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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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1. 引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是为了评价和监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信用状况而制定的。

本手册旨在提供一套标准和指导,帮助评价施工现场信用,并促使施工方提高信用水平。

2. 背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并为业主、监理和其他相关方提供有关施工方信用状况的信息,以便做出决策。

3. 评价指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包含以下主要评价指标:3.1 安全管理•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记录和事故情况•安全设备的配备和维护3.2 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质量的验收和评估•客观质量评价和纠正措施3.3 进度管理•施工进度的计划和管理•实际施工进度和计划的对比•延期处理和影响分析3.4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的影响评估和监测•废弃物处理和清理措施3.5 诚信和合作•是否遵守合同和规定•与业主、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的协调和合作情况•涉及纠纷和争议的处理结果4. 评价方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4.1 文件审核评价人员对施工方所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证书、报告等。

4.2 现场检查评价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观察施工现场的环境、设备、施工质量等情况。

4.3 监控系统利用现代化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重要数据和情况。

5. 评价结果根据以上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评价人员将对施工现场进行评价,并给出相应的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5.1 信用等级根据评价结果,评价人员将施工方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如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

5.2 建议和改进措施评价人员将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以帮助施工方提高信用水平。

5.3 监管措施根据评价结果,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加强监督、处罚违规行为等。

6. 推广与应用本手册可供相关行业和单位作为评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的参考标准,也可作为监管部门的管理工具。

宁波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宁波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宁波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
宁波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备注:
1.一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综合信用评价的比重,二级指标权
重是指该指标占所在一级指标的比重。

2.所有二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扣分最低不能为负分;附加减分直接在一级指标上进行加减分。

3.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为所含每项二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为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再加上一级指标附加减分。

4.监管部门应对加*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11〕16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活动,建立公平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建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监察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文件-1-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等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监察局宁波市城管局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2-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活动,建立公平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等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公示、评价、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记录,以及向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收集的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

宁波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细则试行

宁波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细则试行

宁波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细则(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造价咨询企业诚实守信、规范服务,根据《宁波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信用评价企业范围包括在本市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乙级资质(不含暂定期)的企业(以下简称“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信用评价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行业协会独立评价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三个级别。

AAA表示信用优秀,AA表示信用良好,A表示信用一般。

第五条信用评价内容包括造价咨询企业基本状况、成果质量、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及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数据、资料,具体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2。

第六条信用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

满足评价基本要求得基本分,不满足要求按标准扣减;达到加分要求的按标准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增分限额。

第七条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AAA级企业;75—90分(不含90分)的为AA级企业;60—75分(不含75分)的为A级企业;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不予定级企业。

不予定级企业与不参加评价的企业,为信用评价缺失企业。

第八条在评价期内企业发生附件3所列不良行为记录之一的,按附件3的规定不予评级或扣分(在企业总分中扣减)处理。

第九条信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信用等级有效期三年。

造价咨询企业在信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资质升级、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原信用等级不再保留,需重新评价信用等级。

第十条信用评价在每年第二季度进行,具体程序为:(一)企业自查自评,并准备信用评价相关资料原件。

(二)市造价管理协会向建设、施工企业征求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评价意见。

同时,向财政、审计、法院等相关部门了解本考核期造价咨询企业相关情况。

(三)市造价管理协会抽调协会专家组成信用评价小组到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评价、打分,打分结果需经评价小组工作人员和被评价企业负责人签字。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和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建筑市场信用主体”)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是指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业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各建筑业管理部门),根据对建筑市场信用主体日常监管情况,结合基础信用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测定其管理水平和履行能力程度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信用主体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受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日常维护、信用信息审核录入、异议信息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委员会负责与纪检、监察、司法、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和程序第六条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信用信息、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施工现场管理活动信用信息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

第七条基础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经营业绩、管理人员配备、社会责任等。

第八条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建筑行业内奖惩记录、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记录等。

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活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在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民工学校、劳务用工等监督检查记录。

《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新注册全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首次信用等级和信用 评价分继承母公司当前信用等级和信用评价分;新注册房地产开 发项目建设单位有多家股东的,其信用评价分由股东的信用评价 分根据股权比例加权平均得出,若股东在宁波建筑市场没有信用 评价分的,按 A 级信用等级的中位数赋分。
4
季度最后一天为 AAA、AA、A、B、C。A 为基准等级,AAA 和 AA 为基准以上等级,B 和 C 为基准以下等级,除 C 级外每个等级 设置占比区间,如 AAA 级为信用评价分在同类企业中排名前 10%。信用主体开发建设项目发生一定程度或等级的质量安全事 故、延期交付、集体上访、弄虚作假等较严重不良行为的,信用 等级下降一个等级,降级处理至少保持 6 个月。信用主体存在住 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所涉行为的,等级降为 C 级,至少保持 1 年,同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1
(一)总体思路 住建部 2018 年开始实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 求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 好的,可在行政许可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 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采取约束和惩 戒措施,并明确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是信用管理对象。省发展改 革委《关于推进信用应用业务协同的实施意见》(浙发改信用 〔2019〕183 号)明确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信用监管 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信用良好及以上、红名单的服务对象,可采 取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主体, 采取限制参与投资项目招投标、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惩戒措施, 打通了信用评价成果跨行业应用障碍。因此,本《办法》的总体 思路是对建设单位的市场、现场行为进行量化打分,根据得分赋 予相应的信用等级,不同信用等级与住建部门的差异化监管措施 挂钩,同时将严重失信行为向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推送, 实施联合惩戒,实现奖优罚劣,增强建设单位责任落实主动性的 目的。 (二)技术路径 原市住建委、市监察局、市城管局联合下发的《宁波市建筑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甬建发〔2011〕167 号)明确构 建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采用量化打分模式,评价主体包 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质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试行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试行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试行)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许可证编号:开工日期: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目录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表1)二、施工企业(分包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变更情况表(表2)三、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人员及变更情况表(表3)四、施工现场信用情况记录(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变更情况记录表(表4)(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审批及变更情况记录表(表5)(三)重点环节验收情况记录1、重点环节验收情况记录表2、基础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情况明细表(表6-2)3、主体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情况明细表(表6-3)(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情况记录表(表7)(五)民工学校(技能培训)开展情况记录表(表8)(六)检查情况记录1、施工企业(分包企业)自查情况记录表(表9-1)2、施工企业(分包企业)项目部自查情况记录表(表9-2)3、项目监理部检查情况记录表(表9-3)4、监理企业自查情况记录表(表9-4)5、建设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表9-5)(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及使用情况1、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记录表(表10-1)2、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记录表(表10-2)(八)监管部门检查情况记录表(表11)(九)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情况记录表(表12)(十)创优、获奖情况记录表(表13)五、工程项目信用评价汇总表(表14)表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注:本表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填写,“分包施工企业”应在专业分包企业和主要的劳务分包企业确定后及时填写,如委托了多家检测单位的应逐一填写。

精品表2施工企业(分包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变更情况表施工企业(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主项资质等级:进宁波市区施工备案(登记)证编号:注:本表由建筑施工企业填写,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分别填写。

最新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

最新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

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关于启用《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促进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标准化,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建筑工程监管机制,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制订了《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附件1)。

经研究决定,2011年月日起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启用该《手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手册》用于记录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相关主体和建筑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从事的涉及市场管理、民工管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建筑活动。

其记载的内容将作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内容之一,并与市安全标化工地评选、优质工程评选、企业年度考评及招投标等挂钩。

二、《手册》由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保管,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必须将《手册》留置在施工现场办公场所。

三、工程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到市建管处)领取手册编号,并从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手册》中的表格,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记录。

同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部还应分别领取“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用户名和登陆密码(施工、监理企业的用户名和登陆密码与“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系统”相同),分包单位可在办理了分包合同备案后领取。

各级建筑监管部门和建设、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将《手册》中所列的内容逐次、逐项输入“系统”。

(一)《手册》中表1至表3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立即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填写,分包单位的情况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及时进行记录。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附件3
宁波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标准
1.一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综合信用评价的比重,二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所在一级指标的比重。

2.所有二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扣分最低不能为负分;附加减分直接在本级指标上进行加减分。

权重仅用于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与招标代理的动态考核扣分无关。

3.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为所含每项二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为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再加上一级附加减分。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1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备注:
1.一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综合信用评价的比重,二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所在一级指标的比重。

2.所有有权重的二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扣分最低不能为负分;附加减分直接在本级指标上进行加减分。

3.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为所含每项二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并加上二级指标附加减分后的总和,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为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再加上一级指标附加减分。

4.监管部门应对加*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附件2
宁波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备注:
1.一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综合信用评价的比重,二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所在一级指标的比重。

2.所有二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扣分最低不能为负分;附加减分直接在一级指标上进行加减分。

3.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为所含每项二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为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再加上一级指标附加减分。

4.监管部门应对加*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附件3
宁波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标准
备注:
1.一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综合信用评价的比重,二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所在一级指标的比重。

2.所有二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扣分最低不能为负分;附加减分直接在本级指标上进行加减分。

权重仅用于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与招标代理的动态考核扣分无关。

3.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为所含每项二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为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再加上一级附加减分。

宁波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宁波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
宁波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备注:
1.一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综合信用评价的比重,二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所在一级指标的比重。

2.所有二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扣分最低不能为负分;附加减分直接在一级指标上进行加减分。

3.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为所含每项二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为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再加上一级指标附加减分。

4.监管部门应对加*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宁波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近年来连续召开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下发多个文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工作,严格落实质量责任。

2017年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两个文件都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同时,中央也提出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省人大条例)也规定,对工程质量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信息主体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对其采取包括限制参加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惩戒措施。

二、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现状一是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高周转、高杠杆开发模式,忽视了质量与效益并重的经济社会规律;二是施工企业传统管理和施工作业模式对住宅全装修的质量均衡性较差,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施工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三是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责任规定比较笼统,处罚条款不多,且单一的处罚手段缺乏正面引导性,难以激励建设单位主动落实责任;四是房地产开发普遍采取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公司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对上级公司影响有限,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行为守信重视不够。

三、《办法》总体思路和技术路径(一)总体思路住建部2018年开始实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好的,可在行政许可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并明确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是信用管理对象。

省发改委《关于推进信用应用业务协同的实施意见》(浙发改信用〔2019〕183号)明确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信用良好及以上、红名单的服务对象,可采取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主体,采取限制参与投资项目招投标、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惩戒措施,打通了信用评价成果跨行业应用障碍。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11〕16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活动,建立公平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建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监察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文件-1-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等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监察局宁波市城管局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2-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活动,建立公平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等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公示、评价、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记录,以及向企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收集的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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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明天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试行)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许可证编号:开工日期: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1美好的明天2目 录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表1)二、施工企业(分包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变更情况表(表2) 三、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人员及变更情况表(表3) 四、施工现场信用情况记录(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变更情况记录表(表4) (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审批及变更情况记录表(表5) (三)重点环节验收情况记录 1、重点环节验收情况记录表2、基础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情况明细表(表6-2)3、主体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情况明细表(表6-3)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情况记录表(表7) (五)民工学校(技能培训)开展情况记录表(表8) (六)检查情况记录1、施工企业(分包企业)自查情况记录表(表9-1)2、施工企业(分包企业)项目部自查情况记录表(表9-2)3、项目监理部检查情况记录表(表9-3)4、监理企业自查情况记录表(表9-4)5、建设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表9-5)(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及使用情况1、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记录表(表10-1)2、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记录表(表10-2)(八)监管部门检查情况记录表(表11) (九)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情况记录表(表12) (十)创优、获奖情况记录表(表13)五、工程项目信用评价汇总表(表14)- 6 -3表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4注:本表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填写,“分包施工企业”应在专业分包企业和主要的劳务分包企业确定后及时填写,如委托了多家检测单位的应逐一填写。

- 7 -5表2施工企业(分包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变更情况表施工企业(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主项资质等级:进宁波市区施工备案(登记)证编号:企业(分公司)负责人:电话:6注:本表由建筑施工企业填写,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分别填写。

人员变更应附相关的批准证明文件,项目经理变更时应填写资质证书号和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 8 -7表3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人员及变更情况表监理企业:资质:监理范围:企业(分公司)负责人:电话:8注:本表由监理企业填写。

人员变更应附相关的批准证明文件,项目总监和安全监理人员变更时应注明岗位证书号和安全考核证号。

- 9 -表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变更情况记录表9注:本表由建筑施工企业填写。

专业分包企业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备注中注明专业分包企业的名称,并在“施工企业审批情况”栏中分别注明专业分包企业和总承包企业的批准时间和批准人。

如出现变更,应在“备注”中注明被替代的方案的序号。

- 10 -10美好的明天表5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审批及变更情况记录表11注:本表由监理企业填写,如出现变更,应在“备注”中注明被替代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的序号- 11 -12表6-1重点环节验收情况记录表注:本表由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填写。

重点环节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节能分部工程和竣工验收及安全生产文13明施工等内容。

如“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应重新组织验收。

验收人签名不得代签,按规定需监理企业参加验收的,参加验收的监理人员应办理签字手续。

- 12 -14表6-2基础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情况明细表15注:本表由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填写,“验收结果”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如该验收项目缺项的,应填写“/”。

如“验收结果”为不符合的,应重新组织验收。

验收人签名不得代签。

- 13 -16表6-3主体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情况明细表1718注:本表由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填写,“验收结果”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如该验收项目缺项的,应填写“/”。

如“验收结果”为不符合的,应重新组织验收。

验收人签名不得代签。

- 14 -表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情况记录表注:本表由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填写。

危险性较大工程包括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装拆施工、高处作业吊篮搭拆施工以及法律法规和市建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安全技术交底会以及各级的安全检查。

“参加人员签名”应填写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和监理企业进行交底的人员以及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签名不得代签。

安全技术交底会的记录和安全检查的整改19通知书、整改报告、复查报告等资料应作为附件备查。

- 15 -表8民工学校(技能培训)开展情况记录表20注:本表由施工企业填写,授课教师和总校巡查人员必须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 16 -21表9-1施工企业(分包企业)自查情况记录表企业名称:22注:本表由施工企业填写,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检查情况不需在此重复记录。

记录的内容为企业(包括总公司、区域公司和分公司)内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检查制度对项目部进行检查的情况。

“检查内容”填写安全检查、质量检查等,其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隐患排查)频率为企业每月1次。

“检查人员签名”不得代签。

“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或不需整改。

企业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复查报告等资料应作为附件备查。

如果是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组织的专项检查,“备注”中应注明专项检查的名称,如防汛防台专项检查、“十一”节前检查等等。

23- 17 - 表9-2施工企业(分包企业)项目部自查情况记录表企业名称:24注:本表由施工企业填写,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检查情况不需在此重复记录。

记录的内容为工程项目部根据企业和项目部的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的情况。

“检查内容”填写安全检查、质量检查等,其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隐患排查)频率为每周1次。

“检查人员签名”不得代签。

“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或不需整改。

项目部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复查报告或检查记录等资料应作为附件备查。

如果是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组织的专项检查,“备注”中应注明专项检查的名称,25如防汛防防台专项检查、“十一”节前检查等等。

- 18 -表9-3项目监理部检查情况记录表26注:本表由项目监理部填写,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检查情况不需在此重复记录。

记录的内容为项目监理部根据企业和项目监理部的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的情况。

“检查内容”填写安全检查、质量检查等。

“检查人员签名”不得代签。

“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或不需整改。

项目监理部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复查报告或检查记录27等资料应作为附件备查。

如果是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组织的专项检查,“备注”中应注明专项检查的名称,如防汛防台专项检查、“十一”节前检查等等。

- 19 -28表9-4监理企业自查情况记录表2930注:本表由监理企业填写。

记录的内容为企业(包括总公司、区域公司和分公司)内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检查制度对项目 监理部进行检查的情况。

“检查内容”填写安全检查、质量检查等。

“检查人员签名”不得代签。

“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或停工 整改或不需整改。

监理企业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复查报告等资料应作为附件备查。

如果是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组织 的专项检查,“备注”中应注明专项检查的名称,如防汛防台专项检查、“十一”节前检查等等。

- 20 -表9-5建设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31注: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记录的内容为建设单位对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位、施工监理单位检查制度执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检查情况。

“检查内容”填写安全检查、质量检查、综合检查等。

“检查人员签名”不得代签。

“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或不需整改。

建设单位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复查报告等资料应作为附件备查。

- 21 -32表10-1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记录表合同总金额:(万元)其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万元)33注:本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填写。

- 22 -表10-2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记录表34合同总金额:(万元)其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万元)35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填写。

- 23 -36表11-1监管部门检查情况记录表37注:本表由监管部门填写。

记录的内容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现场的检查情况。

“检查内容”填写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安全检查、质量检查、民工管理及各类专项检查等等。

“检查人员签名”不得代签。

“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或不需整改。

相关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复查报告或检查记录等资料应作为附件备查。

- 24 -表11-2基础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环节监督检查情况明细表38检查时间:检查单位:检查人:39注:本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填写并作为监督资料由检查部门存档,“检查结果”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如该检查项目缺项的,应填写“/”,检查人签名不得代签;备注中应填写具体的部位及检查情况等内容。

- 25 -40表11-3主体、装修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环节监督检查情况明细表检查时间:检查单位:检查人:41注:本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填写并作为监督资料由检查部门存档,“检查结果”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如该检查项目缺项的,应填写“/”,检查人签名不得代签;备注中应填写具体的部位及检查情况等内容。

- 26 -42表11-4基础施工阶段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监督检查情况明细表检查时间:检查单位:检查人:注:本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填写并作为监督资料由检查部门存档,“检查结果”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如该检查项目缺项的,应填写“/”,检查人签名不得代签;备注中应填写具体的部位及检查情况等内容。

43- 27 - 44表11-5主体、装修施工阶段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监督检查情况明细表检查时间:检查单位:检查人:注:本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填写并作为监督资料由检查部门存档,“检查结果”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45如该检查项目缺项的,应填写“/”,检查人签名不得代签;备注中应填写具体的部位及检查情况等内容。

- 28 -46表11-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阶段重点环节监督检查情况明细表检查时间:检查单位:检查人:注:本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填写并作为监督资料由检查部门存档,“检查结果”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如该检查项目缺项的,应填写“/”,检查人签名不得代签;备注中应填写具体的部位及检查情况等内容。

47表12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情况记录表48注:本表由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填写,记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有关部门处罚、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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