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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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关于从三年级本科生中选拔本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关于从三年级本科生中选拔本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研究生管理办法

本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是一种高效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可以将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整合在一起,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连续性和深入性。

为了促进这一培养模式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一些管理办法,确保选拔和培养符合要求的学生,并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首先,我们应该建立一个严格的选拔机制,确保只有优秀的学生才能进入本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的培养轨道。

选拔应该基于学生在本科阶段的学业表现和研究潜力,可以参考学生的综合成绩、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科研论文发表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估。

选拔过程应该公开透明,避免任何形式的不公平现象。

其次,我们需要为入选的学生提供适当的奖学金或助学金等经济支持,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本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的学制相对较长,需要更长时间的学习和研究投入。

经济支持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集中精力学习和研究,提高其学术成果。

另外,我们还应该制定明确的培养计划和课程安排,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内容和要求。

培养计划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人兴趣和研究方向,提供多样化的选修课程和研究项目,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学业跟踪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和困难,并提供相应的教育辅导和支持。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可设置导师制度,导师可以帮助学生制定学习和研究计划,指导学生进行科研项目和论文的撰写,并提供专业的学术指导和支持。

同时,可以建立学生学业委员会或者学科研究小组,组织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学生互相学习和成长。

院系也要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资源,例如实验室、图书馆和科研基金等,以支持学生的学术研究和创新能力发展。

最后,我们还应该重视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评估,通过建立完善的学术评价和质量监控体系,定期评估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成果,并对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同时,还应该关注研究生的就业问题,鼓励学生在完成学业后能够进一步深造或投身到相关的工作岗位中。

河南大学本科生培养实施方案

河南大学本科生培养实施方案

河南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作者:————————————————————————————————日期:2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培养方案[隶属:管理文件来源:河大教务处点击数:1506 更新:2010/4/15 ]热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培养方案校发〔2005〕212号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步伐,吸收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新成果,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贯彻素质教育的原则。

本着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精神,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具有现代意识、现代技能、现代精神风貌,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构建宽口径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

在培养方案制订中,要把近年来我校在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改革成果固化到培养方案中。

要充分吸收国内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打破按专业培养的单一模式,构建按二级学科门类培养的宽口径人才培养方案。

优化双学位、第二专业培养计划,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一专多能的创造型通识人才,以适应终身教育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

(三)注重课程整合的原则。

课程建设要适应构建宽口径人才培养方案的需要,注重各专业间课程的整合,科学合理地构建融会贯通、紧密结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避免简单设课和重复设课现象。

鼓励开设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普及性课程,文理交叉课程和艺术类课程,以使学生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原则。

将实验教学、实习、社会考察等作为教学活动的重要组织部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使学生成为素质高、能力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有高度责任心与事业心并有发展潜力的专门人才,同时为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后备力量。

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附件2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10〕79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和提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做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和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是一种工作岗位。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行“双导师”制。

每名在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接受两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指导。

其中一名为我校在岗导师(以下简称“学业导师”),负责专业理论教学与研究等;另一名为具有相关专业实践经验的社会兼职导师(以下简称“职业导师”),负责职业设计、技能培训和专业调查研究、论文指导等。

第三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明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熟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能较好地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

3.学业导师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职业导师应具有相关行业领域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或相当)职务或行业执业资格的教研人员、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并有较充足的时间。

4.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相关职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实践成果,具有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解决行业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至少能承担一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能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训练和撰写学位论文。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的设立,旨在充分调动培养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创新性改革与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保证项目顺利有效地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设立根据《河南大学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项目》,设立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主要包括:研究生生源质量提升计划、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及保障体系建设、学术型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研究生科研创新专项资助等项目。

其中,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包括研究生公共课程体系建设、核心学位课程建设、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建设等项目;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及保障体系建设包括研究生暑期学校资助、博士论坛资助、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研究生教育国际(境外)合作与学术交流资助、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及优秀成果奖励、导师指导能力提升、研究生教育研究与改革实践等项目;研究生科研创新专项资助计划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专项、优秀学位(硕士/博士)论文培育等项目。

二、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1.项目申报申报的基本条件为:项目研究目的意义明确,立论依据充分,方案设计合理可行;项目申请人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能力,有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责任明确;参加人员对所研究科学领域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研究内容有创新,与参加过的项目不得重复。

研究生院每年度分批次发布相关项目的立项规划及申报指南,申请者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所属培养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上报研究生院。

2.项目评审研究生院每年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各培养单位组织申报。

研究生院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分类汇总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学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建设,建设周期一般为1-3年。

3.注意事项(1)研究内容必须自主创新,不能进行剽窃复制。

(2)参加过的研究项目以及相类似的项目不予资助。

河南大学本科实验班管理办法

河南大学本科实验班管理办法

河南大学本科实验班管理办法基于高等教育规模及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和社会发展对人才质量与规格提出的新要求,为了充分利用我校优良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探索、实践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创新研究型人才培养模式,示范、带动全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改革,决定开设“河南大学本科实验班”。

一、办学目标本着“学生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教育理念,贯彻“加强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注重创新”的教学原则,实施“低年级通识基础教育、高年级宽口径专业教育有机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培养与提高,培养造就基础宽厚、能力强、素质高的创新复合型本科生,为使他们将来能够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为研究生教育输送高质量生源。

二、管理机制1、成立河南大学实验班办公室,下设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管理办公室(分别设在教务处和学生处)。

实验班办公室负责对实验班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学生选拔、导师聘任、经费投入等重要问题进行研讨审定,并对实验班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依托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学科专业优势明显、教育教学改革成效突出的有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科实验班的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并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任本单位实验班班主任。

3、除针对实验班作出的特殊规定外,实验班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均按照普通本科生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学校实验班办公室和依托学院应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及时沟通和交流总结,对重大和关键问题须提交学校研究决定并执行。

三、学科专业设置1、每年在全校人文社会学科、理工医学科各选择1~2个学科(专业)开办本科实验班。

2、实验班依托学院和开办学科(专业)的遴选,采取学院申报、学校集中评审方式进行。

3、实验班依托学院的选择及学科(专业)的设置与撤销,均有学校研究决定。

四、招生选拔1、根据实际情况,实验班开设的学科专业可连年招生,也可隔年招生,每个实验班各30名学生。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学术性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学术性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12〕28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学术性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学术性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河南大学学术性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试行)本硕连读是我校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举办精英教育的新举措,是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的新尝试。

为规范本硕连读生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本硕连读生招生计划由河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在高考前以适当方式公布,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并被录取后,即为本硕连读生。

二、培养(一)学制本科以4年为基本学制的本硕连读生学制为6年(本科阶段4年,硕士阶段2年);本科以5年为基本学制的本硕连读生学制为7年(本科阶段4年,硕士阶段3年)。

(二)培养方案本硕连读生的培养依托师资力量雄厚、有较强科研基础的专业。

培养方案要求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打通培养,课程设置既要体现较为完整的本科课程体系,也要注重学生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科研训练。

培养方案采取学分制,由相关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通过后,报教务处、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三)培养办法本硕连读生实行分段导师制。

本科阶段由相关学院确定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负责本硕连读生本科阶段培养计划安排和选修课程的指导;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前一学期确定研究生导师,负责研究生阶段的培养。

原则上,本硕连读生单独编班管理,公共必修课程(大学外语除外)与普通班合上,专业必修课程、实验与实践课程单独开课。

(四)淘汰办法本硕连读生实行淘汰制。

在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1.未通过四级英语考试者;2.受到违法、违纪处理者。

被淘汰的学生,根据其学习进度,安排到相应年级学习。

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者,学校发给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三、管理(一)本硕连读生除被淘汰外,不允许转出学习。

(二)本硕连读生的学籍和党团关系等由举办学院负责管理,其中本科和硕士阶段学籍的宏观管理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

河南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研〔2010〕4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相关单位:《河南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第12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八日河南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硕博连读试点工作,激励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奋发进取,切实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与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16号文)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开展硕博连读的专业及名额分配开展硕博连读的专业为我校具有二级博士点(不含自主设置)专业,硕博连读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博士招生计划进行分配,硕博连读生占当年度该专业博士招生指标。

二、开展硕博连读的条件(一)选拔对象我校硕博连读选拔对象为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全日制统招在读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二)拟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

2.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完成课程学习计划,无重修现象。

修满规定学分,且已修课程平均分原则上在85分以上。

3.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4.具备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2—兴趣,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符合博士生的体检标准。

6.所修专业在一级学科中拥有博士授权专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提出硕博连读申请,但不得跨一级学科申请。

(三)拟接收硕博连读学生的导师应具备的条件1.正主持承担或近三年主持完成有国家级科研项目。

2.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三、时间安排及考核程序硕博连读工作一般在每年3-4月份进行,其程序为:1.学院拟定具备招收硕博连读的导师资格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公布。

2.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该学生的硕士指导教师及两名校内相关专业教授(研究员)给予推荐。

河南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

河南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

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培养方案[隶属:管理文件来源:河大教务处点击数:1506 更新:2010/4/15 ]热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培养方案校发〔2005〕212号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步伐,吸收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新成果,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贯彻素质教育的原则。

本着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精神,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具有现代意识、现代技能、现代精神风貌,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构建宽口径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

在培养方案制订中,要把近年来我校在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改革成果固化到培养方案中。

要充分吸收国内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打破按专业培养的单一模式,构建按二级学科门类培养的宽口径人才培养方案。

优化双学位、第二专业培养计划,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一专多能的创造型通识人才,以适应终身教育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

(三)注重课程整合的原则。

课程建设要适应构建宽口径人才培养方案的需要,注重各专业间课程的整合,科学合理地构建融会贯通、紧密结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避免简单设课和重复设课现象。

鼓励开设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普及性课程,文理交叉课程和艺术类课程,以使学生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原则。

将实验教学、实习、社会考察等作为教学活动的重要组织部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使学生成为素质高、能力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有高度责任心与事业心并有发展潜力的专门人才,同时为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后备力量。

(二)基本规格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知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为祖国富强、民族昌盛而努力奋斗的志向;具有团结互助、乐于奉献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通知全校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11年1月7日经校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五款四年制本科学生自2008级学生起实施,五年制本科学生自2007级学生起实施,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应持河南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办理注册手续。

经校医院诊断确认应离校治疗者,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教务处办理备案手续后离校回家治疗,其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两周内不办理手续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按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正式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凡因舞弊清退的学生,不退所交学费。

第四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第一学期须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能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开学两周内未注册者,按自行退学处理,已交费用依有关规定退还。

第二章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输入学生成绩库。

第六条课程考核可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平时成绩主要包括: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听课情况、作业、课堂讨论、阶段考核等方面,其成绩分值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总成绩的30%。

:河南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教高[2003]91号)等文件精神,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经高招所录取的专业为“主修专业”。

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如果申请修读另一专业,且该专业与主修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视为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如果在主修专业之外修读的另一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视为申请攻读双学位。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程序第三条全日制在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不包括开大联办班和二级学院学生)。

第四条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合格,且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五条教务处于每年四月、十月向学生公布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开设专业。

第六条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大学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申请表》一式二份。

第七条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申请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将《河南大学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申请表》一份分发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院存档,一份留存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九条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的教学活动由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院负责,在选课时,学生可根据主修专业开课安排,选修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课程,选修人数超过20人者,可以单独编班,未经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条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须在主修专业弹性学制允许的时间内完成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习。

第十一条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

开设学院于每学期初按学生所选课程学分收缴学费,并到教务处开具缴费单后交财务处,缴费凭证原件开设学院留存,复印件交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学籍与成绩管理第十二条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河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河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河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关于发布《河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校行字〖 2000 〗165 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 1998 〗 54 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的《河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原校行字〖 96 〗212 号《河南大学关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同时自行废止。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院(系)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细则》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自觉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切实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维护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声誉。

特此通知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河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06〕284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全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学校对《河南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河南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级重点学科的设置与建设是增强学校综合实力的战略性措施,有利于在全校范围内形成结构合理的学科体系,并为其它学科建设起示范和带头作用;有利于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基地;有利于更好地为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学位点建设提供后备力量。

为规范和加强校级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设置原则与建设周期第二条校级重点学科设置的原则为:1.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规定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分设);2.已经形成优秀学术群体并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3.国家与河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4.设置一级学科,其二级学科中应已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一级学科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设置二级学科,应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5.有校级以上重点科研机构(基地、中心)或实验室作为支撑;6.已被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的,不再设置为校级重点学科。

原定的校级重点学科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不再设置为校级重点学科。

第三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

各校级重点学科都要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国家和河南省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基础,制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标、主要研究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环境和基础条件、经费使用、预期成效等方面。

第三章建设目标第四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的重点建设,使校级重点学科达到或基本达到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标准。

具体目标是:1.结合国家和河南省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学科优势,组织学科队伍,凝炼学科方向,形成若干个有影响的优势学科群体,培育出新的学科增长点,使校级重点学科达到一级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要求。

河南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

河南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

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培养方案[隶属:管理文件来源:河大教务处点击数:1506 更新:2010/4/15 ]热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培养方案校发〔2005〕212号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步伐,吸收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新成果,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贯彻素质教育的原则。

本着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精神,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具有现代意识、现代技能、现代精神风貌,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构建宽口径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

在培养方案制订中,要把近年来我校在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改革成果固化到培养方案中。

要充分吸收国内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打破按专业培养的单一模式,构建按二级学科门类培养的宽口径人才培养方案。

优化双学位、第二专业培养计划,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一专多能的创造型通识人才,以适应终身教育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

(三)注重课程整合的原则。

课程建设要适应构建宽口径人才培养方案的需要,注重各专业间课程的整合,科学合理地构建融会贯通、紧密结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避免简单设课和重复设课现象。

鼓励开设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普及性课程,文理交叉课程和艺术类课程,以使学生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原则。

将实验教学、实习、社会考察等作为教学活动的重要组织部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使学生成为素质高、能力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有高度责任心与事业心并有发展潜力的专门人才,同时为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后备力量。

(二)基本规格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知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为祖国富强、民族昌盛而努力奋斗的志向;具有团结互助、乐于奉献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河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条例

河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条例

河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条例(校行字〖2004〗9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水平,保证硕士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硕士生的工作岗位,其基本条件是: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生。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现仍在工作岗位。

已取得博士学位,尚未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按已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对待。

除新增硕士点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外,新增选的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3、有较稳定的科研方向,承担着有一定价值和学术水平的科研项目,且所从事研究的专业能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和科学实验设备。

4、有较丰富的科研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近年来曾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有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有省级以上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

5、有培养本科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承担过一届本科生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一般还应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至少应能讲授一门其内容反映本学科、专业当前国内重要成果和前沿水平的学位课,能独立指导硕士生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写作。

6、熟悉学位条例及有关研究生培养文件,学风正派,能全面保证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第三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1、申请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应由本人向所申请的专业所在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自己填写《河南大学增列为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科研成果原件、科研项目证明等)。

专业所在单位是指组织申报或联合申报该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并获批的我校下属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硕士生指导教师可以在两个专业指导研究生,但每次只能在一个专业提出申请。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大学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暂行办法

大学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暂行办法

XXXX大学
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本科人才培养的深度和广度,构建本硕联合培养的有效机制,探索本硕贯通培养的有效途径,特制定本办法。

一、修课对象
硕士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只对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优秀学生开放。

二、修读要求
(一)将本科生修读的硕士研究生课程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性质为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学时与硕士研究生课程相同。

(二)本科生同硕士研究生共同上课,不单独开班授课。

(三)本科生应在硕士研究生课程开设时间段及课程容量允许的范围内选课;本科生所选的硕士研究生课程与本科课程不能发生时间或地点冲突。

(四)本科生要严格遵守硕士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课程的考试考核要求。

三、学分认定
(一)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定期同步到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计入本科阶段学习成绩,获取相应的学分。

1。

河南大学研究生管理

河南大学研究生管理

河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河南大学研究生管理制度以“立德树人、培育国际化人才”的宗旨为指导,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全面的研究生管理制度。

一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校内外学术氛围的营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大学尊重学生的个性特征,倡导尊重师生之间的学习关系,促进师生之间友好而正直、互惠、互助的关系。

在这方面,我们将不断宣传法律法规意识,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形成正常合理有序、文明有教养、公开透明的校内外学术氛围。

二是加强对学习过程中各时期表现及作业成绩的评估与考核制度。

在这方面,我们将不断实施相应的激励机制来对各时期表现及作业成绩进行评估考核。

在考试前后及相关考试中,要求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考试工作条例》实施工作;要加强相关教材使用情况及教学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

在此外要求做好上课准时、参与体侧工作、遵守课堂规则以及不断思考体会问题并提出自己看法及意见对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三是开展多彩多样的课外形式活动来促进学习气氛及能力的提高。

教师要特别重视对留学生尤其海外留学生心理上特别是文化方面上必要特别上必要注意必要能力所必要尤必要能力所必要能力所必要能力一些特别集体性的活动, 合理安排一些文化交流、科学研究、实践训练、技能培训、团体和个人运动竞赛等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心理素质。

四是开展以学术成果为重点的奖励制度,鼓励学生发挥创新能力,对特别优秀的成果进行奖励。

这一奖励制度将对学术成果进行评定和评价,并将其中选出的优秀成果进行奖励,以此来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及兴趣。

总之,河南大学始终坚守“立德树人、培育国际化人才”的宗旨,不断宣传法律法规意识:强化考核考试机制:开展多彩多样的课外形式活动来促进学习气氛及能力的提高:开展以学术成果为重点的奖励制度。

为保障各留学生在学习上有一个正常合理有序、文明有教养、公开透明的校内外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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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5〕105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河南大学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硕连读学生培养计划是我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本硕连读生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及招生
第二条本硕连读专业主要依托学科专业性质适合、师资力量雄厚、有较强科研基础的学院承办。

第三条每年的本硕连读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由学校研究确定,并列入当年的河南大学本科生招生计划。

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本硕连读专业并被录取后即为本硕连读生。

第三章学制
第四条以本科4年为基本学制的专业,本硕连读学制定为6年,本科阶段4年、硕士阶段2年。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本硕连读学制定为8年,本科阶段5年、硕士阶段3年。

第四章教学组织
第五条实行本科阶段与硕士阶段一体化的贯通培养模式。

由招收本硕连读生的学院负责制定本专业的本硕连读生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定后实施,培养方案分别录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

第六条课程设置既要保证较为完整的本科教育课程体系,又要注重学生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系统性和创新实践与科研训练实效。

第七条本硕连读生原则上单独组班上课。

第八条本硕连读生实行学分制和导师制。

第五章教务管理
第九条本硕连读生的学籍和党团关系由举办本硕连读班的学院负责管理,其中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教务管理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督导监管。

第十条本硕连读生不允许调换本硕连读专业和转出学习。

第十一条本硕连读生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本科毕业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本硕连读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硕连读生资格,不能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并从出现下列情形起随同专业普通班学习和管理。

(1)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课程结业考试有不及格门次者;
(3)三年级结束前,外语成绩未达到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要求者;
(4)休学时间一年及以上者;
(5)未达到培养单位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的。

第十三条符合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条件的本硕连读生,纳入学校当年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免去推荐环节,直接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本硕连读生原则上应于本科阶段最后一年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明确指导教师,设立专项学业奖学金,学习、生活、思想教育等管理纳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本硕连读生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学籍,完成本硕连读生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内容并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本硕连读生须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硕士阶段按硕士研究生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本硕连读生本科阶段在本科生宿舍住宿,取得研究生学籍后迁入研究生宿舍住宿。

第十八条本硕连读生的借书证按硕士研究生待遇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除本管理办法外,本硕连读生的其他管理均按照普通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各相关学院要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本硕连读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河南大学学术性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2〕2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主办:教务处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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