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铁路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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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平分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号:

()

二○年月

河北.肃宁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合同名称: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河北省肃宁县

甲方: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平分公司

乙方: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本工程由甲方经【招标】选定为【中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建设项目或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工程内容:

1.5 承包方式:

第2条工期

2.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2.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第3条合同价款

3.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价款项目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3.2Ⅱ类变更设计、一般自然灾害、乙方自购料(含水、电)施工期涨价费用、配合费、其它协调费及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抢进度措施费、窝工费均为乙方包干费范畴,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第4条工程质量

4.1乙方必须按照技术交底文件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良好的行业惯例进行施工,对所承包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4.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

收标准和技术交底文件的要求。

4.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4 质量缺陷的经济责任

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交底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4.4.1 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返修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4.4.1.1乙方未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标准、技术交底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4.4.1.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发生的返修费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4.4.2 乙方自接到返修通知之日起,5天内应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事宜。

第5条技术交底文件

5.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2套技术交底文件。

5.2乙方要求增加技术交底文件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乙方自负。

5.3乙方收到技术交底文件后,在5日内自行组织现场核对。若有误,须经甲方现场确认。

5.4非经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

5.5变更技术交底文件按本合同第16条办理。

第6条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6.1 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甲方代表姓名:

6.2 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

乙方项目经理需变更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在新任到达岗位后3天内通知甲方。乙方新任项目经理应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

义务(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

7.1 按甲方下达的年度计划,依据合同工期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提供所需建设资金。

7.2 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协调各方工作。

7.3 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有关技术交底文件。

7.4 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7.5 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7.6 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7 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设备和材料。

7.8 按权限审批变更设计。

7.9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7.10按规定办理开工前审计、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后竣工决算的审计手续。

7.11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7.12如果乙方拖欠雇工工资,经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查明,甲方有权根据监察部门的要求,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8条乙方工作

8.1 根据原铁道部“建工电(2004)92号《关于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图纸核对工作的通知》”电文精神,乙方接到技术交底文件后,应按国家和相关部委颁布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技术交底文件进行现场核对和确认。发现技术交底文件与现场实际、地质等情况不符,必须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待批准后实施。以提高技术交底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符合性,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对因明显差错、与现场实际不符,未向甲方报告,或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纠正、完善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8.2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3 按施工投标时的承诺,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

8.4 乙方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乙方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乙方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8.5 按期向甲方报送季、月度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

8.6 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严格把好质量关。

8.7 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8.8 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8.9 按照规定提出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8.10 按甲方验工计价办法及时提报验工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8.11 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8.12接受甲方的现场施工监理,执行甲方委托职权范围内的各项指令。

8.13对本合同段的全部工程的质量保修,按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保修时间以交接验收报告中明确规定的时间为准计算。在保修期内,确有施工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返工重做或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14 保障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办理保险,并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要求。

乙方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

乙方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8.15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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