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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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5〕105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河南大学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硕连读学生培养计划是我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本硕连读生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及招生

第二条本硕连读专业主要依托学科专业性质适合、师资力量雄厚、有较强科研基础的学院承办。

第三条每年的本硕连读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由学校研究确定,并列入当年的河南大学本科生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本硕连读专业并被录取后即为本硕连读生。

第三章学制

第四条以本科4年为基本学制的专业,本硕连读学制定为6年,本科阶段4年、硕士阶段2年。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本硕连读学制定为8年,本科阶段5年、硕士阶段3年。

第四章教学组织

第五条实行本科阶段与硕士阶段一体化的贯通培养模式。由招收本硕连读生的学院负责制定本专业的本硕连读生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定后实施,培养方案分别录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

第六条课程设置既要保证较为完整的本科教育课程体系,又要注重学生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系统性和创新实践与科研训练实效。

第七条本硕连读生原则上单独组班上课。

第八条本硕连读生实行学分制和导师制。

第五章教务管理

第九条本硕连读生的学籍和党团关系由举办本硕连读班的学院负责管理,其中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教务管理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督导监管。

第十条本硕连读生不允许调换本硕连读专业和转出学习。

第十一条本硕连读生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本科毕业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本硕连读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硕连读生资格,不能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并从出现下列情形起随同专业普通班学习和管理。

(1)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课程结业考试有不及格门次者;

(3)三年级结束前,外语成绩未达到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要求者;

(4)休学时间一年及以上者;

(5)未达到培养单位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的。

第十三条符合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条件的本硕连读生,纳入学校当年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免去推荐环节,直接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本硕连读生原则上应于本科阶段最后一年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明确指导教师,设立专项学业奖学金,学习、生活、思想教育等管理纳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本硕连读生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学籍,完成本硕连读生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内容并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本硕连读生须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硕士阶段按硕士研究生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本硕连读生本科阶段在本科生宿舍住宿,取得研究生学籍后迁入研究生宿舍住宿。

第十八条本硕连读生的借书证按硕士研究生待遇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除本管理办法外,本硕连读生的其他管理均按照普通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各相关学院要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本硕连读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河南大学学术性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2〕2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主办:教务处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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