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班级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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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班级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植物保护学院建成国内有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型学院,加强学生学风建设、班风建设、室风建设,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团队协作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考核评分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植物保护学院本科各班级。

第三条班级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若班级成员有违法、违纪、受处分现象,则取消先进班集体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推选资格。

第二章班级考核组织及要求

第五条班级考核工作由学院领导,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成立班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考核工作小组。学院班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考核工作的部署、解释和监督。学院班级考核工作小组由团委书记、辅导员、团委学生会代表、本科生各党支部代表、各年级代表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班级考核工作。

第七条班级考核按学年度实施,每学年度组织一次。

第三章具体考核细则

第八条班级考核成绩由学习考核、纪律考核、活动考核和宿舍考核四部分组成。

第九条班级考核总分1000分,其中学习考核600分、纪律考核200分、活动考核150分、宿舍考核50分。

第十条班级考核计算公式:

班级考核得分=学习考核得分+纪律考核得分+活动考核得分+宿舍考核得分其中:

学习考核得分=600*(A1/BG1)-a1

注:A1为参评班级学习成绩平均分,BG1为同一年级参评班级中学习成绩平均分最高值,a1为参评班级学习考核扣分累积数。

纪律考核得分=200-a2

注:a2为参评班级纪律考核扣分累积数。

活动考核得分=150*(A3/BG3)

注:A3为参评班级活动加分累积数,BG3为同一年级参评班级中活动加分累积数最高值。

宿舍考核得分=50-a4

注:a4为参评班级宿舍考核扣分累积数。

第十一条班级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

(一)学习考核

1、考试成绩,考试不及格课程(扣分科目为纳入综合考评中的

课程)按照10分/人/次进行累计扣分。

2、在对课堂考勤情况的抽查中,如有班级成员旷课,将以10分/人/次扣分。

3、在考勤过程中如发现班级课堂考勤有放水行为,即班长团支书未真实统计情况,则扣班级考核分数50分,班级课堂考勤舞弊超过三次取消先进班集体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推选资格。

4、实施无手机课堂的班级,如抽查发现课堂用手机情况,将以10分/人/次扣分;如果发现存在学生上交手机后仍在课堂上使用其他手机情况,将以20分/人/次扣分。学院统一发放的班级手机收纳袋,班级手机上交情况达85%以上,不扣分;85%-75%,扣5分/班/次;75%-65%,扣10分/班/次;65%以下,扣20分/班/次。

5、累计扣分a1超过600*(A1/BG1)的,以600*(A1/BG1)为限。

(二)纪律考核

1、学院召开年级大会等时,无故旷到者扣10分/人/次,迟到者扣5分/人/次。

2、各班上交材料,无故旷交者扣10分/次,迟交者扣5分/次。

3、学生在正常行课期间需离校,未请假或未经学院同意私自外出的扣班级30分/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班级分50分/人。

4、班上同学有打架(参与打架和与打架相关的)、偷窃、赌博、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班级50/次。

5、传播不良信息、参与各种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平的组织等恶劣情况的扣30分/人/次。

6、签到(班长、团支书)缺少一次扣班级5分/次。

7、每周班级打扫清洁,打扫不积极、态度不端正等情况的扣班级分10分/次。

8、在学校学院举办的活动中,学院对班级有应到人数要求的,无故缺席扣10分/人/次,无故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加以说明,并同意的除外)扣5分/人/次累计扣分。

9、累计扣分a2超过200分的,以200分为限。

(三)活动考核

1、院校组织安排的班级打扫清洁中,在检查中获优加10分/次。

2、在文艺竞赛中,获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所在班级分别加50分、40分、30分,单项奖加10分;获省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所在班级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单项奖加5分;获区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所在班级分别加10分、7分、5分,单项奖加1分。(附注:1.奖项内容为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获奖;2.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内容的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3.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

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3、在体育竞赛中,获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所在班级分别加50分、40分、30分,单项奖加10分;获省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所在班级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单项奖加5分;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破校记录的同学所在班级加20分,获学校田径运动会第一、二、三名,获奖学生所在班级分别加15分、10分、5分,第四至八名,获奖学生所在班级加3分;参加学校统一

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校级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获得第一.二、三、四至八名,获奖学生所在班级分别加15分、10分、5分、3分。(附注:1.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项目的可累计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2.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3.“入围”须有有效证明材料;4.高水平运动员只以项目的最高项加分。5.篮球队员12人,主力队员8人;排球队员12人,主力队员6人;足球队员20人,主力队员14人,非主力队员得分比主力队员得分减半。)

4、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参加由学工部、校团委、教务处等学校本科学生主管行政部门承办的校级大型集体活动(例如韵律操比赛),一等奖获奖学生所在班级加10分,二等奖获奖学生所在班级加7分,三等奖获奖学生所在班级加5分,单项奖(含优秀、纪念奖)所在班级加3分。

5、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参加校学生会、学校社团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他校级职能部门举办的各种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所在班级分别加4.5分、3.5分、2.5分;单项奖加1.5分。

6、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参加院团委和学生会组织的活动,获

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所在班级分别加4、3、2分;单项奖加1分。

7、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所在班级分别加70分、50分、40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挑战杯”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所在班级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参加校级预赛(含弘杯)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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