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德梁行商业地产招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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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梁行商业地产招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顾问及租赁独家代理

委托合同

委托方:宁波市宁丰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零零九年月

宁波市宁一三盛滨■国际广场

商业顾问及租赁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宁波市宁丰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三盛滨江国际广场”商业之市场推广顾问及招商独家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委托内容

1.1.1 甲方委托乙方为“三盛滨江国际广场”(以下简称“该物业”)之商业顾问及招商独家代理,在委托

期内负责该物业之市场定位、推广及招商代理工作。

1.1.2 甲方于本合同期内不得再委任或再委托其他第三方作为该物业的招商顾问、独家招商代理,或与乙方

相同性质的独家招商代理、商业顾问。

委托期限

1.2.1 商业顾问委托及独家招商代理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招商率达到85%或项目整体开业五个月止。

在此之后如需要续约,双方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行协商。

委托可招商之物业及建筑面积

1.3.1 地理位置:宁波市江东区桃源路南侧,王隘路以东地块。

1.3.2 甲方委托乙方该物业的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1.3.3 上述款项下之“委托可租赁建筑面积”不包括在本合同签署前已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所租赁的

面积,具体委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形势及其它情况调整委托可租赁建筑面积,但保证减少委托之可租赁建筑面积在合同期内不作出租用途,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保证该物业的产权完全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副本、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租售(或预租售)许可证,甲方并应同

时向乙方提供上述各项文件正本予以确认。

2.1.2 甲方应主动、及时地根据乙方的要求和需要提供与该项目招商工作相关的技术及法律文件资料给乙方,

以利于招商工作的顺利开展。

2.1.3 甲方正式委任一名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甲乙双方的工作进行协调。

2.1.4 甲方应提供现场接待中心,负责接待中心必要的设施,并负责接待中心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但不包

括乙方人员工资薪酬、日常交通费、餐费等费用。

2.1.5 为了保证本项目营销目标的顺利实现,甲方根据乙方制定的,且经甲方认可的招商方案及其它相关计

划制订营销广告预算,并承担营销广告费用,鉴于滨江国际广场在前期单身公寓销售中已经在业界树立了良好认可度,故双方同意按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标准投入项目市场推广(该100万元费用包括招商的所有推广费用)。乙方负责按招商计划提供每阶段推广方案及预算计划,最终由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接待中心的所有甲方费用列入市场推广费内。如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市场推广费额度。

2.1.6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建议方案进行批准、修正或否定,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1.7 甲方收到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交的书面文件包括“定位方案”、“项目优化方案”、“推广方案”

等报告后,应予以签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方案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若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超过上述期限甲方未出具任何意见的,应视为甲方已经同意乙方提交的书面文件。

乙方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作为该物业之商业顾问及独家招商代理,应提供〈〈附件一》所罗列的服

2.2.2 乙方作为该物业之商业顾问及独家招商代理,将根据过往成功策划及代理其他楼盘的经验,针对物业

市场未来发展趋势及同周边环境的分析,对该物业的自身特点充分挖掘,利用乙方的专业人才和经验,为该物业制定合理定位、整体的市场推广及分阶段性的招商方案,并于每阶段的十个工作日前提交甲方,经甲方讨论确认后实施;甲方应于报告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确认。

2.2.3 乙方作为该物业之商业顾问及独家招商代理,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网络,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

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客户。

2.2.4 乙方作为该物业之商业顾问及独家招商代理,将负责接待乙方自身的客户、上门客户及其他客户。

2.2.5 乙方委派专业人员负责本案项目,其中包括商业顾问及招商等主要项目负责人员。乙方人

员安排需征得甲方认可(包括具体人数及具体确定的人员,见附件2),在服务期间如乙

方有人事变动,须征得甲方同意方能实行。

2.2.6 乙方应安排、陪同客户参观考察该物业,并在接待后将具有进驻意向之客户以书面向甲方提供客户

的租赁要求,填写〈〈认租申请书》,给甲方书面确认, 作为佣金结算的依据.

2.2.7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对所有有意向客户进行跟踪、维护,并对所有意向客户的资料进行登记,

填写〈〈客户登记表》。每月月底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月所有的〈〈客户登记表》,由甲方审核确认。

2.2.8 乙方应协助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律师制定租赁合同文本,并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意向书,维护甲方

合法利益。

2.2.9 招商例会每一周举行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如工作内容不是太密集的情况下,可以跟甲方商量,例会

每两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甲方或乙方临时召集,但应提前一天通知对方,会后由乙方制成会议纪要,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但如该会议记录已经经条项下甲方委派专人签署的,即应视为甲方已经确认。

2.2.10 乙方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就外部市场、该物业推广进展及该物业租赁情况与甲方根据本合同条的约定

进行例会。

2.2.11 乙方负责统筹、策划、组织与该物业有关的公关推广、广告策划以及其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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