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基本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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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团成立申请须知(内含申请审批表)

新社团成立申请须知(内含申请审批表)

XXXXXXX大学新社团成立须知1.学生社团的成立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批。

凡经审核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均依照《XXXXXX大学学生团体管理办法》登记注册,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违规社团,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社团成立应具备的条件①由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

②成立的社团须有自己的特色,在活动内容上不与校内已存在社团有太多重复。

③成立专门的筹备组并指定负责人,组织机构完善,发起人尽职尽责。

④申报材料全面、完整。

⑤申请成立的社团活动须具有可操作性,有发展前景。

⑥申请成立的社团不违背国家法律、学校纪律等。

⑦确立社团的活动方案。

(2)新社团申请成立申报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其余时间原则不作审批。

(3)学生社团的成立与登记由社团发起人在社团管理部登记,登记时应向社团管理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①成立申请书,包括申请成立社团的介绍、辐射范围、环境优势、社团内部成员优势、以及申请人的自我能力等;②组织机构的人员简介;③挂靠单位的意见(盖章)、发起人辅导员的意见(签字);④社团管理部或申请人认为需要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材料经校团委刘秋林老师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及《发起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书》(留社团管理部备案),登记表经校团委审核,无误后社团即正式成立。

(4)社团的年度注册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年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注册,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上一学年社团的活动一览表及图片材料证明;②上一学年社团的财务结算报表及物资明细;③上一学年社团的工作总结;④社团本学年的工作计划。

材料审查合格后社团方可进行新学年招新工作,不合格则解散。

2.学生社团的解散社团2/3以上的社员同意解散时,可自行解散。

新学年社团注册时放弃注册,视为自行解散。

社团组织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有不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超过本社团规定的活动范围规定之一者,将停止该社团的活动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如何成立协会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如何成立协会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如何成立协会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社会团体登记程序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1)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2)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5)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必要性及可行性、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5)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9)在验资账号进行验资(请在其他材料齐备后经预约来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材料一式两份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材料一式两份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材料一式两份)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单位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为社会团体日常办事机构所在地,应有独立的使用权,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社会团体的名称应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三、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申请成立、备案三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1、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经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2、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同意筹备成立批复;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5、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向发起人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发布成立公告,民政部门向发起人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式两份)(一)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筹备成立申请书(应载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简介并由发起人签名或发起单位盖章);2、《社会团体筹备登记申请表》(编号:01);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红头文件,发文号,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公章,至少提供一份原件);4、章程草案(依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编号:02拟定);5、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无论何种形式,最终产权单位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社会团体住所证明表》(编号:03);7、《社会团体资金证明表》(编号:04);8、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9、会员名单(《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名单》编号:05及《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名单》编号:06,单位会员需附《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印章备案表》编号:07);10、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

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须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须经过哪些程序

一、申请登记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须经过哪些程序:1.发起人提交申请文件;2.民政部审查文件,同意成立的,发给筹备成立批复;;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4.提交申请登记文件;5.民政部审查合格,批准登记;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刻制印章。

二、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对社会团体的名称有哪些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以上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四、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1.会员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较多的社会团体可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行职能;2.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会团体开展日常工作;3.根据需要可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部分职能;4.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又可称会长(副会长)、主席(副主席)等,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发起人应当提交哪些文件:1.筹备成立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3.章程草案;4.住所使用权证明;5.注册资金验资报告;6.拟任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7.会员名单;8.《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在民政部领取)。

六、对申请文件格式有哪些要求:所有文件应当一式三份,用A4纸张打印。

七、对发起人的条件有什么要求:除国家机关以外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社会团体的发起人。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明确的事项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明确的事项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明确的事项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由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按照《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书示范文本》 1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书示范文本.doc编写,一式2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表格下载 2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doc,一式3份);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格下载 3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doc,一式3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份(与筹备阶段的证明材料通用);
4、负责人名单及在社会团体中拟任职务(自制文件,副秘书长以上所有人员,包括名誉职务和顾问,一式3份);
5、《社会团体章程》(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附《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5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6、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表格下载 6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批文示范文本.doc,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办公场所的证明(自制文件,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化则无需再次提交);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格下载8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doc,一式3
份,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党政干部、军队干部在社会团体任职,需按有关规定提交批准文件));
9、具有资执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筹备期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10、拟设办事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情况(自制文件,一式3份);
11、会员登记表(自制文件,与筹备期未变化则无需再次提交);
《个人会员登记表》主要包括:会员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或职称、专业情况、联系电话等等;
《单位会员登记表》主要包括:会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等等;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一、社会团体的定义: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成立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两个阶段:(一)筹备成立阶段1.咨询: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

2.申请筹备: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应载明: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宗旨;业务范围;本行业(学科、领域)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情况;活动地域及方式;拟发展的会员情况;活动经费筹集渠道等);申请书中“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单位)具备筹备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筹备;本机关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3)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参照广西民政厅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3.受理: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请筹备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成立的批复。

(在这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社团主要发起人必须到场)4.开展筹备活动: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可以组建筹备机构,筹备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1)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2)落实办公住所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3)发展会员;(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到当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在民政局社团管理科一、成立登记(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1、筹备申请书;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一次性告知)一、社会团体的定义: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成立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一)咨询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等事项,可登陆“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阅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申请名称核准发起人协商成立筹备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除属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外),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申请办理社会组织名称核准。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登陆“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并填写)(2)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发起人为单位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核准行业协会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诚信守法,并经营2 年以上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5家以上,并提交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申请核准异地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原籍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办的企业中具有影响力、代表性、并诚信守法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省级异地商会发起人数量不少于9个,其中2/3以上发起人的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千万。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商会)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商会)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商会)第一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商会)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一、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1、社团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程序及申报材料:社会团体登记分筹备申请和登记申请两个阶段。

筹备阶段: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申请筹备时,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筹备申请书。

题名可为《关于筹建——会的申请》,载明成立该社团的宗旨、任务及筹备工作计划等。

(申报3份)(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题名可为《关于同意筹建——会的批复》。

(申报3份)(3)验资报告。

申请筹备时,应先在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将筹集到的资金汇入帐户,并由审计部门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待社团成立后将临时帐户的资金划入社团帐户)。

(申请1份)(4)场所使用权证明。

应提交社团办公地址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注明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办公面积、电话号码。

(申报1份)(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包括发起人和拟任社团副秘书长以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码、在社团中拟担任职务、简历等。

发起人可根据上述内容自行设计表格填写。

(申报1份)(6)章程草案。

要求详见章程示范文本。

(申报1份)登记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在接到发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在批复即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双重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双重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双重登记)一、登记的范围成立学术类、专业类、联合类的社会团体,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二、申请社会团体登记成立的条件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2.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拟任负责人(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在业务领域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一)名称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会团体名称中一般不包含人名;确有需要的,应当仅限于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在该领域内作出巨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社会团体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和政治活动家的名字命名。

3.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③有迷信色彩的;④违反社会道德风尚的;⑤政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部队番号和其他法人的名称;⑥侵犯其他个人、组织和法人权益的内容;⑦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名称结构1.学术类:陕西省+业务范围概括词+学会(研究会);2.专业类:陕西省+业务范围概括词+协会(促进会);3. 联合类:陕西省+业务范围概括词+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

登记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

登记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

登记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
摘要:
1.社会团体的定义和作用
2.成立社会团体的基本条件
3.成立社会团体的申请流程
4.成立社会团体所需的材料
5.成立社会团体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和作用】
社会团体是指由自愿组成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促进经济发展、繁荣文化、提高民众素质、增进国际交流等。

【二、成立社会团体的基本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的基本条件包括:1.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地域;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和业务范围;
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来源;
4.有一定数量的成员;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成立社会团体的申请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申请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相关材料;2.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3.接受民政部门的审查;4.获得批准并进行登记;5.领取登记证书。

【四、成立社会团体所需的材料】
成立社会团体所需的材料包括:1.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2.章程草案;3.业务范围说明;4.组织机构和成员名单;5.经费来源证明;6.其他相关材料,如房产证明、验资报告等。

【五、成立社会团体的注意事项】
在成立社会团体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章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如实填写申请材料,避免虚假陈述;3.严格按照申请流程进行,确保材料齐全;4.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遵循政府监管要求。

总之,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相关材料。

成立社会团体须知

成立社会团体须知

成立社会团体须知一、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结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申请(筹备)登记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所提供材料一律打印或钢笔填写):1、筹备申请书(发起人至少5人或发起单位至少3个);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的文件;3、验资报告;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包括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是否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简历、宗教信仰情况、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涉及领导干部兼职问题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提交有关批准文件);6、章程草案7、业务主管单位机关党委同意成立党组织的批文;8、会员名册;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其他说明:1、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之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出主要负责人。

2、筹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正式成立登记手续;由市民政局核发法人登记证书,出具刻制印章证明。

3、社团成立后,要严格按章程办事,按时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如期参加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应事先征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4、及时参加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

5、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到当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在民政局社团管理科一、成立登记(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1、筹备申请书;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社会团体成立要求

社会团体成立要求

一、成立登记行业协会成立,有以下流程:(一)名称预先核准。

主要提交以下材料:1、发起成立申请书。

讲明发起成立该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8个以上发起单位(同行业经济组织)联名申请。

发起单位同时具备行业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区域代表性(分布在广东省内)。

2、章程草案。

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修改完善,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

3、发起单位情况介绍。

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编号A001,含单位简介;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两年良好经营记录证明,如财务报表、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上材料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4、《广东省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二)前期准备。

发起单位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开展以下活动:1、组织召开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活动资金及捐资人/单位。

发起单位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表决,形成书面会议决议(所有到会的发起单位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确认)。

2、发布公告。

发起单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载明同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拟成立的行业协会宗旨、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3、存入活动资金。

由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的出资人/单位,将捐资款项存入验资账户。

4、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

重点是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等。

(三)申请成立。

完成上述工作后,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正式成立,主要提交以下材料:1、成立申请书。

载明筹备组领取同意发起文件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情况。

申请书有当选的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签字。

2、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

3、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

一式两份,适用《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4、《社会团体会员名册》(编号A010)。

列明社团职务、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并附有加盖单位会员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编号A011)。

申请成立社团的条件

申请成立社团的条件

申请成立社团的条件第一篇:申请成立社团的条件申请成立社团的条件、步骤及相关表格第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应当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山东大学学生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三)有相对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社团指导老师应当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当是我校相关院系、研究所或机关部处室。

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

第二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向学工部、研工部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四)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情况登记表第三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五)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社团的终止程序;(八)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校团委、学工部、研工部在收到筹备申请2个周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筹备:(一)申请筹备的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全校社团健康发展的;(二)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五)有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条: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申请成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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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市级社会团体基本须知
一、社会团体的概念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少于五人,具体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个人会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单位会员是除国家机关以外的独立的社会组织)。

(二)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社会团体对其住所应有独立使用权,不得与其他机构合属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住所应相对稳定。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主要是指专门从事社团工作,由社团以自有资金解决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没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会团体名称的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

(3)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4)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5)社会团体的名称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要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不得含有封建迷信、落后、不健康的习俗以及与我国现实国情不符的内容。

四、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
1、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2、如何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发起人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
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3、基本管理职责:(1)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3)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4)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5)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4、业务主管单位对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审查的内容:
(1)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申请筹备的社团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3)申请筹备的社团的经费来源渠道;
(4)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5)申请筹备的社团已具备社团法人条件的证明。

五、申请成立市级社团的会员要求
市级社团会员分布要具有广泛性,活动地域必须遍及市区及大部分县(市、区);会员应具有代表性,其身份必须与业务范围相符合,并在其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国家机关、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不能作为单位会员参加社会
团体。

民政部门将对会员身份信息进行核查。

六、负责人任职要求
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是指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分会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

任职要求为政治素质高,在业务领域内具有权威性,身体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

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出具会长授权书,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负责人涉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的(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在申请成立登记时需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

七、组织机构人员比例应合理
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人员比例要合理,原则上理事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的1/3,社团领导职务须少于常务理事人数,形成一个结构科学、运转高效的领导机构。

八、国家公职人员兼职问题的要求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因此公务员兼任社团职务,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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