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木地板技术标准(含安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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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木地板技术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 ** 企业集团强化木地板战略采购实施方案评审,工程招投标及

现场施工指导。

2依据

2.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要求、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标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18102— 2007)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15102-1994)

《中高密度纤维板》( GB/T11718—— 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1999)

《强化复合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WB/T1017— 2002)

《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WB/T1016— 2002)

《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WB/T1017—2002)

《木地板铺装、验收和使用规范》( GB/T20238—2006)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T8624—1997)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 年版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 20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工程所在地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精装修施工管理规范等

2.2如上述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在招投标或现场指导当中存在相互重叠、

矛盾的内容,按照较高质量标准执行。

2.3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企业集团提出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

接受。

3材料要求及描述

3.1基材

基材选用高密度纤维板材料,采用“大亚”、“丰林”优等品,气干密度≥

0.86g/cm 3以上,内结合强度 1.2Mpa 以上 , 进行干燥处理后含水率为 3— 10%,甲醛释放量

必须达到或优于 E1 级。

3.2耐磨层

要求为原装进口耐磨纸,采用美国 MEAD、德国舒豪品牌,耐磨转达≥ 6000(相当于

欧洲标准 AC3级),密度≥ 46g/m2。

3.3装饰纸

装饰层要求为热固性树脂装饰层压板,采用德国夏特、苏德克、 IP 、西班牙拉米品牌

进口装饰纸。表面质感效果主要分光面(水晶面、瀑布面)及浮雕面两大类别,厂商根据产

品系列分类投报。

3.4平衡层

采用热固性树脂装饰层压板,采用山东鲁南等品牌,要求具有良好的防潮、平衡作

用,达到规定强度和防水性能。

3.5成品

总体规格为长 1288×宽 194mm×厚 8mm,厂商产品系列规格应相同或相近,根据

设计师要求送板打样。表层质感分光面(水晶面、瀑布面)与浮雕面两类。

3.6粘结剂

所有粘结剂甲醛释放量必须达到或优于 E1 级环保要求。采用三聚氰胺树脂改性胶浸

渍、粘贴各层。

3.7踢脚线(根据不同项目选用)

规格一般为长度 2440mm,高度 65-85mm,厚度 12-15mm,材料可选用多层实木复合

( 理

化性能指标不低于地板标准) 、杉木复合(贴实木皮)、中密度纤维板(密度为≥0.65g/cm 3,含水率 6— 12%,贴 pvc 木纹纸)以及优质 PVC材料,甲醛释放量均应达到或优于 E1 级环

保要求。面层颜色及纹理根据设计师要求选择。

3.7扣条、过桥连接等(根据不同项目选用)

材质一般采用优质PVC材料、铝合金材料。

3.8防潮地垫、防潮薄膜

地垫厚度不得小于 2mm,带塑膜或带铝膜(地热地板推荐使用),具有良好的防潮湿,水气渗透功能。防潮薄膜一般厚度不小于 0.3mm。

4生产工艺要求及描述

4.1平衡层、基材、装饰层和耐磨层必须一起在195℃以上热压胶合,压力要求≥

2

35kg/mm;装饰层和耐磨层必须浸渍改性三聚氰胺,对于免胶地板四周榫槽必须进行防潮封闭。

4.2地板拼接结构各式锁扣型式,对于可以免胶的锁扣地板,应清晰注明其锁扣特点。

5产品质量要求及描述

5.1成品要求无起毛、分层、压痕、鼓包、鼓泡、翘变、纸裂、缺纸、塌角、崩边、崩

角等明显缺陷,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5.2 产品及辅材应严格按照本技术标准,在设计选型清单范围内,设计师确认样板的规

格尺寸、花色、条纹、面层质感及其技术指标规定生产,其质量须经过市级以上国家相关检测部门的检测。进口产品或者原材料需提供原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和进口报关手续以及境内销售获许证明。

5.3对于含水率、甲醛释放量、耐磨强度、表面耐香烟灼烧强度、静曲强度、吸水厚度

膨胀率、胶合强度、尺寸稳定性等理化性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 企业标准。

5.3.1 相关标准要求如下表:

检验项目单位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企业标准静曲强度MPa平均值≥ 40.0

内结合强度MPa平均值≥ 1.0平均值≥ 1.2

含水率% 3.0 — 10.0

密度g/cm3≥ 0.80≥ 0.86

吸水厚度膨胀率%平均值≤ 2.5平均值≤ 4.5平均值≤ 10.0平均值≤ 2.5

表面胶合强度MPa平均值≥ 1.0平均值≥ 1.2

表面耐冷热循环——无龟裂、无鼓泡

表面耐划痕≥ 3.5N 表面无≥ 3.0N 表面无整≥ 2.0N 表面无≥ 4.0N 表面无

——

整圈连续划痕圈连续划痕整圈连续划痕整圈连续划痕尺寸稳定性mm平均值≤ 0.5

表面耐磨家庭用:≥ 6000转家庭用≥ 6000

公共场所用:≥9000 转转表面耐香烟灼烧——无黑斑、裂纹和鼓泡

表面耐干热——无龟裂、无鼓泡

表面耐污染腐蚀——无污染、无腐蚀

表面耐龟裂——用六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无裂纹

抗冲击mm≤ 9≤ 12≤ 9

甲醛释放量Mg/L干燥法, E1≤ 1.5≤ 1.0

耐光色牢度指标——≥灰度卡 4 级

6进场及进场检验

6.1承包商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总包单位及精装修单位要求

提前进场查看施工条件,并与总包单位及精装修单位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及施工准备工作。

厂家须积极配合总包单位或精装修单位完成地面移交、整改等工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工

期延误等损失,由材料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2木地板成品进场时包装保护应完好无损,并至少按1%比例且不少于10 块对分批进场成品拆除外包装进行抽检,抽样检测方法及内容可参照GB/T18102— 2000 等相关标准执行。检查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成品包装、制作工艺、表面质量、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

设计、招标要求,发现不合格应立即退场整改。

6.3外观、尺寸检测:

1)表面材质、选型标准和确认样板相同,表面平整,光泽均匀,面层无干湿花、污

斑,无缺纸、崩边、压痕、划痕。

2)周边锁扣榫舌及边角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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