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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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的监督管理,保障用电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监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用电监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临时用电监理的基本任务是:对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单位的用电设备、线路、保护措施、用电负荷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用电安全;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与施工单位密切协作,加强沟通与配合,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临时用电监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六条临时用电监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用电设备的选择和设计符合规范要求,能够满足施工单位的需求;(二)用电线路的布设合理,排除电线、电缆的交叉布设,能够防止漏电、短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三)用电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符合规范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四)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监测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五)对用电负荷进行监测和控制,避免过载、短路等电力故障的发生;(六)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具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能力;(四)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具备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第八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监理报告和建议,确保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妥善保管监理记录和资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确保监理工作的可追溯性和材料的完整性。

第十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和验收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施工单位的评价和考核。

第三章临时用电监理的工作流程第十一条临时用电监理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明确监理内容和要求,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制定监理计划;(二)对施工单位的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和提出存在的问题;(三)根据监理计划,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记录施工现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四)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五)跟踪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的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六)定期向施工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和验收意见,评估施工单位的用电安全和临时用电工程的质量;(七)参与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评价和考核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意见。

临时用电水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水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水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临时用电、水的监督管理,确保用电、水安全可靠,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各类临时用电、水项目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临时用电、水项目监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设计、安全施工、持续监管、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临时用电、水项目监理工作应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施工中的问题。

第五条承担临时用电、水项目监理的监理机构要有合法运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条临时用电、水项目监理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运行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掌握最新的技术标准。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得与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存在利益关系,不得从中牟取私利。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临时用电、水项目的施工过程,核查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对本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各类临时用电、水项目监理要点(一)用电线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用电设备及设施是否合格,是否能够保证供电质量和稳定性;(三)用电容量是否满足工程需求,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情况;(四)用电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行为。

(一)供水设备和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能够保证供水质量和安全性;(二)供水管道是否规范施工,是否存在漏水、渗漏等问题;(三)供水压力是否稳定,是否能够满足工程需求;(四)供水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私拉私用水等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监理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临时用电、水项目的验收,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并出具监理报告。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工作,提高临时用电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和电力供应可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中的临时用电工程,包括施工现场用电、临时供电、中转供电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监理职责由监理机构负责,监理机构的选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五条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应从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的监控、施工结束的验收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理。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六条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要求提出临时用电需求,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方案,并报监理机构审核。

第七条临时用电工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源选择: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电源,包括临时供电、中转供电等;(二)电源容量:根据施工需求和用电设备负荷确定电源容量;(三)用电线路布置:根据施工现场布置材料和设备确定用电线路布置方案;(四)用电安全措施:包括用电设备的安装、接地保护、防雷措施等;(五)用电周期:根据施工进度确定用电周期和计划。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控第八条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临时用电工程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施工人员在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拆卸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用电设备的安装:按照电器安装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固定牢固、接线正确;(二)用电设备的接地保护:使用可靠的接地设备,确保电流正常地流入地下;(三)线路敷设:线路敷设应符合电线电缆敷设规范,避免受到机械损伤和其他外力破坏;(四)防雷措施:对需要采取防雷措施的区域,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安装;(五)用电安全:临时用电工程应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章施工结束验收第十条施工结束后,应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用电设备的完好性:查验临时用电工程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完好;(二)用电线路的安全性:检查临时用电工程的线路敷设和接线,确保线路安全可靠;(三)用电安全措施:检查临时用电工程是否设置了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四)用电记录:阶段性记录施工过程中的用电情况和问题,并进行总结;(五)用电工程的文件整理和归档:整理和归档临时用电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三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三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的安全可靠和节能环保,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电工技术标准、节能减排要求。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的电工进行临时用电管理,并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电力设备、电缆的购置、安装、维护、使用和报废制度,并负责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前要求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的购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合格证明,并按要求备案。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备管理第八条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并确保其安全、可靠、节能、环保。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应进行年度检测,在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插座进行连接,插座要求接地可靠、耐压、耐热、防水。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相应的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应采用临时布线方式,布线应公正合理、有序美观,且应具备防腐、阻燃等特性。

第十三条电缆必须经过专业的验收,电缆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要求划定电缆管道。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记录,并做好备份。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在施工结束或更换时,应按规定进行串用,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务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章用电安全防护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电工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接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漏电保护装置应按照规定检测并进行合理设置。

第十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以提示施工人员注意用电安全。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随时检查用电设备和线路,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临时用电安全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许可管理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托管的控股公司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细则第6.1、6.2、6.3、6.3、6.5条款适用于基层库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实施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BJ46-2005)2.2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 1240-2009)2.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4-2009)3 术语和定义本实施细则采用以下定义:3.1临时用电:是指在库站新建、改建、检维修及其他生产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2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器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3.3作业申请人:是指填写临时用电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3.4作业监护人:是指在临时用电过程中实施安全监护的指定人员,如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库站工作人员、施工单位人员。

3.5作业批准人: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负责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人员。

按照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作业许可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库站负责人批准。

3.6 授权:若批准人不能及时到现场进行核查时,批准人可授权委托其他具备审批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批,可以分项授权或全部授权,即批准人可将许可证延期、关闭等权限委托授权人,也可将所有权限委托授权人,但原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作业的最终安全责任,授权委托书应报质安处审查、批准,审批授权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当授权或被授权人岗位发生变化时,授权自动失效。

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临时用电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举办、灾害抢险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暂时供电的情况。

为了合理管理临时用电,保障用电安全,提高用电效率,制定了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需要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一、临时用电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临时用电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事先向供电单位申请临时用电,提供申请表格、临时用电计划和用电设备清单等相关资料。

2.供电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用电需求和风险,并出具勘察报告。

3.供电单位根据勘察报告和相关法规,决定是否批准临时用电,并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4.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应签署临时用电合同,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二、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要求1.申请人应根据用电需求选择适当的临时用电设备,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2.临时用电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接线,确保安全可靠。

3.连接临时用电设备的电缆和插座应具有耐火、耐高温和耐磨损的特性。

4.临时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三、临时用电的操作和管理要求1.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计划进行用电操作,不得超过批准的用电范围和容量。

2.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确保安全使用。

3.临时用电设备应安装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4.临时用电设备不得用于其他非临时用途,且不得将临时用电设备转借他人使用。

四、临时用电的终止和报废处理1.临时用电期限到期前,申请人应向供电单位提前申请终止用电,并由供电单位人员进行现场检验。

2.终止用电时,申请人应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清理和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3.临时用电设备在终止用电后应及时报废或归还供电单位,不得将设备私自售卖或转移他人使用。

五、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措施1.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防护罩,防止外界物体进入并引发安全事故。

2.临时用电设备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电源和电缆位置。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细则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1.依据的标准及规范1.1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外阜项目应执行当地标准)1.3中建一局集团相关规定2。

管理要求2.1项目经理部(总包方)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时用电实施统一管理。

项目必须设置临电专业主管部门,专业责任师和足够的(总包方)维修电工,以便于全面策划、部署、协调、控制、改进项目的临时用电工作.2.2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依据建设部JGJ46-2005临电规范、北京市相关标准和局集团有关规定、并根据现场实际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项目安全部门审核后交由公司临时用电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时由监理单位签署认可的意见后方可实施。

2。

3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总包方相关人员及监理专业责任工程师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4项目设置的总包方维修电工不得兼任电气安装工作或其他无关的工作。

在总包方维修电工中应选择一名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电工作为现场电工负责人。

现场电工负责人要对现场的临时供用电设施负直接管理责任、并负责组织现场电工按规范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电设施的敷设、并做好消除临电隐患、实施全面改进、搞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工作.2。

5各项目均应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下发至各相关部门、各分包队伍及各维修电工人员,要求所有用电人员切实执行.2。

6各项目同时应制定电工管理制度、电工值班管理制度、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2。

7各项目总包单位均应与各分包单位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供用电的条款内容。

2.8各项目所购买的电箱、电缆及各类电器开关均必须优选合格的专业厂家,并购买符合标准的定型产品.所选择的厂家须经安全部门认可。

所购买的电箱、各种开关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厂家标牌。

电缆、漏电器应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或有全国电工认证书)。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概述1.1目的为加强生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及有效性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XX(集团)总公司及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1.3 缩写和定义临时用电是指生产(施工)现场在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电力,也是用电系统的简称。

1.4 本次调整内容本制度在2012年发布的《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基础上进行格式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用电安全导则》、《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等相关要求对内容进行修订。

自本制度发布起,原《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废止。

2 职责和授权3 文件主要内容3.1 总体要求(1)电气作业应严格执行《用电安全导则》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电气作业过程中应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禁止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

(2)电气作业过程中应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禁止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3)禁止在油气罐区等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易燃易爆场所严禁装接临时线路。

(4)电气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5)有监护要求的电气作业,作业人员应不少于2人,并指定专人监护。

(6)电气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7)涉及其他危险作业的应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3.2报批、期限(1)临时用电作业,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审批”。

(2)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如需继续使用,应办理延续申请手续,延续使用时间禁止超过3 个月。

(3)基建施工的临时线路,以施工周期为限。

(4)在产品试车台装接的临时线路,以单台产品的试车周期为限。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篇)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篇)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临时用电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一、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的选择和布置1.临时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

2.临时用电设备应根据负荷需求进行合理布置,布置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敷设电缆,电线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3.临时用电设备应经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1.临时用电线路应设置防护管或者使用防火电缆,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2.临时用电线路敷设时应避免弯曲和拉扯,杜绝线路短路、断电等情况。

3.临时用电线路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三、临时用电操作规范1.临时用电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证书,且经过必要的培训。

2.临时用电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3.临时用电操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临时用电安全检查1.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源插座、开关等部件应密封保护,防止灰尘和水分进入。

3.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语和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以上是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过程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保障临时用电安全可靠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配电箱、电器设备等临时用电配套设施的安全检查、评估、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科学、严谨、公正、独立进行监理。

第四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临时用电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监理组织机构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由监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理方)负责组织实施。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为规范公司对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使用周期超过 3 个月(含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适用于本细则,使用 6 千伏及以上的高电压力系统,不适用本细则。

3 术语和定义3.1 采用《HSE一体化管理体系-指南》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2.2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220伏/380伏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3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按标准成套配置的含有连线、插头、插座的专用接线排或接线盘,和与之配套的安全保护装置。

3.4 施工作业队伍:是指使用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4 职责4.1 物机部4.1.1 物机部负责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1.2负责按生产部提供的设备配备台数及总功率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作业许可证》。

4.1.3负责按作业队提出的临时用电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作业许可证》。

4.1.4负责将审批同意的许可证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4.1.5负责制定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4.1.6指定现场负责人及监护人,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4.2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公司临时用电安全许可证的办理及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4.3作业队负责向物资设备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现场用电设备配备位置、设备总台数及总功率。

4.4电工班组4.4.1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现场落实。

4.4.2明确现场负责人,及负责人在临时用电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的职责和权限。

4.4.3明确现场监护人,及监护人在临时用电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的职责和权限。

4.5 岗位安全职责4.5.1 作业许可审批人的安全职责:a) 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确认和补充,提出安全作业要求;b) 安排进行现场监督、检查;c) 批准或取消作业。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工地和现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地和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 临时用电:指为工地和现场提供临时用电的供电系统。

2. 工地和现场:指各类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活动场所等。

3. 监理机构:指受业主委托,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的专业机构或个人。

4. 主要责任人:指工地或现场的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

5. 临时用电设备:指供电系统的输电、配电和用电设备。

6. 监理人员:指被监理机构委派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临时用电监理机构的角色和职责第四条角色临时用电监理机构是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的承担者,通过监管和检查,确保临时用电设备和用电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职责1. 对临时用电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监督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停用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 跟踪临时用电施工程序和工艺,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 对临时用电现场的培训、教育和安全意识提升工作进行监督。

5. 及时向主要责任人和建设单位报告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并提出整改要求。

6. 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 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交临时用电安全监督报告。

第三章临时用电设备安装与验收第六条设计与准备1. 临时用电设备的选型和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2. 建设单位应提前规划和准备临时用电设备,确保施工进度和安全要求。

3. 在选购临时用电设备前,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七条安装和验收1.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规范进行。

2. 监理机构应对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进行全过程监管和检查,并出具验收报告。

3. 建设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的验收报告进行临时用电设备的验收手续。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一、本工程临时用电概况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包括电源进线、总配电间的位置,总、分配电箱设置位置及线路走向等等,并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临时用电安全监理依据JGJ46-__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沪建安质监(____)第____号《____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检查____》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强制性条文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6、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7、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8、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临时电源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电源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电源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层场站及项目部的临时电源管理,有效降低生产现场安全生产风险,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临时电源”专指在生产建设期间从现场配电柜、电源箱临时接取单相或三相电源供临时电源箱使用的电源。

第三条各场部临时电源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二)临时电源按照设备责任制进行管理,由场部内班组负责;超过三天的临时电源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维护。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各场部临时电源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意见。

第五条各场部及承包商负责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妥善管理分管范围内的临时电源,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六条各场部班组负责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电源的使用许可。

第三章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第七条强化临时电源有关执行程序的依从性,落实重点管控流程的各项措施。

第八条临时电源许可及管理程序(一)临时电源管理班组接到申请后,根据申请接入的设备、负荷、时间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确认临时电源接入地点。

(二)临时电源管理班组安全员会同临时电源使用人员到现场确定临时电源位置。

(三)在运行管辖的配电盘、备用开关等设备上搭接临时电源,应办理工作票。

(四)所有临时电源必须由持有电工证的人员在指定的配电柜、检修电源箱内接电源,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线。

(五)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在运行管辖设备上拆除临时电源必须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第九条临时电源配电箱要做到外壳完整,并可靠接地,具备防雨功能,漏电保护器齐全完整。

第十条临时电源箱应采取固定措施。

第十一条临时电源敷设要求(一)不得超负荷运行。

(二)必须按照规定加装漏电保护器,否则禁止使用。

(三)所用的线材一律使用绝缘良好的动力电缆线。

(四)必须遵守便于架空和避免跨越通道的原则,使临时电源接线不影响他人工作,同时保证电源线的自身安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基本要求第三条安全监理人员的资质和职责1. 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持有相应的安全监理证书。

2. 安全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

3. 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并整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计与施工要求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计应满足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布置和接线应符合电气设计要求,确保电路稳定、接地可靠、线路明确。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过程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火源、电源直接暴露,确保用电设备和用电线路的安全。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和拆除过程应注意防止损坏周围设施和设备,不得妨碍其他施工工序的进行。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现场检查1. 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核实并整改。

2. 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用电设备的安装质量、线路的接地情况、电源和电线的保护措施等。

3. 现场检查应编制相应的检查记录,并及时报告施工方、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六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运行监测1. 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运行监测,包括电压、电流、频率、温度等数据的监测。

2. 运行监测结果应进行分析,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稳定运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控制细则(4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控制细则(4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控制细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施工期间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运行,减少电器事故的发生,需要进行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控制。

以下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控制的细则:1.用电计划制定: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用电计划,包括电源供应、线路布置、用电设备等内容,确保用电安排合理。

2.施工依法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用电安全。

3.用电设备检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如线路是否漏电,电器是否正常工作等。

4.电气设备保护措施: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要加装过载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防止触电保护装置等,确保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5.线路布置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线路布置要规范、有序,避免线路交叉、挤压和过度弯曲,防止线路老化、短路等现象。

6.用电操作规范:施工人员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要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电器事故。

7.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在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临时用电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对用电安全的认识,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

8.应急预案制定: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的应急预案,包括电器事故应急处理流程、施工现场电源切换等,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以上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控制的一些细则,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运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控制细则(2)是用于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问题的监督和管理的文件。

下面是一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控制细则的示例:1. 监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所有设备和线路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施工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最新

施工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最新

施工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最新一、工程概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临时用电监理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施工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本工程为XX建设项目,位于XX地区,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

工程占地面积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工程总投资XX万元。

二、用电管理1. 用电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用电管理人员职责。

(2)实行用电计划管理,合理分配用电负荷,确保用电安全。

(3)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用电负荷(1)根据工程规模及施工需求,合理计算用电负荷,确保供电设施满足施工需求。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配置,不得超负荷使用。

3. 供电设施(1)供电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配置,确保安全可靠。

(2)供电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调试。

(3)供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电工1. 电工资格(1)电工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2)电工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

2. 电工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查、维护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1. 安全距离(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应保持安全距离。

(2)架空线路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等应保持安全距离。

2. 外电防护(1)施工现场应设置外电防护设施,防止外来电源误入。

(2)外电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外电防护设施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电缆线路1. 电缆线路设计(1)电缆线路设计应满足施工用电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电缆线路应合理布局,避免交叉、重叠,确保安全、美观。

(3)电缆线路设计应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调整和扩建需求。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二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二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督管理,保障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实施。

第三条临时用电工程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施工和生活用电而临时设置的用电设施。

第四条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实施包括对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临时用电监理的任务是根据施工单位和设计要求,保证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提供稳定的供电质量。

第二章监理人员与资格第六条临时用电监理人员应具备工程监理师资格,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合格。

第七条临时用电监理人员应当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实施方法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临时用电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施工和安装经验,了解临时用电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第九条临时用电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第三章监理程序和要求第十条临时用电监理应按照施工单位的计划和要求进行,并在施工单位的安排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监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临时用电设备符合相关安全、质量和环保要求。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对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进行全程监督,包括设备的选型、布线、接地、防雷、维护等。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对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进行监测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平稳、电气负荷合理。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对临时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保养。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对施工场地的用电安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定期向施工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汇总记录、结论和建议。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七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并向施工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监理对临时用电设备的抽查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有合同、利益等其他方面的影响。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监理工作,包括临时用电项目的申报、审批、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三条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的任务是加强对临时用电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保障生产运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项目的监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第二章临时用电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第五条临时用电项目的申报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用电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等。

第六条临时用电项目的审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及时通知,告知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临时用电项目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同时公示于相关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临时用电项目的审批结果应当明确规定项目使用期限,过期后需重新审批。

第三章临时用电项目的监督检查第九条对已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电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用电线路的合理布置、用电项目的合规性等。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应当立即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向申报单位书面告知整改要求和期限。

第十二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监理机构应当立即通知相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置,并对申报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项目的伪报、瞒报、拖延报告等违法行为,监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对监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五条对不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申报、审批、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当依法保障监督工作的独立性,不受其他利益影响,维护监督工作的公正性。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

《新疆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1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依据集团公司Q/SY124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等技术规范,经公司有关专家共同讨论,制定《新疆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下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新疆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下发《新疆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疆油田公司处室文件油新产运字…2010‟2号主题词:电力安全管理细则通知抄送:总部各部门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04月14日印发—2 —附件新疆油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秩序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油气田生产作业、建设施工、维护检修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 380V 或 380V以下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第三条各单位生产运行管理部门,是临时用电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是临时用电安全监督部门。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各单位生产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审批、备案。

临时用电作业超过 6 个月的,须按相关设计规范标准配置线路。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临时用电作业且涉及动火的,必须优先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章临时用电管理基本要求第五条临时用电执行国家和行业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

第六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作业,必须由相应资质专业人员操作。

—3 —第七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电力资产所属单位或供电单位有权停止供电。

第八条严禁将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接入电网;应分路设置动力和照明线路。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编制施工方案,执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即由施工单位电气专业人员负责编制方案,本单位相关部门审核,电力资产单位生产运行管理部门审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运行,严格控制用电量和用电负荷,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

2.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

3.进行临时用电的施工单位应在申请用电前提出临时用电方案,并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施工。

二、申请与审批1.施工单位在用电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详细的临时用电方案,并提供所需的用电设备清单。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用电申请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审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

3.审批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如通过,则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临时用电许可证;如不通过,则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三、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与验收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方案进行设备的安装和布线,设备负荷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2.施工单位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

3.验收记录包括设备的安装情况、设备的技术参数、设备的验收结论等内容。

四、临时用电的监督与管理1.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岗位,负责对临时用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2.监理人员应每日巡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安全隐患。

3.监理人员应每周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修情况。

4.如发现临时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五、临时用电的维护与检修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报送。

六、临时用电的关闭与移除1.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关闭临时用电设备,并进行相关的移除工作。

2.关闭临时用电设备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单位,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关闭设备。

3.关闭设备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备关闭情况,并填写相应的关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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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为了确保供用电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各用电单位及用电管理单位遵照执行。

一、用电点报验及投运基本要求1、变电台按规定筑砌完成。

长*宽*高=1200*1000*2500mm。

2、变压器已试验并安装就位,试验资料齐全。

3、接地装置施工完成,接地电阻测试满足变压器运行要求(≤4Ω)。

4、低压配电房按规定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就位(低压自动补偿装置齐备)。

有自备发电设备的,低压电源柜应装设可靠的防止向高压线路反送电装置。

5、低压馈出线路施工完成,且用电设备已满足送电投运要求。

6、维修电工已到位,且具有上岗资格。

7、电气设备配备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摆放位置正确。

8、施工现场临时变压器须设置安全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牌。

9、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砸、防破坏。

10、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11、用电设备旁有设备操作规程及警示标语。

二、临时用电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各用电单位根据用电点数量,每个工区配备1-2名专兼职维修电工,对本工区管辖范围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进行维护管理,并配合电务工区对全标段进行临时用电管理。

(一)、供电管理所所长(兼技术)职责:1、所长是供电管理所的管理负责人,对所管辖的临电线路及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总责。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运行的管理和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探索事故的规律和特征,进行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及时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策。

要严肃对待事故和一切不安全事件,追查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3、组织供电所人员的政治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员工思想、生活,搞好内部团结,带领全体人员落实好岗位责任制。

4、每月查阅线路运行和操作记录、设备缺陷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检查两票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运行分析会。

5、主持参加线路主要设备的大修、检修和事故处理。

6、结合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组织全体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并不定期考问、考核。

组织好新建、扩建设备投运准备,并参加验收。

7、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电力调度(兼班长)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上级命令和指示。

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线供电系统调度统计和分析工作,并负责供电系统安全运行。

2、掌握和统计供电设备运行、检修和故障抢修情况,并对上述统计进行分析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负责电力线路故障的分析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写出专题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4、按月、季、年提出故障跳闸、线路故障的分析和总结。

针对存在的问题写出专题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5、参加维修检修时间及每月停电计划的编制,掌握和分析计划停电的实施情况。

6、收集汇总各种文件、协议、报表、记录、图表等技术资料,建立健全原始记录。

7、统计电力线路检修任务完成情况,分析计划检修未完成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掌握全线供电系统的外部电力系统供电情况和运行方式,提出本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方式。

9、根据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负责供电系统安全运行和事故管理。

参与供电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班长(兼安全员)职责:1、在所长、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线路及设备的日常巡视维护,确保供电线路安全、经济运行。

2、负责供电所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

负责线路维护人员及各工区维修电工的持证上岗工作。

3、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用电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报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安全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确保安全用具始终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5、负责对各用户的用电监察,发现违章、违规用电,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若拒不改正的,报请上级采取停电整改措施。

(四)、线路维修员及维修电工职责:1、线路维修人员及维修电工是线路及设备正常运行与否的直接责任者,具体负责线路及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工作。

2、负责线路及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由供电所统一调度安排处理事故隐患。

3、负责用电的抄表计量工作,抄表应及时准确。

4、负责用户用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章、违规及安全隐患有权令其整改并向上级汇报。

5、坚持轮值制度,负责线路故障后的抢修工作。

6、负责线路新增或移设用户及设备的电源接引施工。

三、安全用电制度(一)、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公司、我工区遵循的安全生产方针。

在保证安全的前题下全面完成供电任务,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检查必不可少。

经工区研究,对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作如下规定:1、组织机构: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供电所其他人员2、安全教育各级领导、所长、普通工人都要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知识教育:使各类人员掌握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使各类人员懂得安全用具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的正确步骤,出现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

安全知识教材,由主管安全的副经理、项目部安全质量负责人编写,电管所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知识教育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技能训练:使具体操作人员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使正确使用安全用具、正确的操作步骤变为每个操作者的自觉行动,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安全技能训练,由所长组织进行,结合平时操作中容易出现的失误现象,有针对性的进行演练。

安全技能训练,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安全意识教育,逐渐提高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通过血的教训,使每个人思想中安全生产警钟常鸣。

施工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要布置安全;在施工中要检查安全;工作结束要总结安全。

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意识教育,使每个操作者潜移默化地、自觉地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

3、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预防事故、发现事故隐患、督促监督施工人员重视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开展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形式:以专业检查为主,由安全员负责。

安全检查的方法:采用专业与群众相结合,一般与重点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安全检查的内容:(1)针对性检查:针对外线高空作业多、停电作业多、进行登高作业安全用具使用情况、防止高空坠落情况、停电工作票执行情况、防洪防霉情况检查。

(2)季节性检查:如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雨季防洪检查。

(3)防火检查:根据用电点电器设备多进行防火知识、防火用具工具配置、防火器材使用常识检查考核。

安全检查时间:安全检查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定期检查每月25日进行,所长必须参加。

不定期检查每15天一次,由安全员组织进行。

(二)、保证安全措施:1、施工时必须使用基本安全用具与辅助安全用具,且该工具必须经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2、在停电或禁止操作的开关、设备上悬挂警示牌。

3、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下列步骤:(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封线。

(4)、悬挂警示牌。

上述措施均应为一人执行,一人监护。

4、停电要素:(1)、需检修设备或线路停电时,必须将其有关的各方面断开,并且每方面至少有一个断开点。

(2)、停电作业必须先断开关,后拉刀闸,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3)、变压器停电还应取下高压跌落式熔断器熔断管。

(4)、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停电还应断开二次侧,防止低压反送电。

(5)、拉开刀闸后,其操作手柄要加锁。

(6)、停电后必须经验电器检验,方可认为断电。

5、验电要素:(1)、验电工作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经试验合格,且外观检查良好,并在带电体上验证良好的验电器。

(2)、验电应在停电设备的各侧各相分别进行。

(3)、线路验电要逐相进行。

(4)、高压验电必须带绝缘手套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验电时,先验近点,后验远点。

6、装设临时接地线要素:(1)、对可能来电的各方面,均应挂设接地封线。

(2)、接地封线与检修设备间不应跨过开关或熔断器。

(3)、挂接地封线必须带绝缘手套。

(4)、挂接地封线必须先打好接地端,后接导线,拆除时,顺序相反。

(5)、带有电容器或储能元件的设备接地前应先放电。

(三)、值班制度:1、值班方式由供电所所长确定,值班轮流表由所长安排,未经允许不得调班。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干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3、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严禁单人和无值班长值班,严禁单人从事检修和操作。

4、值班人员应精力充沛,工作中应严肃认真,不得马虎,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5、值班人员应衣着整齐,禁止穿高跟鞋、拖鞋。

6、上班期间,严禁喝酒。

(四)、工作票制度:1、凡是在带电、停电、部分停电的设备上工作,都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工作票。

工作票必须发给负责该工作的电气专业负责人。

2、工作票的签发、工作内容、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均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是上级批准的人员,其他任何人无权代替上述人员的职责。

4、工作票上应填写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写清楚,否则认为是不合格的工作票。

5、所长每月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执行过的工作票保存6个月。

(五)操作票制度: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该设备调管单位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受令人复核无误后执行。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如加入或撤出一台主变、加入或撤出一条线路。

2、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应拉开或合上开关及刀闸,检查刀闸或开关的分合位置;检查短路接地线或接地刀闸是否拆除或拉开;检查有无其他短路接地现象;检查主变音响、负荷分配、母线电压;装拆短路接地线,拔掉或安上控制、合闸保险;切换保护和自动装置,检查是否确无电压;悬挂或去掉警示牌等。

3、操作票要用圆珠笔或兰黑墨水填写,字迹整洁,操作顺序不许颠倒涂改,不许用点代字,未填完的空格应作封止记号,表示再无操作项目。

当一页未填完一个操作任务的项目时,应在最后写上:接下页字样,下一页的操作任务栏内应填写“承接XXX号”(上页操作表编号)。

4、操作前,操作人、监护人必须在操作票上签名。

签名后,操作方可进行。

操作人应在监护人的监护下在模拟图板上核对操作项目,并经值班长审核签名后前往操作。

5、操作票上加盖的印章分为“已执行”,“未执行”,“作废”三种,要及时加盖。

(六)、工作许可制度:1、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2、值班员在接到变电站确认停电已结束,并记录工作班组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后,才可下令许可工作。

3、严禁约时停送电。

4、许可工作命令,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接收。

可采用以下方式:(1)、当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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