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运用制度研究

合集下载

3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安全管理制度doc

3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安全管理制度doc

3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安全管理制度doc 附件3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市信用平台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法人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8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在市信用平台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

任何与市信用平台相关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其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侵害当事人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市信用平台的安全。

二、职责分工市信用平台安全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用户实施”的基本原则。

市信用主管部门负责市信用平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市信用中心、市信用平台用户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市信用平台对外服务委托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具体的实施工作。

, 1 ,,一,市信用主管部门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1.研究、制定市信用平台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范和制度,2.检查、督促、指导市信用中心、用户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评价、通报,3.组织市信用平台建设、维护、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

,二,市信用中心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1.研究、制定市信用平台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技术标准,2.及时收集、分析、上报市信用平台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3.负责市信用平台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保护技术工作。

,三,用户单位及服务机构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1.根据市信用平台安全管理规范和制度~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2.与市信用平台存在数据交换~或接入市信用平台的其他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信息系统安全建设~配备、调集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确保前置交换设备和接入系统的安全运行。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运用制度研究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运用制度研究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运用制度研究(课题组)引言1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现状2(一)公共信用信息的界定和相关规2(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存在的问题7二、公共信用信息的主体身份标识9(一)构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主体身份标识的必要性9(二)现有的信用主体标识规10(三)构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主体身份标识代码体系11三、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容与围12(一)公共信用信息的主体12(二)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容14(三)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14四、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16(一)公共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的一般原则16(二)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模式19五、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运用23(一)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的要求24(二)行政管理领域对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和使用的机制25(三)行业协会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机制30六、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30(一)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必要性30(二)公共信用信息承载主体的权利32(三)信用信息归集主体的义务33(四)信息承载主体的权益保护34附件:《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建议稿)39参考文献:50引言早在古罗马法中,信用就作为人格的一部分,是衡量个人能否成为法律主体的资格。

一个自由人若无力清偿其债务,即意味着丧失信用,将“人格减等”,失去主体资格。

之后的法律中,一直赋予信用人格属性的涵。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信用的属性也逐步扩展。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基础的信用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对其存在及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

对市场主体而言,信用不仅是进入市场的资格,还是一种无形财产。

然而,信用最终应体现为信息,并可为公众知晓,方能发挥信用的价值和作用。

因此,在我国目前信用状况不甚乐观的情况下,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不仅关系着我国信用体系的整体构建,还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着积极推动作用。

近些年来,国外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如美国的“安然事件”、AIG“奖金门事件”,以及我国的“全国牙防组事件”、“华南虎事件”和“三鹿奶粉事件”等,都暴露了公共生活领域信用缺失的严重危害,一次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信用危机的警钟,解决公共信用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已十分明显。

《2024年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研究》范文

《2024年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研究》范文

《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日新月异,公共信用信息制度在当今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公共信用信息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研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立法背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立法背景及现状1. 立法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共信用信息在政府决策、企业经营、个人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制度法律法规。

2. 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在公共信用信息制度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如《征信业管理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为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不健全等。

三、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在公共信用信息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统一、全面的法律规范。

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存在差异,导致信息共享、数据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

2. 信息共享机制不顺畅公共信用信息的有效利用需要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

然而,目前我国在信息共享机制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如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共享渠道不畅等。

这导致公共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效率低下,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3.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不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涉及大量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信息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然而,目前我国在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如缺乏统一的信息安全标准、监管力度不够等。

这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第一、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一)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数据基础与系统功能调研。

从链接通畅、数据可信、运行有效、安全可靠等方面调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管理数据基础与现有系统功能,了解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信用平台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构建打通部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信用数据归集、共享的路径与方案。

(二)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功能。

适时选取部分省、市、县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共享试点工作。

(三)逐步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

继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已有监管平台的信用数据统筹,逐步形成标准统一、互通共享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

推动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

提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信用信息的归集效率,推动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与部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与共享。

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和公开。

明确信用信息归集的权责划分,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规范信用信息的认定和修复,持续提高数据质量。

第二、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四)开展相关研究,加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

开展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机制研究。

(五)完成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

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基础上完成编制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进一步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六)推进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中的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考试返回上一级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1 .()是认定个人信息的关键。

•A.工作信息•B.家庭信息•C.财产•D.可识别身份我的答案:D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暂无2 .诚信修养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这是由诚信品质的形成以及高尚道德的实现必须有一个长期的过程所决定的,这意味着诚信应()。

•A.从现在做起,践行诚信要有紧迫感•B.心怀坦荡,真诚待人•C.说话算数,言而有信•D.从点滴做起我的答案:D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暂无3 .在整个的征信体系里面,()要领先。

•A.科技•B.技术•C.教育制度我的答案:C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暂无4 .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包括骗取经费、装备和其他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属于()行为。

•A.学术不端•B.创新不足•C.教育质量不高•D.缺乏技术突破我的答案:A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暂无5 .国际上普遍认为()应当特别保护,各国也对其采集做出了特别的法律规定。

•A.个人基本信息•B.个人敏感信息•C.个人消费信息•D.个人账户信息我的答案:B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暂无6 .社会诚信体系运行中的()是指作为个体的诚信观念和诚信意识,通过实际行动表现出来后,形成崇尚诚信的社会氛围和社会风气。

•A.宣传环节•B.内化环节外化环节•D.制度环节我的答案:B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暂无7 .在社会主义诚信道德观的教育中,必须要弘扬以()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A.解放思想•B.实事求是•C.改革创新•D.诚实诚信我的答案:C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暂无8 .有些院校为了招揽招生,肆意拔高院校的“等级”,这是()的表现。

•A.招生信息不实•B.编造数据•C.虚假评价•D.学历文凭批发卖我的答案:A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暂无9 .从诚信的形成机理来看,诚信是基于人们内在的诚信需要和,经过诚信意志的助推和诚信行为的展示而最终形成,因而,诚信具有()•A.外发性•B.内发性连续性•D.稳定性我的答案:B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暂无10 .诚信评价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个人、企业以及()之间的互相了解,规范诚信行为,促进诚信社会的形成。

国家信用信息系统

国家信用信息系统

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国家信用信息系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信用成为了现代社会各方面的核心价值。

信用是社会交往的基础,是市场经济肌体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国家建立了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了信用数据的全面收集、整合、分析和利用,为社会各方面提供了有效的指引和参考。

一、国家信用信息系统的意义国家信用信息系统是以国家信用数据为基础,综合收集、处理和发布信用信息的平台。

它的意义在于:1.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可以对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提高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开展信用评级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2. 优化企业融资环境。

通过收集、整理和发布企业经济运营数据、纳税情况、信用评级等信息,为银行、投资机构等提供更为准确和可靠的企业信用评估数据,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 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可以收集、整理和发布消费者的诉求、评价和历史记录等,帮助消费者了解经营者的信用情况,从而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加强政府监管和反腐斗争。

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可以收集、归集和分析政府部门的廉政数据、决策过程记录、行政执法情况等,为政府监管提供更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有效打击腐败行为,推动权力运行规范化、制度化。

5. 促进信息共享和创新。

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可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数据调配,促进数据共享和整合,增强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也鼓励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推动信用信息系统的智能化、精准化发展。

二、国家信用信息系统的运行机制国家信用信息系统是一个由多个数据主体共同参与的共享平台,主要由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企业、金融机构、消费者等各方共同构建。

其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收集:国家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来源比较广泛,除了传统的政府数据源外,还包括企业纳税记录、金融机构征信数据、商务合作记录、消费者评价等多维度的数据集。

《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研究》范文

《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研究》范文

《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信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信用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立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立法背景、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深入研究。

二、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立法背景及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我国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如信息共享不畅、信息泄露风险高、失信行为惩戒不力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开始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立法进程。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征信业管理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建设。

三、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面临的问题尽管我国在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公共信用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部分领域存在法律空白。

2. 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导致公共信用信息难以充分共享和利用。

3. 信息安全保障不足。

在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利用过程中,存在信息泄露和滥用风险,对个人和企业信息安全构成威胁。

4. 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

对于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的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为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 构建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充分共享和利用。

全力打造“五大平台”

全力打造“五大平台”

浙江经济ZHEJIANG E CONOM Y25S ep tem be r2013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以建设全国一流的省级政务决策咨询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为目标,努力用好“五块牌子”,全力打造“五个平台”文/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全力打造“五大平台”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中心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以建设全国一流的省级政务决策咨询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为目标,按照谢主任提出的“服务为本、重振辉煌”要求,努力用好“五块牌子”,全力打造“五大平台”。

经济监测预测平台。

建立健全“数据独特、分析深入、响应快速”的监测预测平台,形成既有别于统计数据又互为补充的监测预警数据库,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的针对性、时效性、预判性。

一是扩大监测范围。

扩大工业和服务业监测样本数,实现省级“双千”、全省10000家目标。

二是提高研究能力。

建立全省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经济预测和政策模拟分析模型,为全省发展提供更科学、更准确的分析预测。

三是强化成果运用。

逐步实现与各级各部门统计、监测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及时将研究成果、形势分析报告依托《预测与分析》内刊向省委省政府报送,通过全国经济类核心期刊《浙江经济》杂志向社会公开发布。

公共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建成覆盖全省政府、企业、自然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主体的综合性信用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和应用领域,为浙江省信用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是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范围,实现与国家级信用信息平台和地方信用信息平台的共享对接;二是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质量,以记录各类主体基本信息、行政管理、失信处罚等内容为重点,做到信用记录全面覆盖、及时更新;三是进一步强化平台的服务功能,通过硬件、软件的改造提升,强化信息公开,实现便捷安全的查询,提供信用分类、预警、评价等服务;四是进一步推进行业和领域的应用,为行政管理应用提供支撑;五是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的制度,明确各有关单位在信息归集和应用中的职责任务和违规责任等。

2024年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解读试题及答案

2024年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解读试题及答案

2024年会计继续《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解读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三坚三守”推进诚信建设,这是我国 ()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A、首次B、第二次C、第三次D、第四次A B C D【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答案解析】《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三坚三守”推进诚信建设,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1月12日,中国财政部颁布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A、2000年B、2008年C、2020年D、2023年A B C D【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2023年1月12日,中国财政部颁布印发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需要()。

A、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处无期徒刑或者拘役C、处死刑或者拘役D、处死刑A B C D【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4、()不利于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会计行业声誉。

A、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B、公私分明,不贪不占C、尔虞我诈D、遵纪守法,一身正气A B C D【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答案解析】“尔虞我诈”不利于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会计行业声誉。

5、《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涵盖()个方面38项内容。

A、十一B、十三C、十五D、二十A B C D【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答案解析】《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涵盖十一个方面38项内容。

6、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不包括()。

A、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B、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C、当一天和尚敲一天钟D、安心工作,任劳任怨A B C D【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答案解析】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有:(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1.引言1.1 概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是指通过对个人、企业和组织的行为和信用记录进行评估和评价,形成对其信用水平的客观评判体系。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信用已经成为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准和指向。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信用记录和信用行为的评价,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水平进行评定,从而引导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提升公共信用水平。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是以积极引导优良诚信行为为目标的制度,它主要通过对信用记录、债务偿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考核,评估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水平。

在评价过程中,凡是与信用相关的行为都会被纳入考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消费、股票买卖、信用贷款、契约履行等。

通过对这些行为的评估,可以量化一个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评分,形成公共信用档案,为经济和社会交往提供可靠的信用参考。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既可以用于对个体的信用评估,也可以用于对企业和组织的信用评估。

在个人层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可以用于银行信贷、就业招聘、商品购买、旅游出行等方面。

在企业层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可以用于招投标、合作伙伴选择、信用贷款等方面。

通过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评估,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效率,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是多维度的,它关乎到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行为,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的应用前景将更加广阔,为建设诚信社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整体组织和布局,它对于文章的逻辑性和条理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论述:引言、正文和结论。

引言部分主要分为三个小节。

首先,在概述部分,将介绍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其次,在文章结构部分,将简要说明本文的组织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摘要]本文以滨州市为案例,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深入探索研究,梳理当前滨州市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全省乃至国家层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管理一、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全国统一大市场未有效建立少数地方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要性认识不足,违规设置市场准入、信用加分倾斜本地企业、外地企业进入备案等限制性条件,排斥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参与度低,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形同虚设。

(二)围标串标时有发生随着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电子化水平逐步提升,通过科技手段检测出一些新的围串标情形,如文件创作机器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也存在招标人为特定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奖项、业绩、资质条件,通过提高业绩门槛及奖项加分项的设置,把大部分企业排除在外,降低投标竞争力,谋求特定企业中标。

(三)标后监管亟待加强有些企业在中标后投标文件承诺事项完全不能兑现,如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全部更换,更有甚者挂靠资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漏洞百出,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未能采取有效手段予以管理限制,造成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一)浙江省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框架。

二是拓展信用数据源,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获取更为全面实时的信用信息。

三是打破部门信息分割,通过互联推送进行整合。

四是综合应用信用监管,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履约和监管中的综合应用,对信用评价较低的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

(二)广州市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信用评价对象覆盖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四大市场主体,评价指标设置包含社会信用、招投标信用、履约信用、评标行为等内容,建立起了覆盖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信用监管体系。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 第6部分:公共信用》解读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 第6部分:公共信用》解读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6部分:公共信用》解读《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6部分:公共信用》已于2022年12月8日发布,于2023年1月1日实施,现就编制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为什么编制《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6部分:公共信用》我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159—2015《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标准于2015年12月发布,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标准共包括4个部分:总则、人口、法人和房屋,规定了我市电子政务信息采集、共享中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的分类及格式、管理原则、组成要素、管理流程、管理工具等内容,其发布和实施有效提升了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该标准实施多年以来,各类基础数据元的管理制度已发生较大变化,有必要对各种数据来源进行深入梳理,对SZDB/Z 159—2015《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的现有内容进行修订,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准确性,以更好服务于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

此外,电子证照、公共信用、地理空间作为另外三大基础信息库,也是我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的重要基础支撑,有必要在此次修订中将其一并纳入其中。

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是打破部门间数据孤岛、提升政府监管和服务效率的重要基础支撑。

其中,人口、法人、房屋、电子证照、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作为我市六大基础信息库,又是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需求最基础、最频繁的信息资源。

本文件的制定将有助于我市六大基础信息库的建设,促进各类基础信息资源在政府部门之间的共享和交换,为我市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第6部分:公共信用》规定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及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相关的数据元,适用于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和管理。

每个数据元给出内部标识符、中文名称、定义、同义名称、数据类型、数据格式、计量单位、值域、关系、数据来源部门和备注等内容。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已经2024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6届5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孙志洋2024年1月30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2019年5月2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2024年1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市发展改革部门向人民法院、海关等国家机关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归集的信用信息以及上述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共享的信用信息,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审慎的原则,不得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不得侵犯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纳入数字政府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对承担市公共信用服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研究》范文

《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研究》范文

《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的今天,公共信用信息已成为社会管理和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源。

公共信用信息制度是保障信用信息共享、透明和合法利用的基础性制度,对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则、主要内容及立法实践,以期为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二、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立法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制度,导致信用信息共享不畅、利用不充分等问题。

此外,还存在信用信息泄露、滥用等风险,严重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健康发展。

因此,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制度势在必行。

三、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立法原则(一)保护合法权益原则保护个人、企业和政府机构的合法权益是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基本原则。

立法应确保个人隐私得到保护,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或泄露。

(二)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原则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规范,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信用信息共享和利用,形成政府与市场共同推动的良性机制。

(三)信息安全与便利利用相结合原则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便利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信用信息范围与分类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个人、企业、政府机构等主体的信用信息。

根据信息的敏感程度和利用价值,将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如基础信息、信用记录等。

(二)信息采集与共享机制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流程,规范信息共享范围和条件。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集中存储和共享。

(三)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四)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违反规定的主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立监督机制,对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闽发改法规〔2019〕732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9〕732号省直有关单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9日福建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服务高效,推动平台利企便民”的工作原则,持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机制,大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着力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到2020年,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2月24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8年3月9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和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信息提供主体),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得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实行绩效考核。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工作。

信息提供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在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和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官方网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5月12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陈如桂2017年8月10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社会诚信环境,建立信用奖惩机制,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推进深圳质量、标准、品牌、信誉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依法产生或者获取并经法定形式确认,可以用于识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害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共信用系统),归集、存储、整合本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并统一向社会披露。

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共建共享”原则,通过公共信用系统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

《公共信用评价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公共信用评价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公共信用评价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公共信用评价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公共信用评价涉及众多领域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其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公共信用评价的法律问题,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公共信用评价的概述公共信用评价是指通过一定方法和指标体系,对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之于众的社会活动。

其目的在于促进社会诚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三、公共信用评价的法律问题(一)法律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在公共信用评价方面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系统的法律法规。

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往往存在法律冲突和重复立法的问题,导致评价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信息采集与使用的法律问题公共信用评价需要收集个人、企业等的社会信用信息。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如何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对于信息的所有权、使用权、公开范围等法律问题,也需进一步明确。

(三)法律责任不明确在公共信用评价中,如出现评价结果失真、误导消费者等情况,如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是目前法律体系中的一大空白。

此外,对于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也不明确,影响了评价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解决路径及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加快制定公共信用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评价标准、程序和监督机制,统一评价结果的使用范围和效力。

同时,要避免各地区、各部门的重复立法和法律冲突,确保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二)加强信息保护与利用应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信用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明确信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和公开等环节。

同时,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三)明确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应明确公共信用评价中各参与方的法律责任,包括评价机构、评价人员、信息提供者等。

《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研究》范文

《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研究》范文

《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公共信用信息制度在维护社会信用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立法尚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立法背景、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公共信用信息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立法背景公共信用信息制度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信用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对立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立法,对于提高我国社会信用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公共信用信息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立法体系不完善,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

其次,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导致信用信息无法有效共享和利用。

此外,还存在信用信息采集、使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空白和监管不足等问题。

四、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立法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立法建议:1. 完善立法体系: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共信用信息制度法律法规,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公共信用信息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2.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提高信用信息的价值和利用率。

3.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4.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完善的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主体提供改正错误、重塑信用的机会,促进社会信用的良性循环。

5. 强化法律责任:明确违反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结论通过本文通过对公共信用信息制度的立法背景、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工作制度情况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工作制度情况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工作制度情况一、前言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是一个重要的信息资源,对于社会各界与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以规范各项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安全和数据准确性。

本文将就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工作制度情况做出详细介绍。

二、工作制度建设1. 制度目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工作制度的制定目标是通过规范信息汇报、管理流程和控制措施,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提高社会信用体系的自律性和约束力。

也要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信息利用效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 制度内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信息采集流程: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和流程,确保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 信息处理流程:明确信息的处理方式和流程,包括加工、整理、存储和传输等环节,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 信息使用流程:规范信息的使用要求和流程,禁止未经授权的信息使用行为,确保信息利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信息监督管理:建立信息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的监督和管理,防范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

3. 制度执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工作制度的执行主体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具体包括信用体系管理部门、信息主体管理部门、信息汇报部门等。

这些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工作制度规定的各项任务和义务,确保工作制度的有效执行。

4. 制度监督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工作制度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各执行主体内部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及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和整改。

外部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例如社会监督、立法监督等形式。

5. 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工作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社会发展和制度建设的需要,需要不断地对工作制度进行完善和优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运用制度研究(课题组)引言 (1)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现状 (3)(一)公共信用信息的界定和相关规范 (3)(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存在的问题 (7)二、公共信用信息的主体身份标识 (11)(一)构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主体身份标识的必要性 (11)(二)现有的信用主体标识规范 (12)(三)构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主体身份标识代码体系 (13)三、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与范围 (15)(一)公共信用信息的主体 (15)(二)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 (16)(三)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 (17)四、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 (19)(一)公共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的一般原则 (19)(二)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模式 (21)五、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运用 (27)(一)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的要求 (27)(二)行政管理领域对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和使用的机制 (29)(三)行业协会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机制 (33)六、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35)(一)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35)(二)公共信用信息承载主体的权利 (36)(三)信用信息归集主体的义务 (37)(四)信息承载主体的权益保护 (38)附件:《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建议稿) (45)参考文献: (56)引言早在古罗马法中,信用就作为人格的一部分,是衡量个人能否成为法律主体的资格。

一个自由人若无力清偿其债务,即意味着丧失信用,将“人格减等”,失去主体资格。

之后的法律中,一直赋予信用人格属性的内涵。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信用的属性也逐步扩展。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基础的信用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对其存在及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

对市场主体而言,信用不仅是进入市场的资格,还是一种无形财产。

然而,信用最终应体现为信息,并可为公众知晓,方能发挥信用的价值和作用。

因此,在我国目前信用状况不甚乐观的情况下,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不仅关系着我国信用体系的整体构建,还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着积极推动作用。

近些年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如美国的“安然事件”、AIG“奖金门事件”,以及我国的“全国牙防组事件”、“华南虎事件”和“三鹿奶粉事件”等,都暴露了公共生活领域信用缺失的严重危害,一次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信用危机的警钟,解决公共信用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已十分明显。

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1。

本课题拟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与公开等方面进行研究,以规范对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以发挥其服务社会的功能,保障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

1参见党的十八大报告第六部分第(二)点的内容。

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现状(一)公共信用信息的界定和相关规范1、相关名词的界定2(1)关于信用信用的基本含义是诚实,遵守诺言而取得的信任。

对信用的内涵和形式,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对于信用的内涵,从伦理角度讲,信用是指信守诺言的一种道德品质;从经济角度讲,信用是指借和贷的关系,即在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相信受信人能实现其诺言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从法律角度讲,主要是指当事人之间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承受的义务;从货币角度讲,信用即货币。

对于信用的形式,从历史角度看,经历了关系信用3、契约信用4到公共信用的演变过程;从受信对象看,信用的基本形式有公共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国际信用;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信用形式主要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和消费2本文中对所有名词的界定纯属行为需要,并无其他特殊意义。

3费孝通先生在研究中国传统社会“关系”文化时发现,在乡土社会中,人民基本上是按照血缘(父系家族)来决定自己和他人关系的远近的,并由此形成人际关系的“差序格局”,这种“差序格局”的形成和维系正式依靠信用的早期形式即关系信用。

关系信用仅存在于特殊人际关系中,是一种既受血缘、亲缘、地缘等先天性因素的影响,又受情感、习俗、规则等社会因素的制约的信任关系。

4是基于合意,并由法律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信用关系。

其作用领域只存在于契约当事人之间,虽摆脱了熟人社会的限制,但不涉及公共生活领域,无法满足非契约关系当事人的需要。

信用等。

(2)关于公共信用公共信用又称政府信用、国家信用。

在西方国家,公共信用是指各级政府的举债能力。

它是社会为帮助政府实现其各种职能而赋予政府的信用,主要发生在公共生活领域,覆盖范围较为广泛,其核心是政府公债。

公共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从本质上看,公共信用是契约信用向公共生活领域的延伸。

在公共生活领域日趋扩大的现代社会,公共信用的地位和价值也越来越重要与突出。

对一个国家来说,要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必须要有良好的公共信用。

然而,如果信用指数不理想或不稳定,将出现公共信用缺失的现象,由此所导致的危害更是难以估算。

(3)关于信用信息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每一主体的信用都体现为一种信息,而且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

简而言之,信用信息就是指能反映社会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即社会主体在其各种活动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记录及有关评价其信用状况的各项信息。

其内容一般包括:基本信息(身份识别、职业或行业、住所地等)、经济活动信息(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等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及其他信息(所受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执行信息等)。

但是,若单独使用这些信息,并不能对主体的信用状况作出准确客观的判断。

因此,有必要将各种分散的信息归集汇总,而这一归集过程也是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过程,是信息共享与公开的基础。

(4)关于公共信用信息本课题所研究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政府部门和其他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掌握的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5。

从主体上看,既包括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还包括各类市场主体6。

从内容上看,这里的信用信息主要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与自身信用有关的各种记录及其他信息,并为政府部门及其他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所掌握7。

因此,这里所包含的信用信息与一般意义上的信用信息的内容并不完全一致。

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及评价市场主体的的信用状况,一方面要求信息归集主体的工作要切实到位,避免遗漏和不实;另一方面要构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与公开的统一机制,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这也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2、已有相关规范概述从目前国内已出台的规范看,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5为避免引起误解,这一界定仅限于本文使用,并与前述“公共信用”的内涵有明显区别。

6鉴于下文对主体部分有专门论述,在此不予展开详述。

7之所以如此界定,主要是考虑到那些事实上发生的与主体有关的信用信息若不为政府部门及其他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所掌握,则难以用来评价该主体的信用状况。

当然,这有赖于信息归集部门的工作。

主,还没有专门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基本法律。

相关规范主要有:2004年11月,江苏省政府公布的《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是较早的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对信息的归集、使用、异议处理和监督管理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2008年4月,江西省政府出台的《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其内容和结构体例上与江苏省的基本一致。

2005年3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开展进行规范。

2007年7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专门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使用、监督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其他行业、部门参照本条例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活动。

2007年9月,江苏省政府公布《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专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行为进行规定。

2009年12月,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廊坊市公共信用监管信息归集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共信用监管信息的归集、使用、监督及法律责任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尤其明确了各部门和管理机构对信用信息的归集责任。

同年,杭州市也出台了《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

2011年11月,陕西省人大出台《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地方性法规,内容较为全面具体,主要包括行业信用信息建设、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异议信息处理及法律责任等。

除此之外,北京、成都、惠州、鄂尔多斯等地均有类似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公布。

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公布实施,为当地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效地规范了信用信息的管理和运用,也为其他地区的诚信建设树立了榜样。

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门对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征信业进行明确规范。

该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与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

规范的主要对象是征信机构的业务活动即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公布与实施,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为征信经营活动提供了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监管依据,一定程度上适应了信用经济发展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促进了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存在的问题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是建立在各种信用关系之上的信用经济,信用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至关重要。

不过应当看到,信用的作用是双面的,它在加速资金周转,节约流通成本,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又会刺激投机,引发信用危机,加深市场经济社会的矛盾。

而扬长避短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建立信用信息的有效管理机制,加强审查和监管,从而降低市场风险,使市场经济的运转进入良性循环。

在美国,有征信公司专门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加工。

相比之下,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立法还比较滞后,这些都有待于逐步提高。

目前,我国大量的公共信用信息掌握在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共组织手中,这些信息并没有充分向社会公开,使得其他单位和组织由于得不到所需的信用信息,难以开展信用信息管理和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

这不仅加剧市场主体信息不对等的问题,而且由于对失信行为监管和处罚不力,又会使市场秩序紊乱,导致恶性循环。

因此,加快相关立法的进程已是刻不容缓。

从目前情况来看,在公共信用信息的规范和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1、现有规范层次较低,难以形成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目前我国对公共信用信息尚未进行统一管理和规范,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导致资源浪费,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