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浙江大学培训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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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

根据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安排,5月14—23日,我有幸参加了在浙江大学举办的陕西省国资委系统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本次培训围绕党内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办案谋略、反腐倡廉建设、派驻机构改革等进行了多层次、多领域、多角度的系统性培训,邀请浙江大学、上海交大、南京大学等十几位法学、纪律监察、经济学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课程内容系统磅礴、生动精彩,对我这样一个纪检监察战线上的新兵来说终生受益。现将此次培训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主要收获

(一)对党内有关法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本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通过学习,对这三部法规的认识更加深刻和清晰,特别是认识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制度成果,必将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条例》最大的亮点是体现了“纪严于法”的精神,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不仅要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此次修订《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条例》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

(二)对《监察法》有了全新的认识。《监察法》相比原来的《行政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等。这相比原来的《行政监察法》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护体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经上一级批准可延长最多3个月,延长仅限一次;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

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监察机关不是司法机关而是政治机关,留置期间并未进入司法程序,此时律师不能会见。由于留置期间不允许律师会见,因此规定了被调查人的权利救济渠道:本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三)对国有企业的派驻监督工作需做好顶层设计。十八大以来,实现了向各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下一步,对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也将全面铺开。中央企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省、市、县层面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构改革也将全面展开。鉴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有必要实行区别于党政机关的派驻体制,既保证派驻监督全覆盖,又有利于保证企业经营安全平稳。

二、下一步自己努力的方向

作为刚刚走上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名新兵,我更多的是感到责任重大,压力也很大,为了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思想上端正认识。一是尽快融入新角色。面对中央提出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将尽快融入新角色,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以“负责任、高质量”作为工作要求,以“领导满意、服务对象满意”作为工作目标,以“干好工作就是最好的作风”作为自己的遵循,踏踏实实工作,回馈组织的信任、领导的关心。二是明确工作定位。中央一再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要成为党纪处分的大多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爱护党员干部的鲜明态度。作为纪检干部要充分体谅党中央爱护、保护干部的良苦用心,将组织给予自身的职责定位为“经常提醒干部防止小错酿大错、爱护保护干部”,绝不是手握尚方宝剑想查处谁就查处谁,对大多数干部要抱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惩处。

(二)能力上尽快适应要求。作为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名新兵,对于执纪审查工作从未经历过,经验上明显不足。因此,我将自我扬鞭,一是下工夫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政策法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纪检干部执纪的根本遵循,每一个纪检干部执纪必须遵循《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的原则和步骤,因此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做好纪检工作的前提。我将在办案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认识。二是在工作实践中向有经验的领导和同事们请教,在他们的指导下不走或少走弯路,尽快提高业务能力,总结经验规律,尽快成为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位行家里手。

(三)工作上抓住重点。一是抓好监督教育。根据上级安排,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借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对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做好监督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二是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优先处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三是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作为重点之一,督促抓好整改。四是紧盯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四)律己上达到新标准。全面从严治党以来,纪检监察机构职责范围更广了,客观上权力也更大了,因此在律己上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工作中我将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努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带头人,做到铁心向党、铁肩担当、铁面无私,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

以上一点体会,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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