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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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
关于开展2016 年在建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方案
各公司、经营单位:
2016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集团总公司苏海明董事长在2016 年年中经济工作会议的指示精神,落实苏跃华总经理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的具体部署,结合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安排,做好集团总公司“十三五” 开局之年质量引领工作。
一、总体要求
加强在建工程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在建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建筑工程创新发展。形成以“两年行动为基础逐步提升的质量管理体系,抓好在建工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集团总公司安排自8 月中旬至10 月份开展在建工程质量专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
为做好本次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集团总公司科技处成立三个专项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等方式,紧盯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的环节,对特级资质管理的项目、中甘国际施工的项目、置业公司开发的项目以及各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质量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质量隐患,建立台账,加强跟踪监控,严格要求,督促现场质量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检查内容
1、质保体系
1)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持证上岗情况;项目部人员
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理人员签订质量承诺书及考核情况
2)项目部任命文件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安装管理人员是否任命;任命文件是否由集团公司发文认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与投标、安全、质量备案人员不一致,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对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是否齐全、有效。
4)各单位、基层公司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各单位是否开展建筑工程动态检查情况,检查是否流于形式,是否拿数据说话,对照标准、规范特别是强条应严格执行,是否做到奖罚分明,特别是对存在严重典型质量问题的处罚是否落实到具体人员。
6)分包合同内容对工程质量是否具体要求,施工过程中是否有有效管控记录。分包工程是否有检查、查处记录。分包方案是否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
7)传达到项目部的单位及行业部门的文件,需要达到的效果和措施是否明确,是否提出治理及应用方案。
8)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管理,与质量、安全相关的重要内容是否进行重点管控(住建部通报的外爬架、临电、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等方案应加强关键部位验收管理)。
9)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10)工程实体是否进行实测实量,是否按照内控质量标准
实施。
11)土建、安装是否进行一体化管理(安装与土建施工内容同
检查同要求)
12)工程资料与实体进度是否同步报验,是否存在“先施工、后报验”的情况。
13)分部工程质量预验是否严格把关,结构缺陷在进入装饰阶段是否已消除。
14)工程质量策划与工程施工是否一致,是否推行“样板引路”工作。
15)工程质量典型或共性问题治理、消除、根治情况。
16)项目部是否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是否对照单位及行业部门文件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17)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是否进行进场检验。
18)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备案、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
19)未按照施工蓝图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减少工序,私自变更建筑材料。
2、工程实体
1)、土建结构部分
1. 钢筋保护层、主筋排距控制不到位,柱、梁位移偏差超过
±5mm,板、墙位移偏差超过± 3mm
2.模板支架在立杆底距地面200mm 处,未在纵横向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
模板支撑顶端可调托撑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500mm (扣件式应为0.5m;碗扣式应为0.7m,;可调托撑螺杆外露长度超过
300mm ,插入立杆内的长度小于150mm。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无混凝土强度报告;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跨度≤2m的板,其强度应≥设计强度的50%, 2<跨度≤8m板和跨度≤8m的梁、拱、壳,其强度应≥设计强度的75%,悬挑构件及跨度>8m 的构件,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浇带的模板及支架未独立设置。
预留洞口模板支撑不牢固,洞口位移变形严重。
3. 砼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
4. 混凝土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差,有蜂窝,烂根现象,砼缺陷未修补或修补粗糙。
5. 窗框未固定在混凝土(预制砼块)上,采用射钉固定。
6. 沉降观测点没有及时设置,或设置不合理,埋置数量不够。
7. 现浇混凝土板面成品保护不到位,踩踏严重。
8. 砼现浇板有裂缝,飘窗板根部存在横向裂缝。
9. 后浇带漏浆严重未及时清理,导致后浇带未断开。
10. 过梁搁置长度不够,不满足规范要求。
11. 构造柱、圈梁留置尺寸及位置不规范。墙长大于5m 时,墙顶与梁未拉结。墙长超过5m 或2 倍层高时,未设置构造柱或构造柱间距过大。墙高超过4m 时,墙体未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12. 土方未分层回填,一次虚铺土方过厚,或一次回填至高度,中间未碾压,采用灌水法作业。。
13. 基坑施工时,上、下部和四周未设置排水系统,流水坡向不合理。
14. 厕浴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未做混凝土坎台(高度小于200mm,宽应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
15. 剪力墙暗柱中随意留置悬挑架孔洞,造成较多竖向纵筋截断或弯折失效,且无设计变更,方案无节点做法。
16.直螺纹接头不符合施工规范制作要求。
2)装饰工程部分
1. 抹灰墙面脱层、空鼓,面层有爆灰和裂缝等缺陷;厚度大于35mm,未采取加强措施。
2. 外墙面平整度差,阴阳角及装饰线条不顺直;外保温阴阳角及首层墙面未设置加强网格布。
3. 阳台、外廊、上人屋面、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24m时,栏杆高度≥1.05m;临空高度>24m 时,栏杆高度≥1.1m。室内楼梯栏杆扶手高度从踏步前缘线量
起≥0.9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其高度≥
1.05m。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m 高度内不宜留空。防护栏杆必须
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4. 门窗未使用安全玻璃:①面积大于1.5川的窗;②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 以下的窗玻璃; ③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 度的倾斜窗。门窗五金件应齐全,开启灵活,关闭严实,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