作量与个人分配系数之积。

3. 课题、专利、成果转让、成果奖等科研工作量的个人分配系数由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登记时一次性报科研处备案;对于同一项目,参加人员分配系数之和不得超过1;登记时间由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确定。

4. 合作论文中,第一作者为我院在职职工,其科研工作量的个人分配系数为1;第一作者非我院在职职工,且在核心及其以上期刊发表的,科研工作量的个人分配系数见表5,位次在第五后面的作者的分配系数为零。

通讯作者非一、二位次者,按第二位次分配,其余作者位次后移。

作为指导教师与我院在校学生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非第一位次者,其分配系数为0.6。

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学习或做访问学者的人员,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学院非第一署位者,仍按第一作者对待。

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学习或做访问学者的人员,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学院非第一署位者,其分配系数为0.5。

署位无学院者,分配系数为零。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一)科研课题工作量计算标准1.课题立项及申报工作量计算标准(表6)注:①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课题,国家级课题是指“863”计划项目、“975”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项目;省(部)级项目是指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各部(委)立项的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项目、省重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市(厅)级项目是指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等省委、省政府所主管厅(局)科研项目及本市科研项目。

②国家级教研课题指教育部立项课题;省(部)级教研课题指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办公室和省教育厅立项课题;市(厅)级教研课题指省教育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课题。

2.课题经费工作量计算标准(表7)注:①课题经费工作量按实际到账经费(不包括学院资助部分)计算,人文社科类课题的经费学时数按相应标准的2.0倍计算。

②横向课题以协议书(合同书)和到账经费为依据。

3.课题完成情况工作量计算标准(表8)注: ①延期半年以上一年以完成的课题,其课题完成情况工作量按相应标准的90%计算;延期一年以上两年以完成的课题,其课题完成情况工作量按相应标准的60%计算;延期两年以上或无法完成的课题,其课题完成情况工作量按零学时计。

②申报前未在学院科研处或教务处备案的课题,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③参与完成外单位人员主持的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参与单位必须有学院署名,以原始批文为准),并有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或专利,科研工作量按40\20学时计算。

(二)学术论文工作量计算标准(表9)(三)著作工作量计算标准(表10)的1.5倍计算,教材副主编按实际编写容所得科研工作量的1.1倍计算。

(四)专利工作量计算标准(表11)计算工作量。

(五)科技成果转让工作量计算标准(表12)果完成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翔实证据,科研处根据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定科研工作量,报学院审批。

(六)学术活动工作量计算标准(表13)表13 学术活动工作量计算标准(七)科技、教学成果奖工作量计算标准(表14)注:①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出版基金等优秀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科研成果奖等奖项;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指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科学技术奖及其他市(厅)级政府部门定期颁发的相关科技成果奖等奖项。

②优秀学术论文奖包括政府机构、专业学会、专业协会在全市及其以上围长期公开组织的评奖活动评选出来的优秀学术论文。

③我院署名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奖,按30%计算工作量;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10%计算工作量。

(八)实践性成果工作量计算标准1.文学创作类成果工作量计算标准(表15)注:文学创作类成果的国家级是指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办的文学专业报刊发表,或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政协、共青团中央等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全国性群团组织主办的各类报刊的文艺副刊栏目上发表的作品,或在一类出版的作品;省级是指在省文联、省作协主办的文学专业报刊上发表的作品,或在党和国家机关所属部门,省委、省政府,省级群团组织主办的各类报刊的文艺副刊栏目发表的作品,或在二类出版的作品。

2.艺术创作类成果工作量计算标准(表16)注:艺术创作类成果的国家级是指在文化部,中国文联、美协、书协、影协、音协等主办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作品,或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政协、共青团中央等党和国家机关及全国性群团组织主办的各类报刊的文艺副刊栏目发表的作品,或入选中国美协、书协、影协、音协举办的相关展演作品,或在一类出版的作品;省级是指在文化厅,省文联、美协、书协、影协、音协等主办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作品,或在由省委、省政府,党和国家机关所属部门及省级群团组织主办的专业报刊发表作品,或入选省美协、书协、影协、音协主办的相关展演作品,或在二类出版的作品。

3. 体育舞蹈类获奖成果的工作量计算标准(表17)注:体育舞蹈类获奖成果的国家级是指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政协、共青团中央等党和国家机关,国家级群团组织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或演出中获奖的成果;省(部)级是指由党和国家机关所属部门,省委、省政府及省级群团组织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或演出中获奖的成果;市(厅)级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部门,市委、市政府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或演出中获奖的成果。

4. 工程设计、网络设计、软件开发、网页制作等获奖成果的工作量计算标准(表18)注:工程设计、网络设计、软件开发、网页制作类获奖成果的国家级是指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政协、共青团中央等党和国家机关及全国性群团组织主办的相关比赛中获奖的成果;省(部)级是指由党和国家机关所属部门,省委、省政府,省级群团组织主办的各类相关比赛中获奖的成果;市(厅)级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部门,市委、市政府主办的相关比赛中获奖的成果。

5. 文学、艺术作品必须署名学院或有证据证明第一完成人为学院在职职工,否则不计算工作量;合作完成的文学艺术作品只计第一完成人工作量。

实践性成果奖指政府机构、专业学会、专业协会在全市及其以上围长期公开组织的评奖活动(比赛)中获得的奖励。

6.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在校学生完成且获奖的艺术创作、体育舞蹈、工程设计、网络设计、软件开发、网页制作等实践性成果的工作量计算按本条2、3、4款相关标准的1/2计算。

指导教师必须有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的统计与使用1. 科研工作量以年为计算单位,每年年初统计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量。

若需要按半年使用的,按全年工作量的一半计算。

2. 科研工作量超出定额部分,可按超工作量计算,也可以跨年度延后使用,或可顶替教学工作量,但教学工作量不能顶替科研工作量。

3. 科研工作每年考核一次。

根据考核结果及成果质量,评选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2000元。

当年科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年终综合考核不得为优秀。

聘期考核时,各级岗位人员还必须完成《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各类各级岗位应该完成的科研任务(科研岗位任务按教师岗位任务对应,科研机构中主要从事实验室维护与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任务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务对应)。

聘期累计科研工作量达不到相应岗位要求,或未完成《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说明书》中各类各级岗位规定的科研任务,聘期科研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主要从事行政工作而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人员,只要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聘期科研工作考核即为合格。

4. 已完成多项标志性科研成果(专利、专著、教材、课题、成果、奖励、作品等),或正在开展的研究工作短期无法完成(预期成果必须是标志性科研成果)的教职工,科研工作考核时可以申请延期或免除。

需要申请延期或免除科研工作考核者,由本人向学院科研处提出申请,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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