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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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管理水平,维护施工管理秩序,推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3.编制依据

3.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3.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

3.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3.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

3.5《建筑施工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50)

3.6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016版)

4.术语和定义

4.1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4.2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施工活动。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合理,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

5.职责

项目经理部负责全面贯彻本《制度》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需资金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对存在问题实现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向施工人员提供确保施工安全的合格的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倡导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6.工作程序

6.1基本要求

6.1.1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划分明确,责任应落实,应规范组织开展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方案应包括围挡、临时设施、场容场貌、食品卫生、

环境保护及消防保卫等内容及检查考评的相关要求。

6.1.2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基本应包括:工程概况牌、防火须知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文明施工图牌、各类警示标志等齐全、醒目。

6.1.3施工生产区域主要入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备不应进入封闭作业区。在危险作业场所应设有事故报警及紧急疏散通道设施。

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生产区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和佩带标志。

6.1.4项目经理部场区的安全文明施工图牌、各类警示标志等醒目、齐全;现场施工区域明显处标识各文明施工区域负责人及区域概况。

6.1.5生产区、生活区、工作区的安全标识清晰;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车容机貌整洁;施工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6.1.6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离设置。临时建筑不应布置在高压走廊范围内;现场应设置休息室、吸烟室,严禁流动吸烟;项目经理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宿舍。

6.1.7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桶、水冲式或干式厕所,并安排专人及时清扫;施工场所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1.8工程施工现场应有适用的卫生、急救、保健设施,满足现场需求,符合有关规定。

6.1.9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按年度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活动进行考评总结。

6.2文明施工策划

6.2.1项目正式开工前,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方案须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2.2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合理使用场地、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等基本原则。分区布置,应满足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及环境保护要求。

6.2.3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与工程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相适应;

(2)选址地质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

(3)交通道路畅通,区域道路宜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

(4)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5)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远离其他设施布置。

6.2.4 施工现场气、水、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应布置合理。

6.2.5施工现场设备和材料堆放区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标识清晰、稳固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

生产区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相适应,要求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6.3文明施工活动的实施

6.3.1临时通行道路设置

(1)永久性机动车辆道路、桥梁,以及施工生产区的临时机动车道路的纵坡、最小曲线半径、路面宽度、路基要求、设置标志、养护等符合有关规定,并考虑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修建。

(2)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应设有警示标志、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路面应经常清扫、维护和保养并应作好排水设施,不得占用有效路面。交通繁忙的路口和危险地段应专人指挥或监护;机车轨道、现场公路、人行通道等的交叉路口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设专人值班监护。

(3)施工现场架设临时性跨越沟槽的便桥和边坡栈桥应基础稳固、平坦畅通、宽度符合标准;施工现场的各种桥梁、便桥上不得堆放设备及材料等物品,应及时维护、保养,定期检查。

(4)施工现场工作面、固定生产设备及设施等应设置人行通道,基础牢固、通道无障碍、有防滑措施并设置护栏,无积水;宽度符合标准;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警戒线。

(5)占路施工工程应按规定在施工路段的两端点或路段的交叉路口,设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禁行或限速、车辆导流、行人导流等警示标志(牌)灯。警示标志应设置在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醒目处,并应顺车流方向从上游开始布置。

(6)在每个占路施工路段两端的围挡或施工路栏端点上,应安置夜间通行警示灯或具有夜间反光功能的警示设施。

(7)占路施工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等,应挂设限高、限宽或限速的标志、标牌,标志、标牌的选用、制作和挂放应符合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每天对各类标志和设施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确保日常安全。

6.3.2办公(生活)区设置

搭建或租赁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的规定。临时用房应使用砖墙房或定型轻钢材质活动房。临时用房应满足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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