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安事件紧急情况的现场处置处置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舶保安事件紧急情况的现场处置处置方案

1目的

规范船舶保安事件紧急情况(海盗、劫匪或恐怖袭击等)

的反应措施,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船舶。

3总则

船舶保安和发生保安事件紧急情况,国际航行船舶严格执

行《船舶保安计划》和本程序的要求,国内航行船舶按本

程序执行。

4责任

4.1船长是船舶保安事件紧急情况应急反应的总指挥。

4.2国际航行船舶大副负责日常保安工作的布置、检查和督促,

承担《船舶保安计划》中船舶保安员的职责,政委协助。

国内航行船舶政委负责船舶的保安工作。

4.3部门长负责各项具体防范措施的落实。

4.4各职船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投入应急反应。

5实施

5.1开航前/进入防海盗水域前

5.1.1船舶应认真执行航前(离港)安全检查制度。在离码头或

起锚开航前,船长均应对此提出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部

门职责,分区包干,重点对船舶中可能匿藏人员的部位,

如锚链舱、干隔仓、泵房、救生艇、烟囱等部位进行细致

地检查,以防人员潜入。

5.1.2视航线情况在开航前或进入防海盗水域前采取相应的封闭

措施。如封闭船内通道,锁好门窗,尤其要从内部锁好甲

板通道,把船员舱室、驾驶台、机舱和报房定为安全区,

仅留一个安全通道,并做周密的布防。但在采取上述措施

时,还应适当考虑万一发生火警或其它紧急事件时逃生所

需要的必要手段。

5.1.3进入防海盗水域前,船舶应组织召开一次船员大会,向全

体船员通报航线所经海域的海盗活动情况、本轮拟采取的

安全防范措施等,动员船员保持防海盗戒备和警惕,加强

防海盗和抗击海盗的信心。组织开展一次防海盗综合演练,内容应包括海盗尾随、袭击、船舶被劫持等各种紧急情况

时的应急反应措施,以及在最危险情况下,船员撤离至安

全蔽护舱室或临时安全蔽护舱室的程序等,演练结束船长

应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防范措施上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5.1.4测试并确保主机、辅机、舵机、锅炉、消防泵和应急消防

泵等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航行期间不停车,

可迅速通过,减少被袭击和劫持的危险。

5.1.5落实防海盗措施,如备妥防止海盗登轮企图的刀具、棍棒、

玻璃瓶、消防斧等;接妥足够数量的消防皮龙;检查所有

通信设备的状况;检查个人防护用具是否完好;检查安全

蔽护舱室内存放的物品是否齐全等。

5.1.6聘用武装保安(PCASP)上船护航时,船长要充分参考

《MSC.1/Circ.1405在高风险区域行驶船舶配备独立签约

的武装保安人员(PCASP)的临时性指导》,并安排船员接

受MSC.1/Circ.1405培训。船长要全面理解并完全遵守武装

保安公司有关从登船到离船的对武器和弹药的管理、使用

武器的规定及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不管是意外的还是有

意开枪的情况,船长应保留所有使用武器的记录,所有行

动都应详细地记录下来以构成事件的正式的书面报告。5.2在海盗、劫匪、恐怖活动经常发生的水域航行时

5.2.1无论是白天或黑夜,船舶均应加强观察了望,特别对一些

航向航速飘忽不定的船只,注意观察其行踪,保持警惕性。

尤其在20∶00~06∶00时,应指派人员值班,保证巡视守

护不间断。

5.2.2特别是航行在海上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水域的船舶,除保

持正常航行值班外,必须建立专门负责观察、了望海上犯罪活动的值班巡查制度,严密监视、观察海面情况,防范海上抢劫和海盗偷袭,发现可疑船只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范应急措施,动员全体船员进入戒备状态。并利用一切通信手段进行遇险报警,同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公司生产运营部调度处。

5.2.3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不明船艇拦截时,不能轻易停船,一

定要认真甄别船艇身份,积极通过公用遇险频道与船艇联络,获知对方的船艇编号、联系电话和所属执法部门,同时及时报告公司生产运营部调度处。在白天气象条件和能见度均较好的情况下,船舶可通过船艇编号、标志、人员着装、对方出示的执法证件等进行甄别,在确认其执法身份后方可按对方指令停车或到指定停靠点接受检查。

5.3在海盗、劫匪、恐怖活动经常发生的区域停泊时

5.3.1指派人员值防盗班。值班人员要配带对讲机、哨子,夜间

还要配备手电筒及防护器械。防盗班人员与值班人员应能保证有效地配合协作,实施巡视和监控。

5.3.2在港内或锚地时,夜间甲板和船舷外、船艏、艉要保持灯

光明亮,必要时可开启探照灯向周围水面探射。

5.3.3注意周围不明小船,禁止船员与当地小艇做任何交易,严

禁无关小艇靠近。

5.3.4当有武装保安护航时,可以将保安人员视为增加的瞭望哨。

5.4发现海盗、劫匪袭击船舶时

5.4.1报告船长、鸣放警报,开启全船的扩音(PA)系统,由船

长指挥,下达抗击海盗、劫匪的各项指令。

5.4.2用最快捷有效的手段向公司生产运营部调度处报告,同时

利用一切通信手段向有关部门(沿岸当局、防海盗中心、

搜救中心、附近军舰等)报告,并向邻近船舶通报情况。

5.4.3组织船员,立即开动水泵,用高压水阻击,同时做好个人

的掩护和安全。夜间开亮甲板灯,用探照灯照射海盗船,

严密监视其行动,同时燃放示警火箭信号。

5.4.4机动操纵船舶,尽可能采用“Z”字型操纵,通过大幅度转

向或加车等措施,考虑把海盗暴露到风、浪中去,并利用

冲击波和尾流限制海盗小船靠近。

5.4.5如海盗用带钩的绳套企图登船,则可用太平斧或刀具砍断

绳索。

5.4.6用事先准备的抛掷物品打击海盗小船。

5.4.7指派人员到受袭击的相反方向观察,防止劫匪的多点攻击。

5.4.8当有武装保安护航时,可以使用武器保护船舶安全。

5.5船舶被海盗劫持时

5.5.1如果船舶已尽最大努力仍无法阻止海盗登轮,船长应迅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