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退休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相关企业任职
公务员制度讲座形考作业一参考答案1
公务员制度讲座形考作业一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D )是我国公务员应当具备的首要条件。
2.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C )不属于公务员。
3. 西方国家公务员体制的类型不包括(D )。
4. 以下(D)不属于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能。
5. 现代公务员制度创立于19世纪中叶的(A)。
6. 公务员制度是西方国家(B)的直接产物。
7. 下列哪项不是公务员的经济权利(C )。
8. 以下可引起公务员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实是(A )。
9.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与一般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相区别的显著特征是其具有明显的(C)。
10. 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 C)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共6 道试题,共30 分。
)1.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有(BCD )。
2.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ABCD )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3. 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BCD )。
4. 以下属于公务员的基本义务的有(ABCD)。
5. 根据权利的内容不同,可以把公务员的权利分为(ABCD)。
6.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在我国公务员是指的(ACD )的工作人员。
三、简答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简述我国公务员管理遵循的原则。
答:(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分)(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2分)(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与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2分)(4)分类管理的原则(2分)(5)法治的原则。
(2分)2.简述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意义。
答:(1)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有利于推进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2分)(2)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设定,是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有效约束;(2分)(3)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确认,是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有效保障;(2分)(4)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2分)(5)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有利于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
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川办发[1996]22号
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九六年二月七日川办发〔1996〕22号)《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为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精干、廉洁、高效,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辞职(一)国家公务员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二)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三)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辞职: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3、支援贫困地区、边远或少数民族地区工作期限未满的;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5、正在接受审查未结案的。
(四)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2、所在单位接到辞职人员申请后,应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并在半个月以内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3、任免机关人事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4、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国家公务员,同时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审批后的《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审批机关存一份,分送呈报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各存一份,存入辞职人员档案一份。
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考试试题及答案【1-10】
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考试目录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考试(一) (2)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考试(二) (4)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考试(三) (6)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考试(四) (8)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考试(五) (10)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考试(六) (12)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考试(七) (14)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考试(八) (16)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考试(九) (17)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考试(十) (19)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考试(一)一填空题(每空2分,合计20分。
)1.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它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也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委、社团组织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2.我国公务员管理的主体是,管理的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
3.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有:进行,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以及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
4. 我国在年开始实施考核录用制度。
5.处分公务员一般包括四个环节:立案、、和。
6.公务员出国培训的经费以为主,争取国外资助和其他资金来源为辅。
7.我国公务员退休后,一般应在安置。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合计20分)1.在我国,属于国家公务员职位的是()。
A.县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秘书 B.省政府机关司机C.区政府机关的科长D.市政协机关的处长2.在我国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中,既是公务员权利,又是公务员义务的是()。
A.辞职B.提出申诉与控告C.保密D.培训3.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模式是()。
A.品位分类模式B.职位分类模式C.以品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为辅的模式D.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模式4.我国新录用公务员正式任职的条件是()。
2A.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B.试用期满半年的C.试用期满一年的D.符合录用条件且试用期满一年的5. 我国公务员当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予以()。
A.辞退B.开除C.降职D.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辞退、开除、降职或者免职6. 我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
公务员离职“下海”应置阳光下
社会 公 平 ,或 涉嫌 利 用 既往 身份 牟利 的行 业和 领
在 内地,官员尤其是行政 官员或审批 官员掌
握 市场资源之 多,权力之 重,都是任何职业难以
比拟 的。这 就 予 官 员下 海 以更 多的机 遇和 隐性 权
力 。而此 类 下海 者绝 非 为做 小老板 ,其担 任 的 大
只有 让公 务 员 玛职 “ 下海 ”的行 为 “ 阳光 ”
政管理部 门没收该 员从业期 间的违法所得 ,责 令接 收单位将 该人 员予以清退 ,并根 据情 节轻 重 .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 员违法所得一倍以
一
起来 ,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有关部 门才能及 时 作为,也不敢不作为 , 《 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
都 是 营利 机构 的要 职 、荣誉 职 位 ,以其人 脉 资 源 和 持 续 带来 的影 响 力 ,让 企业 也 让 自己获得 最 大
利益。
通 过 制 度 建 设 增 强 思 想 道 德 建设 的 有 效 性 。 因
此 ,规 范公 务 员 离职 下 海 的行 为 ,就要将 公 务 员 离职 “ 海 ”的 情 况置 于 阳光之 下 ,包括 公 务 员 下
定才能 落到 实处 。
1 — 8
或 辞 职 的 公 务 员 的 企 业 与 公 司 ,应 向社 会 公
《 公务员法》不仅 对公务 员离职 “ 下海”作
出限 制 。还 对 违反 这 一 规 定 作 出如 何 处 罚 的规
示 ,倘 不 如 实或 不 及 时公 示 者 ,也 应 接 受相 应
的 处罚 。
定: “ 由其 原所 在机 关 的 同级 公 务 员主 管部 门责 令 限期 改正 ;逾 期 不 改正 的 ,由县 级 以上 工 商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停薪留职规定有哪些?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停薪留职规定有哪些?由于不少人认为公务员是一个铁饭碗,且薪资待遇较高,故而近年来申报公务员的职员不断增多。
由于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的素质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们的利益保障程度,所以对公务员的审理力度是较高的,对于河北省公务员停薪留职的审核、薪资规定都是由国家公务员法府邸的。
由于不少人认为公务员是一个铁饭碗,且薪资待遇较高,故而近年来申报公务员的职员不断增多。
由于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的素质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们的利益保障程度,所以对公务员的审理力度是较高的,对于河北省公务员停薪留职的审核、薪资规定都是由国家公务员法府邸的。
▲一、国家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2山东国开公务员制度讲座形考3参考答案
1.【判断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对2. 【判断题】退休是指工作人员达到规定年龄,工作时间达到一定年限,或者丧失工作能力,办理有关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或工作单位给予生活保障,安度晚年的人事管理制度。
对3.【判断题】公务员控告是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或其他专门机关提出指控。
对4.【判断题】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错5.【判断题】法律责任具有预防、惩戒、补偿和引导的功能。
对6.【判断题】公务员保险制度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
对7.【判断题】辞去领导职务分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三种。
错8.【判断题】公务员交流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两大方面:一是工作需要;二是照顾公务员个人愿望。
对9.【判断题】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错10.【判断题】任职回避一般遵循几个原则:以高避低原则,工作需要原则。
错11.【判断题】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回避和地域回避。
错12.【判断题】公务员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对13.【判断题】津贴是国家适应职务消费和福利等改革的需要,为提高公务员的改革承受力,对公务员进行的适当弥补。
错14.【判断题】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错15.【判断题】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错16.【单选题】公务员法规定,复核、申诉期间对已经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不停止执行17.【单选题】回避制度最早出现于()。
中国18.【单选题】根据公务员法对调任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调任只规定了“调入”一个方面19.【单选题】国家对公务员工作时间,实行()。
公务员法
小组成员:穆文瑞、钱星宇、张婧、吴茜、唐诗婕、黄影
20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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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第一百零一条 【条文】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 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 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 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 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 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 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20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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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南山市周某原系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副处长,退休后 第二年,到其原主管的国有贸易公司任董事长。经人反映, 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但周某认为自己已经退 休,能够利用专业知识为社会服务,既可丰富自己晚年生活, 也增加个人收入,不愿辞去董事长职务,后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进行了查处。试根据《 公务员法 》和有关法律,进行分 析 分析: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 原系领导成员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离职两年骨,不得到 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 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在本案例中,周某原是南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副处长,属 于领导级别;他退休后的第二年,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 企业任职,这违反了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其应该辞去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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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条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 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 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 依法给予赔偿。
[9077]《公务员制度》 20年春季西南大学作业答案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课程代码: 9077 学年学季:20201
单项选择题
1、公务员原系领导成员的在辞去公职后()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一年
.两年
.三年
.四年
2、下列关于我国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正确的说法是()。
.一律60岁
.一律55岁
.一律男60岁,女55岁
.根据工作需要、职务层次,并考虑干部本人身体情况,退休年龄可适当提前或者延迟。
3、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领导成员的辞职制度中,有一种辞职方式实际上是领导成员对本人失职失误的一种主动追究,请问是哪种辞职方式(
.因公辞职
.自愿辞职
.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
4、公务员()制度,是指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原因,国家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工资
.福利
.保险
.薪酬
5、下列关于公务回避的情形不正确的是()。
.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负责审批的项目涉及公务员自己的家乡
.涉及公务员认识的人
6、以下那种情形不需要对公务员进行任职?()
.经考试考核合格被批准录用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
.从公务员队伍之外其他公职职位调入机关的人员,经考核确认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条件的;
.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如由于机构调整、撤并,公务员到新的职位上任职等。
.晋升或降低级别的
7、根据公务员法对调任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调任包括“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
我国公务员离职从业限制的制度反思
我国公务员离职从业限制的制度反思张春梅,刘法伦(滨州学院,山东滨州256600)摘要:公务员离职从业限制是有着复杂背景和重要意义的一项制度,在行业自律和维护社会公正方面应该发挥其重要的作用,但长久以来我国公务员离职从业限制在制度设计上有诸多方面的模糊含混规定,现 实执行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监管主体缺位,威慑力不足,宣传不到位,观念有偏差等,因此,当前应结合我国 现实国情加强这项制度的建设工作,建立严谨的制度法规和严格的职务分类制度,建立严格的行为规范,实现 多样的惩戒方式,发动广泛的宣传教育,运用法、规、度、罚、情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弥补政策空洞。
关键词:公务员法;离职从业限制;离职再就业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340 (2017) 03—0064—04公务员离职从业限制,实际即为公务员行业 的竞业禁止条例,它在许多西方国家也被称为政 治“旋转门”、“髙官下凡”。
公务员离职后其掌握 的公共权力和人际关系却需要一个“冷却期”,权 力不会马上消磁,关系也不会马上消失,因此公务 员离职如无任何限制可能会导致政府公共权力的 滥用,甚至严重危害公共利益。
可见,公务员离职 从业限制对于防止公共权力被私人“变现”、预防 “期权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公务员离职从业限制的制度现状目前,我国公务员离职从业限制的相关规定 主要体现在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102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 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 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 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 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 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 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 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 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论公务员离退休后的从业限制
论公务员离退休后的从业限制【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退休甚至主动辞职的公务员担任企业高管或者“下海”经商的现象屡见不鲜,出现了有些人利用原来的职务影响拿高薪,少数人直接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投资、任职,或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利益的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这种另类的“官商合体”的现象在饱受公众质疑的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对于离退休公务员从业限制的激烈讨论。
那么,是否应该对离退休的公务员做出从业限制呢?本文从我国《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退休后从业限制的规定引入,从法律和现实的角度探讨了对离退休公务员实行从业限制的必要性,对我国相关制度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法公务员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下海【正文】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本身具有一些区别与其他职业的特性。
公务员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与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公务员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晋升都必须在严格的法律程序下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那么,离职后的公务员也要在某些行为方面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么?一、《公务员法》中相关规定《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二款):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对《公务员法》中相关规定的评价1、规定笼统,漏洞仍存。
公务员辞职退休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相关企业任职
公务员辞职退休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相关企业任职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沈路涛、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法律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还规定,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对于公务员的辞退,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法律还规定了四种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情形: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完)。
公务员法讲义—公务员的义务
一、义务
(六)保持品位义务: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法》第22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第28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 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2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 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30条: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 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33条: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义务
(五)保密义务 职务秘密是指经行政机关指定为机密的行政资讯,且该机密在实质上值得 保护者。分为职务本身产生的秘密和职务上可以得知的秘密。具体情形 包括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治安犯罪秘密和决策过程秘密。 例外:(1)为了保障司法功能。当公务员处于司法诉讼程序中,为证人、 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时,可以请求其上级长官允许其公开因执行职务所 知悉的职务秘密。其上级长官对其请求,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则不得予 以拒绝。(2)为了保障公开报道的利益。行政机关首长决定是否将本 属职务秘密的行政资讯,对外向大众传播媒体公开,以满足人民的知情 权。 注意,关于秘密的理论,有形式秘密说、实质秘密说、形式秘密和实质秘 密结合说、形式秘密和实质秘密复合说四种。从实质秘密说出发,将国 家秘密分为真正秘密和拟似秘密。前者是指如果泄露就会违反国家利益 的秘密,后者是指不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是为了当时政府的政治利益, 根据隐秘特定情报的目的而指定的秘密。在拟似秘密中如果含有为了隐 匿政府对宪法未授权的事项采取的行动而指定的秘密就是违法秘密。
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颁布日期】19930814【实施日期】19931001【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章名】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章名】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题库及答案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的规定办理。
(B)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C.《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D.《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非领导职务层次在以下设置。
(C)A.国家级副职B.省部级副职C.厅局级D.省部级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规定。
(A)A.国务院B.公务员行政主管部门C.同级组织部门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不能录用为公务员。
(C)A.曾被行政撤职处分的B.受过行政拘留的C.曾被开除公职的D.大专学历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要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公务员的。
(B)A.学习能力B.工作实绩C.思想政治D.廉洁情况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晋升职务。
(A)A.越一级B.越二级C.越三级D.越四级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处分决定应当以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D)A.口头B.电话C.短信D.书面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C)A.突出贡献B.立功表现C.悔改表现D.重要贡献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______。
(B)A.一般工作人员B.非领导职务C.特殊工作人员D.主任科员二、多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项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正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即辞职“下海”的逐渐增多。
这是新形势下正常的人才流动,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具有积极作用。
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有的领导干部辞职只是向组织打个招呼,没有正式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组织批准,就擅自离岗;有的辞职后直接受聘于原管辖地区或者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利用在职时的职务影响进行不公平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造成了一些消极影响。
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规政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应当符合辞职条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规定,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公务员辞职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既要保障干部的辞职权利,又要掌握好辞职的条件。
对党的高级干部、地方党政正职和一些特殊岗位的干部辞去公职应当从严掌握。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不得辞去公职。
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也不得辞去公职。
公务员辞职有哪些待遇
公务员辞职有哪些待遇第一篇:公务员辞职有哪些待遇公务员辞职有哪些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杨士秋在3日召开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介绍的情况。
据悉,这次是国家公务员局成立后召开的首次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
今年起草公务员回避转任规定“要加快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进程。
”杨士秋说,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他们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10个公务员法配套法规。
今年,配套法规建设的任务是——会同中组部研究制定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录用考试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录用特殊职位体检标准;研究起草公务员回避、转任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
“与此同时,还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务员专项处分规章,推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建设。
”杨士秋表示。
此外,国家公务员局还将积极推进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制度建设。
“要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科学稳慎的原则,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不断深化试点内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范。
”杨士秋说,目前,有关部门已草拟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据了解,国家公务员局去年在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已会同工商总局在上海等6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部分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在深圳、浦东新区、温州市和证监会开展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试点工作。
大力推进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表示,鉴于机制建设是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关键,下一步,有关部门要着重抓好公务员管理机制的完善。
一是完善进入机制。
严把“进口”,坚持凡进必考,切实做到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和公平考录,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形成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二是完善任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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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退休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相关企业任职
公务员辞职退休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相关企业任职
新华网北京月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s0100 法律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
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还规定,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对于公务员的辞退,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
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法律还规定了四种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情形: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