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实用版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1.3 本制度的执行者为矿井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通风系统设施的保护与管理2.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是矿井通风的基础,必须进行有效的保护与管理。
2.2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的巡检与维护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3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及时修复,避免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三、安全操作规程3.1 矿工在进行通风相关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不得违反。
3.2 矿工在操作通风设备时,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3 矿工在进行通风管道清理维护时,应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环境安全。
3.4 矿工在通风井口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因作业不当而引发事故。
四、应急措施4.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4.2 应急措施包括:启动备用通风系统、疏散矿工、报警通知等。
4.3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5.1 矿工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2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矿工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
5.3 矿工对于通风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应有相关的技能培训。
六、监管与违规处罚6.1 矿井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的监管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
6.2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罚。
6.3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擅自操作通风设备、破坏通风设施等。
七、责任追究与奖励制度7.1 对于因未按本制度执行而引发事故的责任人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对于在通风系统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到此结束。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制定通风设施的管理制度,组织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
2.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档案,记录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改造情况。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三、通风设施的安装与使用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矿井通风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护1.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和故障处理等。
2. 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等。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通风设施的改造与更新1.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应根据矿井生产的发展和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更新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和更新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通风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1. 矿井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应根据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____米,高____米,门扇厚度不小于____米/米。
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____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
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____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
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安全和通风条件的合理优化,提高矿井工作环境的舒适度,保障矿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矿井通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矿井通风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和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
2. 矿井通风管理人员负责通风系统的运行调度、矿井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组织开展通风系统的检测和测试工作。
3. 矿井生产、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矿井通风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通风系统的运行要求1. 通风系统的设计、建设、改造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通风系统应保证矿井内的空气新鲜,矿工工作面的通风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 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设备的完好。
4. 通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异常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
五、通风系统的管理制度1. 通风系统监测和测试(1) 通风系统应具备可靠的监测和测试设备,能够实时监测和测试矿井内的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指标。
(2) 监测和测试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监测和测试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根据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 通风设备的维护(1) 通风设备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运转正常。
(2)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等,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
(3) 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3. 通风系统的异常处理(1) 通风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内的通风状况恢复正常。
(2) 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根据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 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应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以供参考和借鉴。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4篇)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良好通风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效能和生活质量,制定本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的通风设施管理。
第三条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健康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主管部门:通风设施的管理由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通风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第五条设施开机前的准备工作:1.定期检查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故障及时维修;2.清理通风设施周围的杂物,保持通风设施的畅通;3.确保通风设备开机前的电源接线正常;4.检查通风设备的开关和控制器是否正常。
第六条开机操作:1.在设施开机前,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安全;2.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正确操作通风设施开机;3.开机后,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使用注意事项:1.严禁在通风设施周围堆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2.严禁私自调整通风设备的运行参数,如需调整应报告安全环保部门;3.不得随意关闭通风设备,如需关闭应报告安全环保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4.禁止私拉私接、乱用电源,确保通风设施用电安全。
第八条维护保养:1.设施运行期间,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参数,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维修;2.定期清洗通风设备,保持其清洁和良好的运行状态;3.保养通风设备的润滑部件,确保其正常工作;4.定期更换通风设备的滤网和滤芯,保证其过滤效果。
第三章紧急情况处理第九条突发事件的处理:1.在发生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关闭通风设备,避免进一步蔓延;2.按照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人员提前撤离到安全区域,并报警求助;3.在紧急情况处理完成后,及时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受损应及时报修。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监督检查:1.安全环保部门对通风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2.安全环保部门必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妥善记录和报备;3.相关职能部门对通风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门。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5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一、矿井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二、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
三、拆除通风设施必须预先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派人施工。
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
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
四、各生产单位按区域划分,负责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损坏设施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处理,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支付,人为破坏加倍处罚。
五、通风设施安装完毕后,通风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申请验收,质量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通风设施技术规范》之规定,移交给相应生产单位。
六、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种类、编号、管理人等。
七、矿井主要反风设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2)是为了保障矿井内的工作环境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1. 设施建设:矿井通风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包括通风系统、风门、风道、风机等设施,并应定期维护和检修。
2. 通风计划:矿井应制定通风计划,明确通风系统的参数和运行模式,确保矿井内空气新鲜,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 通风管理人员:矿井应有专门的通风管理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并能熟练操作通风设备。
4. 定期检测:矿井通风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通风系统的各项参数,如风速、风量、风压等,应落实监测和记录。
5. 事故处理与报告:一旦发生通风设施故障或事故,矿井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必要时,应暂停生产,确保人员安全。
6. 人员培训:矿井应定期对通风设施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熟悉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法。
7. 其他要求:根据矿井的特点和规模,还可制定其他管理要求,如矿井通风设施的保养、更新和改造。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项依据】本规定制定以确保矿井内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矿井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和生产效率为目标。
依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的职能部门,包括通风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维护、检修等工作。
第三条【基本要求】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作业人员的劳动条件,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通风设计和选型】1.通风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参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2.通风设施的选型应根据矿井巷道的特点和作业需求进行,确保通风效果达到标准要求。
第五条【设备安装和调试】1.通风设施的安装过程应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2.完成设施安装后,应进行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设施维护和保养】1.对通风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稳定和运行可靠。
2.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堵塞和污染。
3.设施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
第七条【设施检修与更新】1.设施检修应按照设备厂家的作业手册和检修要求进行。
2.对于老化或存在故障的通风设施,应及时进行更新或替换。
第八条【应急准备】1.矿井应建立通风系统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备件,以备突发情况使用。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考核细则】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考核应参考以下指标: 1. 通风设施的工作正常率和故障处理及时率。
2. 通风系统的风量、风压和风速等参数是否满足要求。
3. 通风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记录是否完备,是否按时处置设施故障。
4. 设施更新的计划和执行情况。
5. 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人员培训情况。
第十条【考核评定】1.根据考核细则,形成考核评定表,对通风设施的管理和绩效进行评定。
2.考核评定结果作为通风设施管理业绩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矿井通风设施设置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设置管理制度(-)风门1、凡是需要设置风门的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巷、采面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同时设置两道风门;矿井主要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风门应设反向风门并安装闭锁装置。
通车风门间距不得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应大于5米,通车数量较为频繁的风门应安装自动装置,及行车不行人信号装置。
2、砌筑风门时,应选择在巷道支护及顶帮完好的地点施工。
施工前应首先加固好施工地点附近的支护,需要拆除巷道支护时,应采取防止冒顶片帮的措施,防止冒顶片帮伤人或给施工增大难度。
风门墙应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墙体四周应掏槽至硬帮、硬底、硬顶并用灰砂浆填满捣实,以防止漏风。
3、砌筑风门时,门框应顺向风流倾斜85°左右,门框接口成90°。
砌筑风门的巷道有水沟时应先施工反水袋或反水管;有电缆通过时应设铁卡管将电缆孔、管路孔;如有风筒通过时,应在墙体适当位置埋设与风筒等经的硬质风筒或将风筒用铁皮套住。
4、砌筑风门时,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具体要求,严禁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5、安装风门必须在风门砌筑竣工24小时后进行。
安装风门时,应包边沿口,设置衬垫,风门与门框接触严密,通车风门应设置底坎和挡风帘。
6、风门及门框入井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井下使用的风门应定期进行防腐处理。
7、井下需要砌筑调节风窗时,调节风窗的施工质量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执行。
(二)密闭1、井下出现盲巷、采空区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密闭。
2、密闭位置一般应设在距全风压巷道不大于5米,支护良好,顶帮完好的巷道内。
密闭前后5米内,必须采取措施加固顶帮支护。
3、密闭施工前必须切断通往密闭内的所有电缆、轨道、管路。
密闭内应设置抗压强度大的木垛或密集支护,其位置应靠近密闭。
4、砌筑密闭的巷道如有流水,应设反水管。
砌筑密闭时,应留有观测孔、措施孔管,其位置应在密闭的中上部,并将孔管口堵严备用。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矿井作业安全。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随意操作。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通风设备管理1. 矿井通风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并记录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2. 矿井通风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通风设备安装、维修和更换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不得由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
三、通风计划编制与执行1. 矿井应编制科学合理的通风计划,明确通风所需的参数、人员配备等。
2. 通风计划必须由专业人员编制,并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 执行通风计划时,必须按照计划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通风参数。
4. 通风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通风参数,必须及时向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四、通风检测与监控1. 矿井必须配备通风检测与监控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
2. 通风检测和监控必须定期进行,检测频次和监控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 检测和监控结果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日期、检测值、监控情况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4. 通风检测和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修复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五、作业现场通风管理1. 在矿井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保证通风畅通。
3. 作业现场通风设备的设置和调整必须由专人负责,不得由非专业人员随意操作。
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通风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六、应急处理措施1. 矿井必须制定通风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当发生通风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及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七、责任和处罚1. 矿井管理者必须对通风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对管理不力造成的事故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淮南矿业集团矿井通风管理规定淮南矿业集团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扇必须保证连续正常运转,备扇必须保证能在10min 内开启。
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新安装的主扇运行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行工作,以后每5 年进行一次扇风机性能测定。
第三条矿井主扇装置应加强管理和维修,外部漏风不得超过规程规定,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外部漏风测定。
矿井主要扇风机及其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修,并认真搞好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保证在10min 内改变主要进、回风道和采煤工作面的风流方向,反风时的供风量应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并且按《规程》要求做好反向风门的安装和维修工作,确保随时具备反风条件。
第四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
矿井必须编制巷道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主要风巷维修费用由集团公司大成本列支,其他巷道的维修费用由矿自行解决)。
第五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通风系统,相邻矿井确需联合通风时,应编制专门通风设计和措施,由双方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后执行。
第六条通风系统的建立应以“简单、稳定、合理、可靠”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通风设施的数量,特别是要减少风门个数,以减少内部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利用率。
第七条改变通风系统时要有专门措施,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区内部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八条巷道及采区设计施工要充分考虑通风因素,各采掘巷道的布置必须符合《规程》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达到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要求,做到通风系统布局合理,通风网络简单,避免角联支路,巷道设计、施工、验收必须有“一通三防”专项内容,并征得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准备采区,必[换行]须按设计先在采区内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矿井通风设施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设施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矿长负责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通风设施管理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通风设施事项。
2.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通风设施的巡视、检查、维修等工作。
3. 通风设施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关的通风设施使用规定,保障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转。
四、通风设施的安装与验收1. 通风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公司进行。
2. 安装前应编制通风设施安装方案,并报矿长批准后方可施工。
3.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通风设施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1.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通风设施的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编制通风设施巡视和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矿长。
3.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六、通风设施的维护保养1.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按照通风设施的使用年限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2. 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理设备、更换附件、检查电气设备等,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3. 维护保养工作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维护保养时间、工作内容、人员等。
七、通风设施的故障处理1. 发现通风设施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 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复,并记录维修情况。
3.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通风设施的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方案,并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八、通风设施的更新改造1. 通风设施达到使用寿命后应及时进行更新改造,保障通风设施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2. 通风设施更新改造应编制改造方案,并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管理规定1、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必须实现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风队安排专人每天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每少检查一次对通风队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处理,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并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在矿、公司检查中发现设施维护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的,对通风队责任人罚款50元/处;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200元.2、服务时间大于六个月通风设施应设永久通风设施,严禁利用临时通风设施代替;严禁使用风帘代替风门;严禁调节风窗固定死或不能调节;通风设施的构筑由通风队技术人员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施工,施工结束后通风队应予以验收并有书面记录,每处通风设施施工验收结束验收单应有通防部签字认可。
如果未经验收或验收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责令返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100元,通风队分管队长罚款50-100元.3、由于过设备或回收工字钢等需要打开、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队打报告,经通防部审批,总工程师同意,并做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包括风门墙体、风门、风窗、联锁绳),对于私自破环或拆除通风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查不出责任人罚责任单位1000元.4、严禁私自改变调节风窗的通风面积,违者对罚责任人200元,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事故追查。
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人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理。
5、井下严禁矿车撞击风门。
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10m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
凡矿车撞击风门的责任人者,一次罚款100元;凡是撞坏风门的,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罚.区队找不到责任人,对区队罚款1500元.如果同一风门多家从此通过,出现撞击风门的,找到责任单位,对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找不到责任单位的,对当班在此过车的单位每家罚款500元。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调整的目的和依据1.1 为确保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行,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订立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矿山企业,包含国有、集体、私营和外商独资等各类全部制形式的企业。
第二章通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二条通风系统规划和设计2.1 矿山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通风系统规划和设计工作,确保系统符合安全和效率要求。
2.2 通风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矿井地质、矿井开采方式、矿井排水情况和其他相关因素,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条设备选型和购置3.1 通风设施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供应。
3.2 购置通风设施前,应对设备质量、性能和安全性进行评估,保证设备符合要求,并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设施安装和调试4.1 通风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完成,确保设备正确安装并正常运行。
4.2 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日常维护和检修5.1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设施维护和检修工作。
5.2 维护和检修工作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通风系统的运行与管理第六条通风系统的运行6.1 通风系统应依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运行,保持合理的风量和压力,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动和新鲜。
6.2 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系统故障,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第七条通风系统的监测7.1 矿山企业应配备专业的通风系统监测设备,并委派专人进行监测工作。
7.2 监测内容应包含风量、风压、温度、湿度等关键参数,监测数据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矫正异常情况。
第八条通风设施的更新和升级8.1 通风设施应定期进行技术评估,及时进行设施更新和升级,以确保设备符合最新的安全要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通风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通风设施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四)依法依规,确保效果。
第二章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第四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充分考虑矿井生产规模、地质条件、煤层赋存状况等因素,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经济、高效。
第五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通风系统总体布局。
(二)通风井巷工程设计。
(三)通风设备选型与配置。
(四)通风设施安全防护措施。
(五)通风设施应急预案。
第六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
第三章通风设施施工与验收第七条通风设施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八条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九条通风设施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通风设施使用与维护第十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通风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通风设施性能良好。
第十二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运行档案,记录通风设施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为通风设施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通风设施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通风设施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通风设施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煤矿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第一节矿井组织机构及专业队伍的设置规定第一条矿井设置通防科(队),并配备队长、副队长、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通防科(队)长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通防科(队)的业务范围:具体组织实施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即:通风、防治突出、防治瓦斯、防治煤尘),连续不断的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冲淡和排除有害气体和矿尘,创造适宜的气候条件,搞好防治瓦斯突出预测预报,杜绝通风、突出、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通防科(队)必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矿井规模配备足够的专业工种人员。
如: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维修员、仪器仪表发放人员、防突工、密闭工、风筒工、防尘工、维修工、通风调度员等,保证完成矿井“一通三防”相关工作。
第四条防突工、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员应由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专门培训和实习,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井口配备防突工不低于6人、测风员、测尘员、瓦斯检查人员按需要进行配备。
第二节矿井通风系统第五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
新水平延深设计,必须包括通风内容并同时报批;新采区设计,必须同时设计通风内容;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风量计算、通风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系统、避灾路线要有明确规定,并经通防部签字。
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规定报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上级煤炭管理机构备案。
矿井必须每年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独立通风的工作地点供风量必须《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制订措施严格执行。
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坚持以风定产。
矿井的需要风量至少在每季初进行一次计算,并根据现场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修改。
同时根据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的具体情况与机电部门配合进行主要通风机工况点的调节,使矿井总进风量与需要风量之比不低于100%,不高于115%。
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泸州锦运煤业有限公司通风设施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 、通风设施是矿井通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的重要保障。
2、按服务时间长短,通风设施分为永久性和临时性通风设施。
凡服务年限在半年以上的应建立永久通风设施,服务年限在半年以下的可建立临时性通风设施。
矿井的生产区域回风系统不宜设通风设施。
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采区结束后,至少不超过1个月,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砌筑永久性封闭。
长期不用或已报废巷道,必须砌筑永久性封闭;临时停风短期内还要使用的巷道,可设置临时性封闭。
密闭墙施工前,必须切断同封闭区连通的轨道、铁管、电缆等导电体。
5、矿井总进、总回风巷、一翼、水平、煤层以及采区的进回风巷,都必须设置永久性测风站。
各用风地点设临时测风点。
6、矿井必须建立通风设施检查维修制度,保证通风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7、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管理牌板和检查记录,并做到井上下一致。
二、通风设施质量标准(一)、风门1 、永久风门的砌筑位置应尽量避开动压区,选择顶、帮条件较好的地点设置。
2、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受巷道条件限制的除外);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应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
3、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连锁,保证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4、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周边应掏槽, 岩石锚喷巷道要见实帮实顶,砌碹巷道必须拆碹掏槽,煤巷及半煤岩巷掏槽深度不少于0.3m,且见硬帮硬顶;保证严密不漏风。
5、风门墙面平整,墙体必须灰浆饱满,无裂缝、重缝、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矿工的劳动保护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通风设备的选择、安装、运行维护,通风参数的调整和监测等内容。
三、组织机构1. 矿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通风管理部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监测和管理工作。
2. 矿主单位应配备专业的通风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急处理。
3. 矿主单位应配备通风系统操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独立操作通风系统的能力。
四、通风系统设计1.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矿井内部的空气质量和气流分布合理。
2. 通风系统的设计要考虑日常生产和事故应急情况,保证通风系统能够在各种情况下正常工作。
3. 通风系统的设计要考虑矿井的特殊情况,如深度、煤层性质、瓦斯情况等,保证通风系统的有效性。
五、通风设备管理1. 通风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通风设备的性能稳定和可靠。
2. 通风设备的运行维护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通风设备的维修要有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六、通风参数的调整和监测1. 通风系统的参数包括风量、风压、氧浓度、瓦斯浓度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监测。
2. 通风参数的调整应根据矿井的生产情况和气象条件进行,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性。
3. 通风参数的监测应定期进行,记录监测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通风系统安全管理1. 通风系统属于矿井的重要设施,矿主单位应加强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通风系统的使用。
2. 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防止通风设备和管道的破坏,预防通风事故的发生,制订通风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3. 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应与矿井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八、通风系统的技术改造1. 随着科技的发展,通风系统的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换代,为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矿主单位应加强通风系统的技术改造。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风机房应保障主扇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停止主扇运转,因突然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风机房值班员应时刻观察主扇的运转情况,记录好各种参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井下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由生产技术科在巷道设计时提前确定,没通风设施设计的巷道,不得随意施工。
4、通风设施的构筑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当通风设施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5、局扇安装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局扇附属设备(消音器、双回路供电、双风机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开停传感器、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等)齐全。
6、每台局扇安装时,应同时悬挂必要的各项管理制度。
局扇应指定负责人员,保证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停局扇,确需停止运转时,应先通知该台局扇的负责人,有负责人通知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风筒吊挂整齐、紧靠巷道一侧,做到接前修后,有损必修,缺环必补,有环必挂,吊挂平直,接头严密,出风口距掘进头不大于5米。
回收后和备用的风筒码放在固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
8、掘进巷道开工时,应考虑巷道贯通后风流调整所有的风门,并在巷道贯通前构筑完毕,计划外贯通的巷道,掘进队应立即通知维修队,在合适位置建立风障,避免造成风流短路。
9、由矿总工提出风量调整方案,维修队实施,对井下风量及时调整,做到合理用风。
10、井下各种标志牌由维修队负
责完善,悬挂后的标志牌,由各区域卫生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发现丢失及时补挂。
11、当采面形成全风压供风系统后,应在上下巷建立测风站,并悬挂测风记录牌,采面回采结束时,应及时将测风站拆除。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规定各部门、区队:为了加强我矿通风设施的管理,保证设施的功效,提高设施的施工质量,减小矿井的漏风率,确保矿井的有效风量,加快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步伐,对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做如下规定:一、通风设施施工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的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2、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设计,由通风科技术主管审查。
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
3、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科、通风副总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一名通风科科长或密闭队队长在现场统一指挥。
4、施工防火密闭时要设三孔一柱(灌浆孔、观测孔、反水孔、水柱计),直径不得小于108mm,且灌浆孔距顶板不大于20 mm。
5、矿材料科供给的通风设施材料质量必须要保证。
6、通风科密闭队伍必须稳定,人数要充足,确保通风设施构筑及时,质量符合标准。
严禁出现亏欠的、不符合标准的通风设施。
7、采煤队负责对本区队的刀柱工作面进行密闭,采后的每一刀间口都必须进行临时封闭,每三个刀间口进行一次永久性封闭。
上一刀柱采空区先回柱再封闭,未封闭不得进行下一刀柱开采。
8、密闭的使用和要求(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横峒和采空区密闭必须建筑防火密闭。
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横峒必须在横峒两侧建筑永久密闭。
(2)、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3)、矿井与小窑贯通的地点必须构筑防爆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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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131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矿井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二、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
三、拆除通风设施必须预先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派人施工。
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
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
四、各生产单位按区域划分,负责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损坏设施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处理,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支付,人为破坏加倍处罚。
五、通风设施安装完毕后,通风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申请验收,质量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通风设施技术规范》之规定,移交给相应生产单位。
六、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种类、编号、管理人等。
七、矿井主要反风设施要按《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定期检查,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