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
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应果关系。
其中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和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如果非应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有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终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第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既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
双务合同抗辩权
双务合同抗辩权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情形。
例如,当一方当事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要求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
又如,当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要求撤销合同或者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
总之,只要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了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都可以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
双务合同抗辩权的主张条件有两个,一是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是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对于第一个条件,一般来说,只要对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可以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
对于第二个条件,通知对方当事人的目的在于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便对方当事人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因此,在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时,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免因通知不及时而导致双方的权益受损。
双务合同抗辩权的主张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张,一种是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主张。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比较常见,一般是当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即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情形相对较少,一般是当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
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二是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成功后,可以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
减轻自己的责任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成功后,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减少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例子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例子
1. 你看啊,比如说你去买水果,你和老板说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不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嘛!你不给钱他就不给你水果,他不给你水果你也不想给他钱呀!这多常见呐!
2. 再想想,建筑公司承包了一个工程,甲方没按时付工程款,那建筑公司是不是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先暂停施工嘞,这不就像是拔河一样,这边没动静,那边也拽不动呀!
3. 哎呀呀,有个例子特别形象呢!就像你租房子,房东没把房子修好就找你要租金,你完全可以行使抗辩权说等修好了再给呀,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嘛,对吧!
4. 嘿哟,就好比你找裁缝做衣服,裁缝没做好你肯定不能爽快给钱呀,这时候你用的不就是不安抗辩权嘛,就像给自己吃了颗定心丸一样,免得吃亏呀!
5. 哇塞,还有那种情况呀,你和朋友约定互相帮忙,但朋友没做到他该做的,那你也完全可以用抗辩权呀,总不能自己一直傻愣愣地付出吧,这就跟走路一样要有来有回呀!
6. 你想想看,买东西的时候商家承诺的服务没到位,那顾客行使抗辩权要求解决问题不是很应该嘛,这就好像是一场公平的较量,谁也别想糊弄谁!
我觉得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真的太重要啦,它保护了我们在各种交易中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在遇到不公平的时候有办法维护自己呢!。
关于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中适用问题研究
关于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中适用问题研究引言在商业交易中,双务合同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遵守合同条款对于合同各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当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合同各方有时会寻求抗辩权来对抗合同的实施。
本文将探讨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中的适用问题,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起诉抗辩权,以期为同行提供有用的信息。
双务合同及抗辩权概述双务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实现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的协议。
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被迫签订合同或对合同内容产生错误理解等原因而寻求对合同进行某种形式上的改进或取消合同的权利。
根据相关的法律,合同当事人享有合法的抗辩权。
在中国,抗辩权通常分为以下几类:1.合同缺陷抗辩权;2.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抗辩权;3.合同重复履行抗辩权;4.合同解除抗辩权。
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中的适用问题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中是存在的,但具体适用方式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签订合同的真实意图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合同的真实意图。
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当表达真实的意图,而不是被迫签订或者误解合同内容。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无法实现其真实的意图,他们就可以寻求抗辩权来对抗合同的实施。
合同内容其次,要考虑合同的内容。
如果合同的内容被证实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合同条款不合法,合同当事人就可以通过抗辩权取消合同部分或全部内容。
其它合同条款除了合同的真实意图和内容外,还应当考虑其他合同条款的情况。
在履行合同时,如果合同当事人遇到了无法履行合同的条款,他们也可以寻求抗辩权来对付合同的实施。
申请期间最后,法律规定抗辩权的申请期限,过期后将无法申请抗辩。
因此,合同当事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抗辩申请。
抗辩权的起诉规则如果一个人希望对合同进行抗辩,就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合同当事人需要在进行抗辩之前,已经通知其抗辩意愿;2.合同当事人需要提交适用于具体抗辩事项的证据;3.合同当事人需要遵循申请期限的规定。
如果抗辩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提出抗辩申请,法院就会考虑抗辩,并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作出决定。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当事人履行合同,虽然需要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但在履行过程中也有相应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
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述三种抗辩权利时,不仅其拒绝履行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需要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且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行使其请求权时,对方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延期。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其享有拒绝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据此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为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简单来说,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单务合同;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互关联、互为因果、互为给付,合同中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同时也是债务人,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正是另一方当事人所负的义务。
双务合同普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都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之区分的意义在于合同履行时适用的规则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享有履行抗辩权,而单务合同中没有。
(2)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由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时相互给付。
(3)互有同时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提出履行或者已经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在对方未提出履行或未为对待履行以前,己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甲方(债权人)与乙方(债务人)就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抗辩权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 抗辩权的定义:在双务合同中,抗辩权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拒绝履行或要求对方先履行的权利。
2. 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乙方履行义务存在瑕疵;
- 乙方履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
3. 抗辩权的行使方式:
-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其行使抗辩权的意图;
- 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抗辩权;
- 甲方行使抗辩权时,应明确指出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具体义务。
4. 抗辩权的效力:
- 甲方行使抗辩权后,乙方应尽快履行合同义务;
- 若乙方在甲方行使抗辩权后仍不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甲方行使抗辩权不影响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5. 抗辩权的例外:
- 若乙方未履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不得行使抗辩权;
- 若合同另有约定,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
6. 争议解决:
- 双方因抗辩权行使引起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7. 本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Doing good deeds is the only truly happy action in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
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其内容
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其内容一、引言双方签订合同是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
此时,被迫违约的一方可以通过抗辩权来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
本文将从抗辩权的概念、种类、条件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进行详细阐述。
二、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抗辩权是保障被迫违约方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抗辩权的种类1.不可抗力抗辩:指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其造成损失。
2.基础交易未成立抗辩: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基础交易未能成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对价不合理抗辩:指在订立合同时,因为对价不合理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
4.违约免责条款抗辩:指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免责条款,被迫违约方可以主张其免除违约责任。
四、抗辩权的条件1.存在事实依据: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必须有事实依据证明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2.不存在过错: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必须不存在其过错或故意行为。
3.及时通知:被迫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以便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4.减轻或免除后果有利于公平原则: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减轻或免除其后果应有利于公平原则的维护。
五、抗辩权的适用范围1.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被迫违约方也可以在庭审中主张抗辩权。
2.仲裁中的适用范围: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被迫违约方也可以在仲裁庭中主张抗辩权。
3.国际贸易中的适用范围:在国际贸易中,被迫违约方可以通过国际商会仲裁来解决争端。
此时,被迫违约方可以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六、结论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遵守合同义务。
第二十三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精)
第二十三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单项选择题1、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
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
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公斤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
A.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须给付全部价款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C.得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D.得主张张三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
A.永久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B.暂时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C.消灭对方的实体请求权 D.消灭对方的诉权3、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
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
则在9月1日到来后,甲()。
A.须按约定支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B.须交付货物,但得仅先交付部分货物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D.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担保4、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某当红歌星李某签订演出合同。
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1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办的联欢会演唱歌曲。
12月29日,李某喉咙发炎,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十天。
则剧院()。
A.不得解除合同,也不得中止履行 B.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中止履行C.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中止履行 D.可解除合同,但不得中止履行5、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
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
A、甲乙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B、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C、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质量缺陷D、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甲支付了40%贷款,乙也交付了40%的货物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我们知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诚实善意的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履行。
那么,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合同履行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即依照诚信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无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在对方当事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适用于买卖、租赁、互易等双务合同中,但其有严格的构成条件:(一)须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
此条件包含两个含义:第一,即当事人相互间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
如果当事人间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合同,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第二,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不负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则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人之间互负的债务必须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即其债务之间互为条件、互为牵连。
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没有牵连性,则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二)须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必须同时履行,否则不构成同时履行抗辩,因此清偿期对双方债务来讲是同一的,也就是说,双方债务一定是同时到期。
此外根据该条件的要求,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从而也无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余地。
如果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债务清偿期,则很容易判断债务是否到期,进而判断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第24章双务合同
的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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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双务合同
n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n 1、主要针对的是主给付义务,而不是次要 的、辅助的义务。判断的标准是该义务是 否影响该合同订立的目的。
n 2、行使的范围要与先履行人不履行或不适 当履行相适应。
n 注意: n 1、它们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
行债务,并不消灭债的履行效力。 n 2、其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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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双务合同
第二节 同时履行抗辩权
n 引例:张三、李四签订西瓜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 单价每公斤1元。双方未就履行顺序作出规 定。现张三已经向李四供应了500公斤西瓜, 于是向李四提出付款的请求,遭到李四的 拒绝。为此引起纠纷。问:李四是否有权 拒付款?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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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双务合同
n 五、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n (一)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n (二)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n (三)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n (四)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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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双务合同
第三节 先履行抗辩权
n 引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 甲公司供应6台某型号德国产接触器,合同 生效后10天左右交货。预付货款2万元,其 余的收到货物15日之内付款。甲公司分三 次送货,货到一个星期以后,乙公司交付 货款5万元,但同时发现有两台接触器损坏, 影响使用,请甲公司予以解决。次日甲公 司回函同意调换。此后,甲公司未予调换, 乙公司也未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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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案例
Live your life with your heart, and don't take the eyes of others as the yardstick.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案例导读:年12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将临街铺面出租给原告,租金为1390元每月,租赁期间从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租金为1600元每月,租赁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止。
违约金按年租金的20%计算,同时终止合同。
抗辩权,通俗点讲,就是对抗另一方的权利。
抗辩权的重要作用就是通过行使抗辩权而使另一方的请求权消灭或者延期。
那么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对于双方来说,其作用是什么呢?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案例中就可以寻找答案,请看下文。
案例: 2007年12月11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全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全某将位于某地段的临街铺面出租给原告李某使用,租金为1390元/月,租赁期间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租金提至1600元/月,租赁期限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金按年租金的20%计算,同时终止合同。
年10月31日,被告全某在未提前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对铺面进行停水停电并拆除出租铺面的卫生间。
原告李某因无法正常使用该铺面,为清理积压物在街上摆卖货物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600元,并于年5月15日另行承租铺面进行经营。
双方在未能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恢复承租铺面原状,退还停业期间的租金12800元,并顺延租期10个月,支付违约金、赔偿经营损失、因被告违约行为导致原告缴纳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等合计54440元。
被告全某辩称,出租铺面停水停电均不是被告的行为导致的,铺面停电是因线路老化,原告在承租期间应当负责该铺面的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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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发生的原因是出现了合同法规定的抗辩事由,效力是抗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暂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但不能消灭对方的债权,抗辩事由消失后,抗辩权人仍应履行其所负债务。因此,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暂缓的抗辩权。当事人行使抗辩权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而非违约,受法律的保护,不能让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成立条件
现在我们根据以上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来对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进行分析:
(1)须合同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
(2)须应后履行一方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这种难为给付的危险需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订立合同时这种危险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却依然缔约,法律则没有必要对其特别保护;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知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这种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其他情形等。
下面就三种抗辩权依次进行学习。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 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没有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二)构成要件
其构成应当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须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相负有债务。当事人间有两个以上合同关系的,一合同的不履行不能构成另一合同的抗辩事由。只有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这里的债务应当为主给付义务;除此之外,双方互相负有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2)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合同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的,当事人即应同时履行。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可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须双方互相负有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有的债务同时履行,故只有双方债务同时届期时,方可行使此抗辩权。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应经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学生回顾本次授课内容,开展相互讨论,对存疑问题提问。
通过相互学习加深理解,通过解疑释难促进对讲述内容的掌握。
第四步
总结与布置作业
结合板书口头总结本次课程内容;板书布置作业内容。
随老师总结快速记忆和复习,记录作业内容。
全面总结复习,为下次课准备。
内容讲解
第一步引入新授内容:
同学们,这节课我们主要讲述的内容是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对于抗辩人是一种保护手段,免去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但抗辩权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债务,当产生抗辩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
授课
类型
理论课 讨论课□ 实验课□ 练习课□ 其他□
教 学 步 骤 设 计
步骤
主要任务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意图
第一步
引入新授内容
提问与引导
回答老师问题,随老师讲授进入对新课的了解。
引入新的授课内容,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便于学生对内容的把握。
第二步
讲授新的课程内容,就双务合同中抗辩权的有关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讲解。
授课教案
授课
题目
第二十三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所用教材
《民法》 魏振瀛主编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
1.明确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概念及内容。
2.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及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3.掌握不安抗辩权及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及效力。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理论对具体案例进行判断分析的能力。
在此案例中,甲、乙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故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此时应行使甲没有付给的3吨货物及货物30万元的抗辩权,对另外70万元,乙无权行使抗辩权。如果此案中甲给付了100吨,只是未交付与货物有关的一般资料,乙是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
三、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
(一)概念
首先认识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在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教学
重点
掌握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教学
难点
运用所学抗辩权的有关理论对案例的具体分析。
教学
方法
分析
1.讨论法
2.讲授法
教学方式:讲授 探究□ 问答□ 实验□ 演示□ 练习□ 其他
教学
手段
分析
板书
教学手段:板书 多媒体□ 模型□ 实物□ 标本□
挂图□音像□ 其他□
过程
设计
引导;授新课内容;讨论与提问;总结与布置作业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时有条件的,不允许其在后给付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能在后给付一方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后给付一方,虽出现了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形,但是其对先给付一方的债权提供了适当担保,此时先给付一方的不安之感也就不存在了,故在后给付一方提供担保后,先给付一方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了。
利用板书展示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通过讲授对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展开深入介绍。
认真聆听老师讲授内容,结合课前预习把握课程重点与难点。
利用板书和讲授使学生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及不安抗辩权等内容有深层次的掌握与理解。
第三步
讨论与提问
列举相关案例,让学生运用双务合同中抗辩权的相关理论就该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对同学提问并答疑。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若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则因同时履行的目的已经没有达到的可能,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的问题,此时应由合同解除进行解决。
案例:
甲与乙订立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