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如何提高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风险管理能力
如何提高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风险管理能力在当前各类金融风险频发的背景下,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风险管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提高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风险管理能力,对于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培养专业知识、加强风险意识、强化风险教育、推动制度建设四个方面,探讨提高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风险管理能力的方法与措施。
一、培养专业知识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证券市场的运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只有具备了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才能够在风险管理中做到游刃有余。
因此,提高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风险管理能力,首要的一步就是培养专业知识。
其一,加强基础知识的学习。
证券从业人员应该通过学习基本的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等课程,建立起牢固的理论基础。
只有站在扎实的基础上,才能多方位、多维度地分析和把握风险问题。
其二,深化专业知识的学习。
证券市场发展迅猛,不断涌现出新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方式。
证券从业人员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积累,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技术,保持自身竞争力。
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课程、研讨会以及自我学习等方式来不断深化专业知识。
二、加强风险意识风险意识是证券从业人员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具备了敏锐的风险意识,才能够在风险面前做到及时预测和有效的应对。
因此,加强风险意识是提高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风险管理能力的关键。
其一,及时关注市场动态。
证券从业人员应该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掌握市场的最新信息和动态,包括经济、政策、公司财务等方面的变化。
只有对市场的变化保持敏感,才能够准确判断市场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其二,加强风险分析与评估。
在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和众多的交易产品时,证券从业人员应该具备较强的风险分析和评估能力。
通过对投资组合、交易策略等进行综合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并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三、强化风险教育风险教育是提高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环节。
通过加强风险教育,可以提升证券从业人员的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减少风险的发生和损失的产生。
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国内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当前,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监管缺失、市场交易异常、内幕交易等方面。
监管缺失和监管能力不足是当前监管面临的重要问题。
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失职失责情况,监管规则执行不到位,导致监管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市场交易异常和信息不对称现象也比较严重。
市场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投资者利益受损。
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市场公平公正。
监管科技应用不足以及监管部门监督不足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监管科技应用不足已经成为一个较大的问题,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科技的应用力度。
国内证券市场监管现状仍不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改与完善。
1.2 问题的严重性在当今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证券市场监管不严重会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市场乱象丛生,甚至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由于监管缺失和监管能力不足,市场交易异常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
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市场的不公平性和不透明性。
监管科技应用不足更是制约了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力度。
监管部门监督不足更是让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及时得到查处和制止。
这些问题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会破坏市场的健康发展,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严重的不稳定因素。
解决国内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的严重性迫在眉睫,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和改进。
【字数已达要求,此处修改内容】2. 正文2.1 监管缺失和监管能力不足监管缺失和监管能力不足是国内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
监管部门的存在并不等于有效监管。
一些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导致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情况,容易导致市场乱象和违法行为的泛滥。
监管部门在监管能力方面也存在明显不足。
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监管部门需要具备强大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才能有效监管。
两融开展方案
两融开展方案背景两融是一种金融工具,就是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资金借贷以购买证券的融资交易方式。
我国自2010年开始实行两融制度,旨在提升证券市场流动性,扩大资金来源。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两融交易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是两融交易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避免风险发生,证监会联合各大证券公司制定了两融开展方案。
方案内容1. 完善两融风险管理制度在风险管理方面,完善了两融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两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每个证券公司都要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对证券账户、保证金、融资融券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
同时要提高风险意识,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机制的演练。
2. 加强客户资格审核和风险警示证券公司要加强客户资格审核和风险警示,确保寻求融资融券的客户符合条件,同时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考虑在内,为客户提供风险提示和预警。
禁止未成年人和不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人参与两融交易。
3. 严格控制两融融资额度为防范风险,证券公司要设置融资额度上限,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证券市场走势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严格控制融资额度。
证券公司还要定期评估市场风险和客户风险,调整融资额度上限和抵押率等限制条件。
4. 完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制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两融的一种常见交易方式,证券公司要加强风险管控,完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制度,规范质押物的选取和评估。
同时要加强市场交易信息收集和整理,及时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管。
5. 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为防止风险向金融体系蔓延,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对于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的两融交易,证券公司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对于超过风险承受范围内的风险,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清算化解。
结语总体来说,两融开展方案对于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证券公司一定要按照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落实好客户资格审核、风险警示、融资额度控制等措施,确保两融交易风险可控。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一、前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负责进行证券投资交易业务,其中包括债券投资交易业务。
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是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对其内控要求尤为严格。
为了确保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客户利益,经营机构需制定相应的内控指引,明确内控要求,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管理,保障交易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内控指引1.内控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内控政策和流程。
-确定内控组织机构,明确内控管理层和内控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并建立内控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债券投资交易业务进行审计,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保障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2.内控制度-制定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内控制度和程序,包括风险管理、交易监控、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合规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完善交易流程和制度,保障交易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债券投资交易的参与主体,防范非法机构和个人的市场准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3.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措施。
-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的制定和执行,监控风险的变化和敞口的管理。
-实施准确的风险度量和评估方法,建立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确保投资者的本金安全。
4.人员管理-加强债券投资交易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专业素养和道德责任,确保交易人员的合规操作和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人员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5.技术支持-建立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保障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范数据泄露和篡改风险。
-完善交易监控系统,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现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和排除交易异常情况。
金融业退出机制规范化思考
提高金融机构治理水平
完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
01
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
制。
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02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推动金融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03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规范化引导,推动其朝着规范化、标准化的
方向发展。
强化风险意识与风险管理能力培养
国内成功案分享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和退出实践
中国银行作为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其在破产和退出机制方面的实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中国银 行在破产和退出机制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包括风险预警机制、债务重组机制、破产清算机制等, 以确保其退出过程的有序和稳定。
中国证券基金业的退出实践
中国证券基金业在退出机制方面也有一些成功的实践。例如,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建立了私募基金备 案制度,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私募基金,可以采取撤销备案措施,以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国内外退出机制现状及比较分析
• 目前,国内外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均已逐步建立和 完善。在国外,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形 成了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其中以美国的 市场化模式最具代表性。在国内,随着金融市场的 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金融机构的退出 机制也正在逐步完善。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金 融机构的退出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明确的 法律依据、执行力度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等。因 此,有必要对国内外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进行比较 分析,以期为我国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规范化提供 参考。
系统性风险
金融系统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 如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可 能会对整个系统产生重大影响, 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
03
金融监管复习题---修改版
金融监管复习要点填空:1、金融监管三要素金融监管主体(监管当局)、金融监管客体(监管对象)、金融监管工具(方式、方法、手段)2、金融监管内容的分类:一是按金融机构监管范畴划分为金融机构行政监管和业务监管;二是按监管性质可划分为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三是从监管的主要内容或范围看,主要分为市场准入监管、业务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
3、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划分,金融危机主要包括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外债危机三种类型.4、金融风险的种类:按照遭受风险的金融企业的面积,金融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非系统性金融风险按照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营业风险,环境风险和行为风险按照衡量风险的范围角度可以分为宏观金融风险,中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按照来源划分可以分为内源性金融风险和外源性金融风险5、金融监管当局的特性:权威性、独立性、公共性6、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第一次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内部控制原则,以指导和加强银行业的内部控制。
7、金融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分别是:建立预防管理、建立和健全风险补偿制度、建立特大风险应急制度。
8、金融安全网”三要素:存款保险制度、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官方的审慎监管。
9、三公原则:公开原则:中介机构和有关人员必须全面履行信息披露, 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全面和准确地了解证券发行人的各种信息从而增强证券发行和交易的透明度。
公正原则:证券业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必须公正,禁止欺诈、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市场为各类投资者提供获得信息和进行交易的同等机会。
公平原则要求证券监管机构按照相同的尺度规范其监管范围内的行为,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同样的处罚结果.10、金融危机的类型及举例金融危机分为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和债务危机(IMF):货币危机:指对一国货币的投机导致该种货币贬值或迫使货币当局通过急剧提高利率或耗费大量储备保卫货币的情况.如:97年泰国货币危机银行危机:指现实或潜在的银行挤兑或银行失败引致银行停止支付或迫使政府通过提供大量援助进行干预,以防止这种情况出现的情形。
第十期:我国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研究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十期课题报告我国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研究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课题组课题主持:李国旺课题研究与协调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王风华课题研究员:李国旺童威周侃内 容 提 要证券公司退出机制是各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提高金融制度效率、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虽然在实践中已有证券公司退出市场,但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尚处于“真空”状态。
面对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现状与趋势,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退出机制已成为我国理论界不可回避的一项课题。
本课题内容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作为问题的提出,简要分析了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现状,经营环境的变化和未来发展趋势。
经营环境变化使我国证券公司两极分化加剧,混业经营、兼并重组、创新和在开放中寻求机遇将是我国证券公司未来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源泉。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境内外市场上证券公司退出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境外市场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可以概括为:完善而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多样化的处置机制和配套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其中证券公司处置市场的机制包括救助制度→并购制度→破产倒闭制度。
在对日本三洋证券、山一证券、英国巴林银行和香港百富勤进行个案分析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境外市场证券公司退出处置中可供参考与借鉴的经验:一是监管层在证券公司退出处置中的准确定位,其在处置中基本行为准则和目标应是充分尊重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在相关立法基础上,依法成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三是建立专业机构统一处理证券公司退出;四是注重改善有问题证券公司经营机制,包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经营风险约束机制和权力制衡机制;五是健全、相对独立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金融风险给投资者以及整个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证券市场上,万国证券合并、君安证券合并、大连证券关闭和鞍山证券撤销典型退出案例分析。
在与境外证券公司退出机制比较的基础上,提炼出我国证券公司退出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退出处置行为法制化问题;二是退出处置的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的矛盾;三是缺乏对证券公司危机处理的配套机制;四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建立起证券公司退出后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已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尚存在冲突。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4.01.31•【文号】国发[2004]3号•【施行日期】2004.01.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下发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资本市场初具规模,市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有企业、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对我国实现本世纪头20年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
二是有利于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
三是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完善金融市场结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维护金融安全。
我国资本市场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
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
这些问题是资本市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也只有在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资本市场发展作出了部署,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指明了方向。
证券行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证券行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在现代经济中,证券行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领域。
它对于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融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正,各国都建立了一系列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本文将就证券行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展开探讨。
一、证券市场的准入机制证券市场的准入机制是指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对参与证券交易的主体进行一系列的准入规定和审查程序。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条件限制:证券市场通常会对参与者的资质、经验和实力等方面进行要求。
比如,要求证券公司具有一定的净资本、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 监管机构审批:证券市场准入往往需要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
这些机构将对申请者的资质、经营计划和风控措施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参与证券交易的能力和条件。
3. 投资者保护: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对参与者可能进行相关的资质要求和准入限制。
例如,对于一些高风险投资品种,可能只允许资质较高的专业投资者参与。
二、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是指当参与证券交易的主体无法满足市场准入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时,被相关监管机构或市场主体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其赶出市场的制度安排。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退出机制:1. 淘汰制度: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会定期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综合评估,剔除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机构或个人。
2. 暂停交易:当某只证券或某个交易所存在异常波动、市场操纵等风险时,监管机构有权暂停相关证券的交易,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3. 解除交易资格:对于恶意操纵市场、违规交易或犯罪行为的机构或个人,监管机构将采取相应措施,解除其在证券市场的交易资格。
4. 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一系列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牌照等,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
三、国际证券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比较不同国家在证券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些国家采取较为严格的准入制度,对市场参与者资质和经营行为有较高的要求,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做市商管理制度
做市商管理制度一、引言做市商是证券市场中的重要参与者,其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相关制度和案例,对做市商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我国做市商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做市商管理制度概述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中,承担了一定数量的证券买卖报价义务,并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的证券交易商。
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做市商在市场价格发现和交易成本降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做市商的合理管理制度对于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做市商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对做市商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和评价标准进行规定,保障做市商的资质和信誉。
2. 市场监管和风险管理:建立做市商的监管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监督做市商合法合规经营,并对其风险控制和管理进行监督。
3. 做市商报价管理:规定做市商的报价义务和报价行为,防止虚假报价和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
4. 做市商信息披露:要求做市商及时、准确地披露自身的交易信息和财务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市场公平交易。
5. 做市商监管机构:明确做市商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保障监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提高监管效能。
以上是做市商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下面将分别对这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三、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1. 做市商的准入条件:做市商是市场中的重要参与者,其准入条件应当比较严格,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实力、技术能力、运营规范等。
2. 做市商的退出机制:做市商退出市场可能会给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应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包括市场关停、交易暂停等措施,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3. 做市商的评价标准:对做市商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以促进市场竞争和行业的发展。
四、市场监管和风险管理1. 做市商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做市商监管机制,包括监管部门、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等,确保做市商合法合规经营。
我国证券市场结构风险及应对措施
我国证券市场结构风险及应对措施摘要:我国证券市场主要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两种,市场结构不健全、投资者结构单一、证券品种少、市场结构不良、证券公司制度不健全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建议从健全市场机制、加强制度创新、提高诚信观念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证券市场结构;风险;应对措施一、我国证券市场结构的现状证券市场是根据供需关系,通过自由竞争的方式,决定证券价格的一种交易机制,通过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可以反应出证券市场效率的高低和功能的强弱,均衡的市场结构是证券市场高效运行的基础。
我国的证券市场主要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主要是由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两种构成。
股票市场、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券三者相互协调和匹配,共同促成我国直接融资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以设备、机械、仪表类数目最多,其次是化学、石油类、金属、非金属类,再次是农、林、牧、渔和采掘业,最后是金融、保险业类与信息和文化产业类。
总体上来说,在上市公司中第二产业占主体地位,其次是第三产业,比重最少的是第一产业。
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上海、深圳、广东等地区,而西部地区则比较少,地区差异明显,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西北五省所占的比例比较少。
投资者主要分为企业、基金、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四类。
二、我国证券市场结构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第一,市场层次结构不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梯级市场”结构,同时场外市场流动性等问题不容小觑,导致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不健全,退成成本比较高,且要以政府主导的被动退出为主,对公司的治理限制太大。
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计划和干预过多,影响了证劵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
这种市场结构性问题,加之创业板上市制度和信息披露规则不健全,导致的证券交易中种种不公平现象还容易挫伤股民、基民以及债券投资者的信心。
第二,投资者结构存在许多问题,散户多机构少,造成投机现象严重,股价波动剧烈。
我国证券交易投资者多数为中小投资者,数量上众多,但是质量却参差不齐,这些中小投资者中许多人对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和收益没有理性的认识,存在投机心理,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对证券市场的认识欠缺,盲目跟风的现象严重,在部分投机分子的作用下,容易造成股市波动剧烈,同时,在证券市场稳定后,又容易对金融证券市场缺乏信心。
关于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的思考
明 确券商 市场 化退 出的 含义 是建 立我 国券 商市 场 化退 出机制 的前 提条 件。 依此 判断 ,国 内已 经退 出 的绝 大多数 券商 是非 市场 化退 出, 证券 市场 是公 认 市场 化程度 最高 的市 场类 型之 一, 券商 进入 与退 出 市场 主要由 政府 来主 导显 然不 符合 其发 展客 观规 律 的要 求,因 而建 立我 国券 商市 场化 退出 机制 势在 必 行。 进一步 分析 ,我 国历 来强 调对 证券 市场 的行 政 监管 ,但结 果却 让人 失望 ,至 少称 不上 成功 。而 明 确券 商市场 化退 出的 含义 则有 利于 我们 划清 证券 市 场中 政府和 市场 的合 理界 限, 从而 有利 于我 国证 券 市场 规范、 稳定 和可 持续 发展 。 一 、国内 券商 退出 情况 分析 (一 )近 年来 国内 券商 退出 市场 概况 “新 兴加 转轨” 的 市 场特 征 决 定 我 国 券 商 在 发 展 中不 可避免 地会 积累 问题 和风 险, 国内 券商 近年 来连 续全 行 业 亏 损 即 是 这 些 问 题 与 风 险 的 集 中 爆 发 ,中 国证券 业协 会统 计数 据显 示, 受市 场行 情等 因素 影响 ,参 加 2 004 年 度证 券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排 名 的 114 家证 券 公司 当 年实 现 营业 收 入 16 9.44 亿 元, 利 润总 额为 -103.6 4 亿元 ,扣 减资 产减 值损 失后利 润总 额为 - 149.93 亿 元。 2004 年 券 商 亏 损 幅 度 及 面 积都 较前一 年明 显增 加。 同时 ,管 理层 对券 商清 理 整顿 的力度 日益 加大 。在 这样 的双 重挤 压下 ,据 不 完 全统 计 , 2002 年以 来 ,有 24 家券 商 以 各种 模 式 退出 市场 , 仅 2005 年 就 有 南 方 证 券、 大 鹏 证 券 等 17 家券商 被证 监会 责令 关闭 。 (二 )国 内券 商退 出市 场的 模式 选择 第 一,关 闭模 式。 这是 绝大 多数 已退 出券 商的 退 出模 式,一 般将 退出 券商 委托 给有 关机 构经 营管
建立健全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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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业板 市 场是 指为 了激 励 新产 业 的 “ 业 ” 和成 长 而设 立 的 同主 板 市 场 并 列 的 另 一 个 股 票 市 场 ,其 创 上 市要 求相 对 较低 ,但 其 风 险更大 ,运 作 应 比主板 市 场 更 加 规 范 。 它 在 监 管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方 面也 应 制 定 比主 板市 场更 为严 格 的规 则 。在 海外 发达证 券 市场 ,上 市 公 司退 市 规 则是 市 场 制 度 不 可 或 缺 的组 成 部 分 , 并 在退 市 的标 准 和程 序等 具体 问题 上形 成 了一 致或 相 近 的做 法 。一 般 来讲 ,上 市 公 司 出 现 以 下 两 种情 况 ,
强化 证 券监 管部 门的职 业 判 断 由于市 场 的 不 可 预 测性 ,监 管 部 门 不 可 能 穷 尽 需 终 止 上 市 的 所 有 情 况 。 因此 ,对 于一 些特 定情 况 或事 件使 公 司不适 合继 续上 市 时 ,应 强化监 管 部 门 的职业 判 断 。
摘牌 标 准低 于主板 的标 准 为 支 持 高新 技 术 企业 利 用 证 券 市 场 筹 资 发 展 ,证 券 市 场 除 了放 宽 上 市 标 准外 ,应 同时放 低 它们 的摘 牌标 准 。
我 国创业 板市 场退 出机 制 的政 策理 念
以 市场指标 作 为评 判是 否 退 出的依 据 我 国现行 暂 停 上 市 的若 干 条 件 中 ,较 多 考 虑 了公 司 的 赢 利 指
标 和是 否 有重 大违 法行 为 ,而 不是 从 高 新技 术 市 场 自身 的 特 点 和 要求 来 决 定 是 否 终 止 上 市 。 为此 ,建 议 以股 权 分布 、交易 量等 与市 场 有直 接关 联 的指标 作 为评判 是 否退 出的依 据 。
证券投资者保护规章制度
证券投资者保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在国内证券市场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证券投资者是指在证券市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个人和机构。
第四条证券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证券公司规章制度,发挥自律和监督作用,保持市场秩序,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证券投资者应当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保护自身权益。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客户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履行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证券投资者权益。
第七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市场规则,维护交易秩序,保障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八条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
第二章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第九条证券投资者有知情权,有权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十条证券投资者有参与权,有权在证券市场进行自主选择和决策。
第十一条证券投资者有监督权,有权对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者有权获得法律保护和维权救济。
第十三条证券投资者保护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投资者教育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惩处违法行为、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明确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风险评估和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资产隔离制度,保障客户资产安全。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控制制度,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欺诈、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客户投诉。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体系,开展各种形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资产清算和赔偿机制,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 引言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中国国务院直属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政策、规则和制度,审批和监管证券发行、交易和披露行为,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与国际证券监管机构的合作。
中国证监会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逐渐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和制度。
中国证监会的组织结构包括机构设置、部门职责、人员编制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监管需求进行不断调整和优化。
中国证监会在监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未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适应市场变化和金融科技发展的需要,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 正文2.1 职责和职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和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包括监督证券发行、交易、上市、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证监会致力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指导,防范和打击各类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3. 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中国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的运营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推动上市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和信誉。
4. 强化风险管理:中国证监会加强对金融市场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5. 促进市场创新:中国证监会鼓励和支持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推动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庄心一在全国法院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庄心一在全国法院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19•【文号】•【施行日期】2007.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庄心一在全国法院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7年11月19)同志们: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9月在深圳召开部分法院审理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座谈会,今天又在此召开全国法院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
这两次会议十分重要。
我们证监会系统的有关人员能参加会议,向人民法院的同志们学习并相互交流,感到十分高兴!近几年来,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始终得到各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与精心指导,大家同甘共苦,积极探索,开创了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行政清理与司法破产紧密协作的良好局面,为依法处置我国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和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总体情况,并谈谈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的有关做法和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我国证券市场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过程的艰辛亦难以避免。
近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大家的支持配合下,以建立一个功能健全,安全高效的资本市场为目标,坚持改革,勇于实践,不懈探索,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初步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发展路径。
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统筹安排下,针对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些重大的体制性、制度性和机制性障碍,我们会同各有关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基础性制度改革措施:一是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解决制约市场发展的突出瓶颈;二是严格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夯实市场微观基础;三是全面开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在平稳化解风险的基础上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四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促进市场投资者结构的改善;五是着力加强市场法制建设,健全市场法规体系。
退出机制 退出制度
退出机制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投资者或成员可以退出某个组织、合作或项目的制度。
退市制度则是指在证券市场中,证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因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被剔除出交易所的规定。
以下是两种制度的简要解释:
1. 退出机制:退出机制可以是通过协商、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实现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投资者或成员权益,降低风险和增加流动性。
比如,私募基金中通常会设立锁定期限制投资者在一定时间内无法退出,但当锁定期结束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赎回份额或其它方式退出。
2. 退市制度:退市制度则是证券市场中的一种规定,主要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当某个证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违反交易所规定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时,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退市处理。
退市意味着该公司股票将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且可能会导致股票价格大幅下跌,因此,投资者需要关注公司的业绩和运营情况,以降低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退出机制和退市制度都是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而设立的制度。
尽管二者存在不同之处,但在实践中,都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答记者问2008年4月2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一、问:条例的起草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答:在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持续低迷和结构性调整,一批证券公司的问题急剧暴露,证券行业多年积累的风险呈现集中爆发态势,证券公司面临自行业建立以来的第一次系统性危机,不但严重危及资本市场的安全,而且波及社会稳定,情况十分严重,迫切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在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坚强领导下,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地方政府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证监会依法采取托管、接管、撤销或撤销业务许可、责令关闭等措施,对30多家严重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证券公司进行了处置,彻底化解了历史遗留风险,并严格责任追究,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市场,同时进一步健全了监管机制,完善了市场基础制度,证券公司的合法经营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普遍增强,行业整体状况显著好转。
条例正是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这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的需要。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证券法》和2006年8月审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对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基本制度做了原则性规定,为了细化和落实《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有必要制定条例。
其次,条例的出台是总结风险处置现有经验,把风险处置政策和措施规范化、制度化的需要。
在近几年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遇到大量的复杂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证监会、公安部、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采取了许多措施,出台了很多政策,这些政策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成功的。
证券公司退出机制
证券公司退出机制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证券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其退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公司退出机制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主动或被动地退出市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一、退出机制的背景和意义金融市场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市场,证券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中介机构,承担着证券发行、承销、交易、投资咨询等重要职能。
然而,证券公司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例如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一旦证券公司遭遇到重大损失、违规操作、经营不善等问题,就可能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退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降低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退出机制可以让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证券公司及时退出市场,避免其继续对市场造成影响。
其次,退出机制可以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促使其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市场竞争力。
最后,退出机制可以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二、退出机制的主要内容和程序证券公司退出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被动退出和主动退出。
被动退出是指证券公司因为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等原因,被监管机构采取强制性措施强制退出市场的情况。
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暂停交易、吊销执照、强制清算等措施,对违规行为严重的证券公司进行处罚和清理。
被动退出程序一般包括监管机构的调查、听证、决定等环节,以确保退出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主动退出是指证券公司基于自身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自愿决定退出市场的情况。
主动退出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证券公司应向监管机构提交退出申请,申请中应包括退出原因、退出时间、退出后的处理方案等内容。
其次,监管机构对退出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同意证券公司的退出申请。
最后,一旦监管机构同意证券公司的退出申请,证券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清算、注销等工作,以保证退出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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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健全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证券市场是一个重要的金融市场,它对于经济的发展和资本的流动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证券市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的稳定,建立健全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论述如何建立健全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的证券市场退出机制是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退出机制主要包括摘牌和退市两个方面。
摘牌是指从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交易场所上市公司清除出去的行为,而退市是指上市公司主动或被动地从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交易场所中撤出的行为。
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有助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为了建立健全的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完善摘牌和退市的法律法规,明确退出要求、程序和标准。
其次,加强市场监管,提高监管的力度和效果,严格落实退出制度,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三,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最后,加强市场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其次,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是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风险防范机制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
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处置四个方面。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可以有效地降低市场风险,防止金融风险向实体经济传导,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
为了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时评估市场风险的程度和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其次,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管和风险分担机制,防止风险的快速扩大和蔓延。
第三,加强风险处置和纠正机制,对于发生的风险及时进行处置和纠正,减轻风险对市场的影响。
最后,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提高投资者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减少投资者因风险而遭受损失。
最后,建立健全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和监管法规的制定,提高市场监管的力度和层级,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
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场所应加强自身的运作和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和交易的透明度,加强市场规范和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应加强自身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意识,遵守市场规则,合理投资,提高自身的防范风险能力。
总之,建立健全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
政府、交易所、投资者等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只有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才能有效降低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发展。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其中的风险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的稳定,建立健全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继续分析建立健全这二者的措施和策略。
首先,在建立健全证券市场退出机制上,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
各国应制定健全退出机制的法律法规,明确退出要求、程序和标准,规范市场退出的程序和要求,减少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管部门的力度和效果,严格落实退出制度,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的规范化水平。
其次,在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上,需要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
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时评估市场风险的程度和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和管理机制,加强风险监管和风险分担机制,防止风险的快速扩大和蔓延。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监控市场数据和信息,提前发现风险点,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少市场风险。
另外,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
投资者应加强自身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意识,增强对市场的认识和理解,遵守市场规则,合理投资,提高自身的防范风险能力。
同时,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也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提供更多准确和及时的市场信息,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应加强市场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避免信息不对称和虚假陈述。
同时,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建立投资者救济机制,使投资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权。
另外还需要强化国际合作,加强跨国监管,共同应对跨境风险。
证券市场的风险往往具有全球性,国际合作是解决跨国风险问题的重要途径。
各国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应加强合作,分享信息,加强监管协调,共同应对风险挑战。
总的来说,建立健全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是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等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只有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才能有效降低市场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