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制度的认识问卷调查

合集下载

从沉默权的演进看中国的“沉默权”制度

从沉默权的演进看中国的“沉默权”制度

从沉默权的演进看中国的“沉默权”制度摘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经表决获得通过,其中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此次修改是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至今十多年来学界对沉默权问题的研究成果在立法上的体现。

同时,我们也看到刑事诉讼法第93条“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那我国的这一规定是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沉默权呢,笔者将在文中浅议。

关键词:沉默权发展沉默权利弊中国的“沉默权”中图分类号: d523.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一、沉默权的发展历程沉默权制度起源于英国,1637年查尔斯统治时期的里尔本一案中,里尔本因拒绝回答法庭的问题被判“藐视法庭”而入狱,出狱后,里尔本提出申诉,经过一番波折,最高立法机关认可了他的请求,国王迫于压力,在1641年废除了星座法院和高等委员会的法案,就问宣誓程序被取消,沉默权这一理念受到大家的关注和认可;詹姆二世统治期间,在詹姆斯起诉他的七个教主一案中,七个教主声称:他们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被逮捕的教主最后因陪审团的判决而无罪释放,沉默权至此以判例法的形式初步确立。

随后,沉默权美国得到了深度的发展,美国在1791年以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诉讼中作为反对自己的证人;1868年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规定:禁止执法人员“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1966年的“米兰达规则”,标志着沉默权发展的成熟和完善。

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确立的米兰达规则具有以下几个含义:警方有责任明确告之其有沉默权;不得被强迫自证有罪;指控公民有罪必须由控方拿出证据;嫌疑人不负举证责任,不能被迫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证据;有权保持缄默,拒绝陈述和回答讯问;供述基于自愿,不得强迫;不得因其沉默而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推定;不得因其沉默不语而对其加重处罚。

最高法院声称:米兰达已经变成植根于日常警察机关实践,在很大程度上这些警告已经变成我们国家文化的一部分。

保密调查问卷模板范文

保密调查问卷模板范文

尊敬的受访者:您好!为了更好地了解贵单位在保密工作方面的现状和需求,我们特设计此问卷。

本问卷采取匿名方式,所有信息仅用于统计分析,请您放心填写。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一、基本信息1. 您的单位名称:(请填写单位全称)2. 您所在的部门:(请填写部门名称)3. 您的职务:(请填写您的职务)4. 您的工龄:(请填写您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二、保密意识与知识1. 您认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如何?()A. 非常重要B. 重要C. 一般D. 不重要2. 您是否了解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A. 非常了解B. 了解C. 一般了解D. 不了解3. 您认为以下哪些因素对保密工作影响较大?(多选)A. 人员素质B. 管理制度C. 技术设备D. 组织结构E. 其他(请说明):________4. 您是否参加过保密培训?()A. 经常参加B. 偶尔参加C. 很少参加D. 从未参加三、保密工作现状1. 您单位是否制定了保密制度?()A. 是B. 否2. 您单位保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请列举3项)1. ________2. ________3. ________3. 您认为贵单位保密制度实施效果如何?()A. 非常好B. 较好C. 一般D. 较差E. 非常差4. 您单位是否设立了保密机构?()A. 是B. 否5. 您单位保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请列举3项)1. ________2. ________3. ________6. 您认为贵单位保密工作存在哪些主要问题?(请列举3项)1. ________2. ________3. ________四、保密工作需求1. 您认为贵单位在保密工作中最需要加强哪些方面?(多选)A. 人员培训B. 制度建设C. 技术设备D. 组织管理E. 其他(请说明):________2. 您希望贵单位在保密工作方面得到哪些方面的支持?(多选)A. 政策支持B. 经费投入C. 技术支持D. 人员配备E. 其他(请说明):________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填写此问卷,您的宝贵意见对我们改进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浅关于沉默权

浅关于沉默权

浅关于沉默权(一)沉默权的由来许多人对“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句美国警察式的告知已耳熟能详,甚至把沉默权等同于美国的“米兰达规则”。

其实,据有关学者考证,从立法上最早确立沉默权制度,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

当时星座法院在审理约翰.李尔本出版煽动性书刊案时,以被告人拒绝宣誓为由,判定被告人犯有蔑视法庭罪。

但两年后议会掌权,议会经审理认为星座法院的判决不合法,并判决禁止在刑事案件中强迫被告人宣誓,其理由是: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宣誓回答使他的生命或自由处于危险之中的问题,随后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遂成为英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制度。

但一提及沉默权却不能不提美国的沉默权,由其是将沉默权制度在美国推到极限的“米兰达规则”。

1996年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米兰达等四起案件一并进行了评议,于1966年6月13日由美国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以5比4的表决结果确立了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其要求警察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前,必须先告知四句话: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选择回答,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将用作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要求律师在讯问时在场;如果你没有钱雇请律师,将为你指定律师。

如果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没有向他作上述的告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将被法庭作非法取证被排除。

米兰达规则把英国17世纪确立并由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重申的以“反对强迫性自我归罪”为基本内容的“默示”的“审判”沉默权制度演变为“明示”的“审讯”沉默权制度,从而使西方沉默权制度发展到了“颠峰”。

;(二)沉默权的概念什么是沉默权?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沉默权本质领域的追问。

即从现象到本质的推论。

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决定事物存在的根据;现象则是事物的外在表现和外部联系。

根据这一理论,沉默权的现象是指能够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沉默权的外部因素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

就沉默本身而言,沉默是一个人不说话或者停止说话的状态;那么沉默权就是享有这种状态的权利。

在司法活动中,沉默权就其表相而言,一方面表现为任何人有权在对他的审判中不提供证据;另一方面表现为不能强迫任何人作不利于本人的供述,比如,如果一个问题是由某个试图发现一项罪行是否已经发生以及是谁所为的人提出,那么任何人拒绝回答这样的问题都不构成任何犯罪,也不能因没有回答这样的问题而成为相反的评论对象。

试论沉默权制度

试论沉默权制度

16 年 , 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戴尔第 一次 以反对 在 58 英
王座法庭进行纠 问宣誓为 由 , 为一 名被迫 宣誓者 签发 了人
身保护令 。戴 尔 的这 种 做 法在 后 来被 归 纳 成 一句 名 言 ,
即:任何人都 不得 被迫 提供 反对 他 自己的证 据 。l 1 3 “ ”] 6 9 _ ]
沉默权 制度虽然起 源于英 国 , 是其后来 的发展 却主 但 要在美国 。美 国人在摆脱 了英 国国王 的统治之后 , 以宪法 修正 案的形式 确立 了一 系列保 护公 民个 人权 利 的原则 和
措施 。 1 9 7 1年生 效 的宪 法修 正 案 被称 为 《 利 法 案 》 其 中 权 ,


沉 默 权 的 起 源 与 演 进
沉默权制度 。 在美 国的影 响和带 动下 , 国、 国、 大利 、 法 德 意 日本等 国家也在法律 中以不 同形式 规定 了沉 默权 的制 度。法 国
沉默权作为一种证 据理论 , 源 于 l 起 2世 纪 的 英 国 , 最
初是被当作辩 护理 由来 对抗宗教 法庭不 人道 的审讯方 法。 当时 , 教会法庭设 计 了一套 誓言 , 求犯 罪嫌 疑人 在诉 讼 要
过程 中进 行 宣 誓 , 要 求 嫌 疑 人 如 实 地 回 答 所 有 针 对 他 提 它
刑事诉讼法第 16条规定 : 预审法 官应告知被 审查人 , 1 “ 未
经其本人 同意 , 不得对 他进行讯 问 。此项 同意 只有 当他 的
出的所有 问题 , 使得 嫌 疑人 陷入 了纠 问程序 的 陷阱 , 这 不
是 , 对 这 种 自我 归 罪 证 据 制 度 的 愿 望 和 需 求 就 产 生 了 。 反

沉默权制度研究——对我国现行口供制度的反思

沉默权制度研究——对我国现行口供制度的反思
了对案情真相 的发现 , 而不 利于公平 的实现。对此 , 进 笔者
完全 保持沉 默以及侵 犯沉默权 所取得 的证据原则 上不得 作 为不利 于被追诉者的证据的权 利。 我国现行法律语境 在
的看 法是 , 这种 观点体 现的是程 序工具 主义 的思 想 , 为 认 犯罪嫌 疑人 、 被告人 只不 过是刑诉程序 中查 明真相的一种 手段 。 它违反 了人 的主体原则 , 是对人的基本人格 、 基本尊 严 的侵犯 。而正如康德所言 :人不 是事物 , 是可 以只被 “ 不 用做手段 的东西 , 而是必 须在他的全部行动 中总是被 当作 自身 的 目的。”我们不能在诉讼 中绝不 以程序取代人担任 ④ 主体 。当我 们意识到人性 的主体地位 时 , 沉默权 则成为显 而易见 的权 利 , 正如 黑格 尔所言 :不是把罪犯 看成是单纯 “ 的客体 , 即司法 的奴 隶 , 而是把罪犯 提高到一个 自由的 、 自 我决定 的地位 。” 法律 的一个 重要作用就在 于确定人 的 自然权利 , 而沉 默权作 为人 的一项 自然权利 , 有道德 的支持 , 当被法 拥 应
l 月 5日 0 签署 了联合 国《 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全 国 公 ,
法 律 研 究 ☆
沉 默权 制 度研 究
对 我 国现 行 口供 制 度 的反 思
侯 斯 弓 最
(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学院 , 北京 1 24 ) 0 2 9
摘 要 :沉默权 制度源 自英国, 后为各个法律发达 国家所继承 , 其反映 了一个 国家刑事诉讼法律对 于人调嫌疑人 的“ 如实供述” 义务 , 忽略其沉默权 , 使得公 民的多项权利难 以得到有力的保 障。 文 本 从沉默权 的历史依据和理论依据 出发 , 分析我 国现行 口 供制度 的缺憾 , 阐明引入 沉默权 制度 的必要性。

浅论沉默权制度

浅论沉默权制度
维普资讯
第 2 卷第 3期 1
20 0 6年 9 月
邢 台 学 院 学 报
J U N LO IG A N V R I O R A F N T I IE S X U n
Vo I . I21 No. 3 S o.0 6 e t2 0
等。在国际公约中也有关于沉默权的规定。《 民权利与 公
政治权利公约》 l 第 4条第 3款规定, 凡受刑事指控者“ 不
自 以 白, 便得以 定案, 导致了 刑讯的合法化和法外刑讯的 广 泛适用 而承认沉默权, 则表明了这种程序本身并不把破
并 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少年 案的希望寄托在获取认罪口供上面。正是基于这一点 , 。《
浅 论 沉 默 板 制 度
刘 红 杰
( 河北大学政 法学院 , 河北保定 0 10 ) 7 0 2

要: 沉默权是刑 事诉讼 中的一项重要诉讼规 则和诉讼 权利 , 立沉默权有助 于保 障公 民合 法权益 、 确 实现程序上 的
公平。但我 国现行刑 事诉讼 法 中并 未确 立沉默权制 度 , 司法 实践 中刑讯 逼供现 象屡禁 不绝。为使我 国刑事 诉讼 法更加 在
[ 收稿 日期 ]0 5—1 20 1—1 8 [ 作者简介 ] ÷五杰(97 女. 17 一) 蘑山景晏 、毕业亍 ,
师范 学 盎骶研充生 主要从事毒掌研究・ —m a

7 ・ 9
维普资讯
刘 红 杰 : 论 沉 默 权 制 度 浅
20 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规 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 03 (北京规则》 第7条中也有沉默 ) 划, 受到了法学界的极大关注, 许多学者提出刑事诉讼法再 权的规定。沉默权规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 修改时应确立沉默权制度, 以体现国家以人为本, 尊重和保 二、 确立沉默权的意义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

《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之构建》篇一一、引言沉默权,又称沉默权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询问时,有权保持沉默、不作答或拒绝回答有关问题的权利。

这一制度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和实施显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从沉默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当前现状及构建路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沉默权制度的理论基础1. 人权保障: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2. 司法公正:沉默权有助于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3. 防止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制度可以防止司法机关通过强制手段迫使被追诉人自证其罪,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当前沉默权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有权保持沉默已成为一种普遍认识。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沉默权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差异,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此外,我国在刑事诉讼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犯人权等,这些都使得沉默权制度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四、我国构建沉默权制度的路径1. 完善相关法律:应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确保被追诉人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询问时有权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有关问题。

同时,还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沉默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等。

2. 强化司法机关的职责: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被追诉人的沉默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其自证其罪。

同时,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3. 完善证据制度:在构建沉默权制度的同时,应完善证据制度,确保在缺乏被追诉人供述的情况下,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案件事实。

同时,应加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防止司法机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4. 加强监督和救济机制: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救济机制,对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沉默权案件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浅谈我国沉默权制度的设立样本

浅谈我国沉默权制度的设立样本

浅谈国内沉默权制度设立【内容提纲】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权利。

它具备体现刑事诉讼价值,丰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刑事诉讼构造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作用。

没有沉默权权利体系是不完备权利体系,该制度在世界上诸多国家都已经确立了。

本文试图通过对沉默权浅述,并联系国内详细司法实际,阐述在国内设立沉默权重要意义。

【核心词】沉默权米兰达警告完善制度在欧美警匪片中,警察在铐住犯人时所念那套家喻户晓说词大意为“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说一切也许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证词”。

这套说词就是知名“米兰达警告”,也即沉默权在西方国家司法实践中重要体现。

一、沉默权概述(一)沉默权缘起“米兰达警告”来源于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一种18岁姑娘被人绑架强奸,她指认是米兰达所为。

警方审讯了米兰达,并以她供词作为开庭时证词。

米兰达被判有罪后上诉到最高法院,理由是警方没有告知她有保持沉默权利,而她供词是迫于压力编造。

她说如果事先告诉她有沉默权,她是不会供认。

考虑了种种论证之后,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米兰达供词在法庭审判中无效,由于这一判例,此后警方在逮捕和审问被控犯罪人时,都要说“米兰达警告”。

这便是沉默权在司法制度中诞生。

(二)沉默权性质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官员提问依法可以保持沉默或回绝回答,不因而而受到追究。

讯问官员则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是国家赋予犯罪嫌疑人在受到侦查人员讯问时有保持沉默权利。

同步,沉默权也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一项人权构成某些,是一项无罪推定重要内容。

(三)沉默权内容沉默权最核心内容就是对于讯问保持沉默权利,但为了可以行使这一权利就必要一方面享有被告知权,否则,权利主体主线就不懂得自己享有这项权利,如何行使?因而,被告知权隐含在沉默权之中。

另一方面,既然是权利,那么权利主体就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并且不因行使权利而致不利之后果,这是权利本质所决定。

浅议沉默权制度

浅议沉默权制度

Legal Sys t em A n d So c i et y浅议沉黥权制度许友飞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不断进步,沉默权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本文主要对沉默权制度的概念、沉默权的理论基础、我国学者对沉默权的不同观点以及在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沉默权理论基础中国沉默权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37.02“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选择回答,你所说的一切将作为呈堂证供”,这是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美国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说的一句话,其实,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沉默权,这句话是人们对沉默权的最直观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学术界和舆论界关于沉默权争的论日趋升温。

到底什么是沉默权?我国法律是否规定了沉默权?我们要不要引入沉默权?诸多疑问浮出水面,可见,我们现在有必要对沉默权制度的概念和利弊等问题深入做个探讨。

一、沉默权的含义沉默权(Pri vi l ege ofSi l ence)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

根据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奥萨克的解释,沉默权包括三项基本内容:(1)被告人没有义务为追诉方向法庭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或其它证据,追诉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某一案件事实作出陈述或提供证据;(2)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或法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司法警察、检察官或法官应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法官不得因被追诉人沉默而使其处于不利境地或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于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须出于真实的意愿,并在意识到其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法院不得把非出于自愿而迫于外部强制或压力所作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沉默螺旋理论现象问卷调查表

沉默螺旋理论现象问卷调查表

沉默螺旋理论现象问卷调查表
1、性别【单选题】
○ 男
○ 女
2、您平常用的最多的聊天软件是【单选题】
○ 微信
○ QQ
○ 论坛
○ 其他
3、您在平常生活中匿名说话活跃度高还是实名说话活跃度高【单选题】
○ 匿名
○ 实名
4、您会经常关注消息吗【单选题】
○ 一直关注
○ 不太关注
○ 有消息提醒才会看
5、您平常在微信群中说话活跃吗【单选题】
○ 活跃
○ 有时活跃有时不活跃
○ 基本不说话
6、(实名情况下)当社群中有人反对您的观点或者与别人观点不同时【单选题】
○ 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者观点
○ 偶尔发表自己的观点
○ 保持沉默
○ 转向同意与自己意见不同的观点
7、(匿名情况下)当社群中有人反对您的观点或者与别人观点不同时【单选题】
○ 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者观点
○ 偶尔发表自己的观点
○ 保持沉默
○ 转向同意与自己意见不同的观点
8、当您同意其他人的观点的情况下【单选题】
○ 站出来支持
○ 默默支持,不发表意见
○ 视情况而定
9、当您在群中发表意见时【单选题】
○ 希望有人支持自己
○ 无所谓
10、您在群中说话风格与在现实生活中说话风格相同吗【单选题】
○ 基本一致
○ 不太相同
11、您认为你在群中活跃与不活跃的原因分别是什么【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沉默权制度

沉默权制度

沉默权制度沉默权制度是指人们有权选择不发表意见或选择保持沉默的权利。

这是一种重要的权利制度,它保护和维护了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首先,沉默权制度保护了个人的自由。

每个人都应当拥有表达自己思想和意见的权利,但同时也应该有选择不表达的权利。

沉默权让人们在言论自由的前提下,自由地选择保持沉默,而不必担心因为拒绝表达而受到惩罚或压迫。

这个权利使得个体能够独立思考,自由选择是否发表意见,从而保护了个人的自由。

其次,沉默权制度维护了个人的尊严。

有时候,人们会遇到一些不公正或偏见的言论或行为,如果没有沉默权这样的制度,人们可能会感到被迫背离自己的价值观或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这对人们的尊严是一种伤害。

有了沉默权制度,人们可以选择沉默,以保持自己的尊严,而不必被迫做出违背自己内心真实想法的选择,同时也能够免受他人的指责或责备。

此外,沉默权制度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在一个多元的社会中,人们有着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如果每个人都强制发表意见,可能会导致争执和冲突。

而有了沉默权制度,人们可以选择保持沉默,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争论和分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同时,沉默权制度也鼓励个人独立思考,促进了自由思想和创新。

然而,沉默权制度也需要有合理的限制。

在一些情况下,人们的沉默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如在紧急情况下不发出警报或在关键决策时不发表意见。

因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对沉默权进行限制,以免给他人带来不可预见的损失。

总之,沉默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制度,它保护了个人的自由和尊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沉默权,同时也要注意该权利的限制,以确保其在社会中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沉默权问题研究——兼论如何遏制刑讯逼供(4)

沉默权问题研究——兼论如何遏制刑讯逼供(4)

沉默权问题研究——兼论如何遏制刑讯逼供(4)反对沉默权的最主要的理由,概括来讲有三点:(一)沉默权无助于保护无辜。

真正无罪的人需要的是允许他陈述和辩解,而并不需要沉默权。

(二)沉默权的理论基础是“保护弱者”,但在罪犯实施犯罪时,真正的弱者是被害人。

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着眼点放在了保护被追诉者,它以牺牲被害人的权益为代价,这对被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三)沉默权的实际意义,是中止了警察的讯问权,这对警察侦破罪案设置了巨大障碍。

事实表明:在司法实践中援引沉默权的,大都是累犯、惯犯和重罪案犯,它使许多恶贯满盈的黑帮分子和重犯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尤其在暴力犯罪、黑社会犯罪和毒品犯罪迅猛增长的情况下,实行沉默权弊大于利。

正是由于许多专家、学者的不断呼吁,促使西方国家重新审视沉默权制度,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长期的争论,最终导致英国和美国都对沉默权制度进行了调整。

七、英美国家对沉默权制度的调整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科技的突飞猛进和国际一体化趋势的加速,带有现代化特征的暴力犯罪、恐怖组织犯罪、黑社会犯罪、毒品犯罪以及高层官员贪污受贿等犯罪呈现日益增长的势头,真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各种严重犯罪几乎都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而变本加厉,这种情况不能不引起各国公众和执法部门的广泛关注。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最早确立沉默权制度的英国,对新型犯罪的反应似乎也最灵敏。

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沉默权制度有碍于对案件的侦查和对罪犯的惩罚,社会治安因此而受到巨大的威胁。

因此,从政府部门到各种机构,都卷入了如何对待沉默权的讨论。

讨论进行得非常热烈,成为英国司法改革的一个热点问题。

在讨论中当然会有不同的意见,逐渐出现了“废除说”、“维持说”和“限制说”三种不同的观点。

内政部工作小组(1989年)和刑事改革委员会(1972年)经过认真调研,主张取消沉默权,主要理由是认为沉默权的实际作用是保护犯罪、阻挠警察的侦查工作并且特别能被职业罪犯所利用。

沉默权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沉默权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沉默权制度若干问题探析作者:徐秀红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05期[摘要]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立法中没有明确确立沉默权制度。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的司法人员为了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而置法律于不顾,采取刑讯逼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我国在完善法制建设的道路上,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

文章主要从沉默权的基本内涵入手,通过对沉默权的基本概念、特征等方面分析,讨论在我国能否适用沉默权,并预想如何构建沉默权制度及完善与之相关的制度。

[关键词]沉默权;侦查讯问;沉默权制度建立我们对沉默权制度最开始的认识莫过于从电视中所看到的欧美侦探影视台词:“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将作为呈堂证供……”然而,这里的沉默所包含的并不是刑事诉讼中沉默权的真正内涵。

随着我国刑事诉讼的变革,特别是1998年我国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后,沉默权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当前法学界尤其是诉讼法学界讨论十分热烈,而沉默权制度也在发展并趋向完善的道路。

对于中国的司法制度来说,由于发展的时间比较晚,广大的民众并没有真正或完整地了解中国的法律建设体制。

加上沉默权制度目前在中国只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并没有用于实践中。

因此,有必要弄清楚沉默权的基本问题以及能否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一、沉默权概述(一)概念具体来说,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的沉默权,它是一项充分保护当事人人权的制度,是现代法制权利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权利。

所谓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或拒绝陈述与案件事实无关即不利于自我定罪的权利。

(二)法律特征沉默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沉默权是一项刑事诉讼权利,只具有刑事诉讼法上的意义,仅存在于刑事诉讼中。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存在沉默权制度的适用问题;2.设立沉默权的目的是防止侦讯人员以非法、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刑讯逼供,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迫违背自己的自由意志陈述其有罪供述和其他证据并陷入自证其罪的境地;3.沉默权的权利主体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般的公民甚至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不能成为其权利主体。

被告人的沉默权

被告人的沉默权

被告⼈的沉默权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被告⼈有拒绝交代⾃⼰的犯罪⾏为权⼒。

国家法律保护犯罪嫌疑⼈、被告⼈的这种权利。

沉默权⼜引申出撒谎权,犯罪嫌疑⼈、被告⼈不供述或者不属实供述⾃⼰的犯罪⾏为都是合法⾏为,受到法律保护。

双⽅机关不得以被告⼈⾏使沉默权加重被告⼈的刑罚。

沉默权现已成为国际⼈权法确认的⼀项基本⼈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项重要内容,保护被告⼈的沉默权被认为是“⼈类通向⽂明的⽃争中最重要的⾥程碑之⼀”。

中国传统上没有把保护⼈权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把“坦⽩从宽、抗拒从严”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政策。

这是和辩护沉默权相违背的。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与世界的逐步接轨,我国确⽴了依法治国的⽅针,特别是1998年10⽉签署加⼊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后,其第14条关于“不得被强迫⾃证其罪或者供认罪⾏”的规定,再次激起法学界对沉默权的研究热情。

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否增加保护沉默权的规定,成为争议焦点。

主张在刑事诉讼法中确认沉默权的⼈的理由是:1.沉默权有利于保证刑事诉讼的准确性。

中国历史是冤假错案太多了,冤假错案都是刑讯逼供造成的。

中国刑讯逼供屡禁不⽌,就是法律没有规定沉默权。

法律规定沉默权是彻底杜绝刑讯逼供最有效的⼿段。

2.沉默权是国家赋予公民的⼀项基本⼈权,是公民⽣存权与发展权的⼀部分,能体现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被追诉者意思⾃治的作⽤。

随着中国加⼊了⼀些关于⼈权保障的国际条约和⼈权保障条款写⼊宪法,中国⼈权保障之路更进了⼀步,似乎当前引进沉默权制度是理所当然、⼤势所趋。

求⽣和不愿受到刑罚处罚是⼈的本性。

犯罪⼈不愿承认⾃⼰的罪⾏处于⼈的本性,不能因此加重被告⼈刑罚。

3.沉默权有助于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性。

国家惩罚犯罪公民,就要承担证明该公民犯罪的责任。

证明公民犯罪的责任属于国家,不属于犯罪公民个⼈。

据此,法律应当保障犯罪嫌疑⼈、被告⼈的沉默权和撒谎权。

主张沉默权应当在中国缓⾏的⼈的理由是:1,犯罪嫌疑⼈、被告⼈的如实陈述能够提供破案线索,有利于侦查⼯作顺利进⾏,⼤⼤节省破案成本。

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

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

题都是值得我们去研 究和探 索的 。
关 键 词 : 默 权 ; 罪嫌 疑 人 ;被 告 人 ;司 法机 关 ;口供 沉 犯
中图分类号 : 94 4 D 2.9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号 :0 3—64 (0 6 0 10 64 2 0 )3—06 0 0 5— 3


沉默权 的概 念和 渊源
陈述 ” 【 美 国联邦最 高法 院所解 释的依正 当程 。2
序应遵循 的七 条原则性 规 范第 3条 规定 : 在 刑 “ 事程序 中, 被告人不得被 自证其罪 ” 【 此规定说 。3 明了沉默权 在不 同国家 的司法程 序上 都具有 其
相 同含 义 , 即把 沉 默 权 与 反 对 强 迫 自证 其 罪 联 系
在美 国沉 默 权 最 明确 的表 现 就 是 “ 兰 达 规 米
义 : 、 被强迫 自证其 罪 ;、 1不 2 有权拒绝陈述 ; 、 3 不 因拒绝 陈述而 被作 出不利 于 已的法 律推定 。而
英 国证 据 法 上 也 规 定 : 被 告 人 享 有 保 持 沉 默 的 “ 权 利 , 称 为不 被 强 迫 自证 其 罪 的 特 权 。其 基 本 又
N . o3
Jn 2 o u .0 6
我 国设立 沉 默权 制度 的思 考
●张菲菲
( 州省 社会 科 学院 法 学研 究 所 ,贵 州 贵 阳 500 ) 贵 502
摘 要: 沉默权是一个 古老 的话题 , 在今 天 高度 民主 、文明的社 会里 它显得更 加的重要 。它在许 多国家都得 到 了确立 , 那么正在走 向法治化 的我 国沉默 权 又作 了哪 些规定呢 ?“ 沉默权 ” 的起 源是 怎样 的?我 国 “ 沉默权” 的现状如何 ?我 国是 否也 确立 了“ 沉默权 ” 制度 ?究竟我 国是否要设 立 “ 默权” 沉 制度 等问

沉默权制度探析

沉默权制度探析

37 ・
维普资讯
并 逐 步得 到 了丰 富 和 发 展 , 了 1 到 7世 纪 宣誓 与 沉 默 权 的 斗 争 已成 为 议 会和 普 通 法 院与 王 室 的政 治 斗 争 。 当
沉 默 权 又称 自我 归罪 之 特权 。是指 犯 罪 嫌 疑人 , 被告 人 在 刑 事诉 讼 中针 对 侦 查人 员 , 检察 人 员 , 审判 人 员
的提 问依 法 所 享 有 的 拒绝 回 答 或者 保 持沉 默 的 权利 。沉 默 权 作 为 保 障犯罪 嫌 疑人 , 告的人 身权 利 的一项 重 被
要 的诉 讼 规 则 , 产生 和 发 展 也 经 历 了一 个 长期 衄折 的 发 展 过 程 。 当然 关 于沉 默 权 的 起 源 问 题 , 者 们 也 同 其 学 样 是 番持 己 见 , 者倾 向 于多 数 人 的 观点 , 笔 即沉 默 权 是 在 1 7世 纪英 国普 通法 和 教会 法 两种 对 立 的 刑 事诉 讼 制
沉 默 权 是 当 代世 界许 多 国家 刑 事 司法 制 度 中体 现 人 权 保 障 的重 要 内容 之 一 , 由于 它 与 无 罪 推 定 的原 则
有着 紧 密 的联 系 , 因此 , 确 立 被告 人在 刑 事 诉讼 中 的主 体 地位 起 着 非 常重 要 的作 用 , 也是 人类 社 会 司 法 从 对 他 野蛮 专 制 转 向文 明公 正 的一 个 必 然产 物 。尽 管 沉默 权本 身 具 有道 德上 的合 理 性和 诉讼 上 的 目的 性 . 且 在 世 并 界各 国 的刑 事 诉 讼 程 序 中得 以 确认 , 是 , 但 由于 种种 原 因我 国 自古 以来 无论 是 立 法 还是 司 法 实 践 都 不 承 认 犯 罪 嫌 疑人 , 被告 人 享 有 沉 默 权 , 反却 都对 犯 罪 嫌 疑人 , 告 人 的供 述 给 予 高 度 的重 视 . 也 是 刑 讯 逼 供 在 我 相 被 这 国屡 禁 不止 的 一个 重 要 原 因。 我 国现 行 的刑 事诉 讼 法 也 明 确 规定 犯罪 嫌 疑 人 , 告 人对 侦 查 人 员 的提 问应 如 被 实 回答 。这 就 是 说 犯罪 嫌 疑 人 、 告 人负 有 对 侦查 人 员 的 讯 问 如实 陈述 的义 务 , 没 有 保 持 沉 默 拒 绝 陈 述 或 被 而 作 虚 假 陈述 的权 年I 近 些年 来 , 『 。 随着 诉讼 民主 化 、 学 化 的深 人 发 展 , 我 国 的刑事 诉 讼 法 中是否 应 确 立 沉默 科 在 权 的 问题 逐 渐 引 起 法学 界 的关 注 , 文拟 就 此 谈一 下 自己粗 浅 的 看 法 。 本

浅议我国沉默权制度

浅议我国沉默权制度

二 、 默 权 在 我 国的 现 状 沉 关 于我 国现行法 律有 无沉 默权 的规定 ,国内学者 莫衷 是 。有学 者称我 国法律 已经基本上确认 了沉 默权 , 只是这 种权 利是暗示 的 , 有 明确告 知而 已。尽 管我 国法律 没有 明 没

沉 默权 又称 为反对 自我 归罪特 权 , 被告 人 、 是 犯罪 嫌 疑 人 的一项诉 讼权 利 。美 国学者 C r tp e sk e认为 , 默 hi oh r a w s O 沉 权 的特 定含义包 括以下几个 方面 : 一是被 告人没有 义务 向追 诉一 方或 法庭 提供任何 可 能使 自己 陷入 不利 境 地的 陈述或 其它证 据 , 追诉 一方不 得采取任何 非人道 或者有损被 告人人 格尊严 的方 法强迫被告人 。二 是被告人有权拒绝 回答追诉官
第2 5卷第 5 期
21 0 2年 5月
湖 北 函 授 大 学 学 报
J un l fHU E ors o d n eUnv ri o r a o B I rep n e c i s y C e t
V0.5N0. 12 . 5 M a .01 y2 2
浅 议我 国沉 默权制 度
( ) 立 沉 默权 的 必要 性 一 设
我国现代法律制度 的建立 , 是从我 国 国情 出发不 断地吸 收和借鉴国外法制文明的过程 。沉默 权作 为国外 司法实践 中 被证 明 了的一项 合理 的 、 先进的刑事诉 讼制 度 , 应该对 其进 行积极 地借 鉴 。 其是在 我国社会快 速发展 的今 天 , 立沉 尤 设 默权 已显得十分必要的 。 1 . 保障人权 , 有效遏制刑讯逼供 随着社会 的发展进步 ,人权观 念越来越为人们所 重视 , 且 已写入我 国宪法 . 刑讯逼供 是对人权 的严重 侵害 , 为 而 成 国外对 我国人权问题攻击 的要 害。设 立沉默权 , 加强 了对犯 罪嫌 疑人 的权利保护力度 , 可减轻侦查人 员对犯罪嫌疑人 口 供 的依赖性 。 促使侦查机关在侦查公 正不仅要达到 实体公 正 。而且要做 到程序公正 。 刑 事诉讼 中 , 公诉机关 以强大 的国家 力量作后 盾 , 被告 人则 显 得极为弱势 , 时 。 此 控辩 双方 力量悬殊 , 在形式上失去 了平 衡 。赋 予犯罪嫌 疑人沉默权 , 加强了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的抗 衡和 防御力量 。 有利 于双方力 量 的平 衡 , 使被告 人 的当事人 地位更加突 出, 从而 以更加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3加快 与国际接轨 . 沉默权制度在众多 国家得 到 了确立 , 成为人权 保障的一 项 重要 内容 . 而我 国在此 问题上 的裹 足不前 已成为别 国质疑 我国人权的 口舌 。同时 , 国参加 了一 系列 的国际公约 , 我 这些 公约也 都涉及 到了沉默 权的 问题 。 以, 所 设立 沉默权 也是我 国积极履行 国际责任 的要求 . 快我国刑事 司法制 度与 国际 加 接轨的步伐 。 , ( ) 立沉 默 权 的 可 行 性 二 设 1 . 不会阻碍案件的侦破 司法活 动会越来 越倾 向于“ 重证 据 、 口供 ”所 以 。 轻 , 仅依 靠 口供并不 能对 法官形成充分 的说服 力。在 日本 . 确立沉默 权制度并未 阻止 被告 人认罪 。 日本的刑事被告 人认 罪率高达 9 .%; 23 同样在美 国 , 辩诉 交易 是 以认罪 为条件 的 , 而辩诉交 易案件 占全 部刑 事案件的 9 %以上 。由此可见 , 0 沉默权 只是 反对强迫供述而 已, 不否 定犯罪嫌 疑人 的 自我供述 。 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同学您好:我们是**学校在校学生。

为了进一步了解沉默权制度在我国设立的社会土壤和制度基础,从而对我国沉默权制度的设立进行全面的可行性分析,我们特意进行了此次实地的问卷调查。

我们希望通过对各大高校的法律系在校学生的调查,能较全面的了解大家对沉默权的认识情况和一些与沉默权的设立息息相关的法律价值取向。

从而对我国沉默权制度的设立提出适合我国国情和制度现状的可行性建议,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

故此请您能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配合我们调研人员如实填写以下问卷,我们将以不记名方式进行调查,调查资料仅作研究之用,并对调查资料进行保密,请您放心。

再一次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1.您是从哪里知道沉默权这一制度的?( )
A.课堂老师说的
B.自己看书的
C.网络和其他新闻媒体
D.其他____
2.您认为设置沉默权会加大司法侦查的难度吗?( )
A.会
B.不会
3.您认为设置沉默权和法律的效率原则有冲突吗?( )
A.有
B.没有
4.您认为当人权和破案发生冲突时哪个更重要呢?( )
A.人权重要
B.破案重要
5.您认为刑讯逼供与如今时有发生的冤假错案有必然联系吗?( )
A.有
B.没有
6.您认为设置沉默权有助于防止刑讯逼供吗?如果没有,请问您的原因是,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
A.有
B.没有
(选没有的同学您的原因与建议是:_________________)
7.对于沉默权,您认为在我国是:( )
A.适用
B.现在不适用,等以后时机成熟了再设立
C.永远不适用
8.您认为沉默权的优点是____________,缺点是____________9.您认为对于沉默权的设置,如何设置才合理?是照搬国外的现成经验和制度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再次对您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