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资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扶贫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真实、准确。
2.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3.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资助政策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的作用。
三、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2.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学生。
四、资助标准1. 免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
2. 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学金资助。
4. 特殊困难补助:对突发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给予临时性困难补助。
五、资助程序1. 申请: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认定: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认定。
3. 公示:学校将审核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 发放:学校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六、资金管理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学校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责任追究1. 学校对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负有主体责任,对资助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2. 学生在申请、审核、发放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充分发挥资助政策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方面的作用,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中职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职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
第三条中职学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务规章制度;2. 坚持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3.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4. 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职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2. 各部门设立财务主管,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预算管理:1. 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 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预算规定使用资金,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3.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财务处应及时编制决算报告,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收入管理:1.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校产收益、社会捐赠等;2. 学校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及时、准确、完整地纳入学校财务;3. 非税收入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第八条支出管理:1. 学校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固定资产购置等;2. 学校应严格按照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3. 学校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加强支出审核和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学校财务处应定期对各部门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考核制度,对各部门财务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挂钩。
中职学校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所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合规性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财务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四)透明性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资金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事业收入:学校开展各项事业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学校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包括捐赠、资助、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五条资金使用范围:(一)教育教学支出:用于教学设施设备购置、教材购置、师资培训等。
(二)科研支出:用于科研项目、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用于学校基础设施改造、维修、扩建等。
(四)设备购置支出:用于教学、科研、实验、办公等设备购置。
(五)其他支出: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资金使用程序:(一)编制预算:各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资金使用预算。
(二)审批预算:预算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执行预算:各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
(四)监督预算执行:学校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管理职责:(一)校长:负责全校资金管理工作,审批资金使用预算。
(二)财务部门:负责资金核算、管理和监督。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资金管理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加强资金核算,确保资金收支平衡。
(三)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程序。
(四)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收支、资产购置、成本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2. 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依法理财,保证资金安全;4. 透明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校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学校财务预算;2. 负责学校资金收支、资产购置、成本核算等工作;3. 负责编制、审核和报送财务报告;4. 负责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5. 负责财务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第七条各部门、各学院应按照财务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规范。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财务预算应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预算编制程序:1. 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部门预算;2. 财务部门对部门预算进行汇总、审核和编制学校预算;3. 学校预算经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各学院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理财,确保资金安全;2. 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严格审批,规范资金收支。
第十二条学校资金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归口管理,支出归口审批。
第十三条学校资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严禁挪用、侵占、截留资金。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确保资产安全;2. 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3. 严格审批,规范资产购置、处置。
中等职业学校资金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XXXX中等职业学校资金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经济业务,加强单位收支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有关财经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管理机构收支管理属于本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管理领域。
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其执行机构为单位各个业务部门;管理机构为财务部门;决策机构为领导会议;监督机构为本单位纪检部门。
第三条岗位职责(一)各业务部门职责1.负责编制本部门支出预算。
2 .负责据实提出支出事项申请,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 .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经费支出报销手续,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票据。
4,掌握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确保经费支出不超出预算额度。
5 .对本部门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必要性负责,规范各项业务行为。
(二)财务部门职责1.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审批手续,认真审核监督各项经费支出,确保资金合理支出。
6 .严格审核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做到:内容真实、项目填制完整、填写规范、正确。
7 .严格按照内部审批程序和规定支付资金。
8 .保证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三)领导会议职责负责按照经费支出事项审批权限,对本单位重大财务事项或者非常规性事项以及需要再分配事项进行审议。
(四)纪检部门职责对本单位收支管理机制进行日常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四条收入包括:上级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变卖处理固定资产收入,出租房屋设施、设备等净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其它按财务规定应纳入财务管理的收入。
第五条控制目标:(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及管理规定,防止账务资金体外循环或形成“小金库”、防范挪用单位收入、违规使用票据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加强本单位收入管理,为本单位履行法定的行政职能提供保障。
(三)对收入事项及时分析与报告,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中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职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财务监督等。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民主管理原则:经费预决算、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实行校内公示和民主监督。
(三)勤俭节约原则: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下设会计科、出纳科,分别负责会计核算、出纳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务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实行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审批一支笔管理等制度。
第八条学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支出。
(二)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三)民主决策,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九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条学校各项收入必须纳入预算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一条学校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支出合理合规。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资金。
(二)效益优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三)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第十四条学校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审批,严禁白条入帐。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学校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备购置等。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六条学校财务监督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中职学校财务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各部门。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合法合规。
2. 预算原则: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
3. 透明原则: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4. 效益原则: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下设会计室、出纳室,具体负责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职责:1. 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学校财务预算、决算;2. 负责学校各项收支的核算、管理;3. 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4. 负责学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5. 负责学校财务档案的管理;6. 负责学校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7.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学校各项收入来源包括:1. 财政拨款;2. 学费收入;3. 事业收入;4. 经营收入;5. 其他收入。
第七条学校各项支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主要包括:1. 人员经费;2. 物业经费;3. 设备购置及维修经费;4. 业务活动经费;5. 其他支出。
第八条学校实行收入统一管理、支出集中支付制度。
各部门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截留、挪用、坐支各项收入。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学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原则;2. 稳妥性原则;3. 预算约束原则;4. 透明度原则。
第十条学校预算编制程序:1. 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草案;2. 财务处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学校预算草案;3. 学校领导审核、批准预算草案;4. 财务处将批准后的预算草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中职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中职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
2.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分别给予相应的资助金额。
三、资助申请及评审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程序:学校成立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1)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审。
四、资助资金管理1. 资助资金来源:国家、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捐赠等。
2. 资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1)资助资金拨付: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受助学生。
(2)资助资金监督:学校设立资助资金监督小组,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资助工作职责1. 学校领导:负责制定学校资助工作政策,监督资助工作的实施。
2. 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资助对象审核、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
3.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
4. 学生:自觉遵守资助工作规定,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1. 信息公开:学校定期公示资助政策、评审结果、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2. 监督: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职学校资助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职学校资助经费的管理,确保资助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职学校资助经费的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专款专用原则;(三)勤俭节约原则;(四)科学管理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农村户籍学生;3. 特殊群体学生(如孤儿、烈士子女等);4. 国家规定的其他资助对象。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2. 农村户籍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3. 特殊群体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程序:1. 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确定资助名单。
第七条审批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严格按照资助标准执行;3. 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第四章资助经费发放与使用第八条发放方式:1. 学校将资助经费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2. 对特殊群体学生,学校可采取代偿、代缴学费等方式。
第九条使用范围:1. 学费减免;2. 生活费补助;3. 教育资助;4. 其他资助项目。
第十条使用原则:1.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 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资助经费监督小组,负责对资助经费的申请、审批、发放、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内容:1. 资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2. 资助经费发放是否符合规定;3. 资助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职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职学校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和技能提升等方面。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学费资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每生每年一定金额给予学费资助,具体金额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2. 住宿费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住宿费资助。
3. 生活费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生活费资助。
4.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学金。
第三章资助资金管理第六条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及地方财政拨款。
2. 学校自筹资金。
3. 社会捐赠。
第七条资助资金使用:1. 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使用范围进行分配。
2. 学校设立资助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 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接受监督。
第八条资助资金审批程序:1. 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审核:学校成立资助资金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
3. 学校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学生在学校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4. 学校发放: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学校设立资助资金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举报和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中职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职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第二章公用经费的管理原则第四条公用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公用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二)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用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三)公开透明原则: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四)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三章公用经费的管理范围第五条公用经费的管理范围包括:(一)教学业务与管理费用:包括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邮电等。
(二)设备购置费:包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
(三)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用。
第四章公用经费的预算管理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用经费年度预算,经学校领导班子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八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预算安排,合理分配公用经费,确保各项支出符合预算要求。
第五章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条公用经费支出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公用经费使用申请。
(二)审批: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报销:经审批同意后,由使用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非公务接待、购买礼品和其他馈赠等。
(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支出。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职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职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职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职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第三条中职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合理使用资金;(三)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财务部门是学校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财务收支、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二)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审核、审批、记账、报账等工作;(三)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规范、有序;(四)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三)强化资金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学校资金的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学校自筹资金;(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学校资金的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学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分类管理,明确资产使用、维护和处置责任;(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三)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闲置和浪费。
第十条学校资产包括:(一)固定资产;(二)流动资产;(三)无形资产。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修和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活动的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中职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经费管理制度中职学校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职学校的经费管理,加强经费使用和监督,保障经费使用的合理、安全、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职学校的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中职学校应组建经费管理小组,负责经费的收支核算、审批与监督检查,促进经费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经费的来源和分类第四条中职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教育经费、社会捐赠、学生薪资和自筹资金等。
第五条中职学校的经费主要分为基本经费、办学经费和特殊经费三大类。
基本经费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教育局直接拨款以及其他政府采购服务资金等;办学经费是指中职学校为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而发生的日常费用,包括教师工资、学生生活费、教学设备维护费等;特殊经费是指用于特定项目的经费,如科研项目、校际交流、学生奖励等。
第三章经费的管理程序第六条中职学校的经费管理程序包括经费申请、经费审批、经费拨付、经费使用和经费监督等环节。
第七条经费申请需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至经费管理小组,经费管理小组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经费审批由学校领导及时进行,审批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并做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经费拨付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根据经费申请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行拨付,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使用。
第十条经费使用必须按照拨付的用途进行,不得违规挪用、私分或滥用经费,应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一条经费监督由经费管理小组进行,主要包括日常的经费使用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定期的经费查账。
第四章经费管理的要求第十二条中职学校的经费管理应服从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大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经费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十三条经费管理应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对经费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和规范的执行,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关键时刻的供应。
第十四条经费管理应建立有关规章制度,明确经费使用的权限、责任和监督制度,保证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和高效。
中职学校专款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专款收支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所有专款收支活动。
第三条专款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专款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款收入与支出分开管理,确保专款使用的透明度。
(三)公开透明原则:专款收支情况应及时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专款收入管理第四条专款收入的来源包括:(一)上级财政拨款;(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三)学校自筹资金;(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专款收入的管理:(一)设立专款收入账户,确保专款收入与学校其他资金分开管理;(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确保专款收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三)及时登记、核算专款收入,确保专款收入的真实、准确、完整;(四)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全校师生公布专款收入情况。
第三章专款支出管理第六条专款支出的范围包括:(一)教育教学活动支出;(二)科学研究支出;(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四)其他与学校教育事业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专款支出的管理:(一)设立专款支出账户,确保专款支出与学校其他资金分开管理;(二)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途使用专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三)实行审批制度,确保专款支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四)定期登记、核算专款支出,确保专款支出的真实、准确、完整;(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全校师生公布专款支出情况。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学校设立专款收支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专款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专款收支是否符合规定;(二)专款使用是否合理;(三)专款收支是否公开透明;(四)专款收支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警告、通报批评;(二)扣发奖金、工资;(三)解除劳动合同;(四)追究刑事责任。
中职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职学校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等职业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师资培训、专项设备购置、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和修缮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注重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学校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三、资金使用范围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方面的支出;(二)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方面的支出;(三)专项设备购置、维修、改造方面的支出;(四)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和修缮方面的支出;(五)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的支出。
四、资金申请与审批第八条专项资金申请程序:(一)项目申报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学校财务部门;(二)学校财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审议,形成审批意见。
第九条专项资金审批权限:(一)5万元以下资金使用,由学校财务部门审批;(二)5万元以上资金使用,由学校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五、资金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第十一条学校审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职学校支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职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学校支出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所有支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办公、教学、科研、学生活动等各项支出。
第三条学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审计等法律法规;(二)真实性原则:支出事项真实发生,手续完备,凭证齐全;(三)合规性原则:按照学校财务制度、预算规定和审批程序执行;(四)节约性原则:合理控制支出,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支出预算管理第四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支出预算应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情况,合理编制月度支出计划,报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七条支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需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三章支出审批管理第八条学校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具体如下:(一)日常办公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教学、科研支出: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三)学生活动支出: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审批;(四)其他重大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九条学校支出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支出申请报告;(二)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三)支出依据及用途;(四)审批权限内的相关责任人签字。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对审批通过的支出,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支出报销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支出报销实行实名制,报销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报销凭证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报销人应在报销前核实支出项目、金额、用途等是否符合规定,确保报销手续完备。
第十三条报销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报销申请单;(二)原始发票;(三)支出依据;(四)审批手续;(五)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报销人应于报销期限内向财务部门提交报销材料,逾期未报的,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学校财务部门对学校支出实施监督检查,定期对支出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中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审计等全过程。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财务预算是学校财务管理的核心,学校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第五条预算编制:(一)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案;(二)各部门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三)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六条预算审批:(一)预算编制完成后,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审核;(二)预算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预算草案;(三)预算草案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预算执行:(一)各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二)学校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学校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的合法性;(二)加强对各类收入的核算和管理,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及时足额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第十条支出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支出;(二)加强对支出的审核和审批,确保支出合理、合规;(三)严禁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二)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修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三)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中职资助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中职资助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一、岗位责任分工1、中职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资助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资助部门的职责包括:负责资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资助项目的评审和管理、资金发放的审核和监督等。
2、资助部门应设立独立的审核人员和监督人员,分别负责资助项目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资助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监督人员应独立于审核人员,能够客观地开展监督工作。
二、资助项目评审1、中职学校应制定资助项目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并按照程序对申报的资助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标准应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公平性等方面。
评审程序应包括申报、审核、公示等环节。
2、资助部门应建立专家库,并邀请专家参与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资助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资金审批与发放1、中职学校应制定资金审批与发放的程序和制度,并按照程序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进行审批和发放。
资金审批与发放的程序和制度应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环节。
2、资助部门应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对受助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受助学生的身份和资格真实有效。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应及时予以拒绝并说明原因。
四、资金使用监管1、中职学校应制定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受助学生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受助学生,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资助部门应定期对受助学生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同时,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师生监督受助学生的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反映问题。
五、内部审计与检查1、中职学校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发现并指出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2、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中职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
同时,应将审计结果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以便更好地改进和完善资助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中职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职学校资产管理行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稳定的运行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所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中职学校资产管理应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地方管理、校级运用”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管理部门是中职学校的资产管理负责机构,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都有资产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并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资产管理意识和水平。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是指中职学校拥有并用于长期经营的土地、建筑物、设备、工具等,包括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所有员工不得擅自私用或挪用。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包括购置证明、使用登记册、维修记录等,保证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资产的数量、质量、状态等不受损失或丢失。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和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于因自然灾害、战争、盗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学校应及时报警、报备,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中职学校的现金、存款、债券、股票、存货等,应合理使用和保护。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流动资产账簿和报表,对资金的进出和使用进行监控和审计。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现金、存款等资产的保管,避免遗失、盗窃等情况发生。
第十八条学校应及时审核和核对所有流动资产,确保账目正确无误。
第十九条学校对于使用流动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审批和备案,明确责任人和用途。
第二十条学校严禁私自借用、挪用、挥霍学校的流动资产,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中职学校受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职学校受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受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职业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受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受助资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奖学金等。
第二章受助资金的管理原则第四条受助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确保受助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专款专用:受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开透明:受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四)科学合理:受助资金的使用应科学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受助资金的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受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受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受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受助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审批受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三)监督受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对受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五)及时处理受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受助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受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审批,编制受助资金使用计划。
(二)负责受助资金的核算、支付和结算工作。
(三)定期向受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受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受助资金的使用第九条受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
第十条受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贫困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减免。
(二)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
(三)贫困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发放。
(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第十一条受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二)使用受助资金应注重效益,避免浪费。
(三)受助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受助资金监督机制,确保受助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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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卡管理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卡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教〔2020〕2号)文件精神,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 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中职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
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原则,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中职卡。
目前我县中职卡办理和代发国家助学金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
三、每年春季学期的2-3月、秋季学期的9-10月,由各中职学校为受助的新生集中办理中职卡。
办卡程序为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信息系统)中确定的受助新生信息,由受助新生向中职学校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则应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可使用户口簿复印件,但需另附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再由学校集中将受助新生的有效证件资料提供给发卡银行,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管下交由中职学校分发给受助学生。
中职学校要对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职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可根据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办理。
四、中职卡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自开卡之日起3年内享受年费和小额帐户管理费的优惠。
优惠期过后,中职卡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 不再具有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功能。
在办理和发放中职卡过程中,发卡银行及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都不收取任何开卡手续(工本)费、管理费。
五、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后,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下由中职学校以班为单位集中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六、发放中职卡时,由受助学生本人凭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现场签领。
任何人不得代领、冒领中职卡,或代签受助学生姓名。
七、中职卡发放完毕后,中职学校要将中职卡领取签字册(复印件)立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中职学校不得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不得代取受助学生中职卡中的资金。
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的中职卡,中职学校、班主任和学校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
九、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国家助学金统一通过中职卡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十、中职国家助学金到账后,由发卡银行根据中职学校提供的、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的中职卡上。
十一、各中职学校根据中职信息系统每月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负责将当月和累计流失、异动的受助学生名单及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已流失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十二、发卡银行在每次发放国家助学金后,要将成功圈存并打入中职卡的有效凭据及发放名单汇总表反馈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印后分发各中职学校, 并将原件留存备查。
十三、对于因各种原因滞留于中职学校的中职卡,中职学校必须登记造册、附加文字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滞留期达两个月后,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十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的审核和监管,杜绝套取、骗取国家助学金情况的发生。
要与发卡银行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商解决中职卡发放和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五、各中职学校要认真落实中职卡各项管理规定,严格中职卡办卡的资格审核和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进—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工作岗位,落实到个人,确保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卡真正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中。
十六、中职学校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公示表册、资金发放以及受助学生领卡签字等有关凭证资料分学期建档备查。
十七、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或扣压、恶意滞留中职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项目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项目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摘要】项目资金管理是中等职业学校财务管理活动的核心工作之一,是管理活动中应当重点关注的部分。
文章通过分析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目前的政策及中职学校实施的可能性,提出改善中职学校项目资金管理的建议,以促进中职学校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关键词】中职学校;项目资金;管理绪论2020年我国财政性教育资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庄严承诺,北京市2020年已经实现了4%的目标。
2020年北京市区两级安排教育资金较2020年増长1%。
从教育事业费构成上看,项目资金占教育事业费支出预算的55%。
由此可知,项目经费管理在教育经费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中职学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教育事业费,项目资金的管理效果对教育事业费的使用效益起看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职学校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立项环节不规范部分中职学校没有建立滚动项目库或项目库与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没有有机结合”体现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没有体现项目资金投入的相关内容;项目立项环节论证不规范,有的单位甚至委托施工单位、供应商代编项目立项资料,校内论证走形式,没有完全履行校内审核程序,缺乏专业人员的论证把关。
(二)评审环节指标被核减例如,某项工程申报资金3684万元,批复2406万元,被核减1178万元, 审减率高达392% ,学校宝贵的项目资金指标被白白浪费,有些预期项目无法纳入预算。
(三)执行环节存在擅自变更、挤占、挪用、未严格履行合同及竣工决算程序等问题例如某学校预算批复财政资金购置项目中的90.64万元未执行,而购置了预算批复内容之外的设备75万元;某学校将财政拨款修缮类项目资金2111万元挪作新建项目;工程首付款比例高达60万元;项目未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未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某学校预算申报书计划2011年9月完工的项目,截至2020年5月31日只支付设计费22万元。
篇三:《中专学校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等专业学校实训基地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我校实训基地按计划顺利实施,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等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和学校自筹配套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汽修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上报给市教育局并经批复同意的建设方案与调整方案,进行组织建设与实施。
第四条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本实训基地固定资产购置及对部分现有设备的技术升级改造。
并依据批复的建设方案中的设备购置清单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五条成立以学校领导、教务科、总务科、财务室、汽修专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汽修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
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编制校内项目年度资金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作为财务执行的年度方案,由财务室按照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和项目年度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对资金使用实施财务管理和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学校汽修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在会计核算上特别核算专款专用, 严禁各类与汽修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无关的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凡用汽修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均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八条实训基地建设所购固定资产,—律做到公开、透明,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均实行政府采购方式;其余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由学校总务科实施采购。
第九条实训基地的固定资产采购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宁河县中等专业学校设备购置申请表庆由学校总务科审核,并按序经教务科、财务室、分管校长、校长批准后,交学校总务科实施采购。
第十条固定资产到货后,由汽修专业组有关人员按《宁河县中等专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固定资产验收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型号、规格等有关条款逐项严格验收。
办理固定资产的入库手续时,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验收单。
第十一条对于原始计划书、合同书、验收单、验收报告、票据等有关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丢失或销毁,待计划或立项执行结束后归档。
第十二条严格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款项支付和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坚决杜绝先购后审现象的发生,如若出现先购后审一律不予入帐支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科、财务室、总务科、汽修专业组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汽修专业实训基地财务管理小组,负责各项目经费的总决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自按规定编制报表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的使用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第十五条所有与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有关的各部门及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领导机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对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投资效益进行审计分析。
第十七条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在符合制度的规则和要求下,按照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的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进行日常核算。
第十八条按照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分别对各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来源渠道反映各建设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总务科负责解释。
篇四:《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职业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讨论稿)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关于财芻管理的若干规定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履行财务职责,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3、学校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的政策,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坚决制止。
4、认真全面地做好开学前的预算,期末的决算,计划使用经费。
5、做好财务各类账目,合理安排好学校各类开支,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款相符,专款专用,手续严密,内容真实。
6、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制度,各部门购置物品前须填写"学校物品申请(购)单",经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7、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物资料,定期归档。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政策,坚决抵制违反财务制度的各种行为。
9、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