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篇一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精选3篇)_1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精选3篇)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系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开发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我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学院、系(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卫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负责教学科研用易制爆化学品日常管理及采购供应工作;系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实验室在本单位领导下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二、计划与供应1.易制爆化学品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存,统一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办理。
2.各教学课程组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提出易制爆化学品申请计划,报实验中心办理。
进口化学试剂由实验中心统一办理订货及申请免税手续。
计划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未及时申报的单位负责。
3.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严格参照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与天津市公安局有关许可制度规定办理,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不准超量购买易制爆化学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
三、管理与使用1.储存、供应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要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做到分类储存、分类领取、安全使用。
2.对易制爆化学品实行集中管理,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限量储存、供应,各实验室不得储存易制爆化学品或私设易制爆化学品库。
3.易制爆化学品要由两位实验教师统一领用,领用量不得超过当次实验用量。
毕业设计实验若要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一同申请、领用。
领用时需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4.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按需领用,随用随取,并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当次实验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应及时归还易制爆化学品仓库。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 目(de):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de)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易制爆化学品(de)管理.3.术语和定义: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de)化学品,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公司内购买使用(de)化学品属易制爆化学品范畴(de)包括:硝酸钾硝酸铅过氧化氢溶液[含量≥70%]过氧化氢溶液[含量≥50%]过氧化氢溶液[含量≥%]硼氢化钠4.职责和权限: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政府主管部门(de)备案.供应链管理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易制爆化学品(de)验收、储存及出入库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de)领取及使用安全.EHS负责人负责易制爆化学品(de)监控和合法性控制,及相关SOP(de)制定、修改.所有存储、使用和管理易制爆化学品(de)人员需在派出所进行备案.人员变更时由供应链管理部门代为变更备案.5. 程序易制爆化学品(de)申购使用部门填写“剧毒、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EHS负责人、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申购.供应链管理部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供应链管理部门应选择有资质(de)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易制爆化学品入库5天以内,供应链管理部门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派出所对口分管人员进行备案.易制爆化学品(de)出入库及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储在易制爆化学品专用柜中,贮存地点设立明显(de)易制爆化学品标志.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de)易制爆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de)地点存放..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de)易制爆品,需分开存放.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de)管理制度.易制爆化学品需建立专用台账,记录易制爆化学品(de)购买、入库、领用、退领及销毁(de)时间、数量和相关责任人,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供应链管理部门需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区域加强管理,严禁烟火.易制爆化学品(de)领取及分发易制爆化学品领取时应在台账上填写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量,由领用部门负责人和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严禁非签字人员代为领用,违反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供应链管理部门应认真检查台账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分发,分发完毕后签字确认,台账留存备查.易制爆化学品(de)使用易制爆化学品(de)使用者必须如实在实验记录上记录投料时间、投料量和实验人员姓名.对于当天未使用完(de)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退库.供应链管理人员认真核实退领数量并签字确认,随后进行退库.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de)处置严禁乱扔乱放含有易制爆化学品(de)废液,应按规定倒入废液桶内,严禁将含有易制爆(de)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变质或失效等废弃易制爆化学品属危险废物,严禁当作一般废物进行处理,EHS部负责联系有资质(de)单位回收、报废处置,并在台账上记录.安全和防火易制爆化学品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de)安全要求.贮存易制爆化学品(de)存储管理需配备专业知识(de)技术人员,储存场所由供应链管理部专人管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管理人员配备可靠(d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熟悉各区域贮存(de)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de)处理程序及方法.防盗和应急处置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在专门(de)防爆柜中,防止丢失,被盗,被抢.一旦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被抢,现场人员应及时通知供应链管理、使用部门和EHS负责人.相关人员勘察、记录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了解记录有关时间、地点及接触人员、发现人员情况.了解入库保管措施、交接手续、丢失过程、丢失品种、数量、知情人情况.妥善解决易制爆化学品丢失事故,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如需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需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现场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泄露应急处置现场人员应立即将泄露事故发生(de)时间、详细地点、泄露化学品名称、泄漏量、危险性等情况向供应链管理、使用部门和EHS负责人通知,并按现场情况准备所需面具、呼吸器和围堵、吸湿等应急处理物品,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紧急泄露收集处置.泄露化学品和收集物品由EHS部负责联系有资质(de)单位回收、报废处置.如需派出所处理,应尽快通知派出所,并配合相关人员清理现场.罚则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或运输易制爆化学品.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de),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de),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 修改历史本管理规定为第一版.7. 附件剧毒、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申请表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台账派出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记录(备案)表。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爆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可燃易制爆化学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炸药前体、爆炸专用材料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实行分类管理、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按照本规章进行管理。
第六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七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购进、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存储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取得存储许可证。
第九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使用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必要时必须取得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符合运输安全要求,必须取得运输许可证。
第三章许可制度第十一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生产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经营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存储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使用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运输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关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十八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服从监督检查机关的检查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防范化学品危险,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谁存、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保证易制爆化学品的合法经营和使用。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管理第五条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危险性,将易制爆化学品分为易制爆炸品、潜在易制爆品、易制爆化合物等三类。
第六条易制爆炸品是指对冲击、摩擦、火源等有一定敏感性,可能在恶劣条件下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如雷汞、黑索金等。
第七条潜在易制爆品是指具有易制爆特性,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时可能引发爆炸的化学品,如硝酸甘油、三硝基苯等。
第八条易制爆化合物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易制爆物质经化学反应而成的稳定的化合物,如TATP等。
第九条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应进行详细的标识和说明,以便于相关单位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十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储存场所,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配备专职的监管人员。
第十二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分类储存,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分开储存,避免混装混储。
第十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设置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理设施,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责任人和管理操作规程,确保储存环境的质量。
第四章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第十六条进行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质证书,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可能被利用制造爆炸装置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化学物质,如硝酸甘油等。
为了确保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
一、安全管理目标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安全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生产经营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所有员工都应参与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中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1. 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与易燃、易爆物质共存。
2. 储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储存,避免混淆。
3. 储存容器应符合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锈蚀、渗漏等缺陷的容器。
4. 确保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通风良好,防止积聚有害气体。
5. 务必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规定,严禁擅自调整使用剂量和方式。
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1. 运输前必须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包装、标记和装载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装置,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驾驶技术和相关知识。
3. 装卸过程中必须使用专业设备和工具,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进行。
五、事故应急管理1.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行动方案。
2. 定期组织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3. 事故发生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产生爆炸性能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硝化甘油、硝化纤维素、硝酸酯等。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测体系,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六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储存区域,配备专业的保管人员,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保证储存安全。
第九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推行实名销售制度,对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保销售安全。
第十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采取安全操作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运输和处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发生泄漏、污染等意外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
第十三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罚,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安全无虞。
第十五条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事故应急处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处置,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资质。
第十七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必要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管理,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非法使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登记管理1. 易制爆化学品的登记管理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
2. 企业和个人拥有易制爆化学品需向政府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3. 政府部门根据登记申请的实际情况审核,决定是否批准登记。
4. 根据登记情况,政府部门定期对登记的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三章存储管理1. 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防火、防爆和防盗。
2. 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具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和安全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
3. 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的措施,并确保存储容器完好无损。
4. 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5. 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包括进出库记录、货物清单等,保存至少5年。
第四章运输管理1. 运输易制爆化学品应进行专门的运输许可申请,符合相关运输管理规定。
2. 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3. 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应采取专业的运输包装和防护措施,符合相关规定。
4. 运输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更改。
5. 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销售管理1. 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必须经过许可,持有合法销售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核实购买人的身份,确保购买人合法合规。
3.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销售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以提醒购买人正确使用和储存。
4.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需要记录销售信息和购买人的身份信息,保存至少3年。
5.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禁止向未取得合法销售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
第六章使用管理1. 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应的使用许可,否则禁止使用。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文5篇]》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法建立本企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储存的管理标准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三、生产、采购、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采购部、仓库、车间。
四、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1、使用、运输、存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权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名专兼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联络员、仓库员、使用人员进行考察,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每次购买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均由联络员在网上申报,并将通过审核的备案证明打印下来交予单位供销人员进行操作。
4、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
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出入库证明本上签名。
8、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放到灌区相应罐中。
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据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2024年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2024年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存储、生产、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自身发生燃烧、爆炸,或者具有麻醉、致癌、致突变、致畸形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物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件。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监管力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六条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进出库和使用登记制度,对进出的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七条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必须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条件进行要求,确保存放场所符合安全要求,避免与其他危险物品混储,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员和使用时间,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避免人为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第九条使用单位必须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对过期和过期即将到期的物品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使用物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条对于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助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减少和消除危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监督,定期检查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部门对怀疑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检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违法事实,将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系统建立重大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行政和经济措施予以惩罚。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易制爆化学品交易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严禁无证经营。
第三条从事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政府规定的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
第五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审批。
公司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公司内的易制爆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过程中,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经营、购买、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管理第一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生产商、生产日期、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等内容。
主动向客户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严格验证购买单位《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并对其信用进行审核,缉拿里供销单位档案。
凡未通过本公司审核的单位不得与其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合同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安全主观审核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危险物品运输有供货方直接发送至客户单位,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本公司负责送货时,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任何人不得随意委托普通车辆运送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完善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与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章生产管理一、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安全规范》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生产操作规程。
二、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进出厂台账记录制度,对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做到一物一码,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流向可追溯。
四、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一、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经营许可证,经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易制爆化学品。
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进销存台账记录制度,要求对所有易制爆化学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流向可追溯。
三、经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分类存储,定期进行仓库检查,确保仓库设施完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四、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对经营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使用管理一、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填写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登记表,清楚填写易制爆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用途等相关信息。
二、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易制爆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无泄漏、无损坏,保持易制爆化学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一类具有较高火灾爆炸风险的化学品,如果管理不当,可能引发严重的火灾事故,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使用和运输,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保护员工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液体、气体和固体等。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三、管理要求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1)存放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存放在专用的存储区域内,该区域应标明警示标识,并配备专门的安全设施。
存储区域的门、窗等出入口应保持关闭,严禁有火源的设施进入。
(2)存量控制: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数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过安全容量。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存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确无误。
(3)分区管理: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不同性质和危险程度,划分为不同区域进行存放。
不同区域之间应有足够的阻隔,防止交叉感染和事故扩散。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1)操作规程: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前,必须熟悉其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操作资质证书。
(2)防护措施: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包括防爆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操作人员应戴好相关防护设备,确保自身安全。
(3)严禁吸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场所严禁吸烟,任何有引火风险的行为都应禁止,以确保火灾安全。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1)运输车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以保证运输过程的安全。
(2)包装容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具备防爆、防漏的性能,并清晰标明物品的名称、危险等级和警示标识。
(3)运输证照: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的运输证照,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易制爆化学品是一类高度危险的化学物质,具有爆炸性和破坏力强的特点。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防止恶意使用,制定一套严格的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份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
第三条【定义】易制爆化学品指具有易燃、易爆、产生剧毒、腐蚀性或其他危险性的特点,能制备或使用成炸药、燃烧剂、烟雾弹等自制爆炸装置的化学品。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许可证】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生产设施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采取措施防止易制爆化学品泄漏、燃爆等事故。
第六条【生产记录与报告】企事业单位应当做好生产记录,包括原料购进、生产制备、成品储存等内容。
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生产情况。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储存条件要求】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库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如防火、防爆、通风等。
易制爆化学品应当分类存放,避免相互混合或接触。
第八条【储存容器要求】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容器应当具备耐腐蚀、防静电等性能,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九条【储存安全措施】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库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专人值班,确保储存过程安全。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条【销售许可证】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易制爆化学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第十一条【购买核实】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核实购买者的身份,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销售台账与报备】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销售情况。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三条【运输资格要求】从事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运输资格证,并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驾驶员。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作、易使用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化学品。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众和社会的安全需要,及时调整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发布。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溯源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八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非法改变物理、化学性质和结构,降低易制爆化学品的危险性。
第九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进货、出库台账,详细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的进出情况,并按规定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购货人和销售人员的登记制度,对购货人和销售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确保购货人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购货人进行核实,核实购货人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手续,并详细记录购货人的信息。
第十四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并按规定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 年国务院令第 445 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 年公安部令第 87 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年公安部令 154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具体分类和品种见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附件 1)现行版。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附件2)现行版所公布的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可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申购管理第四条我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行购前审批制度,基本程序如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备案、管理流程见附件 3:(一)申购人据实提出购置申请;(二)实验室责任人审核购置申请,确认拟购置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及储存条件、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安防设施、应急物资等均已落实;(三)学院(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校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次审核购置申请;(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报批材料向学校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申报购买许可,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将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因与外单位科研协作确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须向申请方和调拨方分别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经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并报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和转拨。
第六条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存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在50 公斤以下。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防范恐怖活动,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炸药、火箭燃料、摧毁建筑物或其他危险品的基本化学原料、中间体和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易制爆化学品的许可制度,实施分类管理,严格控制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核发易制爆化学品许可证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登记、备案、检查和处罚等工作。
第六条国家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国际防控。
第二章许可、备案和登记管理第七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取得核发的易制爆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取得核发的易制爆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必须登记备案,制造、加工、存储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备。
第十条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施工项目,应在施工前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业应建立全面、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研究并制定技术标准,落实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环境污染和工业废物处理等工作行为标准,保障易制爆化学品生产质量和防范生产安全风险。
第三章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管理第十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设立、设置和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
生产设备和布局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完整的安全部门,建立安全制度和防火防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的内容包括:(一)规定生产、加工、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必须经过安全、消防等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操作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化学品工艺、设备、仪表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易制爆化学品交易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严禁无证经营。
第三条从事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政府规定的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
第五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审批。
公司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公司内的易制爆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过程中,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经营、购买、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管理第一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生产商、生产日期、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等内容。
主动向客户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严格验证购买单位《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并对其信用进行审核,缉拿里供销单位档案。
凡未通过本公司审核的单位不得与其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合同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安全主观审核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____年备查。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危险物品运输有供货方直接发送至客户单位,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本公司负责送货时,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任何人不得随意委托普通车辆运送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应制定规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 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7、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8、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1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在特定条件下易发生爆炸,具有较大危害性的化学品。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政府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主体,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是管理对象。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防御优先、预防为主、科学施策”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国家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危险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标识。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应根据爆炸危险性、毒性、腐蚀性等特性进行划分。
第九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化学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危险性标志等信息。
第十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标识清晰可见,不得有模糊、混淆的情况。
第三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第十一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采取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电源等。
第十三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有专业人员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的使用方法和量。
第四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运输法规,采取正确的运输方式和包装。
第十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应具备安全防护设备,司机应具备相关资质。
第十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九条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扩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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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篇
一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
买、运输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易制爆化学品交易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和《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严禁无证经营。
第三条从事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政府规定的、培训并取得证
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
公司经
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
第五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时,有公司主要
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审批。
公司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负责本公司内的易制爆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管
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过程中,除应当遵守本
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其他规对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经营、购买、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管理
第一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化
学分子式和成分、生产商、生产日期、危险性概述、急救等内容。
主动向客
户提供产品使用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严格验证购买单位《特定种类危险化
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并对其信用进行审核,
缉拿里供销单位档案。
凡未通过本公司审核的单位不得与其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合同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安全主观审
核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危险运输有供货方直接发送至客户单位,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本公司负责送货时,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任何人不得随意委托普通车辆运送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交易人员不按规定从事易制爆化学品经营、违反规定交易,将承担经济责任和刑事后果。
审核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审核每笔易制爆化学品交易,确保每笔交易符合《》规定。
如因审核人员不按规定审核造成交易违规,审核人员将承担经济刑事的责任。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篇二
1、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私制爆炸物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积极响应国家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2、经营制爆化学品,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相应的许可证件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4、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条例》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应当在销售后5日内,将所销售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系统。
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
7、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不得在公司经营场所放
8、不得将经营许可证转借他人使用。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篇三
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业务经理向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7、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8、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