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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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管产品 摊余成本法 处罚案例

券商资管产品 摊余成本法 处罚案例

券商资管产品摊余成本法处罚案例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券商资管产品的监管力度越来越严格,其中一个重要的监管要求就是要求券商资管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

而对于违反该要求的券商,监管部门也会进行处罚。

以下是几个券商资管产品摊余成本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
1. 中信证券:2018年,中信证券因为旗下一只资管产品采用市价法进行估值,而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 广发证券:2019年,广发证券因为旗下一只资管产品采用市价法进行估值,而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3. 中信建投证券:2019年,中信建投证券因为旗下一只资管产品采用市价法进行估值,而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4. 光大证券:2020年,光大证券因为旗下一只资管产品采用市价法进行估值,而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是几个券商资管产品摊余成本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

这些处罚案例表明,监管部门对于券商资管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的要求非常严格,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因此,券商在开展资管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产品合规经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发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发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发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发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1997年6月11日)广发证券公司:最近,国务院证券委会同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对广发证券公司违规炒作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油物业)股票问题进行了调查。

现已查实广发证券公司以下违规行为:一、集中资金操纵市场1996年4月以来,广发证券公司以153个个人名义开设自营帐户炒作南油物业股票,成为炒作南油物业股票的庄家。

1996年10月24日,广发证券公司利用自营帐户开始分别大量买入南油物业股票,持仓量由10月17日占总股本的14.29‰,增加到23日的18.3%,达2086.7万股。

11月23日,广发证券公司再次大量建仓,待仓量达到2684.4万股,占南油物业总股本的23.6%。

广发证券公司在用自营帐户买卖南油物业股票时,共动用资金5.4亿元,并使用不同的帐户对南油物业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拉高股票价格。

据统计,1996年10月11日至11月29日,广发证券公司通过自营帐户之间自买自卖南油物业股票3365241股,使该只股票价格由8.55元上升至20.49元、涨幅达1.4倍。

12月2日至12月29日,广发证券公司再次自买自卖南油物业股票5065946股。

从1996年10月11日至12月30日,该公司自买自卖南油物业股票总计达14324982股。

由于买卖量大,笔数频繁,价量配合明显,广发证券公司实际上操纵了南油物业股票价格的涨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章宇红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沪证监机构字[2009]94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3.04
【实施日期】2009.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章宇红
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09]94号)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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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违法违规五大经典案例

证券公司违法违规五大经典案例

07年证券公司违法违规五大经典案例2008-09-01案件一:广发证券从业人员涉嫌内幕交易涉案人员:公司总裁董正青处罚结果:董正青等人犯罪人员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事件原由:广发证券自2006年初筹划借壳上市。

当年6月5日,S延边路发布公告称,其与广发证券正就借壳进行接触。

然而早自当年3月起,延边公路股价即已出现异动,在此公告发布前,已出现了11个涨停板。

之后借壳上市方案公布,10月11日复牌后又连拉三个涨停,由此,董正青等人被疑涉嫌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

案件二:上海证券涉嫌内幕交易买入普洛康裕涉案人员:上海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彭蕴亮和自营投资部门处罚结果:上海证券被处罚事件原由:知情人士指出,07年年中,彭蕴亮经过调研,认为普洛康裕的投资价值不错,随后向其自营部门的人介绍,并陪同自营部门有关人员到公司调研。

调研之后,上海证券自营部门开始买入普洛康裕股票,彭蕴亮也开始同步对外推出普洛康裕的研究报告,并明确给出“强烈买入”的投资评级。

案件三:世纪证券风险控制指标违规涉案人员:世纪证券处罚结果:撤销世纪证券自营业务许可、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同时暂停其承销业务,暂停受理、批准其新业务,暂停批准其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并责令该公司今年7月31日前净资本等完成重组整改工作、风险控制指标“达标”事件原由:世纪证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并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按期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且上述行为严重危及世纪证券的稳健运行。

案件四:长江证券帐户管理违规涉案人员:长江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处罚结果:时证监会对长江证券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在明年5月底前暂停长江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代理开户业务的纪律处分等处罚事件原由:长江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账户管理有如下不规范行为:新开不合格账户;在落实第三方存管过程中,将不合格账户上线,且对不合格账户不加交易限制;经交易所数次提醒仍未采取配合措施清理不合格账户,使违法违规活动有机可趁,利用不合格账户违规炒作杭萧钢构,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

中国证监会公布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中国证监会公布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中国证监会公布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3•【分类】其他正文中国证监会公布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42号),经证券公司自评、证监局初审、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复核,以及证监局、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代表等组成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了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不是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及等级的评价,而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基础,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整体状况。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业务活动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相对水平。

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因发生重大风险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如下(按公司名称拼音顺序排序):序号公司名称2021年级别序号公司名称2021年级别序号公司名称2021年级别1爱建证券CCC36国信证券AA71世纪证券BB2安信证券AA37国元证券A72首创证券A3北京高华A38海通证券BBB73太平洋证券CCC4渤海证券BBB39恒泰证券CCC74天风证券A5财达证券A40宏信证券CCC75万和证券B6财通证券A41红塔证券BB76万联证券BB7财信证券BBB42华安证券A77网信证券D8长城国瑞BBB43华宝证券A78五矿证券A9长城证券A44华创证券A79西部证券A10长江证券A45华福证券BB80西南证券A11川财证券C46华金证券BBB81湘财证券BB12大通证券CCC47华林证券A82新时代证券CCC13大同证券BB48华龙证券BBB83信达证券BBB14德邦证券B49华融证券CCC84兴业证券AA15第一创业BB50华泰证券AA85野村东方B16东北证券BBB51华西证券A86银河证券AA17东方财富A52华鑫证券A87银泰证券BB18东方证券AA53华兴证券BBB88英大证券BB19东莞证券A54汇丰前海BBB89甬兴证券BB20东海证券A55江海证券CCC90粤开证券BB21东吴证券A56金元证券BBB91招商证券AA22东兴证券A57金圆统一B92浙商证券A23东亚前海BB58九州证券BB93中航证券A24方正证券A59开源证券A94中金公司AA25高盛高华BBB60联储证券BBB95中山证券CCC26光大证券AA61民生证券BB96中泰证券A27广发证券AA62摩根大通(中国)B97中天国富A28国盛证券CCC63摩根士丹利华鑫BBB98中天证券BBB29国都证券CC64南京证券A99中信建投AA30国海证券BBB65平安证券AA100中信证券AA31国金证券A66瑞信方正A101中银国际A32国开证券A67瑞银证券A102中邮证券CCC33国联证券BB68山西证券A103中原证券BBB34国融证券BB69申港证券BBB35国泰君安AA70申万宏源AA注:全行业138家公司中,有35家公司按规定与其母公司合并评价,即:渤海汇金(母公司渤海证券),长江保荐、长江资管(母公司长江证券),财通资管(母公司财通证券),一创投行(母公司第一创业),东证融汇(母公司东北证券),东证资管、东方投行(母公司东方证券),方正承销保荐(母公司方正证券),光证资管(母公司光大证券),广发资管(母公司广发证券),华英证券(母公司国联证券),国盛资管(母公司国盛证券),国君资管、上海证券(母公司国泰君安),海通资管(母公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母公司恒泰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资管(母公司华泰证券),中泰资管(母公司中泰证券),中德证券(母公司山西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申万宏源西部(母公司申万宏源),兴证资管(母公司兴业证券),银河金汇(母公司银河证券),招商资管(母公司招商证券),浙商资管(母公司浙商证券),中金财富(母公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山东)、金通证券、中信证券华南(母公司中信证券),安信资管(母公司安信证券),甬证资管(母公司甬兴证券),天风资管(母公司天风证券),德邦资管(母公司德邦证券)。

证监会7年处罚43名保荐代表人

证监会7年处罚43名保荐代表人

证监会7年处罚43名保荐代表人作者陈冉和讯股票消息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证监会对失职违规保荐代表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仅今年上半年,就有来自中投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的10位保荐人受到了处罚。

自2004年推出保荐制度以来,加上今年上半年处罚的10人,迄今共有43名保荐代表人受到出具警示函、谈话提醒等处罚,其中,平安证券王志妮、东方证券林霖因注册登记申请文件造假,被撤销了保荐代表人资格。

处罚信息显示,2008年6月,首创证券的保荐人刘晓山、雷茂保荐的湘潭电化,因自2007年4月上市以来,经营业绩呈现出大幅下滑的态势,而被证监会处以3个月不受理其推荐的处罚。

相比上述两人,平安证券王裕明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处罚实属侥幸。

其保荐的恒信移动 ,2010年5月20日上市之后,14个月来的业绩一直在走下坡路,2010年半年报净利润同比下滑23.82%,2010年净利润同比下滑45.18%,2011年上半年业绩预报则首次预告亏损。

2011年6月底,为了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执业能力和制度建设水平,中国证监会公布《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督促保荐机构完善保荐业务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好尽职推荐和审慎核查责任。

附:2004年以来证监会处罚保荐人名单监管对象所属券商监管措施违规事项生效时间在保荐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过程中,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6]5号)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2011-6-27赵渊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警示函保荐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过程中,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6]5号)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2011-6-27王韬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警示函在保荐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四条的规定。

广发证券业务介绍

广发证券业务介绍

广发证券业务介绍一、投资银行业务:①1、股票融资业务:②企业改制③上市辅导④IPO与上市公司再融资2、兼并收购业务①策划并协助实施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收购与反收购②策划并协助实施上市公司资产收购、出售或置换③协助大型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进行行业整合, 提升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④为境内企业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战略联盟:⑤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方案设计:⑥企业跨境并购3、财务顾问业务①企业战略规划、区域产业整合及行业规划与重组顾问:②协助解决上市公司重要规范问题的创新方案③管理层收购、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计划顾问④信息披露及保荐服务顾问⑤公司治理顾问⑥海外上市服务顾问4、债券承销业务①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承销②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承销:③短期融资券承销④可转换债券承销5、非上市公司业务①国家级高新园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定向增资及交易、信息披露等业务②创业板市场开发及业务承揽③直接投资业务的准备6、结构融资业务①企业资产证券化②结构融资服务③其他结构融资服务二、经纪代理业务1.代理国内流通A股、B股、国债、企业债券等买卖2.代理国债、企业债的还本付息业务3.代理上市公司办理投资者的分红派息业务4.未上市证券的代保管、鉴证业务5.代理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办理登记开户业务6.代理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7、代理国债回购业务8、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三、融资融券业务四、融资融券交易, 是指客户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 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与普通交易相比, 融资融券交易为客户提供了新的交易工具, 让客户在操作更加灵活之余还能更好地规避市场风险。

五、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负责受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投资管理。

服务对象为机构投资者以及大额个人投资者, 包括各类企业、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教育机构和基金会等。

五、投资自营业务1.权益类证券自营业务2.金融衍生品业务3.固定收益业务六、研究及固定服务业务1.研究理念: 识别风险、发现价值2.目标: 为客户创造财富, 为广发证券树立研究品牌3、我们的行动:创作以深、准、细、远、快为特色的研究产品, 专注服务机构投资者, 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非银金融行业跟踪:市场环境趋稳,优选证券板块价值个股

非银金融行业跟踪:市场环境趋稳,优选证券板块价值个股

DONGXING SE CURITIE S 行业研究本周市场日均成交额较上周小幅回落,但仍有两个交易日破万亿;两融余额亦趋稳于年内高点1.74万亿。

时值年中,市场流动性或受到一定影响,核心指标或将趋于平稳,证券板块内个股表现料将继续分化,但头部价值个股大概率占优,估值修复的持续性可以期待。

周五中证协发布2020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可以看到,随着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相继落地,直接融资占比提升至12.6%;券商业务结构也在发生积极变化,金融产品代销收入同比大增189%,叠加投顾业务蓬勃发展和资管业务主动管理转型顺利推进,行业整体佣金水平有望见底回升,进而使转型大逻辑得到验证。

从可比券商数据看,刨除次新因素,ROE 、杠杆率和券商估值的正向关性最强,未来盈利能力和业务转型进程仍是行业核心关注点。

此外,近期需重点关注券商2021年度评级,“白名单”制度或成为评级重要参考,建议规避涉及违规,面临监管处罚,预期评级下调的相关标的。

证券板块当前平均PB 2.14x ,其中头部券商平均PB 仅1.23x ,仍远低于历史估值中枢,具备中长期投资价值。

证券行业当前业务差异性仍较为有限,在难以获取“差异化溢价”的情况下,在个股选择上建议从头部公司细化至“行业龙头”。

我们认为,在行业马太效应持续增强的背景下,仅行业龙头的护城河有望持续存在并拓宽,资源集聚效应最为显著,进而有机会获得更高的估值溢价。

故我们继续首推兼具beta 和业绩确定性的行业龙头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估值仅1.71xPB ,业绩和ROE 近年持续上升且增长确定性强,但估值中枢仍缓慢下行,一定程度上已脱离公司基本面,看好其估值年内回归至2.1-2.3x 区间。

保险板块方面,5月上市险企保费数据仍不尽如人意,披露寿险新单数据的平安、人保单月新单两位数下滑(28%、32%);车险费改和信用保险规模压降对产险的影响仍较为显著,但随着政策风险和信用风险逐步出清,产险保费拐点或将率先出现。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25•【文号】证监许可〔2017〕1343号•【施行日期】2017.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准予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43号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广发基金〔2017〕3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注册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2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4838886436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200【处罚日期】2022.05.18【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广东省【处罚对象】周某新【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30 10:56:3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当事人:周某新,男,198X年7月出生,住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周某新的要求,2022年4月1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周某新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周某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周某新从业和获知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周某新于2015年8月至2021年7月担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其中于2015年9月至2021年7月从事广发证券O32恒生电子投资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自营O32系统)等交易系统的维护工作,在履职中可以实时获取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交易指令、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周某新在2018年11月至2021年7月频繁登陆自营O32系统,获知了广发证券自营88账户的交易指令、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09•【文号】证监机构字[2006]106号•【施行日期】2006.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106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批准你公司变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重要条款如下:一、第二条修改为:“公司系经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准,于1993年5月成立的从事证券业的企业法人,1996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1年7月25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本章程以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稽核。

”三、第十六条修改为:“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四、第二十条修改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及其他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五、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六、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公司收购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收购要约;(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收购;(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中国券商的简介与框架

中国券商的简介与框架

中国券商的简介与框架中国券商是指在中国证券市场中从事证券交易、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自19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券商行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如今,中国券商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中国券商的框架主要包括券商的类型、业务范围和监管机构。

首先,中国券商的类型主要分为证券公司和证券部门。

证券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交易、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

证券部门则是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部门。

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证券部门,它们都是中国券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中国券商的业务范围涵盖了证券交易、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

证券交易是券商的核心业务,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品种的买卖交易。

投资咨询是券商为客户提供的重要服务,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产品的研究分析、投资建议等。

资产管理是券商为客户管理资产的业务,包括基金管理、资产配置等。

此外,券商还可以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融资融券等业务。

最后,中国券商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券商的监管和监督。

证监会通过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同时,证监会还对券商的经营行为、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券商的合规经营。

中国券商的发展离不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

中国证券市场是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之一,拥有庞大的投资者群体和丰富的投资品种。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中国券商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然而,中国券商行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券商的盈利模式主要依赖于交易佣金和投资银行业务,对市场波动和经济周期敏感。

其次,券商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影响。

此外,券商的服务质量和投资建议的准确性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证券市场账户规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证券市场账户规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证券市场账户规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28•【文号】证监发[2008]126号•【施行日期】2008.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证券市场账户规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证监发[2008]126号2008年10月28日)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会内各部门: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2007年8月以来,证监会启动了规范账户管理的一系列措施,集中解决长期以来在证券市场账户方面积累和遗留的问题。

这项工作得到了各证券公司和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群策群力,克服困难,协同推进,按期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

账户规范工作有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进一步净化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和证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运行奠定扎实的基础。

在账户规范工作期间,面对复杂敏感的工作情况和重重工作压力,各证券公司和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各单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务实的作风,切实履行职责,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表彰先进,经民主推荐和评选,证监会研究决定,对在账户规范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优异成绩的光大证券、北京证监局等22个先进集体和林虹、陆倩等37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分别授予“账户规范工作先进集体”和“账户规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各单位还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账户规范中成绩突出的同志予以一定的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扎实有效地做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为推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4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4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4家证券营
业部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广东证监许可[2015]26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5.05.08
【实施日期】2015.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4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广东证监许可〔2015〕26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在广州市、西宁市、银川市新设4家证券营业部的请示》(广发证〔2015〕2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广州市、西宁市、银川市等地设立4家证券营业部。

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保荐。

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均为C型。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证券营业部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高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高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高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3.09.22
•【字号】鲁证监许可[2013]64号
•【施行日期】2013.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高飞证券公司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决定
(鲁证监许可〔2013〕64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高飞同志任职资格予以审查的请示》(广发证字〔2013〕6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高飞(身份证号码:
******************)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高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并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你公司应自作出任职决定5个工作日内,将该同志任职情况在公司公告,并向我局报告。

你公司应自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信息系统(CISP系统)中更新该证券营业部相关档案信息,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同时更新中国证券业协会、山东省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3年9月2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郭骏伟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沪证监机构字[2012]114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3.22
【实施日期】2012.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郭骏伟
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12]114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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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8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8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8家证券营
业部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广东证监许可[2015]36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5.08.17
【实施日期】2015.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8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广东证监许可〔2015〕36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广发证券新设8家证券营业部的请示》(广发证〔2015〕5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河源市、茂名市高州市,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鞍山市,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等地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2家证券营业部。

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与保荐。

信息系统建
设模式均为C型。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证券营业部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证券营业部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到我局申领《经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延安中路证券营业部开业验收及苏亚萍担任营业部
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黔证监[2007]72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08.17
【实施日期】2007.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延安中路证券营业部开业验收及苏亚萍担任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黔证监[2007]72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延安中路证券营业部予以开业验收的请示》(广发证[2007]186号)、《关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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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报告_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7)三、对外投资信息 (7)四、企业年报 (7)五、重点关注 (9)5.1 被执行人 (9)5.2 失信信息 (9)5.3 裁判文书 (9)5.4 法院公告 (9)5.5 行政处罚 (9)5.6 严重违法 (10)5.7 股权出质 (10)5.8 动产抵押 (10)5.9 开庭公告 (10)5.11 股权冻结 (10)5.12 清算信息 (10)5.13 公示催告 (11)六、知识产权 (11)6.1 商标信息 (11)6.2 专利信息 (11)6.3 软件著作权 (11)6.4 作品著作权 (11)6.5 网站备案 (11)七、企业发展 (11)7.1 融资信息 (12)7.2 核心成员 (12)7.3 竞品信息 (12)7.4 企业品牌项目 (12)八、经营状况 (12)8.1 招投标 (12)8.2 税务评级 (12)8.3 资质证书 (12)8.4 抽查检查 (13)8.5 进出口信用 (13)8.6 行政许可 (13)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商注册号:310000000096468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6929152350法定代表人:王新栋组织机构代码:69291523-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注册时间:2009-07-30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36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33层)06A号单元营业期限:2009-07-30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管理上海的证券营业部,经营上述区域的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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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胡明达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沪证监机构字[2010]86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2.24
【实施日期】2010.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胡明达
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10]86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胡明达同志任职资格予以审查的请示》(广发证[2009]49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胡明达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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