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课件设计师》职业标准(试运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络课件设计师》职业标准(试运行)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网络课件设计师。
1.2职业定义
灵活运用现代教学设计理论和学习理论等方法进行网络课件内容分析、设计和评价的专业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网络课件设计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网络课件设计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网络课件设计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网络课件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分析能力、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并能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进行分析、设计和评价网络课件。
1.6基本文化程度
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各类院校网络课件设计人员;教师;师范类学生;教育技术专业学生;企业培训讲师等。
1.7.2 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网络课件设计师(四级)
(1)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含1年)。
(2)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在教师岗位或企业培训行业工作1年以上(含1年)。
(3)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4)相关专业的在校生(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网络课件设计师(三级)
(1)初中或以上学历,从事相关职业5年以上(含1年)。
(2)中专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职业3年以上(含1年)。
(3)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含1年)。
(4)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在教师岗位或企业培训行业工作1年以上(含1年)。
(5)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类专业、教育技术等。
相关职业包括:高等教育教师、中等职业教育理论教师、实习指导老师、中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小学教师、其他教学人员、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计算机软件技术人员、其他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教育科学研究人员等。
注:本鉴定申报条件仅限于试运行使用,在该职业(模块)纳入正常培训轨道后,鉴定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布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1.7.3鉴定方式
网络课件设计师(四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分析、设计、制作和评价相关课件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网络课件设计师(三级)和网络课件设计师(二级)采用一体化鉴定方式,将理论知识考试融合在操作技能的考核中,实行百分制,按模块鉴定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7.4鉴定场所配备
(1)理论知识考试:采光、照明良好的标准教室。
(2)操作与设计能力考核:配备计算机、网络课件制作软件及文字处理软件的多媒体教室。
2
二、工作要求
2.1“职业功能”、“工作内容”一览表
2.2各等级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网络课件设计师(四级)、网络课件设计师(三级)和网络课件设计师(二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2.2.1网络课件设计师(四级)
4
2.2.2网络课件设计师(三级)
2.2.3网络课件设计师(二级)
6
附录:
教学软件:泛指各种能为教学目的服务的应用软件。
网络课件:指为在网络环境下开展教学活动而制作和组织的数字化教学软件,它是网络教学中的基本组成部分。。
教学设计:运用系统方法分析教学问题和确定教学目标,建立解决教学问题的策略方案,试行解决方法,评价试行结果和对方案进行修改的过程。
学习理论:以学习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主要包括行为主义、认知主义、建构主义和人本主义等。
课件脚本:基于课件设计的结果编写的,它不仅仅反映课件设计的各项要求,还必须对课件设计、课件制作以及课件使用进行全盘的计划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