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合理安排产业布局,鼓励和扶持清洁能源的发展,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植树造林、城乡绿化和城市地面覆盖、乡村路面硬化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或者特殊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第七条拥有大气污染物固定排放设施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持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单位洲个体经营者应当按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种类、数量、浓度、方式、时间排放污染物。
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保证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处埋没施因故障、检修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应当向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
第九条国家和本省公布限期淘汰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和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称本省的规定限期淘汰,并从公布之日起,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性能的使用认可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末经认可的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第+一条对超过国家和本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关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冀政函[2013]3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冀政函〔2013〕3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13年2月20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日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将我省空气重污染分为三级:(一)重度污染:201≤AQI≤300;(二)严重污染:300<AQI<500;(三)极重污染:AQI达到500。
第三条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对下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省、设区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对空气污染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采取重污染企业搬迁、城市气化工程、车用燃油低硫化、机动车尾气净化等措施,深入开展空气污染整治;加强针对性科学研究,加快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空气污染防治水平。
第六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空气污染防治和应急防护基本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防治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3.07•【字号】冀建节科函〔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19〕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19〕3号)相关要求,现将《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时上报评价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李坦*************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3月7日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推动全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5〕88号)、《关于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科〔2017〕34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河北省2018年度省级建筑节能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制定方案如下。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对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促使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
同时,为今后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河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897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级财政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项资金。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下同)、县(市、区)投入为主,中央、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原则:(一)突出重点。
资金主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地区。
(二)注重实效。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安排资金。
(三)公平公正。
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四)权责一致。
资金使用和责任相统一。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环境保护厅(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会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分配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
专项资金分配采用项目和因素相结合的方式。
有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的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分配;其他资金按照因素分配。
分配因素主要考虑年度污染物减排量、污染治理投入、细颗粒物浓度下降率和上年度考核结果,并结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重点任务来确定。
其中,下拨各设区市的资金,由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中牵头负责该项工作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省级牵头单位”)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请省政府审定。
省本级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相关规定对其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审定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第五条专项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的方式下达。
(一)资金预拨。
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根据预算安排和省政府审定后的分配方案预拨补助资金。
(二)资金清算。
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要求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河北:出台空气质量奖惩问责办法
河北:出台空气质量奖惩问责办法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8年第6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透露,该省已于近期出台《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排名靠后的地区不仅实施经济惩罚措施,经济惩罚每月最高扣减100万元(人民币,下同),还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办法》提出,对河北全省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非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实施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制度。
《办法》将排名情况分为了三类,第一类为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等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排名;第二类为上述8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的排名;第三类是承德、张家口、秦皇岛等3个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排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河北省大气办)将依据各地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两项主要指标的绝对值和改善率,按照相应权重进行计算,并最终形成三类地区的空气质量排名。
根据月度排名结果,河北将建立资金奖罚机制。
其中,第一类排名中,月度倒排第1-3名分别扣减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月度排名第1-3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各地所获奖励资金将统筹用于当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严禁挪作他用。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的地区,河北将启动公开约谈。
此外,河北还将对空气质量未达标,且连续3个月同比不降反升或改善率连续3个月排名全省后10名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暂停该县(市、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民生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到该区域连续3个月空气质量稳定改善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稳定退出后10名后方可解除。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模板
5.2.3Ⅰ级响应措施 ......................................................................................................... 12
5.3 应急响应期间车辆运输方案 ........................................................................................... 12
1.2.1 法律法规依据
1
1.2.2 政策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 1
6 应急保障 ........................................................................................................ 14
6.1 人力资源保障 ................................................................................................................... 14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 1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5•【字号】石政办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1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员,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五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城市“三年大变样”工作,尽快实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点状监督、量化管理、严格标准、责任考核”为主要管理手段,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对市区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内以扬尘为主的各类大气污染源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建成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以示范区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市区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内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实现绿色施工;区域内所有裸露地面、煤堆、灰堆、料堆实现全部软硬覆盖;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窑炉、饮食炉灶全部拆除或改烧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
从而实现我市市区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的工作目标。
三、监测点位周边区域控制范围及责任分工(一)监测点位周边区域控制范围市区七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周围的4平方公里范围为专项治理区域。
高新区监测点位区域:珠峰大街-闽江道-昆仑大街-黄河大街所围区域。
监测中心监测点位区域:建华大街-槐北路-富强大街-东岗路所围区域。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管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现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2013年9月6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首都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
力争再利用5年时间或更长的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
2、具体指标:(1)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
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邢台、邯郸下降30%,秦皇岛、沧州、衡水下降25%以上,承德、张家口下降20%以上。
烧结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检测方法
3 进行改造.生态环境部对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废气等有更严要求,按其规
定执行.铁矿采选、铸造企业烧结和高炉工序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生态环境部相
关要求执行.在评估周期内,至少95%以上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方
可认定为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环保设备检测仪器及计算数值:
烟尘检测:抽取法,点型仪器(明华YQ3000C,崂应)
改造条件的60%以上治理任务.到2020年,全省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烧结
机、焦化、燃煤电厂锅炉等烟气全部完成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工程.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 放 浓 度 分 别 参 照 不 高 于 10mg/Nm3、35mg/Nm3、50mg/Nm3,其他工 氧化物小时均值 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mg/Nm3、50mg/Nm3、150mg/Nm
2018年6月1日
钢铁行业: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18年,太行山沿线市和 唐山市的主城区、上述市辖区的县(市)主城区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达到严于«钢 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铁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炼 钢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烟气检测:红外、电解(明华YQ3000C,崂应、德图)
其中检测以上三个厂家中,明华和崂应检测结果为mg/m3,德图检测结果为 PPm。 烟气中PPm与mg/m3转换数值为,SO2为2.86; NOX为2.05。 计算公式为: mg/m3=PPm乘分子式的MOL除以22.4。
标 准»(GB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 -201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特别排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冀气领办[2015]87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冀气领办[2015]87号环保部办公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 号)要求,结合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我办组织编制了《河北省 2015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并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组织实施。
现将其报上。
附件: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附件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规定和本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计划:一、大气环境现状与问题(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4年,全省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152天,比2013年增加23天;重污染天数平均为66天,比2013年减少14天;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差到好依次为保定(11.85)、邢台(11.82)、石家庄(11.16)、唐山(10.17)、邯郸(10.14)、衡水(9.52)、廊坊(8.86)、沧州(7.78)、秦皇岛(7.05)、承德(6.31)、张家口(5.09)。
11个设区市平均达标天数增加数从多到少依次为:石家庄市(99天,比上年增加54天)、邢台(87天,增加49天)、邯郸(88天,增加34天)、张家口(315天,增加30天)、秦皇岛(239天,增加30天)、唐山(133天,增加29天)、廊坊(153天,增加21天)、衡水(82天,增加12天)、沧州(144天,增加11天)、保定(84天,减少4天)、承德(265天,减少23天);重污染天数减少数从多到少依次为:石家庄(105天,比上年减少46天)、邢台(114天,减少32天)、邯郸(91天,减少18天)、沧州(47天,减少16天)、唐山(70天,减少15天)、廊坊(71天,减少14天)、衡水(80天,减少11天)、保定(104天,减少9天)、秦皇岛(22天,减少4天)、张家口(9天,增加5天)、承德(16天,增加9天)。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模板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xxxxxxxxxx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月颁布通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公司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操作方案主要有重污染天气事件预警、响应、监督检查等内容,重点加强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废气的控制与治理工作,规范和强化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逐步完善处置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警、响应及处置善后工作机制,确保政府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公司能够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体系,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
本操作方案在河北省应急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中心的大力配合和帮助下,本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结合实际编制了xxxxxxxxx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现由公司厂长批准发布并实施。
批准人(厂长):2018年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和完善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防范有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体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操作方案。
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5)《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7)《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8)《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9)《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10)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11)《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12)《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1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14)《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5)《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6)《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7)《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深入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切实做好我省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全省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较差的现状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采暖季重污染天数居高不下,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我省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对生产生活秩序、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治理成果。
今年,受1、2月份重污染天气的影响,1-7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70μg/m3,同比上升12.9%,除承德、衡水市略有下降外,其他城市均不降反升,实现年初既定目标形势十分严峻。
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必须在落实现有综合治理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效的强化措施,靶向施策,科学管控,精准用力,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程度,确保实现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大幅下降,为完成全年目标作出更多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勇于担当、强化攻坚,决战决胜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好“十九大”期间空气质量。
二、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基本思路:针对秋冬季污染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突出重点任务、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燃煤企业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应对措施
山 东 化 工 收稿日期:2020-11-24基金项目:2020年度邢台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邢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研究———以燃煤企业为例》,项目号:XTSKFZ2020112作者简介:田 明(1989—),河北邢台人,工程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电厂化学、工业水处理方向研究。
燃煤企业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应对措施田 明1,李琨琪2,雷旭阳1(1.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河北邢台 054000;2.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邢台 054000)摘要:邢台市的环境问题一直严重困扰人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邢台的大气污染问题。
本文就邢台的大气污染成因展开分析,主要由于邢台市能源结构单一,煤炭的消耗量大,其中燃煤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占市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约70%。
可见燃煤企业对于邢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针对燃煤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主要的应对措施展开研究,分别从企业内部的整改措施及企业外部相关措施进行分析,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参考。
关键词:大气污染;燃煤企业;措施中图分类号:TQ202;X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21X(2021)04-0288-02MainMeasuresforCoal-FiredEnterprisestoPreventandControlAirPollutionTianMing1,LiKunqi2,LeiXuyang1(1.XingtaiPolytechnicCollege,Xingtai 054000,China;2.HCIGXingtaiThermalPowerCo.,Ltd.,Xingtai 054000,China)Abstract:TheenvironmentalproblemsinXingtaihavebeenseriouslydisturbingpeople'sdailylife,especiallytheairpollutioninXingtai.ThispaperanalyzesthecausesofairpollutioninXingtai,mainlyduetothesingleenergystructureandlargeconsumptionofcoalinXingtaiCity.Thepollutantemissionofcoal-firedenterprisesaccountsforabout70%ofthetotalemissionofpollutantsintheurbanarea.Itcanbeseenthatcoal-firedenterprisesareveryimportantforXingtaiairpollutioncontrol.Inthispaper,coal-firedenterprisesinthepreventionandcontrolofairpollutioninthemainmeasurestocarryoutresearch,respectivelyfromtheenterpriseinternalrectificationmeasuresandenterpriseexternalrelatedmeasureswereanalyzed,forairpollutioncontrolworktoprovidethecorrespondingtechnicalreference.Keywords:airpollution;coalfiredenterprises;measures 2020年邢台市制定PM2.5平均浓度退出全国后十的年度目标,表明邢台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中的信心及决心。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省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受理举报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省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受理举报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冀气领办〔2018〕127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省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受理举报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7号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期间,省大气办开设了“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并将平台受理的群众举报向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进行了交办。
各市对举报问题均十分重视,基本能做到及时查处、及时回复,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继续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和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全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后继续向公众开放,并已收到大量群众举报。
现将“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受理的群众举报问题(清单附后,请在指定邮箱下载)交你市查办,请高度重视群众举报问题的办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对待、严格查处、积极答复,要进一步关注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
请在收到督办通知后尽快对交办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进行网上回复。
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将对举报问题的办理和回复情况定期进行网上公开,并对查处不到位、回复不及时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涉及对举报问题查处不力、敷衍塞责的,由相关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进一步调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交当地党委、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
本督办通知及问题清单请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格晓静附件: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受理举报问题清单(4月11日-4月24日)(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4月24日。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九分公司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我分公司要求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止强化措施18条》、《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和《石家庄市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了《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推动本次工作的开展,现将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一、大气污染治理情况1、成立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
3、施工现场连续设置不低于2.5米的彩钢围挡。
4、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施工道路、办公区、生活区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
5、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禁止出现车辆带泥上路情况。
6、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7、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采取100%覆盖。
8、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9、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实行封闭运输,禁止出现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现象。
10、建筑物内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11、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12、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
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
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13、建筑工程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14、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等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15、施工现场在道路安装喷淋降尘装置和可移动的雾炮机。
二、大气污染治理成效1、对我分公司施工场地大、土方开挖量大、扬尘污染治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果断措施,充分发挥项目组织职能,通过各方配合,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全天不间断巡查的积极措施,严格按照分公司要求项目部扬尘防治规定,整改了一部分扬尘污染、乱倾乱倒的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了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迅速扭转了我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突出的困难局面。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1.22
•【字号】冀气领办〔2014〕119号
•【施行日期】2014.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冀气领办〔2014〕119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1月22日-26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测,结合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情况,预计11月23日至26日我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现请你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自11月23日起,启动本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根据会商情况,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预警解除后,请于3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上报我办,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联系人:刘晓
联系电话和传真:*************89109308(传真)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2日。
河北省政府督查室一行人到华柴公司督导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中国军转民84
3月21日,河北省政府督查室督查专员张朝军、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第一专员办副主任侯日升在鹿泉区副区长张森等领导的陪同下,到华柴公司督导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华柴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陈立钦和公司环保管理相关人员迎接检查。
督查组通过现场实际考察、询问等方式,对华柴公司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重点
检查了公司原铸造车间的撤销情况、总装分公司喷漆间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措施实施情况等,一致认为华柴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不断升级改造环保设备设施,在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省会“蓝天保卫战”做出了企业应有的贡献。
华柴公司近年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努力建设绿色企业,从产品
设计开发方面注重绿色能源发动机的研制,从制造上推行环保智能工艺流程,从管理上不断推行环保精益管理。
近年来,研发的绿色产品在市场上大力推广,获得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助推企业不断向好发展。
陈立钦表示,今后华柴公司会始终把牢环保这条红线,持续推行绿色企业建设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北省政府督查室一行人到华柴公司督导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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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核办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强监管,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3〕23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大气污染防治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简称《大气五十条》)情况的年度考核及终期考核。
本办法所称年度考核,是指自2014年起,每年对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上一年度《大气五十条》实施情况进行的年度考核(不含终期考核)。
终期考核是指2017年对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大气五十条》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
第三条考核坚持质量改善导向,突出责任落实,实行实事求是、综合评估、分类考核、定量打分、注重实效、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是实施《大气五十条》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大气五十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将实施细则确定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定州、辛集市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按职责分工,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
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依据实施细则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合理确定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并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
年度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并报送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分年度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合理确定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并指导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落实到位。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河北政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河北政发〔2014〕15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一、清新空气分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吕毅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指挥:沈建忠区政府办副主任果玉强区环保局局长成员:张中强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刘彤区发改委主任张国晗区商务委主任张邑区建委副主任邹勇区市容园林委副主任刘国强区房管局局长王庆国区市政局局长刘俊强区环卫局局长韩晓健区供热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王宁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刘颖霞区教育局局长张晓利区卫生局副局长吴江区新闻中心主任杨光交管河北支队队长黑亮鸿顺里街道办事处主任杨宁志宁园街道办事处主任张一雪新开河街道办事处主任邢玉兴王串场街道办事处主任郭龙月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程珂光复道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殿宏望海楼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双建建昌道街道办事处主任王滨铁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晓光江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果玉强兼任。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吕毅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指挥:沈建忠区政府办副主任果玉强区环保局局长成员:张邑区建委副主任邹勇区市容园林委副主任刘国强区房管局局长王庆国区市政局局长刘俊强区环卫局局长韩晓健区供热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王宁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刘颖霞区教育局局长张晓利区卫生局副局长吴江区新闻中心主任杨光交管河北支队队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果玉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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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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