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民间借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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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 1答辩人:,男,汉族,50岁,现住。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

在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

并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

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

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

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某某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民间借贷答辩状6篇

民间借贷答辩状6篇

民间借贷答辩状6篇民间借贷答辩状 (1) 答辩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法定代表人:V答辩请求1、驳回本案原告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厦民初字第号案件,答辩人未签署过本案讼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也未实际产生,因此答辩人不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一、答辩人并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

在收到贵院送达的本案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对《借款合同》及其约定借款事宜毫不知情。

经初步比对,发现《借款合同》中印章亦与答辩人公章不符。

答辩人绝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

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

首先,《借款合同》的内容构成一份借款合同,但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银行转款凭据等证据作为按《借款合同》实际出借款项的证明。

其次,答辩人更未收到过《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因此原告也不可能拿出表明答辩人收到过借款的证据。

答辩人由此判断,本案中《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

综上,答辩人从未签署《借款合同》,绝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况且《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也并未实际产生。

因此,答辩人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针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有限公司(盖章)日期:x年5月05日民间借贷答辩状 (2) 答辩人:张____,男,汉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栋1单元1号。

被答辩人:张______,男,汉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栋3单元7号。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供合议庭参考。

一、关于本案所欠利息的性质本案被答辩人所诉求的欠款,实际上是答辩人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这个事实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已认可。

从法律层面分析,该欠条所拖欠的利息属欠款而非借款。

借款是因双方基于借款合同及借款事实而产生的债务,而本案答辩人已偿还被答辩人的借款本金,因该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属于新产生的债务,该债务应属于欠款而非借款。

民间借贷原告答辩状范文(热门3篇)

民间借贷原告答辩状范文(热门3篇)

民间借贷原告答辩状范文第1篇答辩人:王________住所:____市____街道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钱________ 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原告马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人提交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告未在借条约定的_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应免除保证责任。

借据显示借款发生于20____年3月3日,约定20____年4月2日一次性归还,保证期限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20____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诉时间是2013年6月7日,已超出保证期限两年。

根据《_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故原告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并不能认定原告已向答辩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____绍嵊甘商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事实上,答辩人对于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毫不知情,更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表现形式。

首先,《担保法》规定了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然后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律并没有规定连带保证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必须采用诉讼或仲裁的形式。

本案是连带担保责任,原告无需一定要用起诉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说明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

因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诉讼费的缴纳(或者获到法院的减免)为前提的,原告无故不缴诉讼费的行为只能导致撤诉的结果。

民间借贷答辩状

民间借贷答辩状

民间借贷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大人:
本人系被告,受到原告起诉,本着尊重法律、尊重司法和尊重事实的原则,特谨向贵庭作出答辩。

一、诉因
原告起诉本人的主要原因是在XX年XX月向原告借贷XX元,本人逾期未还。

二、答辩材料
1.首先,本人十分重视此次借贷行为,事先已经与原告商定好了具体的
还款期限,并且还款期限是根据本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的。

2.其次,本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还清全部欠款。


是,在借贷期间,本人与原告多次沟通并提出分期还款的请求,但是原告一直没有正面回应,只是暗示可考虑。

3.同时,本人也曾经在约定还款期限的最后一天通过电话与原告进行联
系并表示无法按照约定时间还清欠款,并且提出分期还款的请求,但原告没有作出任何回应。

4.在原告提出起诉之前,本人也曾经主动联系过原告,并且提出分期还
款的请求,但是原告依然坚持要求本人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

本人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是原告也需要承担部分过错,没有尽到与借款事项相应的义务。

如果原告能够积极与本人沟通协商,或者在借贷时充分考虑到本人的实际经济状况,那么本次借贷可能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三、诉讼请求
1.鉴于本人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愿意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表示
愿意分期还款。

2.如贵庭判决原告的要求成立,本人请求贵庭能够充分考虑到本人的实
际经济状况,限定还款时间,使本人可以逐步偿还欠款。

四、结语
本人真诚地向贵庭和原告道歉,希望本案的审理能够公正、公平,充分考虑到本人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

2025年民间借贷答辩状

2025年民间借贷答辩状

民间借贷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表,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此作出如下答辩状。

一、事实经过原告方与被告方在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利率为年化20%,借款期限为3个月;并且规定了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书》。

在此,被告方承认与原告方签订了上述合同并收到了10万元的借款,并将借款的本息全部支付完毕。

然而,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时,原告方只收到了其中的8万元,被告方拒绝继续偿还。

原告方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支付剩余的2万元本金以及利息。

二、被告方的答辩意见被告方表示,原告方在签订合同之时,是在没有经过充足的了解和思考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被告方并未强制原告方签订合同。

而且,在借款过程中,原告方并没有向被告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被告方也无法够实现其还款能力,导致还款逾期。

此外,被告方认为,原告方在借款过程中的资金来源可能存在非法渠道,而被告方对此并不清楚,因此如果还款出现问题,被告方并不应该负有全部责任。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一条:“抵押债权的优先权范围,应当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

当事人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四、辩护意见被告方理解原告方的诉求,但是,应当认真考虑签订合同的原因,以及在借款过程中的谨慎程度。

在这个问题上,原告方存在责任和过错。

被告方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并给予原告方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是被告方不同意支付超过约定期限的延迟违约金。

五、结束语在此,被告方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相关规定,并表示被告方会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由此造成的局部损失。

被告方诚信经营、有良好信誉,会在日后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此次借款事件,作出积极的应对和反思,以尽量避免类似的事件的发生。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精选3篇)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精选3篇)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精选3篇)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篇1答辩状答辩人:谭某某,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现住西安市碑林区*街*号*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答辩人:荆某某,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县*镇*寨村*号。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荆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依法采纳。

被答辩人主张的35万不是借款,而是通过答辩人转付给陈某某的投资款,答辩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

一、在答辩人、被答辩人、陈某某三方合作期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向陈某某支付投资款110万元,其中包含20__年6月21日被答辩人委托答辩人转付给陈某某的35万元。

陈某某自称其拥有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市*县与中国石油有几个项目要合作,负责中石油煤气层井场整修和抽气机安装。

为了跟陈某某合作,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__年6月19日注册成立了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期注册资本于20__年6月14日全部出资到位,公司前期办公场地租赁费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办公桌等办公家具均由答辩人出资。

20__年6月21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现金存款35万元,答辩人分两次将35万元以现金方式转交给陈某某,两次交付被答辩人均在场。

答辩人又以其自己名义分三次向陈某某现金支付55万元,被答辩人单独向陈某某支付10万元,共计100万元。

20__年10月20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股东会决议,将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陈某某,并将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等公司财产折抵10万元作为投资款,一并移交给了陈某某。

同日,答辩人、被答辩人、陈某某三方签订了《三方》,明确了投资款为110万元,其中答辩人65万,被答辩人45万。

签订协议时,答辩人依据《三方协议书》第四条的约定,将陈某某出具给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所有借据、收据当场销毁,导致无借据、收据佐证。

二、被答辩人察觉受陈某某欺骗后,见陈某某还款无望,便捏造事实,罔顾诚信,其主张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民事)答辩状(精选5篇)

民间借贷(民事)答辩状(精选5篇)

民间借贷(民事)答辩状(精选5篇)民间借贷(民事)答辩状篇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被答辩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

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________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程某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民间借贷(民事)答辩状篇2答辩人: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答辩人因与原告_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对于从原告处借款______元的事实予以认可并愿意对尚未归还的借款予以偿还,只是因为答辩人目前经营亏损,暂无力偿还,希望原告方能够本着互谅的原则给予一定时期的期限,以便双方能够较为妥善的处理纠纷。

二、答辩人对于原告主张的未支付利息_________元不予认可,答辩人在先后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计________元,同时因双方约定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答辩人恳请法庭能够依法予以确定利息金额,对此答辩人依法提出三点意见。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本人系被告方,针对原告方提起的诉讼,本人特此答辩。

一、关于原告方的贷款要求
原告方声称本人应当归还其借款总金额及利息,但是原告方并未提供任何
关于借款协议的证据。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协议是一种具有
法律效力的合同,必须履行书面签署的义务。

而原告方并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明
证明本人与其存在借款协议。

因此,本人并无需承担原告方要求归还贷款的责任。

二、关于原告方的催收方式
原告方声称本人已多次拒绝归还贷款,并通过非法手段进行威胁和恐吓。

但是,原告方并未提供任何合法的催收证据。

在贷款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存在
任何争议或问题,都应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

而原告方采取了非
法手段进行催收,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对此,本人不承认其要求。

三、关于原告方利率问题
原告方声称本人应支付高额利息,但却未提供任何利率标准的证明。

根据《利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在贷款过程中都必须公示
利率,并经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而原告方并未提供任何关于利率的公示证据,因此不存在本人应支付高额利息的问题。

综上所述,各项指控均不能成立。

本人呼吁法院正义公平,依法裁决。

被告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审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审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审答辩状范文1. 引言尊敬的评委老师:您好!我是XXX,今天很荣幸能够参加民间借贷审查的答辩,我将根据您们的提问,对我的研究进行逐一回答。

在此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我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2. 研究背景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民间借贷具有广泛的存在。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法律保障,民间借贷往往面临着高利率、强制性追债等问题。

这导致了很多借贷双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并且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深入研究民间借贷审查的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 研究目的本次研究旨在探讨民间借贷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现有民间借贷审查政策的分析和对相关案例的研究,我希望能够为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审查工作提供一些建议和借鉴。

4. 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

首先,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近年来民间借贷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其次,选取几个典型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从中提取出一些启示和经验。

最后,结合理论和实践,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5. 研究结果经过对相关文献和案例的研究,我总结了以下几点关于民间借贷审查的问题和解决方案:5.1 高利率问题目前,民间借贷市场中存在一些高利率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利率管制机制。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建议加强对民间借贷利率的监管,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限制高利率的出现。

5.2 强制性追债问题在一些情况下,借款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导致出现了强制性追债的情况。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我建议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民间借贷追债的程序和规范。

5.3 公开透明问题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借贷双方难以获取充分的信息。

为了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我建议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推动民间借贷信息的公开和传递。

6. 结论通过本次研究,我们发现在民间借贷审查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高利率、强制性追债和公开透明度不足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本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本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对于原告提出的民间借贷诉讼请求,我本人在此作出如下答辩:一、关于借贷事实原告声称我欠其一笔借款,但我对此有异议。

首先,我并不存在与原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原告所提及的借款事实并不属实。

其次,原告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我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借款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准,可我并未签署过任何书面借款协议。

因此,原告的借贷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持,不符合法律要求。

二、关于借贷利息如果确有借款事实存在,那么原告索取的高额借贷利息也是不合理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规定,借贷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利率,但是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4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年化24%的限制。

然而,原告所要求的利息数额明显超过了此限制。

因此,原告的借贷利息请求应予以驳回。

三、关于借贷违约我作为被告方,对于本案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也表示异议。

原告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我有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

法律对于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有严格的要求,如果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催告,并明确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我催告我履行还款义务。

在此情况下,如果原告未能履行催告义务,我作为被告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相关事项除了以上问题,原告在起诉过程中的一系列违法行为也应引起法庭重视。

原告未经我同意,私自公开我的借贷信息,并以此对我进行恶意中伤和诽谤。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我的隐私权,也是对我的人格权利和声誉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

我在此要求法庭对原告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原因,我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特此答辩。

被告:(姓名)。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本(四篇)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本(四篇)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本民事答辩状答辩人:陈某,男,____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镇号。

被答辩人:王某,女,____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

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____年____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____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____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

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

工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

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____年____月____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

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

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

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

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

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市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年月日附:证据材料份。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本(二)(企业)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名称: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 性别:____年龄: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 住所:____ 电话:____ 因____诉我单位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 ____ 此致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民间借贷案件答辩状

民间借贷案件答辩状

民间借贷案件答辩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民间借贷案件答辩状尊敬的法庭领导、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大家好!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现在我代表被告方就本案进行答辩陈述。

我们对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一一答复。

原告方声称被告方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并且要求被告方承担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责任。

但我方代表被告方提出异议,我们认为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不合理的,因为事实并非如此。

我方就本案中涉及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如下陈述和辩解。

被告方的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属于私人之间的借款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借款合同的订立还是借款的归还,都不存在合同法上的强制规定。

被告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并不构成违约,更不符合法律上的违约行为。

在借款过程中,原告方并未能提供清晰的证据证明借款的真实性以及借款金额。

我方认为,原告方在本案中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方存在借款的事实,也不足以证明借款金额的真实性。

原告方无权要求被告方偿还借款。

我方还要指出,本案中存在原告方的违约行为。

原告方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并未履行其还款义务,这也构成了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我们认为原告方并无权要求被告方偿还借款,这是不公平的。

在此,我方代表被告方要求法庭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进行驳回,撤销其请求被告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我方要求法庭依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公正裁决本案。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严肃。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也相信法庭能够做出正确的裁决。

谢谢法庭的听证,谢谢各位法官及陪审团的审理,谢谢!第二篇示例:民间借贷案件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对于本案起诉我一事,我在此作出答辩状,我将就本案进行详细说明和申辩,希望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

我要申明的是,我在民间借贷中所借款项确实存在,并且我也承认我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原告所主张的借款金额及利息数额与事实不符,原告未能提供有效的借款合同或相关证据。

民间借贷案件答辩状

民间借贷案件答辩状

民间借贷案件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特此就民间借贷案件向法庭提交答辩状。

我将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回应和辩护:一、证据不足原告方虽然声称存在一份借款合同,但遗憾的是,他们并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一份必要的证据。

我要求法庭拒绝原告方所提供的口头证词,并做出相应的判断。

二、借款金额有争议原告方声称我方欠款金额为xxx元,然而,我方坚决对此提出异议。

根据我方购买商品的记录和与原告方的沟通记录,可以明确得出结论:借款金额存在争议,且不同于原告方所主张的金额。

三、合同约定存在问题而就原告所称的借款合同,即便其真实存在,其条款也存在明显漏洞和不合法之处。

例如,在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原告方并未提供任何安全担保手段,也未明确约定逾期利息与违约责任。

这种情况下,即便承认借款合同的真实性,我方也应要求法庭对其合同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还款能力与意愿我方是一个小型企业,近年来经营困难,资金链紧张,导致无法按期偿还借款。

原告虽对此有所了解,却并未采取任何积极的措施与我方达成一致,而是选择了直接起诉。

对此我方感到遗憾并对原告的诉讼行为表示不满。

综上所述,我方要求法庭作出公正判断:根据现有证据不足、借款金额争议、合同约定问题、还款能力与意愿等相关因素,判决本案不成立,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再次声明,我方并无借款违约行为,希望法庭能对此案件进行公正、公平地审理。

感谢法庭的审查!此致代理律师签名日期。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代表,我在此代表我方提出民间借贷纠纷的答辩状,并就我方的观点和诉讼请求向贵庭说明如下:一、关于借贷事实的澄清原告方声称我方未按时归还借款,导致借贷纠纷的发生。

然而,我方对借贷事实存在以下的不同观点:首先,借贷双方并未就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事项达成明确的协议。

原告方未能出示任何书面文件或其他证据证明相关协议的存在。

在借款过程中,双方并未签署任何借款协议或者确认单,也未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项的明确约定。

其次,我方认为原告方提供的借款记录存在疑点。

在本案中,原告方提供的借款记录仅为单方面的书面记录,并未获得我方的签字确认。

而且,在我方查阅银行流水账户明细后发现,与原告方所提供的借款记录不符。

这表明原告方的借款记录存在造假的可能性。

最后,我方对于借款事项的还款金额存在异议。

原告方声称我方未按时还款,但并未对具体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滞纳金等进行明确的说明。

我方要求原告方提供详细的还款计算表,以便我方核对相关金额是否存在差异。

基于以上理由,我方认为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也未能明确约定相关借款事项。

因此,原告方所主张的借贷纠纷不成立。

二、关于法律责任的分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借贷协议,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

但在本案中,由于缺乏明确的借款协议和相关约定,我方难以确定具体的法律责任承担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无法履行的事由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我方认为原告方并未能充分证明借贷事项的存在,因此不能确定我方是否为合同无法履行的一方当事人。

另外,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担保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提供债务的履行情况,并对担保债务进行追索。

我方作为被告方,并未提供书面担保承诺,因此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原告方未能充分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也未对借款事项的金额和还款计算进行明确说明。

同时,我方作为被告方,未提供书面担保承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出借方,今向贵庭呈交本答辩状,现就原告诉称提出如下争议点作出回应。

一、争议事实
本案争议的主要事实如下:
原告声称,本人和被告当初签订的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和利率,被告未能按期偿还本息,拒不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导致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指控,表示合同标的不存在,且偿还本金已经超过原借款数目,希望贵庭对此作出合理的判决。

二、答辩意见
针对原告的诉讼指控,被告现作出以下答辩意见:
1.未能按期偿还本息是合同约定的罚款
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本金、利率和归还期限,且约定借款到期后逾期未还的本金和利息需要支付违约金。

因此原告对被告违约所表示的巨大损失并不成立。

被告并未拒不偿还本息,而是因为间接原因导致了错过归还期限。

2.合同标的存在,原告并非月月盈或传销组织
本案涉及的借款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的结果,其标的物存在,且合同内容合法合规,被告并未以任何组织或计划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3.被告已经归还了超过借款本金的数额
经过各方面的核查,被告已经结合本金和利息归还了超过借款本金的数额。

并且,在逾期后自动归还了原借款的部分本金。

因此被告并未拒不偿还本金,也不存在本金未还的情况。

三、请求
针对以上答辩意见,被告请求贵庭当庭作出如下裁定:
1.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诉求;
2.终止诉讼程序,将案件从法院处理流程中撤除。

蒙贵庭高抬贵手,酌情判断。

被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
我是被控被告民间借贷一案的辩护人,我要在此进行答辩。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民间借贷是一种合法且常见的金融活动,它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一部分人群的资金需求。

在这个社会进程加速的时代,金融活动的多样性是必然的。

其次,民间借贷并非一无是处。

它给予了那些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个人和企业一个融资的途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在一些偏远地区,民间借贷更是成了唯一的资金来源,支撑了当地的农业和小商业。

然而,我也要承认,民间借贷市场确实存在着一些乱象。

一些借贷者以高利率放贷,给借款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甚至违规催收,严重侵犯了个人权益。

这些不良现象确实需要得到有效的整治,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但这并不代表着民间借贷活动本身就是有害的。

只要制定合理的监管政策和规范化的市场法规,民间借贷是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

在此,我诚恳地请求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不要一概而论地认为民间借贷就是违法的、有害的。

而是应当审视市场中的问题之所在,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正如有人所言,不是雷宁干了坏事,而是雷公跟青蛙搭在一起干了坏事。

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们正当的答辩机会,谢谢!。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民间借贷答辩状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民间借贷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委托代理人:答辩人就原告李某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不应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和利息。

实际情况是,答辩人与原告系朋友关系,答辩人从事有色金属期货理财工作,原告委托答辩人为其购买有色金属期货理财产品代为理财,答辩人从中收取佣金。

因系朋友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委托理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因理财产生的亏损由原告自行承担,产生的收益由双方五五分成。

答辩人收取原告30万元理财本金后,理财产生亏损。

本案中,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即原告应提交借条或借款合同等证据进一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

因此,原告仅依据金融借款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成立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基础的法律关系为委托理财合同法律关系而非借贷关系,原告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没有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原告在诉状中所称的答辩人已向原告打款225000元,并非因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而是由于原告多次上门催要理财本金,答辩人由于身患严重疾病,对于原告不断的叨扰无法承受,无奈之下答辩人才向原告打款。

二、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借款利息也无任何法律依据。

原告在起诉状中所称的2014年8月5日答辩人偿还其借款利息125000元,本案并非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并不存在借款利息问题,退一步讲,本案即便按民间借贷关系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没有借条,双方更没有对借款利息进行约定。

因此,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不予认可,其也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与答辩人之间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原告因委托答辩人代为理财亏损的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以借款纠纷起诉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对于原告提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特向法庭提交答辩状如下:
首先,我要声明的是,我和原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

在借贷过程中,双方都是理性、自愿的,不存在任何强迫、欺骗行为。

所有的借款行为都是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其次,关于借款的金额和期限问题。

我和原告之间的借贷金额和期限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并且在借条上也有明确的记录。

在借款合同中,双方都签字确认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不存在任何争议。

再者,关于还款问题。

我承认确实存在一定的逾期还款情况,但这主要是因为我在经济上遇到了一些困难,导致暂时无法按时归还借款。

但我保证一定会尽快归还借款,并且已经和原告协商了分期还款的方式,以便更好地解决还款问题。

最后,关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我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
认真审查和思考,我愿意尽最大努力,按照双方协商的还款计划,尽快归还借款,并且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综上所述,我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原告能够理解我的困难,并且愿意与我一同协商解决借款纠纷。

感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

民间借贷答辩状

民间借贷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本案涉及的是一笔民间借贷纠纷。

在此,我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作出如下答辩:一、关于起诉原因原告方声称是因为我未能按照双方协议还款,导致原告方遭受经济损失。

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和原告方的借贷行为确实存在,但是还款情况并非如原告方所陈述的那样。

二、关于借款协议本案涉及的借款协议是我和原告方在XX年XX月XX日签订的。

根据协议,借款总额为XX元,期限为XX个月,利息为XX%。

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和金额,并且规定了逾期罚息和逾期违约金。

本人在借款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还款,但是原告方却恶意拖欠,导致本人多次催促未果,最终采取起诉行为。

我保证本人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还款,并且在还款过程中一直保持着与原告方直接沟通和联系,并没有出现最后一次还款未成功的情况。

三、关于实际还款情况在本案件中,本人实际已经付款XX次,总共还款金额为XX元,其中包括XX元利息和XX元违约金。

我保留所有还款记录和相关证据,证明本人已经尽到了还款的义务。

原告方声称我拒绝还钱,这是不真实的陈述,并且也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该陈述。

四、关于法律责任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行为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

本案中,我已经尽到了还款的义务,并且在还款过程中与原告方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和联系。

原告方不愿意接受本人已经进行的还款,并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起诉,这是违反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支持和法律依据,同时与本人实际还款情况不符。

希望法院能够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达成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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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委托代理人:
答辩人就原告李某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不应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和利息。

实际情况是,答辩人与原告系朋友关系,答辩人从事有色金属期货理财工作,原告委托答辩人为其购买有色金属期货理财产品代为理财,答辩人从中收取佣金。

因系朋友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委托理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因理财产生的亏损由原告自行承担,产生的收益由双方五五分成。

答辩人收取原告30万元理财本金后,
理财产生亏损。

本案中,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即原告应提交借条或借款合同等证据进一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

因此,原告仅依据金融借款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成立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基础的法律关系为委托理财合同法律关系而非借贷关系,原告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没有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原告在诉状中所称的答辩人已向原告打款225000元,并非因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而是由
于原告多次上门催要理财本金,答辩人由于身患严重疾病,对于原告不断的叨扰无法承受,无奈之下答辩人才向原告打款。

二、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借款利息也无任何法律依据。

原告在起诉状中所称的2014年8月5日答辩人偿还其借款利息125000元,
本案并非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并不存在借款利息问题,退一步讲,本案即便按民间借贷关系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没有借条,双方更没有对借款利息进行约定。

因此,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不予认可,其也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与答辩人之间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原告因委托答辩人代为理财亏损的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以借款纠纷起诉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附:《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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