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协议法律效力问题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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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离婚案件法律检索(3篇)

民事离婚案件法律检索(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据了较大比例。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财产法等多个方面。

为了更好地处理民事离婚案件,本文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索和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民事离婚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离婚的规定有:(1)第31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自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第32条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3)第36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问题。

第10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由双方共同继承;继承开始后,有继承权的配偶,有权继承其配偶的遗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

第1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13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三、民事离婚案件法律检索要点1. 确定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在检索民事离婚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时,首先要确定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即《婚姻法》。

2. 分析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针对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争议焦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3. 检索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争议焦点,检索《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 查阅司法解释和案例查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发布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案例,了解离婚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实践经验。

关于婚姻法中离婚的探析-123

关于婚姻法中离婚的探析-123

关于婚姻法中离婚的探析论文摘要: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因素,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就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由此可见,离婚不再单单是个人和家庭问题,而是社会问题。

离婚理由是栽判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既是夫妻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事由,也是法院裁判是否准许离婚的法律根据。

离婚理由主要是从社会现实的纷繁复杂的离婚原因中所精取,并由立法者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定了感情破裂主义的离婚原则,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在十多年的婚姻法贯彻实施中,感情破裂原则为教育引导人们树立社会主义婚恋观,缔结爱情婚姻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但对它本身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质疑。

配偶权反映了婚姻关系的实质,是直接标志和象征婚姻关系的法律范畴,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得以建立的法律基础。

完善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必要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配偶权,并对配偶权所派生身份权的范围、配偶权系是绝对权且宜由受民法保护做出具体规定。

围绕配偶权拓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范围,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调整范围出发,讨论了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上的可能性与实践上的必要性,把离婚中的损害区分为离因之精神损害和离婚之精神损害,重点研究了离婚之损害的法律继受、权利义务主体、请求权的让与与继承、赔偿原则及适用范围等问题。

关键词:感情破裂配偶权精神损害离因之精神损害离婚之精神损害千百年来,婚姻的基础都建筑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之上,只是到了上世纪爱情才成了婚姻的基础。

但婚姻中情感因素的加入以及过于浪漫的情感追求,反而增加了婚姻中的不稳定因素;另外,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兴起,使人们生活的环境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增加,人们的观念、欲望和追求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根据李银河在北京市作过的一个随机抽样调查,有过婚外性行为的人的比例相当高,而人们对婚外性行为的态度是非常严厉的[1]。

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Doing good deeds is the only truly happy action in lif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那么必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先协商一致,然后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

那么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这还要看该协议是否满足生效的要件,下面为您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

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除双方都同意离婚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有离婚的意思,也不会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二、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合同法》调整。

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

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

这是因为,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

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要执行协议就相当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础。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

离婚案件的法律检索报告(3篇)

离婚案件的法律检索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多个领域。

为了更好地了解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提高办案效率,本报告对离婚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检索和分析。

二、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婚姻制度、婚姻登记、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离婚等法律问题。

其中,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如下:(1)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离婚的程序: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3)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往往涉及到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遗产的范围: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债权、债务等。

(2)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等。

(3)遗产分割的原则:遗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自愿的原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法律问题。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签订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车辆买卖合同等,均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法律问题。

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可能涉及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三、离婚案件的法律问题分析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主要依据以下情形:(1)一方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2.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关键问题。

浅析协议离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浅析协议离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浅析协议离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浅析协议离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一、引言协议离婚制度是一种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

相比传统的诉讼离婚制度,协议离婚制度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

然而,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将浅析这些不足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二、协议离婚制度的不足1. 社会认知不足协议离婚制度相对较新,社会上关于其了解和认知的程度有限。

部分人对于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和手续要求存在误解,这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纠纷和争议。

2. 权益保障不足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在协议的制定中面临弱势地位,其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

特别是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方面,较弱势的一方可能面临不公平的情况。

3. 法律规范不完善相比传统的诉讼离婚制度,协议离婚制度的法律规范相对较少,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善。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家庭暴力、虐待等,协议离婚制度无法提供充分保护和解决机制。

4. 实施过程监督不足协议离婚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监督机制相对薄弱。

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存在虚假协议、欺诈等行为,却难以被发现和制止,导致一方的权益受损。

三、完善协议离婚制度的建议1. 加强宣传和教育政府应加大对协议离婚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其认知水平。

同时,应加强对离婚协议内容和制度的教育,确保当事人了解并正确运用协议离婚制度。

2. 加强权益保障在协议离婚中,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加强现有机构的职能,确保较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协议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提供法律援助,避免协议过程中的事实不对等。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应根据协议离婚的特点,进行补充和完善。

特别是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债务解决等方面,应明确详细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建立监督机制在协议离婚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加强行政监管等方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离婚协议怎么样写才有法律效力5篇

离婚协议怎么样写才有法律效力5篇

离婚协议怎么样写才有法律效力5篇篇1离婚是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而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问题的重要文件。

离婚协议的内容和格式对于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规范撰写离婚协议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协商解决离婚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涉及婚姻关系的权益分配的文件,其法律效力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素才能具有法律效力:1. 协议内容明确具体:离婚协议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清算等具体条款,不能存在模糊、不确定的表述。

2. 所涉及的权益合法:离婚协议所涉及的权益必须合法,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3. 夫妻双方自愿签署:离婚协议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签署的,不能存在强迫、欺诈等行为。

4. 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离婚协议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协议不符合上述要求,将会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甚至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二、如何规范撰写离婚协议为了确保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在撰写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协议内容明确具体:离婚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清算等具体条款,要避免模糊、不确定的表述。

2. 确认夫妻双方自愿签署:离婚协议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签署的,应该在正常的情况下签署,避免受到任何强迫、欺诈等影响。

3. 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离婚协议应该综合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特别是子女抚养等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问题,要做好相应的规划。

4. 寻求法律意见:为了确保离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寻求律师的法律意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只有夫妻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具体地规定各项权益分配、并且经过公证机关认证,才能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的漏洞

离婚协议书的漏洞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迁,离婚现象日益增多。

离婚协议书作为双方协商一致后,对离婚事宜进行明确规定的法律文件,对于保障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协议书往往存在诸多漏洞,容易引发后续纠纷。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离婚协议书漏洞进行分析。

一、财产分割漏洞1. 财产界定不清: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导致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2. 财产价值评估不准确:协议书中未对财产进行评估,或者评估方法不合理,导致财产分割结果不公。

3. 财产分割比例不合理:协议书中财产分割比例未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容易引发争议。

二、子女抚养漏洞1. 子女抚养权归属不明: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容易引发后续抚养权纠纷。

2. 抚养费用承担不明确:协议书中未明确约定抚养费用承担方式和金额,导致抚养费用纠纷。

3. 探望权规定不明确:协议书中未对探望权进行详细规定,容易引发探望权纠纷。

三、债权债务漏洞1. 债权债务承担不明确: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约定夫妻双方各自承担的债权债务,容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2. 债权债务范围不明确:协议书中未明确界定债权债务范围,导致双方对债权债务承担产生争议。

四、违约责任漏洞1. 违约责任条款缺失:离婚协议书中未设立违约责任条款,导致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无法追究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条款不明确:协议书中违约责任条款表述模糊,导致双方对违约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五、其他漏洞1. 协议书签订程序不规范:离婚协议书签订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容易引发法律效力问题。

2. 协议书内容过于简单:协议书内容过于简单,未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详细规定,容易引发后续纠纷。

3. 协议书签订时未充分协商: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未充分协商,导致协议内容不公。

针对上述漏洞,以下是一些建议:1. 明确财产界定:在协议书中明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确保财产分割公平。

2. 合理确定财产分割比例:根据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合理确定财产分割比例。

离婚协议书怎么样才有法律效应

离婚协议书怎么样才有法律效应

离婚协议书怎么样才有法律效应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

而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至关重要。

那么,离婚协议书怎么样才有法律效应呢?首先,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这意味着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是在清醒、自愿、没有受到任何胁迫、欺诈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

如果一方是在被逼迫或者被误导的情况下签署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协议书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应当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也应当遵循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规定。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需要明确约定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同时,还应当约定探视权的具体方式和时间,以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利。

财产分割是离婚协议书中的重要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晰的界定和公平的分配。

如果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的分割,应当明确房产的归属,并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

此外,离婚协议书还应当对债务的承担作出约定。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离婚协议书的形式也有一定的要求。

一般来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双方亲自签名,并注明签订的日期。

如果双方能够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那么其法律效力会更有保障。

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了协议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不是绝对的。

浅谈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6篇

浅谈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6篇

浅谈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6篇篇1浅谈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离婚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而自愿解除结婚关系的行为。

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签署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的撰写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一份规范、完备的离婚协议书能保证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双方的权益保障。

那么,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能有法律效力呢?接下来我们就从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协议书的形式要合法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应当具备书面形式,双方需签署协议。

协议书应当明确载明离婚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并附有双方的亲笔签名。

另外,在签署协议书时应当有公证人在场,公证书是对协议书内容的认证和证明,能够明确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协议的执行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二、协议书的内容要详细离婚协议书应当详细表述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方面的内容。

财产方面包括房产、存款、汽车等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方面包括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探视权等方面的协议;赡养费方面要明确赡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内容。

协议书内容应当具体清晰,规定明确,以避免后续纠纷。

三、协议书的签署要真实签署离婚协议书时,要保证双方签字的真实性,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经过双方审慎考虑并自愿达成。

双方应当自行撰写离婚协议书,不得由他人代写或代签。

另外,在签署协议书时应当谨慎阅读,确保知晓协议书的内容,并签署后保留一份自己的复印件,以备查阅。

四、协议书的效力要确认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应当经双方确认,并报经法院审核确认,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法院审核确认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离婚协议书的合法合理性,维护离婚双方的权益。

只有经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才具备法律效力,才能在未来的执行中被认可和执行。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书的撰写不仅关乎离婚双方的权益保障,更关系到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

离婚协议书误区三个字

离婚协议书误区三个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签署的一份书面文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人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容易陷入一些误区,以下列举三个常见的误区:误区一:协议内容过于简单有些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认为内容越简单越好,只需写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基本事项即可。

然而,这种做法容易导致协议内容过于简单,遗漏一些关键细节,给日后产生纠纷留下隐患。

正确的做法是在协议中详细列明各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 离婚原因及双方意见;2. 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和比例;3. 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事项;4. 住所地变更、户口迁移等事项;5. 双方自愿放弃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等。

误区二:忽视协议的法律效力有些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认为协议只是双方意愿的体现,无需具备法律效力。

事实上,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若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悖,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因此,在签订协议时,应确保以下条件:1. 协议内容真实、合法;2. 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协议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4. 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误区三:协议签订后随意更改有些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因各种原因想要更改协议内容。

然而,随意更改协议内容可能导致以下问题:1. 协议效力降低:若协议内容频繁更改,可能导致协议效力降低,甚至失去法律效力;2. 引发纠纷:协议更改可能引起双方意见不合,进而引发新的纠纷;3. 协议执行困难:若协议内容频繁更改,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困难。

为了避免以上误区,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事先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2. 协议内容应详细、具体,避免遗漏关键事项;3. 签订协议后,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避免随意更改;4. 若确实需要更改协议内容,应重新协商,并重新签订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文件,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务必谨慎,避免陷入误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院查离婚协议书

法院查离婚协议书

在我国,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基础,也是办理离婚手续的重要法律文书。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出现争议,甚至被一方反悔。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介入调查,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法院查离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二、法院查离婚协议书的原因1. 一方反悔: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一方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反悔,要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内容。

2. 协议内容存在争议:离婚协议书中可能存在双方对某些事项认识不一致的情况,导致争议。

3. 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中的某些条款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

4. 协议内容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在签订离婚协议书过程中,一方可能利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对方签字。

三、法院查离婚协议书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离婚协议书存在争议或违反法律规定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调查核实。

2. 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依法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3. 法院调查: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查离婚协议书:(1)审查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协议签订过程中的情况;(3)调查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等。

4. 法院判决:根据调查结果,法院将对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作出判决,如确认协议有效、撤销或变更协议内容等。

四、法院查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1. 证据保全:在离婚协议书存在争议时,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 协商解决:在法院调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尝试协商解决争议,以节约诉讼成本。

离婚法律纠纷案件分析(3篇)

离婚法律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法律纠纷案件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革,离婚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

离婚法律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众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一起离婚法律纠纷案件的分析,探讨离婚法律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理方法。

二、案件背景本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原因,张某于2018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李某在接到起诉状后,认为婚姻关系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纠纷。

三、案件特点1. 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

本案涉及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律关系复杂,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2. 案件涉及情感因素。

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当事人情绪波动较大,对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难度。

3. 案件涉及财产分割。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如何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案件审理的关键。

4. 案件涉及子女抚养。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至关重要,如何确定抚养权、抚养费等,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四、案件成因1. 性格不合。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 家庭矛盾。

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家庭矛盾,如婆媳关系、子女教育等问题,加剧了夫妻矛盾。

3. 外界诱惑。

现代社会,外界诱惑增多,导致部分夫妻在婚姻中追求物质和精神满足,忽视家庭责任。

4.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对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不熟悉,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五、案件处理方法1. 审理程序合法。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2. 调解为主。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官应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

3. 依法分割财产。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应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合理分割财产。

民法典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离婚已经成为了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

然而,离婚所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离婚协议的定义、效力、内容和注意事项等方面来探讨民法典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

一、离婚协议的定义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程序中达成的协议,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赡养等相关事项。

离婚协议的签订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离婚双方的权益和福利,因此需要认真对待。

二、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是一种合同,它的效力受到民法典的约束。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是自愿达成的,没有利用婚姻关系的不公平,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离婚协议,才能被视为有效。

此外,离婚协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离婚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2.离婚协议应当具有明确的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赡养等相关事项。

3.离婚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者司法确认,以确保其效力和权威性。

三、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根据离婚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是必须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分割:离婚双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具体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2.子女抚养:离婚双方应当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抚养方案。

抚养方案应当包括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3.探视:离婚双方应当制定合理的探视方案,以保障子女的权益和福利。

4.赡养:离婚双方应当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赡养需求,制定合理的赡养方案。

四、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离婚双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离婚协议应当充分考虑到离婚双方的利益和福利,不要偏袒一方。

2.离婚协议应当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书怎样才能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怎样才能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怎样才能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要使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 二、双方自愿原则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协议。

协议的签订应当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

### 三、明确具体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

各项条款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 四、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应当以书面形式存在,可以是打印件或者手写件。

双方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 五、公证程序虽然不是强制性要求,但为了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可以选择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公证后的协议书在法律上具有更高的证明力。

###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离婚协议书在签订后,如果双方同意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遵循自愿原则。

### 七、协议的执行离婚协议书一旦签订,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 八、法律咨询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避免因协议内容不当而产生纠纷。

### 九、协议的备案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以便在离婚登记时作为离婚登记的依据。

### 十、注意保密离婚协议书涉及个人隐私,双方应当妥善保管,避免泄露给无关人员。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真实意愿。

只有当协议内容合法、双方自愿、明确具体、书面形式、必要时公证,并且得到妥善执行时,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协议内容的公平合理,避免因协议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协议书能否对抗

离婚协议书能否对抗

一、离婚协议书的定义离婚协议书是指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书面文件。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二、离婚协议书能否对抗1.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可以对抗的。

2. 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内容,不得违反。

3. 离婚协议书具有优先效力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书具有优先效力。

如果离婚协议书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应当以离婚协议书为准。

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愿。

4. 离婚协议书可以对抗第三人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上,如果第三人对离婚协议书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作出判决。

5. 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国家法律法规虽然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一定程度上,它仍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

如果离婚协议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三、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的情形1. 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书。

2. 离婚协议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果离婚协议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3. 离婚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如果离婚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四、总结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可以对抗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但在特定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能不能对抗国家法律法规、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存在重大误解。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协议离婚的效力是怎样的,协议离婚后能再起诉吗

协议离婚的效力是怎样的,协议离婚后能再起诉吗

Opportunity has a special affinity for prepared mind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协议离婚的效力是怎样的,协议离婚后能再起诉吗协议效力: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协议离婚后还是能再起诉的。

协议离婚建立在夫妻自愿的基础之上,除此之外,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对离婚事项作出协商,然后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后,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

那么大家知道协议离婚的效力是怎样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的效力是怎样的1、按照《合同法》,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为二:(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2)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

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则不同,法律并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条款的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

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

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财产分割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

离婚案件法律事务心得(3篇)

离婚案件法律事务心得(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革,离婚案件在我国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作为律师,我们常常面临离婚案件的法律事务,如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自身在离婚案件法律事务中的实践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心得体会。

二、离婚案件的特点1. 情感纠纷突出: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夫妻双方的婚姻感情问题,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容易产生激烈的情绪冲突,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难度。

2. 证据收集困难:离婚案件中,双方往往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而相关证据的收集往往较为困难,需要律师具备较强的证据调查能力。

3. 案件复杂多样: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需要律师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

4. 审判周期较长:离婚案件往往需要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审判周期较长,给当事人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

三、离婚案件法律事务中的心得体会1. 充分了解案情,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办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要充分了解案情,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婚姻关系、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

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特点,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例如,针对当事人情感纠纷突出的问题,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针对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可以积极调查取证,争取有利证据。

2.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办案水平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如《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等。

因此,律师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办案水平。

在实际操作中,要善于运用法律条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注重沟通,维护当事人权益在离婚案件中,律师要注重与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了解双方诉求,争取达成和解。

同时,要关心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给予适当的安慰和鼓励,帮助当事人度过心理难关。

在庭审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辩论技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提高证据调查能力,确保案件顺利推进离婚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

离婚协议论文离婚协议效力探析

离婚协议论文离婚协议效力探析

离婚协议论文离婚协议效力探析离婚协议论文—离婚协议效力探析引言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婚协议作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也因此成为了学术界和实践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分析其在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一种协议,涉及到离婚的各项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离婚协议需满足法律的合法性要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约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和其他事项。

因此,离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且夫妻双方必须自愿达成协议,不能存在任何强制或不公平的情况。

其次,离婚协议还需要符合法律的公序良俗要求。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达成的约定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不能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侵占给一方;子女抚养事宜需综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不能损害子女的利益。

最后,离婚协议还需满足法律的司法审查要求。

尽管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法院仍然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如果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夫妻一方在协议达成时存在重大的精神不健康情况,法院可以拒绝批准离婚协议。

二、离婚协议的地位和作用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后,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且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

离婚协议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自愿约定,能够反映夫妻真实的意愿。

在离婚案件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将离婚协议作为重要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参考其约定来裁判案件。

而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协议的约定也是他们愿意尊重和履行的法律义务。

其次,离婚协议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协商解决离婚中的争议问题,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和较高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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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协议法律效力问题之探析[摘要]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关于“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所以,离婚协议是复合协议,离婚事实不成立,身份关系未解除,其附随的内容也就不成立。

[关键词]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法律效力一、离婚协议的概述及法律适用第一,离婚协议的概念。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以合法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达成的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的意思表示行为。

不论协议签署后是登记离婚还是判决离婚,该离婚协议除效力外本身无变化,但这里不包括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也不包括双方在起诉离婚后,调解过程中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

[1]第二,离婚协议的基本要件,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其一协议须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即使协议内容有失公平,但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就应认定有效。

如果离婚协议并非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则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其二协议的内容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离婚协议虽然与一般合同不同,但其协议内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

其三,离婚协议的生效以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

签署离婚协议的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认定离婚协议具备生效的实质要件。

[3]第三,离婚协议的性质。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二、三中没有关于离婚协议性质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也未统一适用。

学术界主要存在三种说法:身份关系说、混合合同说、复合协议说。

身份关系说认为诉前离婚协议虽然包括身份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但实质是涉及人身关系的行为,该行为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未经离婚登记的诉前离婚协议不具有拘束力据。

[4]混合合同说则区分了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条款的性质,认为婚姻关系解除和子女抚养属于人身关系,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属于财产关系。

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离婚自登记离婚后生效,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已经生效。

复合协议说认为解除婚姻关系是形成行为,对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是附随行为。

[5]附随行为的效力取决于形成行为,形成行为以登记为生效条件,形成行为不生效,附随行为不生效。

第四,离婚协议的法律适用。

离婚协议的效力与合同法中的民事合同、协议的签订主体及针对事项不同,具有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本身应当是附条件的,在条件未成立时,离婚协议是不生效或者效力待定的。

离婚协议具有随意性,将离婚协议当作一般民事合同看待是不恰当的,应当具体分析。

如果是在受欺诈、胁迫下签订或者为了非法目的签订,则法院不应认定离婚协议有效。

在离婚协议签订后,不存在上述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而诉讼,法院也不能将其当作离婚案件处理,因为双方协议的目的已经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协议。

二、登记离婚前离婚协议的效力探析婚姻关系到人身关系的稳定性,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直接决定既存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法律如果对双方合意作出的离婚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会出现婚姻关系还没有在法律上解除,就已经产生严重束缚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自由的情形,这与婚姻自由原则相违背。

[6]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立法对当事人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要求更为严格,必须有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的承担以及财产分割等内容,即为符合形式的离婚协议。

所以立法为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规定了离婚协议生效的要件,即现存婚姻关系应通过办理离婚登记而解除,在此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均可对离婚协议内容反悔,这也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保证。

2011年《婚姻法解释三》出台,第十四条明确作出关于协议离婚登记前的离婚协议效力问题。

[7]该条规定是立法对于离婚协议效力问题的新规,即夫妻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为要件的离婚协议,在协议离婚未成的情况下,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是没有生效的,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对签署的离婚协议反悔。

此外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民事纠纷调解协议的效力,须建立在司法确认的基础上,否则是未生效的。

这与上述婚姻法的规定是相通的,离婚协议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类,其需要行政程序的确认,即登记离婚成立后离婚协议生效。

三、判决离婚后离婚协议的效力探析对于判决离婚后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学者主张其原理与《物权法》不动产物权变动和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之间的效力问题是相通的。

不动产物权变动以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为生效要件,当然生效的判决文书、合法继承的事实行为成就时也可以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权利关系变动对基础合同没有影响,所以婚姻关系的变更是以行政部门登记或法院判决为依据,但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也没有影响。

只要离婚事实成立,附随的离婚协议随之生效。

这个观点在司法实践上得到认定,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8]该规定强调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尽管该条并未明确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此种“法律约束力”应是建立在离婚事实成立基础上的。

对此,2011年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已作出明确区分和规定,此处不再赘述。

所以在判决离婚时,只要在诉讼中一方未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反悔,离婚判决生效后,离婚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向对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四、离婚后财产分割条款的撤销及其立法完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属于一方所有或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归于乙方所有,或者约定一方放弃自己的财产份额,两种情形与赠与相似,但事实上不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一是离婚协议将财产约定归属于一方或放弃自己的财产份额,并不是完全的无偿赠与,当事人除了分割共有财产还可能涉及债务清偿、经济补偿、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等;二是离婚时子女抚养也是影响财产分割的重要因素,一方往往会对抚养子女一方做出让步;三是在离婚协议中放弃自己的财产份额或者将自己的财产让与对方,是建立在之前的婚姻家庭关系基础上的,与一般的赠与有更深层次的区别。

举例说明此种撤销不应支持的原由:黄某与陆某于2009年初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由黄某抚养,陆某支付抚养费。

陆某自愿将他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赠与前妻黄某及儿子,同时支付离婚补偿金给黄某。

离婚后,陆某一直未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前妻和儿子的名下。

2011年3月,黄某和儿子将陆某告上江南区法院,要求按《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过户给他们。

而陆某辩解说,那套房子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当初他们的《离婚协议》中,对该房的约定实质是他赠与该房给前妻和儿子。

在该房产权未转移前,他有权撤销赠与。

本案的法官判决未支持行使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所以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不能简单理解为《合同法》的赠与规则。

《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立法并未规定不履行协议的后果,导致在实践中多起案件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

建议立法规定将《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规定引入到离婚协议中,在双方未约定违约责任时,依靠道德约束来履行,在双方约定违约责任时,拒不履行约定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于守约方和其抚养的子女来说更为公平。

五、离婚协议涉他条款的效力探析及其完善离婚协议的涉他条款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所分割的财产归属于第三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以及对房屋等财产所作的处理等条款构成离婚协议的整体。

首先,离婚协议书特殊协议,具有复合性质;其次,财产赠与对象是双方子女;再次,协议双方都应向子女履行约定。

所以在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后,将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生效,带有身份关系性质,不应等同于一般的财产赠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但是子女作为纯受财产性利益的受益人,不能作为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来向一方或向双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如财产由一方赠与,则由另一方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向另一方行使请求权,权利行使的后果归属于子女。

所以在实践中,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财产归属子女,应视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向第三人给付。

建议立法加以明确,在离婚实施成就后,如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则构成违约,另一方可对其行使请求权,如果双方均不履行给付义务,则双方均构成违约,违约责任均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参考文献][1]刘亮律师(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C].论离婚协议的效力.律师文集.[2]法律教育网.若干问题的解释(二)[EB/OL].[3]婚姻法解释三2011年版[M].法制出版社.[4]贾明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5]许莉.离婚协议的效力探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36-37.[6]吕春娟.离婚协议中赠与方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探讨——兼评第6条[J].天津法学,2012(4).[7]于军辉,林昂扬.浅议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子女的效力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2(29).[8]姚玉玲.离婚协议中涉他行为的性质及法律适用[J].知识经济,2013(6).[9]刘欢,王士杰.论离婚协议的效力以及立法完善[N].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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