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综合部管理制度大纲行政管理方面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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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纲
为加强综合部管理,使各项管理制度与公司的实际和发展需要相适应,并规范我部门员工行为,我部门特制定本制度。
大理州宾川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管理制度是综合部管理的重要文件,其管理依据是《大理州宾川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和《大理州宾川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本制度的修改须经总经理核准;重大事项的更改须报董事会核准。
适用范围
本部门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公司管理制度外,都应按本制度办理。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部全体员工。
行政管理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综合部部门管理,维护部门正常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且有利于员工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范。
2.综合部全体员工均须按规定执行。
第二章综合部日常管理办法
一、礼仪规范
1.综合部人员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着短裤、背心、拖鞋上班。
2.文明礼貌待人,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嬉闹、高声喧哗。
3.上班时间严禁聚众闲聊或影响、妨碍他人工作;有必要进行集体讨论时,在会议室内进行。
4.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5.保持个人办公台面整洁,做好办公室日常清洁维护。
6.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其一切公物应尽善保管,不得私自携出或出租、出借。
7.对于所办事项不得私自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客户挪借、
索取财物。
8.工作时间不得接待私人来访或拨打私人电话。
9.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形象的行为。
10.不私自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11.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先执行,后陈述。
12.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或函件。
13.员工之间在工作上、生活上应该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谅解。
14.努力学习综合部各项业务,提高业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综合部工作计划
没有计划的行为是无效率的行为。综合部强调对部门、员工行为的计划性要求,用以明确和把握我们的工作方向,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效益。因此,通过对计划体系的规定,并通过相关计划流程和计划表格的制作,实现工作计划的确立、执行和评估。
(一)部门年度发展计划
1.综合部经理于每一年度末制定下一年度的发展计划。
2.综合部年度发展计划经部门全体职员讨论制作,公司总经理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3.综合部年度发展计划是综合部、个人月度工作计划的基础和依据。
4.审议流程
部门年度计划审议流程图
(二)部门、员工月度工作计划
1.综合部经理、个人在每月度底分别进行部门、个人下月度工作计划安排。
2.月度工作计划通过对《月度工作计划表》的制作来完成,在该表格中应该相应地填写部门、员工下月工作内容安排和时间
控制。
3.员工月度工作计划交综合部经理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4.综合部月度工作计划交总经理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5.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将作为部门、员工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6.审议流程
部门月度计划审议流程图
三、违纪行为
(一)相关名词定义
1.警告:一次性罚款100元;
2.记小过:一次性罚款300元,并由综合部通报全公司予以批评;
3.记大过:一次性罚款500元,不得参与年终薪酬调整考核评定,并由综合部通报全公司予以批评;
4.辞退:扣除所有未结工资,并由综合部通报全公司。(二)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造成损失者赔偿另计(累计警告三次以上予以记小过处分。)
1.上班时间从事私事者;
2.浪费原材料或因过失造成损失情节较轻者;
3.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守则者;
4.未经主管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5.发现有损综合部利益的事件,知情不报者;
6.损坏文件或积压公务者;
7.在办公室或工作场所发泄个人情绪者;
8.经上级认定具有同等情节,或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之相应条款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记小过处分,造成损失赔偿另计(累计记小过三次以上给予记大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者;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予举报者;
3.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情节较轻者;
4.上班时间睡觉或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5.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者;
6.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
7.工作时间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秩序者;
8.未经使用人或主管允许擅自操作机械设备尚未造成损失者;
9.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之相应条款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者赔偿另计(当年累计记大过三次者予以辞退。)
1.擅离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2.对主管或同事打击报复,或不服从主管人员安排和指挥,经指出仍不改正者;
3.泄漏公司机密;
4.伪造出勤记录;
5.遇紧急事故借故离开,临危不救,致使部门蒙受重大损失或同事受到人身伤害者;
6.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之相关条款者。
(五)员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造成损失者赔偿另计。)
1.不按作业流程操作,致使设备受损或材料浪费,情节严重者;
2.删除、毁弃公司文件资料,或遗失公司绝密文件资料者;
3.在公司以外兼职或经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模仿公司各级领导签字或篡改公司文件者;
5.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公司声誉者;
6.擅离职守,导致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或给员工造成较大伤害者;
7.在对外活动中给公司形象造成重大损害者;
8.消极怠工,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者;
9.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之相关条款者;
10.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