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概论》第6章 无人机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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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节 中国无人机法律法规体系
一、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出台的无人机监管文件 及标准体系文件
1.无人机监管文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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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1.无人机监管文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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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航法律法规 民航相关法律法规对民用无人机也具有约束力,可作为无人机法律法规的补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 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 2.无人机法律法规 我国专门针对无人机的法律法规在国家立法、行政法规和规章三个层次上暂时空白。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简称:国家空管委)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 意见稿)》,并于2018年初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国家层面无人机产业法律法规零的突破。 3.无人机规范性文件 近几年,我国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针对无人机的咨询通告、管理文件等规范性文件,如《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 (试行)》(AC-91-FS-2015-3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16-004)、《民用无人机 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6-20-R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AP-45-AA-2017-03),在 无人机飞行管理、空中交通管理、驾驶员管理和无人机登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成为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 4.无人机标准体系文件 无人机标准体系建设能引领和规范行业的发展,也将进一步提高无人机的监管水平。 2017年6月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和 中国民用航空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 2017年7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下发了《无人机电子围栏(征求意见稿)》和《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 规范(征求意见稿)》,2017年10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发布了这两项行业标准,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3.民航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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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规章,全称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CCAR),是我国民航法律 体系的第三层次。民航规章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通过,由中国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的形式发布。
民航规章的部号编码形式为:CCAR-XXX-RX。其中CCAR为民航规章的英文缩写,XXX代表规章 部号编码,RX代表版本号。
一、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2.飞行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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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简称:国家空管委)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 意见稿)》,并于2018年初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战略层面对无人机管理与发展做出部署,是国家层面无人机法律法规零的突破。 共分为总则、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驾驶员、飞行空域、飞行运行、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个部分。 1)总则。制定本条例的目的、管理对象、依据、原则、无人驾驶航空器定义和管理主体等。 2)无人机系统。无人机的分级分类标准(将无人机分为两级、三类、五型)、无人机系统的相关管理规定(无 人机生产、销售、登记、商业活动、身份标识、无线电、第三者责任险、进出口和无人机反制等)。 3)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驾驶员的相关管理规定(无人机驾驶员年龄、培训、持证、身份和资质查验等方面的 规定)。 4)飞行空域。无人机飞行空域划设及管理规定(无人机飞行空域划设原则、微型无人机禁飞空域、轻型无人机 管控空域、轻型无人机空域申请、隔离空域申请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5)飞行运行。无人机飞行运行的相关管理规定(综合监管平台、飞行计划申请、飞行间隔、无人机避让、敏感 区域飞行和飞行安全责任主体等方面的规定)。 6)法律责任。无人机法律责任的相关管理规定(违反适航管理规定、备案规定、实名登记规定、出入境规定、 持证飞行规定和禁飞区飞行规定的处罚措施)。 7)附则。本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用语含义。
目前我国民航规章内容最广、数量最多,共分为15类、400部
Leabharlann Baidu 一、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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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曾经作为民用航空法规体系的一个层次,现已明确不在法律范畴之内,不向法庭提供,但必须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民航规章的规定,不得与其冲突。
规范性文件包括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管理文件、工作手册和信息通告等。 1.管理程序 管理程序(AliationProcedure,AP),文件编号通常以AP开头,是指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 程序,是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2.咨询通告 咨询通告(AdvisoryCircular,AC),文件编号通常以AC开头,是指对民用航空规章条文所做的具体阐述。 3.管理文件 管理文件(ManagementDocument,MD),文件编号通常以MD开头,是指民用航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的通知、 决定或政策说明。 4.工作手册 工作手册(Working Manual,WM),文件编号通常以WM开头,是指用于规范和指导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 体行为的文件。 5.信息通告 信息通告(Information Blletin,IB),文件编号通常以IB开头,是指用于反映民用航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国 内外有关民航技术上存在的信息问题进行通报的文件。
一、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1.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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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我国民航法律体系的第一层次,属于国家法律,是我国民用 航空法律法规体系的龙头,是制定民航行政法规和民航规章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旨在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 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该法 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199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签署 主席令发布,自1996年3月1日起实施。当前版本为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的版本。
“十三五”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划教材 无人机应用技术重点专业建设示范教材
第六章 无人机法律法规
清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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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节 中国无人机法律法规体系
一、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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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用航空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几十年发展,已形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民航规章三个层次,外加 各种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管理文件、工作手册和信息通告等规范性文件的多层次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共分为16章,214条。
一、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
2.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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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是我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制 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或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发 布,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民航规章和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