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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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范围:公务员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依法行政基本素质——包括完成正常业务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的质量及数量如何,考核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情况、遵纪守法、遵守工作纪律、文明执法等情况;考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业务上是否肯钻研,勇于创新;是否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对待管理相对人的态度是否和蔼、有耐性;对领导干部还要考核全局观念、创新意识、依法行政执行情况等。
(二)履行工作职责――包括是否依法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有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情况;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是否正当合法,是否体现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等。
(三)社会评价――对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中是否有被投诉的情况,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期限办理各种事项;定期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社会调查,通过问卷结果评价执法人员的执法业绩。
第四条考核方法:
对机关工作人员中要坚持做到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年终考核员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考核方法采取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两种形式:
1、平时考察:
(1)通过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学习以及各项活动的表现,考核执法人员业务,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2)通过群众投诉、群众来信来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考核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
(3)通过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执行,考核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4)通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考核执法人员的工作实绩和成果。
2、定期考核:
(1)年终考核,结合年终评比,每个干部进行自我总结,并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全面进行考核。
(2)对从事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能岗位的干部进行民意测验,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要求:
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就是要全面、客观反映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状况,并按照统一标准,作出评价。
2、注重实绩原则,着重考核从事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及工作实绩以及在具体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情况。
3、各股(室)负责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股(室)的所属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建立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档案,对考核的原始材料和考核记录及时整理,收入考核档案,作为年终公务员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