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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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
编制说明
主编单位(签章):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20年7月10日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2019年6月,水利部水规计[2019]189号文《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前期工作项目任务书的批复》批复了任务书,由我院主持或主编开展2019-2020年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站设计规范等26项水利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
在批复计划中安排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初设规程》)的修订任务。2019年11月三阶段编制规程的三个前期项目均下达了部分资金。
我院认真组织、统一协调三阶段编制规程修订工作。
1.2 主要工作过程
1、编制、审查修订工作大纲。
2020年1月3日编制完成工作大纲初稿后,1月13日王志强副院长主持召开了三阶段规程修订工作协调会,会议对工作方案和修编的思路及安排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修订的初步意见,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2020年1月18日印发了三阶段编制规程修编征求意见函,印发单位为各省(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
共102家。对反馈的415条意见进行了整理与处理。
2020年2月组织编制了工作方案。
2020年3月11日下午,王志强副院长主持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三阶段规程)修订工作启动会,对三阶段编制工作进行总结,对总体工作进行安排。
沈凤生院长主持召开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日,23月3年2020.规程修订工作讨论会,对项建编制规程修订工作和三阶段规程总体工作进行安排。一是明确了项建规程修订维持投资深度要求不变,各专业在工作内容方面如确有必要简化且存在简化可行性的可适当简化。二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中,对于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应明确编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规模论证、工程总体布局(总布置)方案等专题要求,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2020年4月15日,沈凤生院长主持召开三阶段规程修订总则深度要求讨论会。
2020年4月22日,水利部规划计划司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水规总院关于《初设规程》修订工作进展、新增内容和主要存在问题等情况的汇报,提出了修订工作大纲审查和进度安排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节水、环境、信息化和水土保持等修订内容的编制原则和深度要求。
2020年4月29日,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会议,对《初设规程》修订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进行了审查,专家组认
为编制组提交的《大纲》内容全面,拟定的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
节、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同意编制组提出的《大纲》。
2、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17日,沈凤生院长主持召开院三阶段规程征求意见稿初稿视频讨论会。会议指出,4月29日三阶段规程修订完成工作大纲审查以来,编制组按要求基本完成了修订初稿,要按照工作大纲审查和本次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按进度节点要求尽快完成征求意见稿,报送水利部发文征求意见。
流转,请相关人员进OA日,对修改后的征求意见进行7月7年2020.行修改、完善、审核,完成征求意见稿。7月15日正式提交规程征求意见稿。
1.3主要起草人及承担工作
二、主要内容及来源依据
1. 水文
结合近年来工程设计和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工作遇到的问题、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修订。
水文专业已收到14条反馈意见,多为有关水文计算规范的内容,本
规程修订拟采用1条,主要考虑编制规程主要规定设计内容、计算方法、设计深度(即内容与深度要求),具体计算和设计问题由专业设计规范解决。
2. 工程地质
结合近年来工程实践,拟增加深埋长隧洞TBM适宜性评价的要求;增加深埋长隧洞超前地质预报的要求。同时结合征求意见,对原规程条文表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3. 工程任务和规模
供水工程田间工程划分的相关内容。灌区工程建设内容拟进一步骨干、.
强化生态优先的原则、补充控制开发强度和断面引水比例;补充供水安全保障要求,增加应急、事故备用水源安排及调度要求。防洪工程拟增加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治导线等监管要求,避免侵占河道空间,留足行洪断面等内容;体现尊重河流自然形态,避免裁弯取直、渠化和过度硬化的理念;结合生态、景观、休闲等需求,综合设计,因地制宜采用生态结构型式等。对水生态治理项目拟提出论证要求。
4.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本章修订思路是针对近几年审查中发现的经常出现的问题,且根据征求意见,增加或调整一些条款。
(1)工程等级和标准
考虑增加永久性边坡级别;明确永久对外交通设计标准,与铁路、公路等行业线路交叉建筑物设计标准;适当增加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及
耐久性设计内容。
(2)轴线选择
结合近年工程实践,考虑增加过鱼设施轴线相关要求。
(3)建筑物型式
拟调整为“主要建筑物选型”,针对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选型可在具体建筑物设计中比选。
考虑增加选定护岸形式及主要穿(跨)堤建筑物型式;增加“引(调)水工程”;统一“河道整治工程”“河道及河口整治工程”。.
对于初步设计阶段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或实践经验较少的建筑物型式时,拟增加进行专题论证的规定。
(4)灌溉与排水建筑物、供水建筑物
原规范中“对深埋长隧洞、高架大跨度渡槽、高水头等输水建筑物”描述不清,拟进行适当修改。
(5)考虑增加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通讯光缆等构筑物的穿越方式及结构型式。
(6)除险加固
考虑增加根据原有建筑物主要检测结论进行稳定、结构等计算复核;进一步明确除险加固类型。
(7)结合征求意见,对原规程条文表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5. 机电及金属结构
(1)水力机械
1)增加“概述”或“设计依据”,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查、审批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