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梦秦简看秦代的隶臣妾

合集下载

从云梦秦简看秦代的隶臣妾

从云梦秦简看秦代的隶臣妾

从云梦秦简看秦代的隶臣妾摘要:将罪人罚作隶臣妾,是秦代主要刑罚手段之一,但其具休内容,史籍阙如。

1975年底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一批有关隶臣妾的秦律条文,重现于世,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本文主要从隶臣妾的身份、社会地位两方面来分析隶臣妾。

关键词:云梦秦简隶臣妾隶臣妾身份社会地位1975年底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大批竹简,内容是反映商鞅变法后到秦统一前的秦国社会状况,它为研究这一时期秦国的社会提供了十分珍贵的材料。

出土秦律中有关隶臣妾的条文很多,粗略统计,《法律答问》中有二十七条,《封诊式》有七个案例是隶臣妾或与隶臣妾有关。

隶臣妾律文与“盗”、“贼”律文构成出土秦律的核心。

研究隶臣妾有助于更好的了解秦的社会状况。

一、隶臣妾的身份在用云梦秦简研究秦国社会状况的论著中,对隶臣妾的身份,至今意见分歧仍然很大。

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看法: 隶臣妾是官奴隶[1];隶巨妾是因犯罪而被判处的刑徒[2];隶巨妾形式上是刑徒,实质上是奴隶[3]。

但隶臣妾究竟是何身份,本文认为秦简中的隶臣妾其身份并单一,而包含有官奴隶和刑徒两种身份的人,下面从隶臣妾的来源来看一下。

从其来源上可辩其为奴隶的隶巨妾有如下几项:1、战争中的逃兵。

佚名律有一案例:“战死事不出,论其后。

有(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

”也就是说在战争中死事不屈,应将爵授予其子。

后来察觉该人未死,应褫夺其子的爵位, 并惩办其同伍的人;那个未死的逃兵回来后,应沦为隶臣。

2、投降了的俘虏。

佚名律:“寇降,以为隶臣。

”寇降,指投降的敌人。

这也是奴隶社会中奴隶的重要来源。

3、官奴婢的子女仍为官奴婢。

《法律答问》:“女子为隶臣妾,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其子,以为非隶臣子也。

问女子论可(何)也?或黥颜为隶妾,或日完,完之当也。

”这条材料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此女子所嫁的隶臣,必定是奴隶而非刑徒,如果是刑徒,刑满即释为庶人并不影响子女的社会地位,只有是奴隶,它的社会地位才父子相继而不能脱离奴籍。

秦汉时期的奴隶

秦汉时期的奴隶

秦汉时期的奴隶秦代奴隶制残余的严重性及其历史地位的估计秦代官私手工业中,是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的。

在农业生产以及在其他各种非生产性劳动中,也有相当数量的奴隶从事劳动。

由于秦法苛酷,人民动辄犯法,罪犯及其家属被没为奴者为数甚众。

在统一战争中也有不少六国军民被虏为奴。

还有一些贵族、官吏、地主及其家属因罪籍没为奴的。

因而,秦代奴隶制的残余是相当严重的,一度出现了回升的趋势。

秦律中关于奴隶的规定甚多,其比重仅次于防止农民反抗的“盗贼”条文。

秦代奴隶制残余虽然相当严重,但并不能因而改变封建社会的性质。

当时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仍是农民阶级。

其一,在当时作为主要生产部门的农业生产中,虽也使用奴隶劳动,但耕种官田和民田的绝大部分农业生产者是农民。

在手工业中,除了官营手工业中奴隶劳动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大部分的手工业生产仍由个体手工业者和农民以及官私手工业中的工匠承担。

农民阶级不仅是朝廷赋役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也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

其二,秦代奴隶制残余虽然相当严重,但自战国以来,这种奴隶制残余已经长期地同封建生产关系融合在一起,成为封建剥削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

从奴隶的占有者来说,在奴隶社会里,奴隶主要是为各级奴隶主所占有。

战国、秦代虽有工商奴隶主,但他们占有奴隶的数量远远不如地主之多,地主是当时奴隶的主要占有者。

当时的奴隶劳动是被控制在地主手中,已被纳入封建经济体系之中,成为其附属物。

由此可见,在封建社会中奴隶制残余所以长期存在,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初期奴隶制残余之所以相当严重,除了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之外,就是因为奴隶制残余已经成为封建剥削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

秦代已经进入封建社会,奴隶的身份地位已开始发生变化,已经不同于奴隶社会的奴隶。

第一,根据秦律的规定,奴隶的生命、人身虽仍然得不到保障,但对奴隶任意施加私刑以至杀害,是受限制的,不像奴隶社会那样可以对奴隶为所欲为了。

例如秦律《告臣》爰书中说:“某里士伍甲”因其奴“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甲欲斩其左趾,将其“缚诣”官府,请“斩以为城旦”。

秦汉时期的手工业者

秦汉时期的手工业者

秦汉时期的手工业者秦代的手工业劳动者秦代,在官营手工业作坊的劳动者中,有具有一定自由身份的工匠,有丧失人身自由的刑徒和官奴婢,而后者比工匠所占的数量要大些。

具有一定自由身份的工匠,多系由民间个体小手工业者和农民中征调而来,即云梦秦简中所说的“工”。

在秦律的条文中,凡官吏犯法较轻者皆处以罚款,而一些有关罚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工,可见工在身份上与吏相近,说明他们具有一定的自由身份。

刑徒,是因犯法被判处徒刑的人,其中多数系贫苦的农民。

秦始皇专任刑狱吏,采取“以刑杀为威”的统治政策,人民动辄犯法,以致出现“赭衣塞路,囹圄成市”①的情况。

二世时,“法令诛罚日益深刻”,人民动辄犯法,被处刑罚。

他们在服刑期内,丧失人身自由,从事各种无偿劳役(有时也被征发服兵役),其身份地位大抵同奴婢差不多。

在当时官营手工业中,尤其是在筑城、修路、营造宫室的土木工程中,刑徒人数最多,仅修阿房宫和骊山墓的刑徒就多达数十万人。

根据《汉书·刑法志》和云梦秦简所载,秦时刑徒的名称,有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候等。

罪重的,要受黥刑(面上刺字)和劓刑(割鼻)。

其中,舂、白粲皆为女刑徒。

各类刑徒服役年限,秦律未有明文规定。

秦律《法律问答》中规定刑徒犯有诬告罪的,在原来判刑的基础上“又系城旦六岁”,这说明城旦的服刑期是六年,可见秦代刑徒是有刑期的。

②《吕氏春秋·上农》。

③《汉书·食货志》。

①《汉书·严安传》。

②《汉书·晁错传》。

①《汉书·刑法志》。

各种不同名称的刑徒,虽各有专职,如城旦之修治城垣,鬼薪之为祭祀鬼神采伐薪木,舂、白粲之舂米、择米,但实际上则兼任其他各种工种,并不完全从事原来规定的工种。

如铜器铭文“上郡戈”云:“廿五年,上郡守庙造,高奴工师竃、丞申、工鬼薪戠。

上郡武库。

洛都。

”文中郡守系这一铜器的监造者,工师、丞系主造者,制造者即直接生产者,称为工,由鬼薪戠承担。

据《汉书·刑法志》,隶臣妾是刑徒中的一种,但据秦律来看,隶臣妾的服役是终身性质,除非立有斩首军功不能赎免。

《云梦秦简》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在十个方面深化了对秦史的认识

《云梦秦简》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在十个方面深化了对秦史的认识

《云梦秦简》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在十个方面深化了对秦史的认识1975年底,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墓葬出土了大量秦简,具有十分珍贵的历史价值。

《云梦秦简》丰富和校正了我们对《史记》、《汉书》以及青铜器铭文等的认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考古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

1、关于“书同文”。

这批简竹字迹清晰,均为墨书隶体而非篆体,证明虽然始皇推行“书同文”,但书并不同文。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开始统一文字,规定以秦小篆为统一书体,废除“不与秦文合者”,这有利于消除封建诸侯割据形成的严重阻碍经济、文化、社会交流和政治统一的弊端,是一次历史性的进步。

但是,在篆书通行的同时,老百姓又创造出一种比篆书更加简便的新书体,这就是隶书。

这种字体笔画直线方折,结构平整,书写方便,因此,不仅民间流行,就是封建政府书写文件,除了重要诏书外,一般都使用隶书。

因此,隶书是秦代统一文字后使用较为广泛的一种书体,像云梦秦简这样的法律文书,也是用隶书写成。

郭沫若指出:“秦始皇帝改革文字的更大功绩,是采用了隶书。

”2、关于“商鞅死,秦法未败”。

墓主人是一个名字叫“喜”的人,生于战国后期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死于秦王朝建立后的第五年(秦始皇三十年),四十六岁。

生前任地方司法刑狱的官员,死后将他平素抄录的法律文书、参考案例等随葬在墓中。

这批竹简关于秦律的内容占很大篇幅,其中有不少涉及商鞅时期的法律条文,有的内容与史载商鞅所订秦律,不仅精神一致,语句都很相同。

有的律文明显带有商鞅时代的烙印,如《法律答问》曰:“公祠未閧,盗其具,当赀以下耐为隶臣。

”据《六国年表》,秦称王在惠文王十三年(公元前325年),惠文王之前国君是支持商鞅变法的秦孝公,这条律文如果不是商鞅时期的,就不会称“公祠”而当称“王祠”。

《韩非子》说:“商鞅死,秦法未败。

”云梦秦简可证。

3、关于秦傅籍年龄。

傅籍,即男子到一定年龄必须到官府登记服徭戍。

据秦简记载喜的生平,秦昭王四十五年,“喜产”,秦始皇元年(公元前246年),“喜傅”,即向官府登记服徭戍。

城旦舂——精选推荐

城旦舂——精选推荐

城旦舂城旦舂是中国秦代、汉代时期的⼀种刑罚,属于徒刑。

城旦是针对男犯⼈的刑罚,其意思是“治城”,即筑城;舂是针对⼥犯⼈的刑罚,其意思是“治⽶”,即舂⽶。

男⼥差役的分别却并⾮⼀成不变,⽽是可以因应情况⽽调整的。

在汉⽂帝刑罚改⾰以前,城旦舂是⽆期徒刑;改⾰后,刑期最⾼为六年。

城旦舂和其他秦代、汉代的徒刑存在于早期中国刑罚从⾁刑到有期徒刑的过渡期。

在周代,刑罚以墨刑、劓刑、刖刑、宫刑、杀刑五种为主,都是⾁刑;⽽秦代、汉代则以城旦舂、⿁薪⽩粲、⾪⾂妾、司寇、候为主,都是徒刑;体现了国家刑罚体制从⾁刑为主到徒刑为主的过渡。

汉⽂帝时宣布废除⾁刑,并且将最⾼刑罚的徒刑城旦舂从⽆期徒刑改为六年或以下的有期徒刑,也是国家刑法体制从⾁刑、⽆期徒刑到有期徒刑的过渡。

⾪⾂妾战国时存在不少的官司奴⾪,主要来源于罪犯。

因犯罪被罚为奴⾪的,《秦律》叫“⾪⾂妾”。

⾪⾂妾,秦汉徒刑的⼀种,指罚为官府服役。

男者为⾪⾂,⼥者为⾪妾。

刑期往往为终⾝服役,但允许以钱或战功、耕作、劳动⽽赎免。

“⾪⾂妾”问题1977年,⾼恒先⽣发表《秦律中“⾪⾂妾”问题的探讨》[1]⼀⽂,认为,“⾪⾂妾”是刑徒,但刑徒在秦代是终⾝服役的,因此,其实质上是奴⾪。

⽂章发表后引起学术界⼴泛争论,可以说这是关于“⾪⾂妾”和刑徒、刑期问题⼤讨论的发端。

由于问题本⾝的复杂性和史志记载的互相⽭盾,法史学界对于这个问题进⾏了长期争论,在争论中形成了五种观点。

(⼀)“⾪⾂妾”为官奴⾪说持此观点的有⾼敏、董展岳、苏诚鉴以及宫长为、宋敏等⼈。

⾼敏在《云梦秦简初探》[2]⼀书中指出,秦律中的“⾪⾂妾”不同于汉律中的“⾪⾂妾”,后者是刑徒的⼀种,前者则是奴⾪。

⾸先,刑徒是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犯⼈,来源很简单;⽽“⾪⾂妾”的来源则复杂得多,虽然其中也有⼀部分犯⼈,但⼤多数是⽆罪的⼈,只是⾝份为奴⾪⽽已。

其次,在有⽆⾁刑及刑具和⾐服特征⽅⾯,⼀者也有明显不同。

其⼆,在服劳役的类别、劳动的繁重程度及社会地位⽅⾯,“⾪⾂妾”与刑徒也⼤不相同。

秦代官徒调配问题初探

秦代官徒调配问题初探

91秦代官徒调配问题初探秦代官徒数量众多,是官府部门和各类官营机构不可或缺的劳力资源。

目前学界对简牍所见官徒及“徒作簿”的讨论已经很多,但对官徒的调配问题尚缺乏专文论述。

1本文拟以里耶秦简及岳麓秦简的材料为基础,主要对秦代官徒的概念、监管及调配问题进行考察,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齐继伟提 要:秦代官徒的对象主要包括仓管理下的部分隶臣妾及司空管理下的城旦舂、鬼薪、白粲等刑徒,官奴婢则不在官徒的概念范围。

郡监管官徒的调拨和分派,具体由御史、执法负责。

御史和执法指导县属机构,按照《御史令》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官徒的身份、年龄、特长、体格状况等特征分配劳役,同等条件下,再据甲、乙、丙等天干加数字编次序列,并据所给劳役内容的难易程度按序列依次分派,接收部门不能随意调配。

秦朝统一之后,劳动力需求紧张,里耶秦简中记录的“徒少及毋徒”以及“戍卒给徒隶事”可能是当时普遍存在的情况。

关键词:御史;执法;官徒;调配 DOI : 10.16758/ki.1004-9371.2021.01.0081相关研究有陈直:《关于两汉的“徒”》,载《两汉经济史料论丛》,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48—275页;张金光:《刑徒制度》,载《秦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20—552页;张荣芳、高荣:《简牍所见秦代刑徒的生活及服役范围》,载《秦汉史与岭南文化论稿》,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15页;刘海年:《中国古代早期的刑徒及其管理》,载《战国秦汉法制管窥》,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259—274页;杨振红:《秦汉简中的“冗”“更”与供役方式》,载《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续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10—222页;宋杰:《秦汉国家统治机构中的“司空”》,《历史研究》,2011年第4期;贾丽英:《里耶秦简所见徒隶身份及监管官署》,载卜宪群、杨振红主编:《简帛研究二○一三》,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68—81页;高震寰:《从<里耶秦简>(壹)“作徒簿”管窥秦代刑徒制度》,载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12辑),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第132—143页;沈刚:《<里耶秦简>(壹)所见作徒管理问题探讨》,《史学月刊》,2015年第2期;孙闻博:《秦及汉初的司寇与徒隶》,《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3期;黄浩波:《里耶秦简牍所见“计”文书及相关问题研究》,载杨振红、邬文玲主编:《简帛研究二○一六》(春夏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81—119页。

云梦睡虎地秦简:首次系统发现的秦律

云梦睡虎地秦简:首次系统发现的秦律

云梦睡虎地秦简:首次系统发现的秦律◎万建辉云梦睡虎地秦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墓沉睡了2000多年的秦代竹简面世,震动了考古界!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发掘过程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兴修水利工程。

在穿过云梦县城关镇的汉丹铁路西边一个名为睡虎地的农田地带,一名挖水渠的农民发现,这里可能有墓葬。

他赶紧向相关部门汇报。

接到汇报后,湖北省博物馆考古专家率领考古队赶到云梦,展开考古发掘。

当时在睡虎地共发现12个墓葬,发现秦简的11号墓葬是其中最大的,且墓椁室内有较深积水。

当发现棺木里有竹简后,考古专家立即派人到木材店买来一块木板,给棺木加底,然后与另外7个人一起将它抬回文化馆。

清理棺木时,大家发现墓主遗骸尚在,颅内脑组织萎缩得只有拳头大,同时墓内有少量玉器、漆器陪葬。

令人震惊的发现是,墓主头下、右侧、腹部和脚下全是竹简,由于一直在水中浸泡,这些竹简并没有腐烂,看得出上面的隶书字体,计1155枚。

由于当时湖北竹简保护技术有限,这批竹简被运往北京,由国家文物部门进行脱水保护和文字考证。

具体说来,这些竹简脱水后即装入玻璃试管,然后密封起来,后来一直保存在湖北省博物馆的文物库房里,少有对公众展出。

经文物专家鉴定,这批竹简是中国最早发现的秦代竹简,内文为墨书秦隶,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秦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以及中国书法,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云梦睡虎地秦简让秦国历史“活”了起来。

内容丰富的睡虎地秦简云梦睡虎地秦简共1155枚,残片80枚,近4万字,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再现秦代社会画卷竹简,即在竹片上墨书文字,用绳索将其编组而成的书。

中国在没有发明纸张以前,竹片是书写文字的主要材料。

云梦睡虎地秦简原文全文(附翻译)

云梦睡虎地秦简原文全文(附翻译)

云梦睡虎地秦简原文全文(附翻译)最近央视有一档节目叫《国家宝藏》很多网友们也是看得十分的过瘾啊,真的是都是宝藏啊最近也有不少的网友说了,在第二期里面有一个东西还是非常的吸引人的,那就是云梦秦简了,全称是云梦睡虎地秦简,这个里面有非常多的知识知识值得大家去学习,当然了对于这些字大家应该是不认识的,今天小编就节选几篇给大家大家来翻译翻译,当然了都是网上收集的资料,所以请大家斟酌了!云梦睡虎地秦简详细介绍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基本信息【名称】睡虎地秦墓【墓葬原属】秦代官吏“喜”墓葬【墓葬现状】于1975年底发掘本段简介睡虎地秦墓位于中国中部湖北省的云梦县,1975年底,墓葬中出土了1100余枚秦代竹简(秦代包括秦统一前的秦国与统一后的秦朝,为叙述方便,秦国指七国之一的诸侯国,秦朝指秦统一后的帝国王朝,秦代指秦国和秦朝),以及毛笔、石砚、墨块等文房用具。

竹简上的秦代隶书,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记载了秦代法律、医学等诸多内容,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秦简记载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律:自秦始皇、商鞅时更“法”为律。

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

式:最早出现于秦国。

式主要指法律文书。

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在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

像竹简记载的“为吏之道”。

法律答问:法律解释。

秦代的法律解释由国家设置的官吏统一进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

廷行事,廷指官职即廷尉,廷尉是各级“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缓行的判决成例。

时至今日,尚未见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所见最多的法律条文也仅是睡虎地云梦竹简所载的一千多枚竹简记录的秦朝条文。

墓主人简介睡虎地秦墓的墓葬主人叫“喜”,喜生於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在秦王政元年喜年仅17岁即登记名籍为秦国服徭役,尔后历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治狱鄢等与刑法有关的低级官吏,他在秦王政三年、四年和十三年曾三次从军,参加过多次战斗,到过秦的几个郡县,最后亡任上,他亲身经历了始皇亲政到统一六国的整个过程。

秦简“小隶臣妾”的身份与来源

秦简“小隶臣妾”的身份与来源

作者: 李力
作者机构: 中央民族学院
出版物刊名: 法学研究
页码: 72-74页
主题词: 隶臣妾;秦简;简文;少内;隶妾;仓律;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甲令;刑事责任年龄
摘要:在云梦秦简中,'小隶臣妾'直接或间接地出现了8处.从简文来看,它是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者.学者们在讨论时,或认为'小隶臣妾'是未成年的官奴隶;或认为是未成年的刑徒.通观秦简有关简文,这两种观点都有可商榷之处.下面专就'小隶臣妾'的身份与来源作进一步的探讨.所谓'小隶臣妾',即身'高不盈六尺五寸'的'隶臣'和身'高不盈六尺二寸'的'隶妾'.'小隶臣妾'就是专指未成年
的'隶臣妾',成年之后或称为'大隶臣妾'.《仓律》规定,'小隶臣妾'成年,在八月登记为'大隶臣妾',从十月开始加发口粮.可见,'隶臣妾'与'小隶臣妾'二者。

《秦始皇》读材料

《秦始皇》读材料

《秦始皇》阅读材料第一部分:阅读材料,分析秦始皇的个性特征及对其治国的影响。

材料一对人才的态度大梁人尉缭来,说秦王曰:“……”秦王从其计,见尉缭亢礼,衣服食饮与缭同。

缭曰:“秦王为人,……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

我布衣,然见我常身自下我。

诚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

不可与久游。

”乃亡去。

秦王觉,固止,以为秦国尉,卒用其计策。

材料二对政事的态度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

材料三对丞相的态度始皇帝幸梁山宫,从山上见丞相车骑觽,弗善也。

中人或告丞相,丞相后损车骑。

始皇怒曰:“此中人泄吾语。

”案问莫服。

当是时,诏捕诸时在旁者,皆杀之。

秦王之邯郸,诸尝与王生赵时母家有仇怨,皆阬之。

材料四对长子扶苏的态度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

唯上察之。

”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至平原津而病。

上病益甚,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与丧会咸阳而葬。

”第二部分:阅读材料,分析秦王嬴政所处时代特征及为统一提供哪些有利条件。

材料一经济发展、地区交流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

东海则有紫结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

——《荀子·王制》材料二政治形势、秦国势力昔者秦穆公之霸,终不东并六国者,何也?诸侯尚众,周德未衰。

……自秦孝公以来,周室卑微,诸侯相兼,……秦之乘胜役诸侯,盖六世矣。

今诸侯服秦,譬若郡县。

夫以秦之强,大王之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

——《史记·李斯列传》材料三人民愿望(战争)春则废民耕稼树艺,秋则废民获敛……百姓饥寒冻馁而死者,不可胜数。

——《墨子》第三部分:阅读材料,归纳秦始皇巩固统一的措施。

材料一皇帝制度“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

其议帝号。

”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

2023年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考二模历史试题(无答案)

2023年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考二模历史试题(无答案)

….2023年第二次中考模拟测试九年级历史(考试时间:8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30小题,每题2分,共60分。

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请将答题卡上对应题目所选的选项涂黑)1.某同学在对中国早期人类的历史进行研究性学习时列出了以下考古成就。

据此我们可知()时间考古学家考古成就1929年裴文中发现第一个北京人头盖骨化石;发现古人类用火遗迹1933-1934年裴文中发现3个完整的山顶洞人头盖骨化石1936年贾兰坡发现三个北京猿人头盖骨化石1965年——在云南元谋县发掘出远古人类的两颗门齿化石A.北京人是我国境内已确认的最早远古人类 B.学会用火是人类进化史上的里程碑C.我国境内早期人类都生活在旧石器时代 D.化石是研究远古人类历史的重要证据2.在《甲骨文编》中“福”字有50种构型(下图为其中的三种构型),它们都是商周时期人们“双手捧酒献于祭台”的具象化,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生活场景。

这体现了()A.甲骨文是体系完备的文字 B.甲骨文生动形象的造字特点C.宴饮活动推动了文字诞生 D.汉字的发展是一脉相承的3.从出土的云梦秦简看,秦国对各个生产领域的管理指标十分具体详细,从粮食生产、加工,到劳动者饮食标准、衣物的供给等,都有精确的规定。

这表明当时秦国()A.人民负担沉重 B.法律法规严苛 C.注重经济管理 D.奠定统一基础4.魏主下诏,以为:“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

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

夫土者,黄中之色,万物之元也。

宜改姓元氏。

诸功臣旧族自代(按:代,郡名,今山西省东北、河北省西北一带)来者,姓或重复,皆改之。

”材料说明孝文帝改革()A.实行开明的民族政策 B.丰富了鲜卑文化的内涵C.消除了民族之间的隔阂 D.根植于对华夏文化的认同5.下表所示信息折射出,隋朝()事项概况出处修通通济渠公元605年,发河南诸郡男女百余万,经6个月,修成。

《隋书·炀帝纪》修通永济渠公元608年,诏发河北诸郡男女百余万,经1个月,修成。

秦朝刑法档案及其影响探索

秦朝刑法档案及其影响探索

通过《法律答问》、《廷行事》等具有成文法 度,甚至制定更严酷的法律,导致了“蒙罪者 规定对有传染性疾病的人犯有判城旦、鬼
效力的解释对刑法进行补充、说明,最终形 众,刑戮相望于道”的结果,对维护社会稳定 薪罪的,应流放边境立即处死。这些就是对
成了相对完善的刑法体系。
也是极为不利的。以致激化了社会矛盾,最 有爵、有官、有病的人的不同处理情况。这
善。立法权绝对集中于君主,在一定程度上 积极、深远的影响,可以说为中华法系形成 要我们更好地认识和利用历史档案,从以
提高了国家机器的效率,促进了社会秩序的 奠定了基础。后世继承了秦律中的大多数 往的档案中寻找经验。作为我国封建社会
稳定。使得秦“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 刑罚方式,并逐步废除过于残酷的刑罚方 第一部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成文刑法。秦
杀、坑、赐死、镬烹、凿颠、抽胁、囊扑等。秦律 属迁离故乡的刑罚。一般是从内地迁至边 恶”,唯有法教才是“黔首改化”,“尽知法
对告言皇帝住处、兼方(一名方士兼操两种 远偏僻地区,这种刑罚类似后世的流刑,但 式”的措施,故秦王朝推行“以法为教”、“以 方术)、妖言、偶语诗书[(1] 互相讨论《诗经》与 秦的迁比后来的流刑要轻。被迁者有的夺 吏为师”,即以律法档案为教育内容的制 《尚书》)、失期[(2] 军事集结晚于预定期限)等 爵,有的可以不夺爵。《汉书·高帝纪》载: 度。秦律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 罪名均处以死刑。《封诊式》[3]中有这样一则 “秦法,有罪迁,徙之于蜀汉。”《秦简》档案 成文刑法,但却是第一部在全国范围内施
看,以地方行政文书为主,可看出法律的贯 “当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诬人,可(何)论?当 彻执行,睡虎地秦简和里耶秦简的互证,为 黥劓。”[“4] 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 我们呈现出秦朝法律制度的真实面貌。秦 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别,令从母为收。”[4]

讨论云梦秦简中所见隶臣妾身份的前提

讨论云梦秦简中所见隶臣妾身份的前提

讨论云梦秦简中所见隶臣妾身份的前提蒋秀碧(摹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摘要:在用云梦秦简研究秦国社会状况的论著中.时隶臣妾的性质.至今意见分歧仍然很大。

概括起来。

主要有三种看法:隶臣妾是官奴隶;隶臣妾是因犯罪而被判处的刑徒;隶巨妾形式上是刑徒。

实质上是奴隶。

由是观之,争论的焦点在于隶巨妾究竟是奴隶还是刑徒。

何者为是,未成定论,尚需继续研究。

笔者认为.在讨论隶臣妾身份之前。

必须仔细研读秦简.并结合其它文献材料。

弄清它与臣妾、人巨妾之间的区别.才能对其身份做出正确判断。

关键词:讨论;秦简;隶臣妾;身份;前提一、文献中有关隶、臣、妾等宇的含义从字义上说,先秦文献中很多隶、臣、妾确实原有奴隶的意思。

在甲骨文中。

常用尸、婢、奚等字表示奴隶,有时也用臣字。

最早用作奴隶解的隶字常写作鬲、黎。

据郭沫若先生考证,黎是鬲的同音字,鬲就是后来的锅鼎,用鬲来称呼奴隶。

大概是取其在太阳下被晒成锅底一样黑之意.这是对奴隶的贱称。

春秋时期,一般文献上用隶代替鬲.如商工皂隶、人臣隶圉、隶臣僚等。

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斐豹,隶也,著于丹书。

”杜预注云:。

盖犯罪没为官奴者。

”即斐豹是名字用红字写在册简上的奴隶。

可见.这时的隶毫无疑问同鬲一样作奴隶解,其身份为奴隶没有多大问题。

随着时代变迁。

许多旧名称的含义有所变化.隶字就是其中之一。

战国及期以后,人们使用隶字,并不完全把它当作奴隶来理解。

到了秦汉之际.特别是汉代,隶字主要的意义常是指罪犯与刑徒。

<汉书艺文志》说:“是时始造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

施之于徒隶也。

”据班固分析,秦文字之所以称隶书。

是因为它多用于审判罪犯方面的书写。

可见.秦汉之际因官狱而成为罪犯的人是称为隶的。

从隶书这一名称在秦代出现.也可看出当时的隶字绝不全做奴隶解。

自秦统一文字后.为原来就存在着的各种书体规定了隶、篆等专名。

这里的隶字应是“通常”、“习用”之意。

那么。

秦汉时期用作奴隶意义的词是什么呢?据考证.那时主要用奴、婢、臧、获、僮、仆、侮、甬等字来表示奴隶。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章节考点:秦代的罪名与刑罚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章节考点:秦代的罪名与刑罚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章节考点:秦代的罪名与刑罚1.秦代的罪名秦代法律所规定的罪名极为繁多,且尚无系统分类,更未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

但大致而言,秦代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五类:(1)危害皇权罪。

这主要有:谋反,在当时被视为最严重的犯罪;操国事不道,主要是指操纵国家政务大权、发动政变以及其他倒行逆施的行为;泄露皇帝行踪、住所、言语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即投寄匿名信;不行君令等。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秦代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

盗窃在当时被列为重罪,按盗窃数额量刑。

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盗,秦代还有共盗、群盗之分:共盗指五人以上共同盗窃;群盗则是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属于危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罪。

侵犯人身方面的罪名主要是贼杀、伤人。

这里的“贼”与今义不同,而是苟子和西晋张斐所说的“害良日贼”,“无变斩击谓之贼”,即杀死、伤害他人以及在未发生变故的正常情况下杀人、伤人。

此外,斗伤、斗杀在秦代亦属于侵犯人身罪。

(3)渎职罪。

一是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二是军职罪;三是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其主要有:①“见知不举”罪。

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代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②“不直”罪和“纵囚”罪,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律文中规定:前者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后者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③“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是《田律》中规定的违令卖酒罪。

二是逃避徭役,在《法律答问》中包括“逋事”与“乏徭”。

前者指已下达征发徭役命令而逃走不报到;后者指到达服徭役地点又逃走。

《徭律》还规定,主管官吏征发徭役迟延的,也要加以处罚。

三是逃避赋税。

《秦律杂抄》为防止逃避口赋即人口税,规定隐匿成年男子以及申报废、疾不实,里典、伍老要被处刑。

云梦秦简内容及解释

云梦秦简内容及解释

云梦秦简内容及解释云梦秦简(汉语拼音:Yunmeng Qin Jian),中国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竹简。

1975年发掘出土。

共1100多枚。

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

简文为墨书秦篆,有的写于战国晚期,有的写于秦始皇时期。

竹简经整理编纂,分为《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和《日书》9种。

其中最重要的是有关秦代法律的文书,其内容已超出战国李悝的《法经》,具备了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内容。

对农田水利、牛马饲养、粮食贮放、徭役征发、刑徒服役、工商业管理、官吏任免、军爵赏赐、物资帐目、军官任免、军队训练、战场纪律、战勤供应、战后奖惩等,都有具体规定,而以刑法最为成熟。

这批竹简是研究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的可信史料,也是校核古籍的重要依据。

概述云梦秦简是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土的竹简。

1975年湖北省博物馆等单位发掘。

该墓为小型土坑竖穴木椁墓。

出土竹简1100余枚,分别存放于棺内人骨架的头部、腹部和足部,按其堆放位置可分为8组,保存较完好。

从简文推知,墓主为秦狱吏喜。

简文内容主要是法律、行政文书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包括《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

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题,其他均为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所拟定。

《编年纪》53简,发现于墓主头下,简长23.2厘米,宽 0.6厘米。

简文分上、下两栏书写,逐年记载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间秦统一六国战争大事及墓主喜的生平经历等,可补《史记•六国年表》的不足。

《语书》14简,发现于墓主腹下部。

简长27.8厘米,宽0.6厘米。

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

前8简记秦王政二十年 (前227)四月南郡守腾颁发给所属县、道啬夫的文书。

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

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

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
陈松长;周海锋
【期刊名称】《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3(027)003
【摘要】《秦律十八种》里“不夏月”、“田舍”、“稍赏”、“襄”等字词解
释及“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的理解略作陈述:1.“不夏月”之“不”当为衍文;2.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髓)(酤)酉(酒)”一句的解释当为:居住在田舍中百姓不准
卖酒或买酒;3.“稍赏”应解释“逐渐偿还”;4.“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一句应当翻译为“年老体弱和不足信赖的隶臣妾,不要派出去传递文书.”;5.“别粲、糯之襄(酿),岁异积之,勿增积、以给客”一句应该翻译为:“将秈稻和糯稻中颗
粒饱满的区别开来,每年单独贮积,不要使陈谷新谷层积在一起,以用来供给宾客.”【总页数】3页(P29-31)
【作者】陈松长;周海锋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湖南长沙410082;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湖南长沙41008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877.5
【相关文献】
1.秦国封建社会各阶级分析——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 [J], 林剑鸣
2.战国时期秦封建法制的发展——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 [J], 崔春华
3.试论《秦律》中的手工业管理——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 [J], 宫长为
4.云梦秦简所见财政管理──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 [J], 宫长为
5.秦代的粮仓管理——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 [J], 宫长为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云梦睡虎地墓主人“喜”的随葬秦简证明,秦始皇并未实行严刑峻法

云梦睡虎地墓主人“喜”的随葬秦简证明,秦始皇并未实行严刑峻法

云梦睡虎地墓主人“喜”的随葬秦简证明,秦始皇并未实行严刑峻法1975年12月,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墓中,首次发现大量记录秦律内容的竹简,被称为“睡虎地秦墓竹简”,墓主人是一个名字叫“喜”的人,生于战国后期秦昭王四十五年,死于秦王朝建立后的第五年,生前任地方司法刑狱的官员,死后将他平素抄录的法律文书、参考案例等随葬在墓中。

已发掘出土的1100余枚竹简,其中大部分是与法律有关的,经过整理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秦律十八种》,包括《田律》《金布律》《置吏律》等十八种法律,内容涉及刑法及行政、经济、民事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这是《云梦秦简》的主要部分。

2、《效律》,这是有关官府物资账目检核制度的法律规定。

3、《秦律杂抄》,这是对法律和单行法规的摘抄,其中有法律法规名称的计有《除吏律》《捕盗律》等11种,其他都没有名称,摘抄的内容也相当广泛。

4、《法律问答》,这是官吏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补充说明,以及有关诉讼程序的说明等,其中引用了不少过去的判例作为解答的依据。

5、《封诊式》,这是有关案件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的准则和法律文书程式的规定,其中收录了不少有关侦查和勘验的案例。

6、《为吏之道》,其中记述了对官吏的各种要求,以及任用考核官吏的标准等,是官吏必须遵守的准则。

7、《语书》,这是当时南郡的郡守颁发给本郡各县、道,告诫官民奉公守法的文告。

深入分析这批秦简,秦国在立法和司法上并不像后世所说和想象那样——秦法粗鄙邪恶,官吏无良普遍贪赃枉法,或凭心情好坏和自己的好恶,胡乱判案,草菅人命,朝廷更是动辄株连九族,满门抄斩。

事实恰恰相反。

秦律相对完备而周祥秦朝法律制度相对完善,明法壹刑,事皆决于法。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提到的秦法规有30多种,内容涉及刑法及行政、经济、民事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包括关于维护乡间社会秩序、农事管理、田赋征收和土地分配的《田律》;关于粮草、甲兵、财帛等物品管理的《仓律》;关于管理畜牧业生产的《厩苑律》;关于府藏管理的《藏律》;关于官营手工业的《工律》;关于调度手工业劳动者的《均工律》;关于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的《工人程》;关于财物管理的《赍律》;关于财政制度的《金布律》;关于管理关卡和市场的税收等事务的《关市律》;关于牛羊畜养考核的《牛羊课》;关于户籍管理的《傅律》《游士律》;关于徭役管理的《徭律》;关于处罚偷盗行为的《捕盗律》……不一而足,而且对如何处理盗采不盈一钱的桑叶、仅值一钱的系羊的绳索以及仓库有几个老鼠洞如何论处之类的琐碎问题,也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与法律有同样效力),基本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由《睡虎地云梦秦简》看秦对官吏的管理

由《睡虎地云梦秦简》看秦对官吏的管理

由《睡虎地云梦秦简》看秦对官吏的管理王彦霖【摘要】在《睡虎地云梦秦简》中有许多对官吏进行管理的条文,这些条文分别从官吏的内在素质和外在行为两个方面对官吏进行管理,且秦律中还有许多对官吏进行惩处的规定,这些都是对官吏严格管理的表现.秦是依法治国的国家,秦律不仅约束百姓,还约束官吏,对官吏的有效管理为秦的强大奠定了基础.【期刊名称】《开封教育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37)009【总页数】2页(P6-7)【关键词】官吏;管理;法律;行为;惩处【作者】王彦霖【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河南洛阳471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877.51975年12月,考古工作队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从战国到秦代的墓葬,其中,在第十一号墓中出土了一千一百五十五支秦简。

这批秦简在文物工作者的精心整理下大多恢复了原有内容。

其中,以法律条文和文书居多,例如:《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等。

在这些法律条文中不仅有对普通民众的限制与规范,也有对官吏的管理。

秦代是一个极其注重法律的朝代,所谓“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律对民众的生活有着巨大影响。

而在有秦一代又存在“治吏重于治民”这样的法家理念,因而在这六百余条法律条文中有很多对“治吏”的记述。

法律既约束和管理普通百姓的生活,也约束官员的行为和生活,它就是体现国家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约束着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和活动。

就法律而言,制定得完善固然好,但能够将其坚定而强有力地实施,才是一部法律发挥原本作用的关键。

秦以雍凉蛮荒之地,蛮夷之属,并力西向,横扫六国,统一天下,法律的贯彻与实施是其在制度方面的保障。

法律由人来执行与保障,故而,对法律执行者和保障者——官吏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秦代法律对官吏个人内在素质的要求、对官吏外在行为的要求和对违反法律所受到的惩罚三方面探讨秦对官员的管理。

秦代对官吏的要求不仅体现在对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上,对其内在素质也有很高的要求。

睡虎地秦简中的秦代刑罚体系

睡虎地秦简中的秦代刑罚体系

睡虎地秦简中的秦代刑罚体系摘要:秦代的刑罚体系以法家思想为基础,由赀刑、耐刑、黥等一系列刑罚组成,其内容包括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财产刑等,有着完整的法律体系。

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呈现了不少当时法律条文以及具体案例,为研究秦律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

秦财产刑以赀刑为主,内容多为军事用品。

身体刑虽然可以独立作为主刑,但是许多情况下会与劳役刑合并,作为加重劳役刑的附加物。

睡虎地秦简中出现的生命刑主要有四种,所采用的死刑较为残忍。

本文将通过对于睡虎地秦简中法律条文及案例的梳理,整理睡虎地秦简中所体现的秦代的刑罚体系,并将之与商鞅秦律与汉初刑罚进行简单比较。

关键词:秦律,刑罚,刑罚适用刑罚体系由“刑”与“罚”组成。

其中“刑”包括肉刑和死刑,针对的内容为重罪,而“罚”相对较轻,针对的是小罪。

秦受法家思想影响较重,崇尚严刑,建立了庞大而又完整的法律体系,刑罚适用内容极广,且较为严苛。

本文将从财产刑、身体刑、劳役刑和生命刑几方面来对秦代主要刑罚项目及适用进行梳理。

在睡虎地秦简出土以前,对秦律的研究只能依据《汉书·刑法制》和《汉旧仪》。

近代以来,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和程树德的《九朝律考》虽然史料收集完备,但是在秦律方面仍然非常简略。

可以说,睡简的出土对于填补法律史上秦律的空白有着重要的作用。

睡虎地秦简共1755支,其中《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以及《封诊式》几篇占据了很大篇幅,而这些皆为法律文书,内容包括各个方面,盗律、贼律等岁不在《秦律十八种》中以明确条文形式出现,但是在《秦律杂抄》、《法律答问》中有大量引用,因此也可窥见一二。

睡虎地秦简自出土后便受到广泛关注,之后又有龙岗秦简、放马滩秦简、张家山汉简等被发觉,为重现秦汉法律史提供了大量的材料,使秦律研究得到了一个新的发展。

就本文所要讨论的刑罚体系的相关方面,研究也颇多。

高敏《云梦秦简初探》中的《商鞅<秦律>与睡虎地<秦律>的区别与联系》、《从秦律的刑罚类别看秦简的实质》是较早讨论到秦律刑罚问题的,但并不是以刑罚本身为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云梦秦简看秦代的隶臣妾摘要:将罪人罚作隶臣妾,是秦代主要刑罚手段之一,但其具休内容,史籍阙如。

1975年底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一批有关隶臣妾的秦律条文,重现于世,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本文主要从隶臣妾的身份、社会地位两方面来分析隶臣妾。

关键词:云梦秦简隶臣妾隶臣妾身份社会地位1975年底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大批竹简,内容是反映商鞅变法后到秦统一前的秦国社会状况,它为研究这一时期秦国的社会提供了十分珍贵的材料。

出土秦律中有关隶臣妾的条文很多,粗略统计,《法律答问》中有二十七条,《封诊式》有七个案例是隶臣妾或与隶臣妾有关。

隶臣妾律文与“盗”、“贼”律文构成出土秦律的核心。

研究隶臣妾有助于更好的了解秦的社会状况。

一、隶臣妾的身份在用云梦秦简研究秦国社会状况的论著中,对隶臣妾的身份,至今意见分歧仍然很大。

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看法: 隶臣妾是官奴隶[1];隶巨妾是因犯罪而被判处的刑徒[2];隶巨妾形式上是刑徒,实质上是奴隶[3]。

但隶臣妾究竟是何身份,本文认为秦简中的隶臣妾其身份并单一,而包含有官奴隶和刑徒两种身份的人,下面从隶臣妾的来源来看一下。

从其来源上可辩其为奴隶的隶巨妾有如下几项:1、战争中的逃兵。

佚名律有一案例:“战死事不出,论其后。

有(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

”也就是说在战争中死事不屈,应将爵授予其子。

后来察觉该人未死,应褫夺其子的爵位, 并惩办其同伍的人;那个未死的逃兵回来后,应沦为隶臣。

2、投降了的俘虏。

佚名律:“寇降,以为隶臣。

”寇降,指投降的敌人。

这也是奴隶社会中奴隶的重要来源。

3、官奴婢的子女仍为官奴婢。

《法律答问》:“女子为隶臣妾,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其子,以为非隶臣子也。

问女子论可(何)也?或黥颜为隶妾,或日完,完之当也。

”这条材料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此女子所嫁的隶臣,必定是奴隶而非刑徒,如果是刑徒,刑满即释为庶人并不影响子女的社会地位,只有是奴隶,它的社会地位才父子相继而不能脱离奴籍。

(二)此隶臣的子必为奴隶,不然其生母隐瞒其父的身分就没有必要,可见作为官奴隶“隶臣妾”的子女,是奴隶“隶臣妾”的来源之一。

4、没收私家奴隶为官府奴隶。

《封诊式·封守》记“某里士伍甲”有罪,产业被查封,其中包括“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可见私家奴隶也在没收之列。

此外,还没收私家畜养的少数民族奴隶为官府奴隶。

5、购买私家奴隶为官府奴隶。

《封诊式·告臣》记“某里士伍甲”借口男奴丙“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缚至官府,要求“谒卖公,斩以为城旦,受贾(价)钱”,官府果然“令少内某、佐某,以市正贾(价)贾丙。

”6、因家属(同居)、伍人犯罪被籍没为隶臣妾。

《法律答问》:“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别,令从母为收。

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也。

”根据这案例的规定和解释,被判为城旦的隶臣要没收他在外面的妻、子。

这种被籍没的妻、子,官府还可以把他们卖掉,这就清楚表明,被籍没的隶臣的妻、子,只能是隶臣妾。

这点还可以从《史记·商君列传》得到印证:“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匿姦者与降敌同罚。

(《索隐》:按律,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今匿姦者,言当与之同罚。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事末利及怠而贫”也适用于第一条。

通过以上几条我们可以看出隶臣妾的身份主要是官奴隶。

他们从事的劳役是多方面的:官营农业、牧业的劳动力,官营手工业作坊的劳动力,官府女红作者,修筑城垣、碉堡,京师官署、地方官署及其所属机构的杂役:仆养,亭卒(宪盗、求盗),狱卒,传递文书,看管仓库,拘捕罪犯,勘察现场,检验尸体,监管刑徒劳动,等等。

从《军爵律》有关条文看,隶臣妾又是士兵的重要来源。

而隶臣妾的身份是刑徒主要是因为隶臣妾还有一个重要来源即本人犯罪,沦为隶臣妾。

《法律答问》中有几个案例:1、“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罪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

”2、“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为隶臣,勿刑,行其耐(即耐为隶臣), 有(又)(系)系城旦六岁。

”3、“士五(伍)甲盗,臧直(赃值)百一十,甲当耐为隶臣。

”4、“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5、“当耐为隶臣,以司寇诬人,当耐为隶臣,又(系)城且六岁。

”6、“当耐为司寇,而以耐隶臣诬人,当耐为隶臣。

”7、“捕赀罪,即端以剑及兵刃刺伤之,可(何)论?伤之,耐为隶臣。

”8、“公祠未,盗其具,当赀以下耐为臣。

”由以上几条可以知道因犯罪可以被判为隶臣妾,《法律答问》中因犯罪而被判为隶臣妾的人包括庶人、官吏和其他刑徒等,所犯罪行有盗窃、诬告、杀伤人等;其中盗窃罪又分为盗钱、盗物和盗祭祀品,尤以盗祭祀品被视为性质十分严重的罪行,因而法律明确规定:作为赃物的一份供品不论价值多少,哪怕不满一钱,犯者也要被判为隶臣。

二、隶臣妾的社会地位(一)判处隶臣妾以后允许其保留原有的财产、家庭和妻室。

《仓律》规定:“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

”[4]如果隶臣妾的家庭没有独立财产:“其不从事”时只有饿死。

《金布律》规定了隶臣无妻者和隶臣妾之老及小不能自衣者,领取官衣要缴纳的费用,[5]《司空律》规定“隶臣有妻者自责衣”。

[6]显然,只有隶臣妾的家庭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才能具有缴纳这笔费用的能力,才谈得上“自责衣”。

从秦律中可以看出,一人犯罪,如果不是连坐罪,其家属依然可以是自由人,即使耐为隶臣,妻子也不同时“收”。

只有再犯罪,才收其“外妻、子”,[7]而原有财产一般也不收。

[8]这就从法律上认定隶臣妾是罪犯,并保护其家庭的独立支配的财产。

(二)出土秦律有免除隶臣妾身份的规定。

秦律所见有以人赎替、以军爵赎、以冗边赎三种。

以人赎替,就是用人顶替,条件是二个丁男替换一个隶臣,或一个丁男替换一个丧失劳力的“免老”隶臣,或一个丁男替换一个身长五尺(折合1.15米)以下的小隶臣妾(《仓律》);但“女子操敃红及服者,不得赎。

”(《仓律》)以军爵赎的条件是要退还爵二级,用来赎免现为隶臣妾的亲生父母一人为庶人;隶臣斩获敌首应授爵为公士,可以请求退还公士爵,用来赎免现为隶妾的妻子。

官府手工业奴隶斩获敌人首级可升为工匠(以上《军爵律》)。

请求戍边五年,不算服军戍时间,可以免除现为隶妾的母亲或姊妹一人为庶人(《司空》)。

(三)隶臣妾的衣食一般由官府按规定供给。

《仓律》规定:“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石;其不从事,勿禀。

”“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

[9]”《金布律》规定:“禀衣者,隶臣、府隶之毋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其小者冬七十七钱,夏卅四钱。

春冬人五十五钱,夏卅四钱;其小者冬卅四钱,夏卅三钱。

”当时一般刑徒所食的“禾”价是“石卅钱”(《司空律》),一般以劳役抵偿债务者的劳动日值是“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

”(《司空律》)一个成年隶臣月食“禾二石”,全年共食禾二十四石,总值七百二十钱;禀衣费“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全年为一百六十六钱。

衣食两项费用合计八百八十六钱。

按“日居八钱”计算,全年劳动所值为二千八百八十钱,扣除衣食费八百八十六钱,劳动剩余价值近二千钱,全部被剥夺。

[10](四)隶臣妾虽然是终身服刑,但每年仅用一定时间“从事公”,而“更隶臣”很可能只用每年的四分之一的时间“从事公”。

就是说除了“从事公”之外,还有时间“从事私”,即从事自己私人的经济活动。

《秦律·仓律》:“更隶妾即有急事,总冗,以律禀之。

不急,勿总。

”官府如有紧急差役, 可以调发正在从事家庭生产的更隶妾,依规定供给口粮,没有紧急差役,不能调发。

这就是说,不从事公的更隶妾,在没有紧急调发的情况下,在家从事生产,官府当然也不供给口粮。

在隶臣妾的劳动时间里,“从事公”和“不从事公”怎样分配呢?从秦律可以窥见一些消息。

《工人程》规定,“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

”看来,不同名称的隶臣妾,劳动时间是不同的,冗隶妾要有二分之一的时间,在官府从事劳役,故“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要有四分之一的时间,从事劳役,故“四人当工一人”。

(五)隶臣妾可当兵打仗并立功拜爵。

《军爵律》规定:“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

”隶臣妾可以当兵打仗并取得军功,表明他们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权利。

而奴隶本身就是国家或其主人的财产,没有任何政治权利,没有资格取得军功,从秦律和其它史籍中,我们很少发现奴隶当兵打仗的记载。

《史记陈涉世家》载:“秦令少府章邯免郦山徒,人奴产子生,悉发以击楚大军。

”意思是说奴隶当兵需免为庶人才行。

可见,隶臣妾在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方面高于奴隶。

(六)隶臣妾有“免老”的规。

[11]隶臣妾“免老”后,劳动量似可酌情减轻,但其身分不变。

(七)隶臣妾的人身权利有一定的保障,不能随意杀死。

秦律规定:“其小隶臣疾死者,告其之;其非疾死者,以其诊书告官论之。

”[12]这就是说,对于不是因疾病死亡的小隶臣要进行尸体检验,向有关机关写出书面报告。

对于“将者”还要“论之”,即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法律制裁。

显见隶臣妾的人身具有一定法律保障,与奴隶截然不同。

从本文中可以看出隶臣妾是很特殊的一类人,所以其使用频率极高。

隶臣妾广泛充斥于秦国社会各个领域,在当时社会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

同时从隶臣妾的社会地位来看,他与真正的刑徒和奴隶都不太一样,从某些方面来看,隶臣妾的社会地位高于刑徒和奴隶。

注释[1] 宫长为、宋敏:《“隶臣妾”是秦的官奴婢》《中国史研究》82年第一期。

[2] 林剑鸣:《隶臣妾”辨》,《中国史研究》80年第二期。

[3] 高恒:《秦律中“隶臣妾”间题的探讨》,《文物》77年第七期;唐赞功:《云梦秦简官私奴隶问题试探》,《中华文史论丛》81年第三辑。

[4] 《睡虎地秦墓竹简》平装本 49页[5] 《睡虎地秦墓竹简》平装本 67页[6] 《睡虎地秦墓竹简》平装本 87页[7] 《睡虎地秦墓竹简》平装本 201页[8] 《睡虎地秦墓竹简》平装本 224页[9] 据《仓律》:“ [粟一]石六斗大半斗, 舂之为 (粝)米一石”,推知“月禾二石”可舂为粝米一石二斗。

秦一石约合今20000毫升,经实测,2000毫开可容一般大米1.755公斤,由此推知:一石二斗约合今21.06公斤。

这就是秦一个成年隶臣一个月的粮食定量。

[10] 高恒:《秦律中“隶臣妾”问题的探讨》,《文物》1977年第七期,48页。

[11] 见《仓律》“免隶臣妾”条和“其老当免老”条。

[12] 《睡虎地秦墓竹简》平装本 33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