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禁用条件(货物类)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B
B0101 B0102 B0104
工程类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
(含 20 万元) 公用房建设
住房建设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 性设施建设
B0105 B0106 B02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监控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
B0203 B03 B0301 B04 B05 B06 B07 B08 B09 C
(包括各类 Linuxyi 应用软件)
A030213 其他软件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俱
(含文件柜、档案柜等)
A030302 宿舍家具 (含学生宿舍家具、客房家具 等)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A10 A1002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品目名称 货物类 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单件 5000 元以上 建筑物 办公用房 宿舍用房 教学用家具、科研用家具、医疗 用家具 物资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专用材料 图书资料 制服及相关用品 (包括工作用制服等)
A10 A1006 A1007 A1008
A11
交通工具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含刑事勘察车 )
A1102
船只 (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 督巡逻艇等)
A1103 飞机(指直升飞机)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
除家具等特殊订制类货物以外,其他产品都应表述为范围值
64.星号条款的设置超过技术参数条目总数的20%的或同一招标项目重要的技术参数设置打*号条目在10个以上的(星号条款是指必须满足全部要求,任一条负偏离,投标无效)
禁止设置(相关法规有明确适用范围要求的,如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等)
13.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如要求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欧盟认证或境外单一国家的认证证书等
禁止设置
14.中国AAA级“重质量守信用”“重合同守信用”“重服务守信用”企业认证
38.对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方案等要求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证明的
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39.文件设置的评审因素,在以往质疑案例中出现并导致质疑事项成立的
禁止设置
40.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禁止设置
41.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厂商的(如要求售后服务站具有独立门市等)
禁止设置
不超过技术条款总数量的20%
65.因项目金额较大、必设技术参数较多,还需要设置“#”号条款,超过参数条目总数的20%的(井号条款是指星号条款外技术需求需满足要求,超过2条或以上不满足的,投标无效)
原则上不能设置“#”号条款,如确需设置“#”号条款,不得超过参数条目总数的20%
66.对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方案等要求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证明
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政府采购条件禁用内容
12.设置的资质条件与采购项目履行合同无关 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明显不合理的
禁止设置(相关法规有明确适 用范围要求的,如装饰装修工
程资质等)
13.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 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 如要求投标人提供“三项认证证书”、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 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欧盟认证或境外单一国家 的认证证书等
)
65.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 应商
禁止设置
二、商务条款禁用内容
66.要求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等
禁止设置
67.要求供应商出具公开网站可查询的有关证 明材料
禁止设置
68.要求或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品牌、商 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疋原产 地、供应商的技术规格的
禁止设置
2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9001)
禁止设置
29.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14001)
禁止设置
3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OHSAS
18001)
、
'禁止设置
31.咼新技术企业证书
禁止设置
32.国家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认证
禁止设置
33.国际数据公司(IDC)统计2015年度PCa市场占有率
禁止设置
61.中国信息安全评测评测中心安全工程类一
级资质
禁止设置
6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禁止设置
63.国际UL和ETL实验室认证
禁止设置
64.电子工程资质、建筑智能化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综合布线、视频会议、 广播系统、通信工程、视频监 控、舞台灯光、门禁系统、计 算机机房建设等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服务类)
40.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未写明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未写明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告
禁止设置
41.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42.设定履约期限明显不合理(如软件开发项目交货期为30日历日)
合理设置
43.苛刻的售后服务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合理设置
合理设置
禁止设置
64.招标文件未写明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禁止设置
65.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过高的;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的
合理设置
66.将行政区域的奖项、证书、行业业绩作为评分条件的
合理设置
67.分值设置与服务质量、服务需求无关
合理设置
68.设定的评分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如设置的业绩金额要求与采购项目规模不相匹配的)
禁止设置
11.中国AAA级“重质量守信用”企业认证
禁止设置
12.中国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证
禁止设置
13.中国AAA级“重服务守信用”企业认证
禁止设置
1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禁止设置
15.CMMI认证(能力成熟度模型)
禁止设置
16.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禁止设置
17.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禁止设置
35.文件设置的评审因素,在以往质疑案例中出现并导致质疑事项成立的
禁止设置
36.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37.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禁止设置
38.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
65.因项目金额较大、必设技术参数较多,还需要设置“#”号条款,超过参数条目总数的20%的(井号条款是指星号条款外技术需求需满足要求,超过2条或以上不满足的,投标无效)
32.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禁止设置
二、商务条款禁用内容
33.要求供应商出具公开网站可查询的有关证明材料
禁止设置
34.要求或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供应商的技术规格的
禁止设置
35.要求提供指定某一级的检测机构、指定某一个检测机构、指定某一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指定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的
符合国家标准,合理设置
53.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三、采购需求禁用内容
规范表述(使用)
54.样品评审只对样品外观进行评审,没有细化评审细则的
禁止设置
55.样品评审评审因素未量化、表述模糊的
禁止设置
56.要求提供专利证书或证明
禁止设置
57.技术参数设定固定值的
禁止设置
58.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名牌(含配件)
38.对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方案等要求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证明的
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39.文件设置的评审因素,在以往质疑案例中出现并导致质疑事项成立的
禁止设置
40.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禁止设置
41.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厂商的(如要求售后服务站具有独立门市等)
63.将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 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
《采购需求审核负面清单》最新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一)资格条件
序号
禁止内容
举例或释义
法律、法规
1
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的
1)限定国有、独资、合资等所有制形式的;
2)限定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的;
3)限定注册地(总部)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在某行政区域内有分公司等。
15
未明确采购标的所应执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或规范的
1)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安全标准进行确定,如3C强制认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无国家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可按照行业标准确定采购需求标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二十五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二部分非强制性资质资格认证下列清单内容禁止作为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评审因素中应审慎设置序号禁用内容禁用原因cve认证国际信息安全认证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cmmcmmi认证能力成熟度模型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fcc电子产品安全认证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epeatgold环保认证多维环境绩效标准美国电子产品认证境外单一国家认证80plus认证电源能效认证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energystar认证能源之星认证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国际ul和etl实验室认证美国境外单一国家认证ctick通讯认证澳大利亚境外单一国家认证ce认证安全合格标志欧盟认证境外单一区域认证10rohs环保认证欧盟认证境外单一区域认证11rohs电子电气认证欧盟认证境外单一区域认证12tco50认证瑞典劳工联盟认证标准显示器认证境外单一区域认证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27001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14iso20000it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国际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9001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14001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1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ohsas18001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18tl9000认证电信行业质量体系标准认证国际认证quest国际论坛非政府组织认证19国际医学机构协会认证国际非政府组织认证20国际综合布线联合委员会ulampnd11认证国际非政府组织认证21国际数据公司idc统计年度市场占有率idc国际数据公司提供数据服务22其他境外单一国家欧盟或国际组织的认证证书23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24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该证书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证书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26中国aaa级重质量守信用重合同守信用重服务守信用企业认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北京等地已经取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定社会第三方机构提供此各类aaa类认证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货物
禁止设置
21.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安全资质
禁止设置
22.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禁止设置
23.一级应急处理服务资质
禁止设置
24.容灾系统《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禁止设置
25.信息安全认证
禁止设置
26.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禁止设置
27.计算机整机防雷、防腐检验、防尘检验、维修资格等证书
禁止设置
28.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禁止设置
29.中国信息安全评测评测中心 安全工程类风险评估类资质
禁止设置
30.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禁止设置
31.电子工程资质、建筑智能化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综合布线、视频会议、广播系统、通信工程、视频监控、舞台灯光、门禁系统、计算机机房建设等 )
禁止设置
4.将企业注册地为某省、某市、某县(区)的供应商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5.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经营项目名称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6.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品牌持有人(制造商)出具的服务承诺函的
禁止设置
7.要求产品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的
禁止设置
8.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达到多少年以上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货物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
一、资格条件禁用内容
规范表述(使用)
1.设置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的
禁止设置
2.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等)、组织形式
禁止设置
3.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等供应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一)货物类。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设备、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网络集成项目、交通管理监控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消防设备、体育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试验及检验检测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测绘测量专业仪器设备、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二)服务类。
部门或系统专用软件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采购目录的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四、采购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限额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公开招标限额货物类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5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五、政府采购形式各地、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按照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包括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按协议供货相关程序采购,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组织办理。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组织集中采购。
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1.22•【文号】财库〔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重点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做到以整治促提升。
(二)坚持协同共治。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了进一步搞好全省,特别是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目录内、目录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除外),并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50万元以上,工程类80万元以上。
三、对于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限额标准或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10万元以上,工程类30万元以上,服务类10万元以上。
四、为方便采购人采购货物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资金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实行协议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按协议供货制度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要求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的,以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要求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须报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为了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资金及时足额及安全支付,采购人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采[2004]13号)等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将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省财政厅设立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财政直接拨付;未把政府采购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不得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查批准后,特事特办;实行部门预算的,按照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 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指
项 向唯一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七条
资 格
要求供应商提供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的,其中技术信息
条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
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不符合(低于)国家强制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或行业标准的
号)第十一条第(二)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设置最低限价的
号)第十二条 评
审 因 素
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但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知》(财库〔20XX〕214 号)第八条
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
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的
项、第(六)项
将企业注册地为某省、某市、某县(区)的供应商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
评审因素的
或演示的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未写明
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未写明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结果应向社会公告
设置与现有系统匹配、与原设备对接使用、与原系统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缝对接等表述的
号)第十一条
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 项
政府采购条件禁用内容
禁止设置
22.国家规Βιβλιοθήκη 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禁止设置
23.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
禁止设置
CS客户联络中心标准体系认证
禁止设置
25.TCO5.0认证(瑞典劳工联盟认证标准)显示器认证
禁止设置
26.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及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禁止设置
27.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27001)
禁止设置(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提供需求和使用的依据说明)
12.设置的资质条件与采购项目履行合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明显不合理的
禁止设置(相关法规有明确适用范围要求的,如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等)
13.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如要求投标人提供“三项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欧盟认证或境外单一国家的认证证书等
禁止设置
75.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禁止设置
76.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厂商的(如要求售后服务站具有独立门市等)
禁止设置
77.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
合理设置
78.苛刻的付款条件,如“收取高比例质保金”等
合理设置
79.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未写明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未写明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告
禁止设置
80.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81.将进口和国产商品合为一包
合理分包
82.将专营设备和特种设备合为一包
合理分包
83.软件和硬件合为一包
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pdf
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pdf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一、资格条件禁用内容规范表述(使用)法律依据1.设置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2.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等)、组织形式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的禁止设置《财政部令第87号》4.将企业注册地为某省、某市、某县(区)的供应商作为资格条件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5.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经营项目名称作为资格条件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6.要求出具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的(进口货物除外)禁止设置《财政部令第87号》7.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达到多少年以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8.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9.将业绩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禁止设置《财政部令第87号》10.设置的资质条件与采购项目履行合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明显不合理的禁止设置(相关法规有明确适用范围要求的,如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1.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2.要求提供无犯罪纪录查询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第87号》13.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商务条款禁用内容规范表述(使用)14.要求或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供应商的技术规格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5.要求提供指定的检测机构、指定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16.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指向唯一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17.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禁止设置《财政部令第87号》18.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厂商的(如要求售后服务站具有独立门市等)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9.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苛刻的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办法,苛刻的付款条件(如收取高比例质保金等)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设定的交货期限明显不合理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2.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三、采购需求禁用内容规范表述(使用)23.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24.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名牌(含配件)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25.具有“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牌等不明确的采购需求表述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26.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对产品再一次进行测试或演示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27.指定某制造商或生产企业的主件、配件、商标、名称、设计等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28.要求标的物生产厂家出具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实质性要求或中标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成交)条件。
四平市政府采购禁止条款清单12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四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做负面清单中所列的禁止事项。
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新的规定,我们将适时进行调整。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四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0版)。
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
42.将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经销代理协议、售后服务授权函作为评分条件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
43.将产品中某一部件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条件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
44.单独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
49.招标文件未写明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
50.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达到多少年以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
8.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9.将业绩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禁止设置
《财政部令第87号》
10.设置的资质条件与采购项目履行合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明显不合理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苛刻的售后服务要求、验收办法,苛刻的付款条件(如收取高比例质保金等)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设定的交货期限明显不合理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2.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采购需求禁用内容
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
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9.06
•【字号】梧财采〔2019〕15号
•【施行日期】2019.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
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从源头正本清源,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梧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梧州市财政局2019年9月6日。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一、资格条件禁用内容
规范表述(使用)
3.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等供应商规模条件的
禁止设置
5.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经营项目名称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6.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品牌持有人(制造商)出具的服务承诺函的
禁止设置
9.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如省级、国家级等)、指定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
禁止设置
5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禁止设置
61.中国信息安全评测评测中心安全工程类一级资质
禁止设置
6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禁止设置
二、商务条款禁用内容
66.要求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等
禁止设置
83.软件和硬件合为一包
合理分包
86.设定的交货期限明显不合理,如软件开发项目交货期为30日历日,要求家具、定制器械产品、进口产品交货期最长为30天等的;
禁止设置
27.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27001)
禁止设置
2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9001)
禁止设置
3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禁止设置
42.ISO20000(IT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国际认证
禁止设置
51.容灾系统《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禁止设置
52.信息安全GB4943.GB9254.GB17625.1认证
禁止设置
10.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17.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禁止设置
19.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政府采购条件禁用内容
122.分值设置与产品质量、服务需求无关
禁止设置
123.提出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服务需求基础上,“优于”招标文件提出技术、服务要求的可加分,但是未写明“优于”的认定标准,也未写明“优于”的每项加多少分
禁止设置
124.招标文件未写明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禁止设置
125.评分标准中设置的评审因素,未明确说明查询相关信息的公开渠道
禁止设置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3.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等供应商规模条件的
禁止设置
4.将企业注册地为某省、某市、某县(区)的供应商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117.将产品中某一部件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条件
禁止设置
118.单独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
禁止设置,但可作为技术条款的证明文件
119.将同一案例(业绩)重复加分
禁止设置
120.评分标准未量化的,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
评分标准应当具体量化,同等打分因素分值梯度设置合理且要与评审因素指标一一对应
121.将非国家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作为加减分项的
禁止设置
2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9001)
禁止设置
29.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14001)
禁止设置
3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OHSAS18001)
禁止设置
3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禁止设置
32.国家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认证
禁止设置
33.国际数据公司(IDC)统计2015年度PC机市场占有率
2022年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3篇
2022年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3篇_;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意味着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向公众开放。
除名单上的禁地外,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是允许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____-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一、资格条件禁用内容规范表述(使用)法律依据设置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等)、组织形式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的禁止设置《财政部令第87号》将企业注册地为某省、某市、某县(区)的供应商作为资格条件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经营项目名称作为资格条件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要求出具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的(进口货物除外)禁止设置《财政部令第87号》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达到多少年以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将业绩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禁止设置《财政部令第87号》设置的资质条件与采购项目履行合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明显不合理的禁止设置(相关法规有明确适用范围要求的,如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提供无犯罪纪录查询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商务条款禁用内容规范表述(使用)14.要求或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供应商的技术规格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5.要求提供指定的检测机构、指定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的禁止设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16.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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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设置
9.???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如省级、国家级等)、指定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
禁止设置
10.??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11.??将设置地域性同类项目业绩或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地域性限制要求的
禁止设置
14.??中国AAA级“重质量守信用”企业认证
禁止设置
15.??中国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证
禁止设置
16.??中国AAA级“重服务守信用”企业认证
禁止设置
17.??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禁止设置
18.??“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禁止设置
19.??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禁止设置
20.??CMMI认证(能力成熟度模型)
禁止设置
105.将非国家强制规定的资质、资格、认证作为技术参数条款的
禁止设置
106.将国家级评奖、国家部委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奖、省级政府的评奖作为技术参数条款的
禁止设置
107.主板防雷、电源防雷
禁止设置/主机防雷
108.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四、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
规范表述(使用)
72.??对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方案等要求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证明的
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73.??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禁止设置
74.??文件设置的评审因素,在以往质疑案例中出现并导致质疑事项成立的
二、商务条款禁用内容
66.??要求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等
禁止设置
67.??要求供应商出具公开网站可查询的有关证明材料
禁止设置
68.??要求或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供应商的技术规格的
禁止设置
69.要求提供指定某一级的检测机构、指定某一个检测机构、指定某一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指定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的
禁止设置
4.???将企业注册地为某省、某市、某县(区)的供应商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5.???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经营项目名称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6.???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品牌持有人(制造商)出具的服务承诺函的
禁止设置
7.???要求产品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的
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等);特殊商品(如需延长质保期的)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
合理设置
128.将行政区域的奖项、证书、行业业绩作为评分条件的
合理设置
129.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禁止设置
124.招标文件未写明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禁止设置
125.评分标准中设置的评审因素,未明确说明查询相关信息的公开渠道
合理设置
126.设定的评分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如设置的业绩金额要求与采购项目规模不相匹配的)
合理设置
127.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过高的;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的
38.??国际医学机构、协会认证
禁止设置
39.??EPEATGOLD环保认证(多维环境绩效标准)美国电子产品认证
禁止设置
40.??CE认证(安全合格标志)欧盟认证
禁止设置
41.??TL9000认证(电信行业质量体系标准认证)国际认证
禁止设置
42.??ISO20000(IT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国际认证
禁止设置
27.??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27001)
禁止设置
2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9001)
禁止设置
29.??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ISO14001)
禁止设置
3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同于OHSAS18001)
禁止设置
3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禁止设置
32.??国家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认证
63.??国际UL和ETL实验室认证
禁止设置
64.??电子工程资质、建筑智能化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综合布线、视频会议、广播系统、通信工程、视频监控、舞台灯光、门禁系统、计算机机房建设等?)????????????????????
65.??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禁止设置
禁止设置
75.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禁止设置
76.??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厂商的(如要求售后服务站具有独立门市等)
禁止设置
77.??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
合理设置
78.??苛刻的付款条件,如“收取高比例质保金”等
合理设置
79.??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未写明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未写明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告
86.??设定的交货期限明显不合理,如软件开发项目交货期为30日历日,要求家具、定制器械产品、进口产品交货期最长为30天等的;
结合项目
特点合理设置
87.??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要求原装进口产品的
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要求采购进口产品
88.??苛刻的售后服务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合理设置
89.??苛刻的验收办法
符合国家标准,合理设置
禁止设置(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提供需求和使用的依据说明)
12.??设置的资质条件与采购项目履行合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明显不合理的
禁止设置(相关法规有明确适用范围要求的,如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等)
13.??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如要求投标人提供“三项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欧盟认证或境外单一国家的认证证书等
禁止设置
80.??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81.??将进口和国产商品合为一包
合理分包
82.??将专营设备和特种设备合为一包
合理分包
83.??软件和硬件合为一包
合理分包
84.??将不同种类商品合为一包
合理分包
85.??将数量较多、预算较高的产品未按品目分别打包而是合为一包
合理分包
禁止设置
70.??要求投标人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官网、功能截图等
提供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71.??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指向唯一的(如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授权)
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特殊商品(如需延长质保期的)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
禁止设置
33.??国际数据公司(IDC)统计2015年度PC机市场占有率
禁止设置
34.??FCC(电子产品安全认证)美国
禁止设置
35.??2015年(第二十九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禁止设置
36.??EnergyStar认证(能源之星认证)美国
禁止设置
37.??CVE认证(国际信息安全认证)美国
禁止设置
禁止设置
56.??计算机维修资格证书
禁止设置
57.??计算机整机防雷认证
禁止设置
58.??计算机防腐检验证书
禁止设置
59.??计算机防尘检验证书
禁止设置
60.??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禁止设置
61.??中国信息安全评测评测中心安全工程类一级资质
禁止设置
6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禁止设置
禁止设置
96.??具有“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牌等不明确的采购需求表述
禁止设置
97.??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对产品再一次进行测试或演示
禁止设置
98.??指定某制造商或生产企业的主件、配件、商标、名称、设计等
禁止设置
99.??指定产品的接口、开关等必须在产品的某个位置上
如采购人有特殊需求,需单独作出设置此项要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
90.??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
三、采购需求禁用内容
规范表述(使用)
91.样品评审只对样品外观进行评审,没有细化评审细则的
禁止设置
92.??样品评审评审因素未量化、表述模糊的
禁止设置
93.??要求提供专利证书或证明
禁止设置
94.??技术参数设定固定值的
禁止设置
95.??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名牌(含配件)
禁止设置
49.??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禁止设置
50.??一级应急处理服务资质
禁止设置
51.??容灾系统《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禁止设置
52.??
禁止设置
5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禁止设置
54.??IPv4、IPv6入网许可证和检测报告
禁止设置
55.??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
100.将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
除家具等特殊订制类货物以外,其他产品都应表述为范围值
101.星号条款的设置超过技术参数条目总数的20%的或同一招标项目重要的技术参数设置打*号条目在10个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