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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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登记编号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富龙高速1合同段一工区项目部混凝土拌合运输
合同协议书
甲方:云南云岭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富龙高速1合同段一工区项目部
乙方:兰良鲜
二〇一四年二月
混凝土拌合运输合同协议书
甲方:云南云岭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富龙高速1合同段一工区项目部
乙方:兰良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预拌混凝土》(GB/T4902-2003)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云南富龙高速1合同段一工区项目部混凝土拌合运输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云南富龙高速公路1合同段一工区混凝土拌合运输。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部主要工程包括:那谢立交区及主线K1+360~K2+750段,立交区有四条匝道共长5806.17米,立交匝道与罗富高速公路相接部份长1500米(下至高邦收费站,上至那谢村),桥梁跨越罗富高速公路2处;主线长1390米,沿河沟自下而上布线。桥梁工程: 本立交区桥梁基础为桩基,墩柱为圆柱墩,上部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梁(单箱双室);共有桩基3838米/196棵(最大桩长30米);桥梁总长2299.5m/ 7座,其中现浇钢筋砼箱梁长1977m /100跨,最大墩高35.5米,钢箱梁长240m/5跨
;本段的重点工程是桥梁工程,难点工程是与罗富高速公路相接路段的安全防护与影响。立交区段地处河滩,主线沿河沟布线。
三、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中包含:
1、拌和站及底座的安、拆及进出场费用、设施保养、维修;站内电力设施的安装与拆除;
2、拌合站、料仓场地硬化、驻地建设、打井、水池建盖、地磅称安装;
3、混凝土车辆租赁、驾驶人员工资、车辆维修等费用(2014年2月—2104年6月期间,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保证三辆,之后,必须保证两辆)。
4、拌合站5个人员20个月工资,时间从2014年2月1日开始计算,超出20个月,按实际增加的月数补给工资(5000元/人/月),不足20个月,按实际减少的月数扣减工资(5000元/人/月)。
砂石料、水泥等用于砼拌合所需的全部材料的收料及管理、上料、砼的拌和及运输到指定地点;拌和站安全设施标识;砂石料的覆盖;拌合站生活区的建设(按业主要求的标准修建)、水泥或外加剂罐的搭建。拌合站内运输便道的维修与拌和站施工所涉及的一切资源均包含在内
。拌和砼所需的砂石料、水泥、外加剂由甲方统一供应,量差由乙方负责控制,按照甲方实验室提供的实际配合比计算设计用量(含损耗),超出设计用量(含损耗)的按照甲方采购价(甲方当月采购最高价)的110%在结算中扣除。要求提供不少于4个100t的水泥罐,砼罐车5台,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二、承包方式及价款
1、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单价中包括混凝土拌和运输所用工、料、机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等施工综合费用,以及前期施工准备费、设备调遣安拆费、设备维修保养费、及进场机械设备的保险费用;安全文明环保设施费、电费、机械燃料费、配合施工所用临时用工等为完成本工程或服务本工程的所有费用。其中砂石料、水泥、外加剂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工程价款
注:以上单价为到施工现场的成品交货价,本单价为固定单价,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内,在供应期间不做任何调整;同时不因施工中工程量的变动,而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以上数量为暂定,不作为结算依据。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4.10,竣工日期: 2011.10.10 合同总工期 18 月。
施工期间,若业主要求提前完工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工期被迫延迟,乙方
应相应调整砼供应计划,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费用不再增加。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负责与业主、监理部门和设计部门、地方相关部门的接洽和联系。
1.2、负责提供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配合比和技术资料,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
1.3、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计划,提前1天向乙方提供需要混凝土的地点、时间、规格、数量及混凝土的配合比。
1.4、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施工管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安全及环保措施等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指令乙方返工或停工整顿,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对其工程进行分割,直至清退施工队伍,其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1.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理解与支持,并及时准确的将有关资料提交甲方审查。
1.6、施工过程中,根据乙方的施工能力和进度,在必要时可调整乙方的工程量,也可直接外购商品砼。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或调整价格。
1.7、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具有否决权,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
1.8、水泥、砂、石料的质量检验由甲方会同建设方监理完成并出试验报告。甲、乙双方应按工程施工的《公路工程试验规程》对混凝土进行取样试验,作为对混凝土质量的双向监控和保证。
1.9、甲方保证施工主便道平整,能够正常通行。
1.11、材料损耗见下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已经认真阅读了所承包工程的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图纸及其它资料),充分考虑了合同单价的各种风险及自然条件因素。
2.1、砼原材料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完成,原材料进入料场后,乙方负责施工料场的清理,负责材料的堆放、保管以及拌和时的材料入斗等。乙方对所用的材料要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储存质量,不得使其混杂,污染。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用于甲方需要砼的拌制,其他用处必须经第三方同意,乙方无权私自处理所有材料,一旦发现,除赔偿材料机械费用、开除相关人员外,还要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开盘记录小票,要如实填写,如果发现数据不真实,甲方将给予乙方5000元/次的罚款。材料进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材料的用量按监理签认的实际使用的配合比以及砼用量计算得出,如果有亏损,亏损部分由乙方承担;单价按施工期间甲方材料部的采购价的最高价的1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