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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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说明: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作为企业一定时期内的规定,适合企业合理合法实施。

2、制定本方案后,便于统一企业内部各方面的认识,步调一致的开展协商工作。

3、在人员更换的情况下,能够延续开展。

4、在今后开展协商时,可以简化有关程序。

5、在正式方案中,4号楷体字即红色说明的部分不必写进去。

(企业名称)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并经审议通过后实施。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体是双方协商代表,日常事务性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具体负责。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企业和工会双方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学习宣传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目的、方法、程序、,提高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认知度,形成共识,为开展集体协商奠定思想基础。

二、推选和确认协商代表

(一)协商代表的组成原则:

1、适合:根据协商内容的难易、复杂程度、工作量大小确定协商代表人数,每方至少3人(一般在3-9人之间,具体人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做到能干事、少而精,避免臃肿低效。

2、结构:协商代表人员配备要考虑人员结构的合理配套,一般包括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劳动工资、财务、法律人员。同时,必须有生产一线人员,女职工较多的企业还应考虑女职工代表。

3、对等: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

(若企业已经签订集体合同,则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可由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兼任,若协商代表结构不能完全适应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共同的需要,可适当按程序增加相关人员)。

(二)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应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

1、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通过。

2、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3、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各一名,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工作,轮流主持协商会议,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1)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书面委托的企业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2)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席或由其书面委托的职工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4、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在选举、确定协商代表的同时,可以多选1至2人作为候补协商代表。

5、双方代表产生后,向全体职工公告。

6、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护及变更等按《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执行。

(三)培训协商代表(双方代表)使协商代表达到:懂法律、知政策、会维权、善协商、有激情。

1、认真学习和掌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支撑。

2、学习掌握准备的资料和相应的基本知识。

3、熟悉掌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程序、操作规程等所需的基本知识。

4、工资集体协商的谈判策略与技巧。

三、协商代表分工

对协商代表进行工作分工,明确每个协商代表主要阐述的问题和收集相关资料,做到准备充足,有的放矢,观点鲜明。

四、资料准备:

开展集体协商需要用法律法规、事实和数据说话,因此应当广泛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一)外部资料:

1、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工会文件等;

2、了解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3、本地区、同行业经营规模、劳动生产率、利润、人工成本和具有可比性的工资水平;

(二)内部资料:

1、本企业近几年和当年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财务状况、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人均收入水平和近几年职工工资调整幅度等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2、本企业现行关于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规定的文件;

3、其它相关资料。

(三)途径与方法:

1、查询有关档案、资料;

2、走访有关部门;

3、向有关管理人员咨询(如统计、财务、人力资源等);

4、对方提供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五、收集意见

1、协商双方应广泛收集职工和企业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或建议。

2、通过召开工会小组会、职工座谈会、问卷调查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提案、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充分掌握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了解掌握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协商议题在形成时充分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

六、协商要约

1、提出要约。协商双方均可就签订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事项等。

企业方未发出要约的,工会应主动承担要约责任,启动协商程序。

2、要约答复。一方发出书面协商要约后,另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并在规定时间内

向对方提供本方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无不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

3、企业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成熟的,应当书面向发起要约的工会说明情况,发起要约的工会将情况说明书存档,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级工会报告。

4、企业方在收到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不予书面回应,工会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三方人员共同协调处理。

七、拟定议题议程

1、确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内容,提出协商议题和议程,包括集体协商的目标、措施、方法、工作日程、协商论据、策略。

2、筛选议题,根据职工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结合现行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归纳整理,提出当期的协商议题。对未纳入当期的职工意见建议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解释,避免挫伤职工积极性。

3、加强交流,搞好协调沟通。职工方应就协商议题征求企业职能部门的意见,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对协商议题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或调整。再由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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