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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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申报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省职称办工作要求,我市2009年报送工艺美术师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工艺美术师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4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在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县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2项。
2.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2项具有一定艺术或收藏价值(经市级评审专家级认定)的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制作。
3.本人的作品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览1次,或省(部)级专业展览2次或市(厅)级专业展览3次。
4.独立完成中型以上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2项,并具一定艺术水准(经市级评审专家组认定)。
5.独立完成中型以上室外广告设计2项,并具一定艺术水准(经市级评审专家组认定)。
6.参加编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及规程被采纳并发布实施。
7.参与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8.作为骨干参与传统工艺美术的挖掘和整理工作。
(三)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专业展览评比奖项者。
2.获省(部)级专业评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者。
3.获市(厅)级专业评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者。
4.市(厅)级以上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征集或收藏本人作品2件者。
5.在挖掘、整理和弘扬传统工艺美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6.因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而获得县市级以上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称号者。
7.本人主持的装饰设计经专家评定属同行业内较高水平已被二星级以上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筑采用。
8.本人主持的广告设计经专家评定属同行业内较高水平。
(四)论文要求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
2.在市(厅)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工艺学会网站上发表论文2篇;
3.为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而撰写的专业文章2篇(经市级评审专业组织认定);
4.在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或制作中的体会或心得2篇(经市级评审专业组织认定)。
(五)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或高中、技校、职高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4年;或取得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市级金奖、省级银奖、国家级铜奖。
2.持有苏州市职称办认定的本专业培训结业证书;或持有电大或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业六项以上单科结业证书。各类研修(研讨)班的证书,不能替代专业理论培训证书。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有指导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经历。符合(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和(三)业绩、成果要求中三项条件者;
4.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者,应接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现场考核和面试答辩。个人作品须经有关专家认定。
二、延迟申报对象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专业技艺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报送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苏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份。
3.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培训及继续
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作品征集和收藏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6.任现职以来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或本人撰写的研究报告和创作体会。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传统工艺美术不作要求)。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彩印件。
9.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资格证书用)。
11.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各市、区、局应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符合有关破格条件的材料及填写破格答辩表。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苏州市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五、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