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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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租赁合同

甲方:中铁二十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干武二线工程项目部

乙方:姜壮基身份证:622323

一、租赁范围:谭家井车站宋东组

二、租赁期限:2014年9月1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实际使

用天数计算。

三、租赁价格:水井租赁价格为:300元/天;电费有甲方承担。

四、费用支付: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月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财务挂账后,由甲方向乙方付款。电费由甲乙双方每月抄表共同签字确认,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财务挂账后,由甲方向乙方付款。

五、其他:

1.乙方保证该水井租赁期间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征收其他费用,不

得干涉甲方的工作及生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兰州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承租人):(盖章)乙方(出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古浪县大靖农业银行账号:账号:212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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